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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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09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7版国务院12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我国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勾勒出一幅明晰的路径图。

编制耗时近一年,修改几十稿……这份被称为大气。

国十条。

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备受各方关注。

创新在哪里。

亮点有哪些。

实施后能否让百姓的蓝天白云梦不再遥远。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官员和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亮点一:行动目标“跳一跳就能够得着”行动计划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将目标一一列出。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2x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2x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这些都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目标,意味着非常重的任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

这代表着政府对公众健康的关注,也是对目前一些不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反思。

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设定了不同的pm2.5控制目标,其中京津冀地区目标最严,表明中央的决心很大。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

在柴发合看来,。

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改善指标是一个比较高的指标,但也是一个跳一跳就能够得着的目标。

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表示,这需要我们不仅仅要治理污染,还要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多管齐下,用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和法律建设来落实。

亮点二:实行“两高”行业产能总量控制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行动计划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积累造成的,如果不从经济结构的源头控制污染问题,单纯依靠末端治理缓解环境压力,无异于‘扬汤止沸’。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多次强调。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认为,。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

这是治理pm2.5污染的治本之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2013年12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切实改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把优化经济结构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共赢。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

三、重点任务(一)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

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

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方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方案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3-9-12 9:20:16 我要投稿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现将《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下降30%,、、下降25%以上,、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3)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滑,雾霾天气频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为此,国务院制定了本行动计划,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全面部署。

2.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国可吸入颗粒物(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重点区域 2.5年均浓度水平比2012年下降25%左右。

到2020年,全国可吸入颗粒物(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重点区域2.5年均浓度水平比2012年下降35%左右。

3. 重点任务
(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3)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4)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5) 全面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和秸秆焚烧。

(6)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4. 保障措施
(1) 加大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力度。

(2) 健全法规政策,强化监管执法。

(3) 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治理水平。

(4)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5)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联防联控。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让蓝天重现,还老百姓清新空气。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

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和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概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一种治理手段和计划。

早在2013年,我国提出第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多个计划。

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于2013年9月发布实施,其目的是:到2020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左右,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区重度污染天数明显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主要内容1.制定排放标准:制定了各种不同的排放标准,使企业能够在合规的情况下减少排放。

2.加强监管手段:强化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那些排放严重的企业进行处罚。

3.推广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天然资源的依赖。

4.淘汰落后产能:对一些落后产能的企业,采取淘汰的方式,让它们退出市场,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管。

5.加强环境教育: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要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

6.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三、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效果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在各地政府的协调下,一些大工业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大气质量有所改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也有所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好转过程中,污染排放趋势仍有波动,需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加大防治污染的力度。

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存在的问题1.计划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2.地方政府对计划执行不够积极;3.一些企业为了产出利益,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

以上问题表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脱硝效率。

2014年6月底前,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均应安装脱硝设施。

2014年底前,所有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浮法玻璃、再生铅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017年底前,其他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严控颗粒物排放。

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

气十条

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 比2010
2010年 浓度
2012年 浓度
2015年 浓度改
2015年 比2010
2015年 浓度改
善目标 年改善
善目标 年改善
善目标 年改善 善目标
(μg/m3)(μg/m3)(μg/m3)比例 (%)(μg/m3)(μg/m3)(μg/m3)比例 (%)(μg/m3)(μg/m3)(μg/m3)比例 (%) (μg/m3)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表 附件 2: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汇 总 表 附件 3: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70
88 65
64
27.3 50
40
39 22.0 153 120 114 25.5
70
24 25
24
0.0 34 24
24 29.4 69 62
59 14.5
70
43 37
37
14.0 41
35
34 17.1 102 82
78 23.5
70
126 86
81
35.7 52
40
39 25.0 157 138 129 17.8
— 43 —
一、控制目标 (一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改 善 目 标 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相比 2010年改
善20%以上。 (二 )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到 2015 年 , 全 省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比 2010 年 分 别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摘要:
1.大气十条的概述
2.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3.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4.未来展望
正文:
【大气十条的概述】
大气十条,全称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为应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自2013 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年限为五年。

第一阶段(2013 年-2017 年):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

第二阶段(2018 年-2020 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治理力度,降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争取实现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2021 年-2025 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提高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空气质量得
到了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未来展望】
尽管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大气污染问题逐渐加重,空气质量下降,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改善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2013年9月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

其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各地PM2.5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5%。

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够充分落实,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该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内容。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为了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大气质量,方案的目标如下:1.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2.经过实施,各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

3.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任务1. 加强监督检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建设。

完善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和健全大气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空气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源排放实时数据的监督检测。

2.深化污染源治理。

采取积极的减排措施,降低VOCs、NOx、SO2和NH3排放量,控制污染源煤炭、生物质燃烧、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3.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4.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机制。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措施1.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减排。

对排放量控制严格、治污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对未达标的实行限产、停业等措施。

2. 强化行政执法和环保部门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全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25%左右。

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二、实施目标《方案》的实施目标是:1.到2020年,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8%、15%、10%左右,细颗粒物(PM10)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到2035年,大气质量总体改善,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车用清洁能源比例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1.推进大气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船舶等领域的治理,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措施。

2.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的源头治理和污染防治,推进VOCs等特定领域排放治理,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3.发展低碳能源。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新能源和清洁煤电的建设和推广。

鼓励采用天然气、沼气、垃圾发电等清洁能源,推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4.优化能源结构。

促进就近用能,推行污染物交易制度,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回收利用。

5.加强监督和考核。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制度,为各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提供制度性保障。

四、运行机制要推进《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国务院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序推进。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3]599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3]599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3〕59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厅重点办、省物流中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1月15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职责,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督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的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山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一)组织开展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

(完整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完整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国务院首次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首次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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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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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家》2013年第11期
酝酿大半年才问世的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诺,要用5年的努力,换来全国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和重污染天气的较大幅度减少,特别是目前空气污染最重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空气质量要明显好转。

这份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大气治理计划还专门提及,要力争到2017年,将北京市
PM2.5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目前,北京的PM2.5年均浓度为90
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远高于发达国家大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

2013年年初的冬春季节,我国1/6的国土面积都遭遇过以PM2.5等细颗粒为主要污染物的灰霾天,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多次连续出现超过6级的极重度污染天气,空气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正是全国空气污染严峻的形势倒逼《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 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 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 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实施细则
主要目标
重点任务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 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总量。
谢谢观看
引言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环发〔2013〕10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 2013年9月17日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7月目录一、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三、主要任务(一)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四)加强扬尘综合整治(五)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六)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四、重点工程项目五、综合保障(一)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二)完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三)创新科技支撑体系(四)建立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六)建立弘扬生态文化和公众参与体系一、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0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152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2011年,分别为135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和46微克/立方米;2012年,分别为129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和4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连续2年改善。

但环境空气质量距生态山东建设和人民群众要求依然有较大差距,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折算)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84倍、0.1倍、0.03倍和1.4倍。

2012年10月-2013年3月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115毫克/立方米,17城市中只有威海市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2010-2012年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88.11万吨、173.99万吨、70.57万吨;2011年分别为182.74万吨、179.02万吨、61.27万吨;2012年分别为174.9万吨、173.9万吨、56.6万吨。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

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双重差分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双重差分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双重差分法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困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瓶颈。

尤其是以PM2.5为主要空气污染物,会导致心脑血管系统的疾病,并诱发癌变等,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预期寿命。

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政府在积极治理雾霾中向全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明确了政府治霾的决心和目标。

为此,2013年9月10日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于2017年底结束,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空气污染治理制度。

政策影响评估是现代政府管理的一项先进技术手段,便于政策的筛选、追踪与完善,而双重差分法是该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影响评估方法,可以有效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准确识别政策与治理目标之间的因果关系。

学术界对于《大气十条》政策影响评估的实证研究较少,且主要使用传统检验方法对污染物排放量的绝对值进行比较。

因此,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该项政策对空气质量影响的“净效应”,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进行更加科学的因果分析和阐释。

即检验大气十条是否真正有效?科学验证这个期间我国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降低是否来源于该项政策效果?运用我国1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月均数据,选择72个处理组和53个控制组进行准自然试验研究,评估《大气十条》的政策有效性并提出进一步推进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雾霾污染物成份主要是SO2、NO2、颗粒物(以下简称PM)、一氧化碳、粉尘等,其中PM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

这些污染物的来源很广泛。

国内学者对雾霾成因的研究主要从气象学、社会经济和地理分布等视角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实证研究。

重污染天气的成因根据大气特点,可分为静稳型、沙尘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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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臵、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臵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

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臵。

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

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臵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

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臵。

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

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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