2020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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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一、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二、承办条件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所需材料及表格下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zip(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其他有关文件住所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住所使用证明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经营范围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8、其他有关文件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其它有关文件营业期限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其它有关文件投资者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有关文件、证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其它有关文件股权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权转让协议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9、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其它有关文件实收注册资本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有关文件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有关文件6.公司类型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撤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4、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其他事项备案分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一、外资变更申请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一般变更(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同比增资;延长入资期限等):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提交报批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等)。

2.股权变更: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3.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4.合并分立: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5.提前终止解散:按《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6.清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二、外资变更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三、外资变更初审标准: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许可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外资企业章程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外资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及费用一.外资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程序1.营业执照与电子营业执照变更2.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变更3.税务登记证变更4.统计证变更5.财政登记证变更6.外汇登记证变更7.法人章更改8.其它变更若是外资贸易型公司,则进出口备案外经委、海关、电子口岸等也相应进行变更。

二.外资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所需时间1.外资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时间为50个工作日左右2.若其它项目如进出口备案需要变更,则变更时间相应延长。

三.外资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所需费用政府行政收费:2000元人民币左右以政府实际发票为准。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换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果没有规定任期或者在任期内未履行董事职责,可以召开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更换董事。

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更换了执行董事就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

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

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1、公司名称变更(1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公司住所变更(1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6 )、其他有关文件,祥仁注册公司152=16 ** 6。

5=93 ,,,,95 。

跨登记机关迁移: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然而,外商投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如股权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变更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是维护企业稳定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方面进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是指外商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发生以下变更情况时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公司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等。

变更登记流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材料准备: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准备对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2. 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窗口。

3. 审理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将递交的材料进行审理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情况。

4. 复印和公告:对于已经审批通过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在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将办理完的登记材料递交给企业来进行文件备份和归档存档。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变更登记材料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基础。

准确、详细、规范的材料提供能够使以下工作高效完成:审批和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保障企业变更后的知名度,足以证明股东变更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以下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材料要求的说明:1. 变更股权结构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告(作为变更合同):公告的内容必须详细地描述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并准确说明所有股东的名称、持股比例、资本金出资情况,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原因。

转让协议(作为变更文件):转让协议应该准确地描述所有出售股份的交易(包括转让价格)的细节,以及买方和卖方之间为实施这些交易所达成的任何相关因素。

除此之外,转让协议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审计要求。

外资企业变更事项办理步骤

外资企业变更事项办理步骤

外资企业变更事项办理步骤一、办理机构:市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浦东新区分局外资处)二、办理时限:(变更)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三、申办资格:(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浦东新区分局外资处)办理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

四、变更登记:1 、名称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3 )董事会决议;(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 、住所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3 )董事会决议;( 4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 、经营范围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3 )董事会决议;(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5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3 )董事会决议;(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5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6 )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0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六)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七)变更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八)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九)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

SUBMISSIONS FOR CHANGE REGISTRATION OF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I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Unincorporate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II Power of attorney for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 or jointly entrusted agent;III Resolutions or decisions made pursuant to laws;IV Amendment on Articles or the modified articles signed by legal representative (Modification Agreement of contract, article shall be submitted for the incorporate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V Certificates for change1.Notice 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for Name Modification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issued b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name;2.Certificate of legal use of domicil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address;3.Removal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legal representative and letter of appointment and copy of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of the new legal representativ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4.Sample of newspapers with Announcement on reduction of capital, debt liquidation report or debt guarantee certificate shall besubmitted to reduce the registered capital;5.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ocument of securities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State Council shall be submitted to ad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for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r listed company in the form of non-public placement of new stock;6.Pre-approval document or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business scope in case the project that needs to be approved before registration based on the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ons of State Council is involved in the business scope of application registration of enterprise;7.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Announcement of Transfer after the approval of other investors, certificate of main body of equity assignee as well as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for Delivery of Legal Document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shareholder. Order issued by People’s Court shall be submitted for equity transfer decided by People’s Court;8.Documentary evidence of approval for the name modification of investors issued by leg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title or name of investors;9.Modification registration shall be applied meanwhile for the above-mentioned matters involving in the registration of other matters and relevant materials shall be submitted according to correspondingspecification of submitting materials;VI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VII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2020苏州外资分公司变更详解

2020苏州外资分公司变更详解

苏州外资分公司变更文件清单及办理流程→苏州外资分公司注变更登记材料规范名称变更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4、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

经营场所变更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类型变更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4、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4、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负责人变更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其他有关文件。

经营期限变更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4、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

(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外国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一)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一、规范须知: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的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二、变更登记事项(一)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4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5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6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注:第3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二)营业场所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4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注:1)第3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三)负责人变更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5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注: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外资企业法人变更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外资企业法人变更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外资企业法人变更外资企业变更公司法人的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向外经委提交申请、工商部门执照变更、质量监督管理局代码证变更、税务部门登记证变更以及银行基本户变更。

一、外商投资企业怎样变更法定代表人一、外商投资企业怎样变更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手续需要如下手续:在工商局网站进行预约,并下载相应的资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提交准备好的资料。

若有需要补正的材料下一次再去时,不需要再次预约,若材料无误工商部门会发放通知书。

《公司法》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怎样走企业法人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世分量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首席代表变更,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驻在期限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

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外资有限公司变更操作手册

外资有限公司变更操作手册

外资有限公司变更操作手册第一步: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易注册;第二步:点击“变更登记”进入后再点击“非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输入统一社会代码、商事主体名称后点击下一步;第三步:进入后需要先补录企业原先的基本信息(不补录无法进行下一步);第四步:补录完基本信息后下一步到主要变更事项页面,根据企业自己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勾选填写信息即可;注:用户如果是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先在“名称管理-已设立名称变更”中变更名称并通过后才能在“变更登记”中公司名称处选择或者输入名称申报通知书查询出来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进行勾选。

注:用户如果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中要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减资业务同时操作时,需要先填写股权转让、在填写增减资反之如果先填写增减资、在填写股权转让时会清除填写过的增减资信息。

填写完后可以点击页面的[股东信息变更前后比对]查看变更前后的比对信息;注:用户如果变更“主要人员信息(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进去后需要补录完所有成员信息才能提交;填写完后可以点击页面的[成员信息变更前后比对]查看变更前后的比对信息;第五步:如果股东新增加外国股东则下一步会多一页“法律文件信息”需要填写,反之则没有此页面;注:被授权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第六步:填写完需要变更的内容后点击下一步需填写经办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代理时间信息等;然后点击下一步会根据前方填写信息弹出一个不需要生成哪些文书的提示框,需要生成的文书会自动生成;注:用户需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做验证达到四级后才能下一步(外国人员不需要)第六步:上传材料页面会根据前方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相对应的文书;除了股东、其他成员、住所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等需要用户根据自己的业务上传相对应的文件;注:经办人证件必须上传;文书生成规则如下:1.公司名称:《章程》《股东决定》,股东决定用变更前公司名称,其他文书用变更后的公司名称2.经营期限:《章程》《股东决定》3.住所:《章程》《股东决定》4.经营场所:无5.经营范围:《章程》《股东决定》6.股东/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章程》《股东决定》;如果涉及到减资(注册资本变更前大于变更后)则还需要生成《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如果有股东转让,则还需要生成《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有新股东增加且为外方时,则还需要生成《法律文件送达文书》7.主要人员信息(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如果涉及到人员变更,则生成《章程》《任(免)职文件》;如涉及到姓名变更,还需要生成《股东决定》8.其他人员信息(秘书,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如果涉及到秘书人员变更,则生成《章程》《任(免)职文件》注:预核对通过还会生成一份通知书内容是材料提交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序号文件名称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第2项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

6、第3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6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原法定代表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国别(地区)出生年月照片产生方式性别派出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查意见经审查,法定代表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

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

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上海外资公司变更登记具体详细材料解析1、公司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公司住所变更(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6)、其他有关文件,祥仁注册公司152=16 **6。

5=93,,,,95 。

跨登记机关迁移: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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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变更登记
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苏州注册代表处变更登记材料规范
机构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4、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5、登记证复印件;
6、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第3、4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首席代表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4、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首席代表的简历;
6、登记证复印件;
7、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第4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首席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首席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业务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第3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驻在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拟变更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4、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驻在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4、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第3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
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4、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4、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外资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
1、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和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

外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帮总公司业务联络。

2、法律地位不一样
外资公司是外商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表处只是外国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的区别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有注册资本。

而代表处注册登记无需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要求不一样
外资公司可以在普通只要是商业用途或写字楼办公,而外资企业代表处只能在写字楼办公。

5、招聘权限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金
6、税收上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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