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朝阳区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京经信委发[2011] 49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财政局、有关企业: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11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重点,特制定《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指导当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为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方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特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1年指南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和推荐、评审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求企业、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中国PPP项目政策大全
(四)发改委发布
2014.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996.03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2014042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201212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10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201007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平安虹安三发改委发布201405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201308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2013080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201307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201305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201304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2013040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201212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20121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201107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201106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201011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2
建办标[2015]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2015-4-20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改进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一)企业在申请晋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时,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不再提供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批准文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我部将依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书面申报材料不变。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审时,应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要到相关管理部门核查企业造价师出资比例、企业缴纳社保等情况,填写核查情况表,并由核查人员签章(核查情况表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下载)。
初审合格企业申报资料连同核查情况表一并报送我部,初审不合格企业相关材料不再报送。
(三)我部随时接收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加大评审频次。
二、企业资质延续审核(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委托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在向我部报送审核意见的同时,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我部将根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颁发资质证书。
(三)有关专业部门管理的企业,其资质延续仍由我部组织实施。
三、企业资质变更审核(一)由我部负责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变更的审核事项,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具体事项,并及时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内更新企业变更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
2.工程结算审查项目5.1、5.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5.1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
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5.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
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
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如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根据咨询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资金额度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根据产业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符合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原则上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应于三季度末之前拨付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领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企业创新融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开拓、鼓励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等。
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主要包括:(一)银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开拓中所实施的项目;(二)政府拨款补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建设等项目;(三)创新融资补助,主要用于企业自主发行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等融资成本补助;(四)就业奖励支持,主要用于奖励解决本区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支持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五)其它资金支持,区产业领导小组要求扶持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一)银行贷款贴息额度,根据企业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助。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二)财政拨款补助额度,主要用于培育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重点支持为我区功能性产业配套的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优化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上海唯享科技有限公司
46
上海富友支付有限公司服务
129
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47
上海钢之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30
上海文依电器有限公司
48
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131
上海西域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4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2
上海西芝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0
上海汉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一、浦东新区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4
上海坤孚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2
昂华(上海)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5
上海蓝恩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3
驰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86
上海蓝科建筑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东方久乐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科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68
多样屋生活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200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9
广禾堂草本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
上海麦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70
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
202
上海摩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171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203
上海摩提工房食品有限公司
172
矩强(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泰笛(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53
上海派博软件有限公司
278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普陀区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北京市将投入大量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的稳定增加。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申请资金和实施各项支持政策,北京市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资金实施指南,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申请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关于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内容:一、支持政策概述北京市将通过一揽子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将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升级、创新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等方面,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核心能力。
二、申请资格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有独立经营和法人资格;2、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主营业务处于良好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规定额度,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额度;4、企业拥有符合要求的技术研发团队或专业人才,具备良好的创新发展潜力。
三、资金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应按照指定格式填写《资金申请表》,如实填写企业信息、项目内容、资金需求等信息;2、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应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财务报表等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资金申请条件;4、评审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团将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定申请资金的具体数额;5、签订协议:评审通过的企业将与相关部门签订《资金支持协议》,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资金使用注意事项1、资金使用应符合《资金支持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挪用;2、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3、资金使用范围应与申请用途一致,不得用于违规经营或非法活动;4、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五、资金管理监督北京市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省级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项目编号:CEITCL-SN-CZFW-141101委托单位:西部产权交易所中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邀请书----------------------------------------1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及附表------------------------------3 附表------------------------------------------------3服务商须知------------------------------------------5第一部分磋商程序----------------------------------5第二部分磋商文件----------------------------------6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0 第三章商务主要条款--------------------------------------14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8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9一、商务部分-----------------------------------------19附件1 报价函(格式)---------------------------------19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附件3 磋商报表---------------------------------------22附件4 服务商资格-------------------------------------23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25附件6 同类项目成功业绩-------------------------------26二、技术部分-------------------------------------------27第一章邀请书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西部产权交易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省级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签订评估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服务商密封参加磋商。
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score)项目简介
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说明一、项目背景“中国制造”吸引着全球的注意,但是它带来的除了机遇,还有层出不穷的挑战。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附加社会价值要求的不断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不断从供应链的上游传递到下游,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国企业面临改善劳工、环境状况的压力逐步增大。
即使以内销为主的企业,随着近年国内相关法律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发展状况也是举步维艰,而构成中国企业金字塔低层的大量中小企业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
据初步统计显示,全国2008年上半年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就超过1万多家。
抛开外在因素,中小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是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管理尚处在初级阶段,由于意识、能力、资源等多方面限制,管理提升虽是当务之急却又苦于机遇和方法的缺乏。
不可忽视的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成为有效消除贫困、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为中小企业进行能力建设,创建有竞争力的负责任企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应对全球挑战,促进体面劳动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现,在中小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同时,加强组织的创新和工作场所的持续改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尊重和保护工人的权利,不仅提升劳动生产率,同时推动就业,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
然而,如何将研究转换为行动,仍然是实践中面临的挑战。
二、项目简介“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发起的一个全球项目,旨在改善工作场所实践,积极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体面劳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作为项目在中国的协调机构配合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本项目已经于2009年9月正式启动,至2012年年底结束。
项目实施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由国际和国内的专家对本地推选的培训师进行系统的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师对教材的理解,提高培训师的现场咨询水平,考核选拔合格的培训师;同时,为参与项目培训的试点企业提供集中培训以及后续的咨询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1.27
•【字号】京政法制发[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政法制发〔20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印发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报告(五篇)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报告(五篇)【篇一】市审计局:根据《**市市级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平审行调报〔**〕22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制定的《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方案(服务业)》,我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做好全面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进一步细化量化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1.细化量化预算目标。
建立健全**年度**市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1+N”绩效监测运行报告,即围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这个中心,确保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这个总体目标基础上,细化重点行业绩效目标:限上批发业销售额增速、限上零售业销售额增速、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速达到**市平均水平;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增长30%;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增长10%以上;全年旅游接待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增长10%以上,新增规(限)上服务业企业30家以上,协同推进科技信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四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休闲旅游、现代商贸、健康服务三大生活性服务业。
2.细化量化绩效目标。
完成《**年市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作为政策奖补资金列入项目预算,明确了共性指标—接受政策性补助的企业个数,考虑到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涉及休闲旅游、物业管理、现代物流、建筑业和其他“一企一策”项目等不同类型,对每一类共性指标进行了指标说明,如:有效推进全市专业市场、四新经济等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物业服务提质创优,鼓励品牌建设;推进全市其他规上服务业发展和税收扩容;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优化升级、创优夺杯、科技创新、加大社会贡献率、开拓市外市场等。
二、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资金补助流程,强化政策源头完善1.简化达标获奖类项目补助。
加快兑付**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根据《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120 号)、《**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87号)、《加快**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平政办发〔**〕120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平政发〔2017〕98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落实**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法律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锦州城建—新机场建设定向融资计划法律意见书致: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大金所)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担任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华信)在大金所发行锦州城建—新机场建设定向融资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定向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律师声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定向融资计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根据本所与大金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律师对锦州华信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取得发行人书面保证和承诺,发行人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经谨慎审查和独立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保证真实可靠,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足以采信。
(三)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对于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有关而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锦州华信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6:中国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大中小类行业)(十二)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 窄轨机车车辆制造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289 12780 5054 840 52 15 376 350 47 54 1315
流动资产合计 累计折旧
202.72 8.50 54.91 1.89 348.41 71.33 277.08 349.38 92.76 150.32 1.40 11.78 3.16 63.15 2.21 24.61 315.24 108.55 4.87 23.96 107.31 18.86 19.73 31.95 559.46 304.29 7.51 1.26 8.23 38.01 15.98 28.04 156.14 9947.30 4453.45 362.82 13.82 11.29 542.71 19.89 188.57 8.08 871.01 195.06 675.95 1029.90 291.46 517.83 4.48 38.15 4.27 120.74 9.36 43.61 1237.02 505.85 17.84 25.14 318.92 80.54 128.42 160.30 3245.65 1683.52 56.62 6.16 24.27 250.08 85.92 105.96 1033.11 33920.66 16720.90 1199.72 55.93 42.41
出口交货值
71.21 4.97 104.74 1.16 209.74 24.52 185.22 190.14 30.24 137.52 10.55 1.49 9.24 0.54 0.57 477.98 180.05 10.89 3.73 173.03 29.28 30.63 50.37 334.46 68.84 7.68 3.39 71.06 0.44 4.92 178.14 2934.00 716.06 72.22 0.77 0.12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2.2%
同比增长:-45.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1/27
近 3 年(2020-09~2023-08):
(2)工程监理服务(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五环东侧路疏堵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中冀宇轩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179.9
2023-04-27
TOP2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2022 年朝阳区学校医院及问题突出区 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监理)成交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59
同比增长:47.5%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0330.69
同比增长:14.0%
平均金额(万元)
¥187.83
同比增长:-27.4%
TOP10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委员会嘉铭桐 城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工程城市道 路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监理)中 标候选人公示
北京华建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经营管理)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京工商发[2001]13号
2001-1-11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8
京工商发[2001]240号
2001-11-5
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
京工商发[2001]230号
2001-11-16
31
京工商发字[2008]25号
2008-3-3
北京市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文件的通知
32
京工商发[2009]70号
2009-5-2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通知
33
京工商发[2009]117号
44
京工商发[2006]140号
2006-12-21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45
京工商发[2007]98号
2007-4-3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
46
京工商发[2007]168号
2017-01-2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2
京工商发 [ 2017] 28号
2017-07-1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通知
43
京工商发[2004]143号
2004-7-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
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91]财文字第537号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正文:----------------------------------------------------------------------------------------------------------------------------------------------------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91)财文字第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为了解决出版系统所属的国营出版社、书刊印刷厂、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籍书店、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以下简称“出版企业”)的生产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等困难,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支持和促进出版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分别按所属出版系统的出版企业上年已上缴所得税(扣除超承包返还后的)净额的10%由预算列支。
二、中央和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按所属出版系统内出版企业(以下简称出版企业)上年全部留利集中10%。
考虑到出版行业内部各企业留利水平高低相差较大,从各出版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新闻出版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出版企业的盈利水平分别确定,但集中的总额不得少于出版企业全部留利的10%。
集中留利的部分仍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三、中央和省级分别集中的出版企业留利部分,应于年终后30日内分别转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银行专户);在出版部门如数集中行业内出版企业留利的10%并存入银行专户后,财政方可将由预算列支的部分转入银行专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2015.3.10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5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就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
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需明确列示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对应条款项目。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三条中有关重新计算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0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5]65号【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阳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5〕13号),现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省、市核准目录《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及《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省、市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省、市核准目录内的项目,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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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1)的中小规模企业。
二、支持重点(项目类别)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3.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
本次征集仅针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
目进行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就业奖励项目
重点奖励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支持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条件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已享受朝阳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纳入项目库(就业奖励类除外),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3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
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3.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就业奖励申报条件
申请就业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朝阳区户籍就业人数占企业总职工数的30%以上,且至少达到30人;
2.吸纳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用工;
3.优先支持定期为员工开展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就业能力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资料需首先进行网上填报(就业奖励类除外),项目初审合格后,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一份。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登录“朝
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wssb/),按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填报相关信息。
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申报时,表格提交后不能修改,如有误只能重新提交,请认真复核;初审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表为准)。
(二)就业奖励类企业,首先填写《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将申请表电子版
发送到邮箱qfk6509@,项目初审合格后,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2日——10月30日
五、评审及管理
对于征集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联审会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审定。
就业奖励类项目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推荐单位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
联系人:王秀程
电话:65090607
电子信箱:qfk6509@
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9房间
附件1: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3: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外网填报事项使用说明
附件4: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就业奖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