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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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监管,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大气五十条》)情况的年度考核及终期考核。

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自2014年起,每年对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上一年度《大气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不含终期考核)。

终期考核是指2017年对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大气五十条》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质量改善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实行实事求是、综合评估、分类考核、定量打分、注重实效、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是实施《大气五十条》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大气五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将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定州、辛集市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按职责分工,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并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

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指导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到位。

河北涉气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涉气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涉气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河北省位于中国华北地区,是我国经济大省之一,也是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河北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河北省政府提出了涉气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1.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空气质量。

2.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和城市居民的大气污染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 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

4.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工业企业减排。

(1)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放限制,推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

(2)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对污染物排放较大的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提高排放标准。

2. 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和燃油的依赖。

(2)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

3.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

(1)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分析。

(2)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管控能力,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项目保障措施。

1. 政策保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2. 资金保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实施资金需求。

3. 技术保障,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4. 宣传保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五、项目效果预期。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 清洁能源利用比例明显提高,煤炭和燃油消耗量明显减少。

3. 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能够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是中国北方的一个大型城市,其工业化进程快速,大量的工业活动导致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石家庄市制定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加强污染源治理:1.强化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进行淘汰或整合,对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提高交通尾气排放的控制力度,推广使用低排放车辆和清洁燃料。

3.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工艺,提高扬尘治理的效果。

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1.加大工业废气治理的力度,对于重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集中治理。

2.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废物的排放。

3.完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资源使用率。

4.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监测和评估:1.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的精度和范围。

2.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严重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

3.建立健全大气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对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公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提供政策支持,对于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

3.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总结起来,2024年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主要以加强污染源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监测和评估以及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为主要内容。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改善石家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人民的健康。

同时,该工作方案强调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意在形成一个多方合作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河北省深化专项整治方案

河北省深化专项整治方案

河北省深化专项整治方案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浪费严重,治理难度逐渐增加。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河北省制定了深化专项整治方案,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整治重点1. 大气污染整治在大气污染整治方面,河北省将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深入排查,严格监管工业企业和城市排污点,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

2. 水污染整治在水污染整治方面,河北省将实施“河长制”,推进水环境保护,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地下水保护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

3. 土壤污染整治在土壤污染整治方面,河北省将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工作,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措施减少土壤环境破坏,修复已受污染的土地,减轻土壤污染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4. 垃圾污染整治在垃圾污染整治方面,河北省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5. 生态环境整治在生态环境整治方面,河北省将实施生态补偿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二、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 加大投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治理的资金投入,支持环保产业和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推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3. 督察考核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对环境保护目标实施细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环保目标督察考核。

4. 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5. 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健全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河北3月29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措施

河北3月29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措施

河北3月29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措施为了高质量完成河北省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必须做好全面细致的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下面是对河北省3月29日百日攻坚行动的方案和措施的详细描述:一、行动目标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定以下行动目标:1.实现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浓度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下。

2.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实现全省饮用水水质良好。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全面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管水平。

5.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行动方案1.空气质量治理方案(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高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超标排放企业改造升级或关停。

(2)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力度,提高煤炭消费效率,推动用电清洁化。

(3)推动交通尾气治理,加大对老旧车辆淘汰的力度。

(4)扩大建筑节能和工业节能减排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和低碳工业发展。

2.水环境治理方案(1)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划定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红线,严禁污染源进入保护区。

(2)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安全。

(3)全面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处理率达到100%。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农肥使用量。

3.环境治理执法方案(1)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大规模环境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机制。

(3)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4.环境监测方案(1)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2)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环境监测现场的培训和督导,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加大对环境监测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能源结构优化方案(1)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和扶持力度。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投入为主,中央、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地区。

(二)注重实效。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资金。

(三)公平公正。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四)权责一致。

资金使用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专项资金分配采用项目和因素相结合的方式。

有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配;其他资金按照因素分配。

分配因素主要考虑年度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和上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来确定。

其中,下拨各设区市的资金,由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中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审定。

省本级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下达。

(一)资金预拨。

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根据预算安排和省政府审定后的分配方案预拨补助资金。

(二)资金清算。

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现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冀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冀气领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冀气领办[2015]87号环保部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 号)要求,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 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并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实施。

现将其报上。

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152天,比2013年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6天,比2013年减少14天;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差到好依次为保定(11.85)、邢台(11.82)、石家庄(11.16)、唐山(10.17)、邯郸(10.14)、衡水(9.52)、廊坊(8.86)、沧州(7.78)、秦皇岛(7.05)、承德(6.31)、张家口(5.09)。

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增加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市(99天,比上年增加54天)、邢台(87天,增加49天)、邯郸(88天,增加34天)、张家口(315天,增加30天)、秦皇岛(239天,增加30天)、唐山(133天,增加29天)、廊坊(153天,增加21天)、衡水(82天,增加12天)、沧州(144天,增加11天)、保定(84天,减少4天)、承德(265天,减少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105天,比上年减少46天)、邢台(114天,减少32天)、邯郸(91天,减少18天)、沧州(47天,减少16天)、唐山(70天,减少15天)、廊坊(71天,减少14天)、衡水(80天,减少11天)、保定(104天,减少9天)、秦皇岛(22天,减少4天)、张家口(9天,增加5天)、承德(16天,增加9天)。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43.完善法规政策。

结合国家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尽快修订《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出台《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办法》、《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环境监测办法》等。

加快出台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

44.切实完善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的经济政策。

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电价,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给予价格政策支持。

实行阶梯式电价。

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的贴息。

协调推进属地排污、属地纳税体制。

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按照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加快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搬迁补偿方案。

加强环境保护、工商、银行、质监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实行红黑牌和黑名单制,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15 日前
区经发局
区工商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质监分局
戴宝进
39
对环境保护、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旳依法处置,直至吊销营业资质;涉嫌违法犯罪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整年
区环境保护局 区质监分局 区工商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经发局
金珂锐
40
(八)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辖区内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旳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新、改、扩建旳干洗店使用品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旳全封闭式干洗机,已投入使用旳启动式干洗机须进行改装,增长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2023年10月底前
区环境保护局
区社发局 区经发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建设局
区工商分局
2023年12月底前
区环境保护局
金珂锐
30
(六)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送
15.医药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原料药企业VOCs排污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状况确需生产旳医药企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由省政府同意。
采暖季
区经发局
区环境保护局
戴宝进
31
16.大宗物料实行错峰运送
做好火电企业等波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送旳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规定,制定“一厂一策”旳采暖季错峰运送实行方案。
43
22.实现工地实时监测
2023年9月底前,实现对有关工地产生旳重要污染物PM10旳实时监测,对全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种点位旳原则进行监测,并保证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
2023年9月底前

河北省污染防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河北省污染防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河北省污染防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二〇一三年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受 __委托,环境保护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具体要求如下:一、工作目标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xx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xx年下降2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xx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到xx年底,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xx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及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二)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到xx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以及工业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到xx年底,河北省境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xx年底,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三)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石家庄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

xx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xx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xx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切实做好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全省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较差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采暖季重污染天数居高不下,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我省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对生产生活秩序、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治理成果。

今年,受1、2月份重污染天气的影响,1-7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同比上升12.9%,除承德、衡水市略有下降外,其他城市均不降反升,实现年初既定目标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必须在落实现有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强化措施,靶向施策,科学管控,精准用力,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程度,确保实现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作出更多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勇于担当、强化攻坚,决战决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好“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基本思路: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有效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推进散煤污染整治,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办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定了《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2日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提升我省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环京津和中南部地区为重点区域(包括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区域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省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省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

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一)压减替代目标:2016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4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全省压减散煤200万吨,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下同)替代散煤1500万吨左右,其中洁净型煤1300万吨,其他200万吨左右;2017年各设区市主城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全省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月13日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新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月13日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新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非商用建筑禁止新改扩建饭店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保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规划 主抓两大环节.doc

河北保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规划 主抓两大环节.doc

日前,笔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该市实施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年)行动规划。

到2017年,保定市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力争比2012年下降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围绕这个治理目标,该市将以优化能源结构为重点,主要抓好燃煤治理、抑制粉尘污染两大关键环节。

在能源优化配置方面,保定市区城中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配送,或改用生物质、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强散煤专项治理,在保定市区新建15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禁烧劣质煤,并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在集中供热方面,该市将在市区、县城和重点园区,加快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和配套管网,年内淘汰所有10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在抑制扬尘方面,该市突出抓好城乡接合部的环境治理和城市外环路的道路扬尘管控,完成砂石开采、小灰窑行业的停产整治、转型升级,努力实施“绿色建筑”节能工程等;引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用市场化手段治污,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

为尽快扭转大气环境连续重污染的被动局面,今年2月保定市在原有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十查行动”,严管严查,严处严治,市县联动,防治大气污染。

“十查行动”包括:查治污设施,查煤质煤场,查燃煤散烧,查小矿山及土小企业,查油品质量,查黄标车,查渣土运输车,查道路及工地扬尘,查餐饮油烟,查燃放鞭炮和秸秆焚烧。

截至目前,此次行动中,该市对采石、采砂、建材加工等行业和小塑料、小冶炼、小炼油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开展了集中整治,共检查企业2000余家,关停、取缔了一大批严重污染环境的窝点。

(记者徐华、葛西劝通讯员李忻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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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3-9-12 9:20:16 我要投稿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现将《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下降30%,、、下降25%以上,、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3)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2016年、2017年,制定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

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治理;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到2017年,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5)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6)到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7)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8)到2017年,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三、重点工作(一)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5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到2017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4.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全省25家电力企业的65台约1400万千瓦燃煤机组、71家钢铁企业的120台约18000平方米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4家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1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均要安装脱硫设施,114台约4800蒸吨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全部实施脱硫改造。

除循环流化床锅炉外所有燃煤机组均要安装脱硝设施,99台约2800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67条约62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41家88台约1200万千瓦燃煤机组、64家约18000万吨钢铁、40条约2300万吨水泥等企业以及164台约5600蒸吨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到2013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到2014年,全省完成7202个加油站、82个储油库和15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到2017年,对121家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

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到2015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各种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7.严厉整治矿山扬尘。

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

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在取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8.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

到2017年,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9.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

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采用卫星遥感技术确定重点监控区域,监控焚烧行为。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工程。

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10.扩大绿化面积。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

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12.提升燃油品质。

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实现目标计划。

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13.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容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市及京津周边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14.加快淘汰黄标车。

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46万辆;到2017年,105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

15.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行为。

按照《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发展规划》,规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

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推装电子环保标志,限制不达标车辆的行驶。

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自2015年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16.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等重点控制城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到2017年,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万辆以上。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7.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市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1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016年、2017年,制定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到2017年,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实施《省钢铁产业调整方案》,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

19.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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