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关于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60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30【实施日期】2010.04.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关于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关于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关于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科学内涵,坚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今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明确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重点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把握好货币信贷增长速度、稳定性和均衡性,加大信贷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同时,支持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
因此,全市人民银行、银监局系统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积极探索窗口指导、金融监管的有效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均衡增长,防止大起大落,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宛政办[2008]72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13【实施日期】2008.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资金合理稳定增长,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窗口指导”为实现2008年南阳辖区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长10%以上,各项贷款增长8%以上的货币信贷调控预期目标,人民银行以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窗口指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贯彻宏观调控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项目推介和银企合作制度,加强信贷管理,确保重点领域融通资金需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及各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贷款投放节奏,继续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以及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提高对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判断的前瞻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货币政策执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典型调查。
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31•【字号】宛政〔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宛政〔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31日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1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阳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市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政府出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反映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视运作和管理情况增加财政预算资金后续投入。
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滚动投资。
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或有限合伙方式,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基金、子基金,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运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母基金是指可投资于子基金和项目的基金。
子基金是指直接投资项目的基金。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和子基金以下简称“母(子)基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突出支持市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培养企业以及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0
•【字号】宛政[2008]95号
•【施行日期】200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宛政〔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
附件2。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确定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确定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确定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5月11日,程志明市长主持召开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金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和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程市长要求,现将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落实清单,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围绕重点工作推进,加强跟踪督导,逐月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一、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推进合力。
牵头领导:原永胜、和学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行、南阳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二、优化发展环境,实施集中办公、联审联批,加速企业土地、房产等权证办理,简政降费,提升企业抵、质押能力。
牵头领导:张明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三、强化企业帮扶,精细搜集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围绕企业需求,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实施精准帮扶。
牵头领导:张明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南阳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四、大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出台金融扶贫工作方案,市扶贫办要会同南阳银监局,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明晰帮扶路径,强化要素保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宛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宛政〔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我市在201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意见征求,协调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12号)等36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8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三、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8〕92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见附件3)。
上述保留和修改的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后的文件印发时,原文件同时废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南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1日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137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1
【实施日期】2010.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
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10〕137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四个带动”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现就南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分行、中国银行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阳分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阳市办公室、南阳市商业银行、南阳村镇银行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
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2【实施日期】2008.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南阳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建设厅等七部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2008年中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金管〔200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扩大归集面,实现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4.09.29•【文号】国发[1994]54号•【施行日期】1994.09.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199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清理整顿金融机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以促进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切实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现就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的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
设立金融机构和开办金融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一律为非法经营,要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干预。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要依法自查、自纠。
确需设立的,要重新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报批。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越权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的通知》(银传[1994]27号)规定,认真做好违规和越权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清理工作。
凡是银传[1994]27号文件明确要求撤销或合并的越权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要坚决撤销或合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8〕3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共享和有效利用,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其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及时、规范、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发布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有关的管理制度;(二)指导、考核相关部门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相关工作;(三)指导、监督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的建设、运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2日南阳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号)和《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豫政办〔2015〕96号),全面启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工作,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部署,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努力将我市建成农村金融投入稳定增长、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6—2020年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村镇银行县乡覆盖面;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基本建成;涉农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涉农期货品种不断增加,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效缓解;农户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农村支付服务供给扩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南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南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以形成有效促进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信用支撑体系,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宛政〔2014〕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发展的需求,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和市场主导、完善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估机制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载体,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信息的增信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发挥“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普惠农村”的作用,疏通信贷支农渠道,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支持精准扶贫,实现农村信用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协调发展,打造信用南阳、诚信南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总体要求以征信建设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下简称“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用三年左右时间,构建完善多层次农村信用体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宛政办〔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南阳市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促进区域金融资源集聚,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快商务中心区金融核心区建设,提升我市金融发展层次和现代化服务功能,现就鼓励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驻金融集聚区提出如下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适用对象金融机构总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各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市级分(支)行(公司),以及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或营运中心等法人、非法人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信用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从事股权投资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
二、鼓励政策(一)一次性奖励补助。
对于从市外引进并注册到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银行、保险机构50万元,除银行外的其他类中小型金融机构20万元;原在市内,迁至金融集聚区的银行、保险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土地优惠。
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在金融集聚扩展区开发建设自用办公大楼的,优先保障供地,摘牌后参照金融集聚区时价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宛政办[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南阳市本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支持财源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源建设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的设立、安排、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整合使用原则。
整合相关财政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财源建设,集中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坚决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撒胡椒面”等浪费现象发生。
(二)宏观导向原则。
市本级财政用于支持财源建设的专项资金,要体现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总体要求,更好地为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奖补结合原则。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要求,属于市级事权范围的,一般采取补助的办法;不属于市级事权范围的,一般采取奖励的办法。
(四)依法规范原则。
在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管理环节,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科学。
(五)跟踪问效原则。
财政部门联合各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具体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第三条2011年至2015年,市级整合科技三费、节能减排及重点污染源治理(排污费安排)、企业自主创新及结构调整、文化旅游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奖补、质量奖、农业产业化发展、土地出让金、价调基金等财政资金4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财源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豫政办[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是,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工作着力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把破解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着力完善金融体系,繁荣金融市场主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确保完成全年融资4600亿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强化银企对接(一)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
完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全省融资信息平台。
对确定对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设专人跟踪负责。
组建融资专家服务团,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
省级重点解决行业性、系统性融资和省重大项目融资以及协调制定全省融资政策措施,市级重点解决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县级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领域融资。
省、市、县三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点领域银企对接活动,对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条件不完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7〕8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7〕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缴存,维护职工权益(一)明确缴存范围。
《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分类有序推进。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
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允许有1—2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贯彻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宛政办[2012]75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筹办第七届全国农运会和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各类风险明显增多,针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实现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出了金融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并重、扩大融资规模的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科学内涵,按照“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的通知-宛政办〔2021〕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的通知宛政办〔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0日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1.部门负责。
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后遇到涉及单个部门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限时办理。
2.分级办理。
凡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应予解决,不得推诿。
3.统筹协调。
涉及县市区多部门的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研究办理。
超出县市区政府或其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提交市加快企业上市重大专项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二、服务对象省、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我市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三、适用范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1.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手续证明的;2.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3.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4.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5.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工作流程1.收集。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前遇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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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进一步支持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07]42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31
【实施日期】200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进一步支持南
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金融业进一步支持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是金融部门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大力支持配合金融部门工作,努力使金融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进一步
支持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切实提高和改善金融对“ 三农” 经济的服务水平,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就金融业支持南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 三农” 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
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势头,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南阳市第四次党代会和2007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全市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树立“ 大农业” 和现代农业观念,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加大信贷投
入,加快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宏伟工程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结构调整,找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一是积极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布局,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集中资金打造以方城、唐河、邓州为主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为目标,建设优质棉花、油料、烟叶基地;优化布局,全面推进无公害生产,集中建设以新野县为主的45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打响仲景医药品牌,大力发展山茱芋、辛夷、桐桔梗、栀子、杜仲等传统中药材生产,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以专业场、专业户和专业小区为骨干,大力发展以黄牛、奶牛、羊、猪、禽为主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速生杨、猕猴桃、月季等为主的林果、花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珍稀菌类和草附菌类,发展食用菌生产基地;发展网箱养鱼和莲田养鱼,建立水产品生产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