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食药监总局禁网上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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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进入网络售药灰色地带

小心,别进入网络售药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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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进入网络售药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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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导报》2017年第49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电商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医药电商准入机制、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建立系统完备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有效保障网上购药质量安全。

“姐,有退烧药吗?”“孩子着凉流清鼻涕怎么办?”微信群里,马宁(化名)娴熟地回答各种各样的问题。

马宁并不是医生,也不懂医,只是一个拥有168名成员的微信群群主,群里多是她的微信好友以及熟识的朋友。

在这个群里,她以过来人身份,分享自己照顾已经3岁的儿子的经验,同时不忘推销自己代购的药。

“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在微店拍下。

”微信群里,她每天要将类似的信息发布好几遍。

从网上买衣服、面膜甚至药,网络已经改变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

“现行药品管理法已不完全适应当前药品监管形势。

”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代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时表示,药品管理法的一些理念滞后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主要表现之一是对一些新兴药品经营业态如网上售药等缺乏规定;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未有效体现“处罚到人”的原则,违法成本较低等,“药品管理法迫切需要抓紧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市监网监〔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网监〔202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监测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标识商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围绕重点,迅速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有关要求,将以下内容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一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二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三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四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勿盲目网上海外代购抗癌药以免上当受骗时事政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其官网发布通告,提示消费者不要通过网络购买海外代购抗癌药。

食药监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抗癌药均为处方药,互联网禁止销售处方药。

近期,有媒体曝光一些商家在互联网上宣称通过海外代购向国内低价销售印度版“易瑞沙”等抗癌药。

这类药品在外包装上没有标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其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无中文标识,且销售价格仅为合法“易瑞沙”的1/10。

经查,这类药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多为不法分子仿冒国外知名药品在国内黑窝点生产,或通过国外个人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邮寄回国销售,均为假药。

据统计,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黑龙江“11·15”网络制售抗癌假药案等重大网售抗癌假药案件16件。

以2013年3月破获的江苏“12·3”雷某跨国代购销售假抗癌药案为例:犯罪嫌疑人雷某雇人从印度购买来源不明的抗癌药吉非替尼片等,通过百度论坛发帖宣传销售,以支付宝收款,以邮寄方式将药品寄送给买家。

经查,涉案药品全部为假药,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

雷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使用这类药品,以免上当受骗,威胁生命健康。

如发现销售类似产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抗癌药均为处方药。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禁止销售处方药。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网上销售非处方药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详细名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如需网上购药,应选择上述合法企业购买,且应是非处方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阅读资料:【时政】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汇总【行测】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资料【申论】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资料【面试】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
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市[2008]130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一些互联网站违法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公然在网上销售假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局已将整治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信息销售药品行为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站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整治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互联网药品。

网售药品:“关禁闭”还是“被枪毙”

网售药品:“关禁闭”还是“被枪毙”

网售药品:“关禁闭”还是“被枪毙”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35期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受此影响,很多第三方电商平台医药售卖业务被纷纷叫停。

此前已推行两年多的试点,为何突然叫停?市场不规范,不妨缓一缓据媒体披露的消息称,日前,部分进驻天猫医药馆的连锁药店称接到了来自天猫的《关于药品类目紧急管控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天猫医药馆收到来自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95095平台商家从即日起停止发布销售药品类目商品。

据悉,此前已取得网上零售药品第三方平台试点资格的企业共三家,除了天猫医药馆外,还有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的1号店。

目前除了河北食药监局之外,上海食药监局、广州食药监局也收到了相关通知。

那么,已推行两年多的试点,为何要叫停?基层机关事务局干部唐伟认为,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的监管能力还无法对接药品网上零售带来的压力。

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这说明网售药品的监管比想象中的还要难。

在目前第三方平台发展粗放,而药品市场本身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让“网售药品”先缓一缓,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当然,本着方便用户的原则,可以效仿送餐平台那样实现“药品配送”的本地化。

此时的网络只是一个信息的收集与归纳平台,消费者的需求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匹配,在网上下单之后由当地正规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配送。

只是,除了有“足不出户”的便利,如何控制配送成本是一个现实问题。

有一些国外成熟经验可以借鉴。

比如美国在药品网售方面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德国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英国是药品行业协会定规范,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目前明显的短板在于,国内药品行业自身的约束力、网络平台的规范性均存在欠缺。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感冒药实名制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感冒药实名制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感冒药实名制9月1日,北京市药监局紧急下发通知,即日起市民须凭身份证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感冒药中大多含有此类物质,因此这就意味着本市居民今后购买感冒药将实名制。

严防不法分子用于提取毒品日前,浙江省宣布从9月10日市民购买感冒药需登记姓名、住址等信息。

随后,国家食药监局也下发通知,要求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实名制购买。

此举是为了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用于提取毒品。

据了解,山东、重庆等省市购买感冒药也将实行实名制。

北京市规定,药店须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药店开始执行新规1日下午,在永安堂、金象、同仁堂等部分药店,记者表示需要购买新康泰克或者白加黑等感冒药。

永安堂、金象大药房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购买的这两种感冒药都含有麻黄碱,都必须拿身份证来买,这是今天刚执行的新规定。

”针对购买的数量,药店均表示,按照规定,每张身份证不得购买多于5盒的含麻黄碱感冒药。

据北京晨报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都是药店里销售的常用药,它们竟被某些人利用来制作毒品。

据有关专家介绍,一盒新康泰克(10粒/盒)可以提取伪麻黄碱约 0.9克,一瓶100毫升的呋麻滴鼻液几块钱,可以提取0.1克麻黄碱。

如果有较高的工艺,1克麻黄碱就可以提炼0.75克的冰毒。

“新浪观察”认为,今天信息泄露正处于一个危险境地。

一些不法商家根本无视公民隐私权,甚至利用公民隐私来牟取私利。

感冒药实名制要求,买感冒药必须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等信息。

谁能保证今天登记的信息,明天不会泄露出去,给自己造成伤害?这些年来,各种实名制层出不穷。

不仅有火车票实名制、手机实名制,还有茅台酒实名制、菜刀实名制,实名制俨然成了万能钥匙。

难怪网友感叹,还有什么不可以实名呢?防止感冒药制毒是否有其他方法?。

农业部:部分农药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

农业部:部分农药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

17/832 近日,农业部发出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这意味着部分农药品种将不能在网上销售。

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具有重要作用。

为防止出现农药乱用、滥用等问题,推进科学选药用药,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科学选药用药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

根据不同区域的种植制度、作物结构和生长发育进程,指导农民对症选药,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

推进科学用药,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推进绿色防控,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推进统防统治,扶持一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用药服务,提高防治效果。

二、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用药措施 加强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科学选药、购药。

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限制性使用农药目录》要求,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要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

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

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

加强对养殖场风险排查,严格控制氟虫腈等卫生杀虫剂在养殖场的使用,严防污染畜禽产品。

三、加强监测评价,保障生产用药安全 建立农药退出机制,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

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不予延续登记,或采取撤销登记、禁限用措施,并督促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建立健全药害事故处置制度,及时组织药害事故鉴定,维护使用者的正当权益。

网售处方药不能一禁了之

网售处方药不能一禁了之

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网售处方药安全
互 联 网销 售 处 方 药 带 来 了 许 多 新 问 题 ,相 关 配 套 法 规 要 逐 步 完 善 。 禁 止 处
需要 的药品不得不 选择 通 过互 联 网方式
购买处方 药。
方药销售方而言 ,其行 为是明令禁止的 , 对于通过互联 网购买处方药的顾客而言 , 其 购买行 为本 身不应该 发生 。基于有病 去 医院治疗 的基 本常 识判断 ,在医院 处 方药 可以在 医生 的指导 下使 用 ,如果 此

定程度上方便群众 ,为医药环境不发达
通过 互联网拉拢客户 ,违规销 售处 方药 ,
给 合 理 安 全 用 药 带 来 了极 大 隐 患 , 给 监
地 区患者购药提供便利 。对于互联网处方 药销售不能一禁 了之 ,要找到维护药品安
全 和 方便 群 众 的最 大 公 约数 。
适合 网络 销售?在 新形 势下监 管工 作面
购 买 ,在 当地 不 易 购到 ,并 且 从 药 品价 格 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网 站 鱼 龙 混 杂 ,药
品购买者 不易识 别。持 有 互联 网 药品
交 易 资 格 证 书 》 的 网 站 , 由于 惧 怕 关 闭
网 站 ,一 般 来 说 比 较 符 合 规 定 。 另 一些
当凭医 师处方 销售 、调剂和 使用 。在互 联 网销 售处方药本身不被 允许 的情 况下, 探讨其 处方药的用药安全 无疑缘木 求鱼 ,
并 且 互 联 网处 方 药 销 售 往 往 采 用 了 顾 客 先 提 交 处 方 信 息 ,而 后 销 售 人 员 回 访 的
对假 劣药的索 赔维 权进行 明确 。哪 些处
极 大 隐 患 ,对 于 非 法 刚 上 药 品 交 易 网 站 , 要 严 厉 打 击 ,不 能 手 软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
中药饮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9.04
•【字号】京食药监药械〔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
片的通知
京食药监药械〔2017〕25号各区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3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为做好相关产品的召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直属分局将本通知及时转至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使用涉及不合格批次的中药饮片,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二、各区局、直属分局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督促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做好相关产品的召回工作。

相关区局对《通告》中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药品储存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药械市场处。

联系人:郭莹,联系电话:83979523。

附件:《关于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37号)复印件(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京药监发〔2020〕331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发〔2020〕331号各有关单位、跨境医药电商试点企业:跨境电商进口部分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是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

我局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始终将推动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核心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为加速推进试点工作扩大发展,提升试点申请效率,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申请程序》(见附件1)。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试点企业申请材料及流程,拟开展跨境电商进口部分医药产品试点业务且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仓储能力的企业,可参照《程序》规定进行申请。

二、为规范跨境医药产品仓储物流服务管理,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系统风险防控效率,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见附件2)。

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应当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内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仓储物流能力和条件。

三、《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申请程序》和《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日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申请程序一、申请环节申请企业应当向市药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简介;2. 从事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3.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搭建现状及信息化管理情况简述;4. 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5. 入驻企业、跨境医药产品清单及产品介绍;6. 保障跨境医药产品交易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7.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8. 凡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精神,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62号)要求,决定对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在此期间,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审核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检查我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网站,加大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

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网站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监督检查重点(一)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已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实施网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网站的资质及运行情况。

(二)对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理、数据管理及技术管理情况。

特别对取得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要检查是否由本企业配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间的配送是否执行药品储存、运输有关规定,确保所配送的每一件产品质量可控可追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67号),2009年7月-10月,卫生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相关部门暂停新的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审核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自即日起暂停受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申请;办理中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申请中止审核流程。

恢复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结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宣传部、监察局、纠风办、文化委员会: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当前药品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市将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了解当前群众需求和社会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

在具体工作中要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奥运会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企盼。

要查找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标准、程序和权限对药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

2014年4月26日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药店禁售杂货 举报食药违法重奖

2014年4月26日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药店禁售杂货 举报食药违法重奖

药违法重奖北京人事考试网:(25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表示,今年6月在全市5300余家药店正式启动“安全岛”工程,药店不能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禁止药店售卖杂物日用品。

每家药店须设有资质药师针对一些药房销售处方药却不需出示处方的问题,张志宽说,北京地区有5300多家药店,但部分药店在经营中不规范,比如有的药店还销售日用品或蔬菜,有的销售处方药时,不严格执行规定。

对此他表示,今年6月将在全市5300多家药店正式启动“安全岛”工程,严格药店准入,规范药店经营项目,严禁其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像除了卖药还卖杂物、日用品的都要制止”。

同时,每家药店都要配备有资质的药师指导用药,出了问题追究法人、药师责任。

药店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医院对接,保障医生处方的真实性。

市民购买药品时,可索要药品的机打小票,防止非法药品混入正规渠道。

售药网监系统年底前设立眼下越来越多商家在网上售药,这些药如何实施监管呢?张志宽介绍,处方药是不能在网上进行销售的,每天都会对这些零售连锁药店取得互联网交易资格的网站进行监测,并对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的真实性核实。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处罚并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区只有金象、嘉事堂等10家连锁药店经销企业具备网上售药资格。

市食药监局正在研究网上药品销售的网监系统,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上线使用。

届时会自动发现销售药品的网站,通过药店备案情况发现未经许可的售药网站。

网站如果想从事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就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时,可以关注一下网站首页的标识,如果没有这个证书号,建议消费者就不要在此网站上购买。

举报食药违法最高奖30万婴幼儿奶粉最受关注,能否进药店销售呢?张志宽说,“婴幼儿配方奶粉在药店销售是可行的”,监管部门正在制定严格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在药店销售的准入政策,要一一过滤,确保绝对安全。

他同时介绍,今年全市食品监测抽检达12万个样本以上,涵盖所有农副产品市场内销售的62大类食品,突出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比如大米中的重金属、牛羊肉的掺假、婴幼儿奶粉和辅食中的三聚氰胺等。

北京:药监局严厉打击网上非法收药

北京:药监局严厉打击网上非法收药

北京:药监局严厉打击网上非法收药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信息安全》
【年(卷),期】2011(0)2
【摘要】日前,北京市药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动300多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医院周边、互联网络上同时展开行动,严厉打击和防控非法收售药品及利用社保卡骗取药品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药监局表示,2011年将与有关部门实施常态化打击网络收药,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药监部门联合北京市通信管理部门,及时关闭了非法收药网站。

目前。

【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药监局部署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J],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J],
3.银监会要求:严厉打击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 [J],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依法严厉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J], 吴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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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11.0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
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有关政策,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范围,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2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
**************.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意见反馈”。

附件:1.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日。

禁止药品挂网销售合同

禁止药品挂网销售合同

禁止药品挂网销售合同这份合同范本的核心内容是禁止药品的网络销售行为。

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任何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得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药品的销售、推广或发布相关信息。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药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范本还详细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具体后果。

一旦发现有企业或个人违反合同中的禁止条款,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刑事责任。

这些严厉的措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进一步地,合同范本还强调了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责任。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药品的销售渠道合法合规。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从行业影响的角度来看,这份合同范本的出台无疑会对药品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将有效遏制非法药品网络销售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假药和劣药的侵害。

另一方面,这也要求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调整自身的营销策略,寻找合法合规的销售途径,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这份合同范本也可能促使药品行业加快线上线下整合的步伐。

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兴起,未来药品销售或许将更多地依赖于线下实体药店与线上医疗平台的紧密结合,实现药品销售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份合同范本目前可能只适用于特定地区或国家,但其对全球药品行业的示范效应不容忽视。

随着国际社会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日益重视,类似的规范可能会逐渐成为国际共识,推动全球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份禁止药品挂网销售的合同范本不仅为药品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认真研读合同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京药监发〔2020〕315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发〔2020〕315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各直属分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行为,提升首都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众获得感,营造百姓满意的药品消费环境,现就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升服务,满足公众多样化用药需求各单位要鼓励辖区有条件的、群众需求较多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拆零销售、24小时售药、送药上门等药学服务工作,满足公众多样化的购药需求。

对于我市分级分类为三类一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要求企业按照GSP的要求配拆零专柜或者专区,为有需求的公众提供药品拆零服务,对于二类及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要求企业按实际情况为公众提供药品拆零服务。

二、加强指导,发挥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作用药品零售企业是当前我国群众除医疗机构外获取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各单位应依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在紧盯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要持续指导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行为。

三、严格监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GSP要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做到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履行审方职责。

执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上述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提高服务意识,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和用药安全为核心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发布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京药监市[2012]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8.27
【实施日期】2012.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市〔2012〕40号)
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单位: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6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药品信息发布前,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药品信息内容,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二、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交易服务网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网站药品信息发布行为的管理,明确药品信息审查责任,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作为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负责本单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三、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交易服务网站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药品信息发布前的审查职责,网站发布的涉药信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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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食药监总局禁网上售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从有了淘宝,我们就习惯了在上面买衣服鞋子、家电食品,充手机话费、交水电煤气费、买游戏点卡。

足不出户,就可以搞定一切了,但如果病了可能就无计可施了,因为理论上我们没有办法在淘宝上买药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在参加“部委微博开放日”时,还强调了这一点,他表示,“淘宝没有合法药店,不允许销售药品”。

但记者在淘宝上搜索栏里输入“药品”,还是可以搜到3500多家相关的网店,里面销售的有各种国外代购的药品,也有不少常见的感冒药、消炎药、外用软膏等等。

一边是明令禁止,一边却是“禁而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此,中国之声记者分别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阿里巴巴双方进行了求证。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现在应运而生,为习惯网购的人群提供不小便利,但又因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需要的是非同一般的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售药须具有食药监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目前获得批准的合法网上药品零售企业只有129家,“淘宝确实不会有合法药店”。

在网上售药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这是要经过药监部门审核后,取得这样的证书以后,才能够开售网站售卖药店,尤其是对个人消费者更是应当这样,另外目前只是对于线下实体连锁药店才给予审批资质,对于网络平台性质的网站,要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目前没有开放这样的审批。

像淘宝、天猫这样的所谓第三方平台都没有卖药资质,所以说网店平台上的零售药品都是非法的。

但该负责人也表示,淘宝没有“售药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无法在淘宝上获取药品信息。

事实上,在淘宝天猫商城医药馆中,消费者确实几乎可以搜到所有熟悉的、在实体药店可售的药品,但在这些药品商品页面上,全部标明一句提示“天猫医药馆的商品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接下来您将跳转到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天猫合作网站购买;食药监总局表示,这是因为天猫所持有的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只能提供药品信息服务”。

负责人:天猫有一个医药馆,可不在天猫平台交易,要发生交易的时候,会自动连接跳转到这家药店自己官网上,去完成它真正的交易。

在天猫这个平台上没有任何药品交易,天猫平台只负责发布药品信息,但是不能卖药。

淘宝上连这个都没有,淘宝肯定没有一家合法的药店。

我们也都整天在盯着这个事情,发现有的话及时清理掉。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阿里巴巴公关部工作人员的证实。

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会评估他的资质,国家是什么要求,我们就是什么要求,他的资质是ok的,我们就可以让它入驻天猫来进行销售,我们就是给他做一个链接嘛!
不过,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提到,在淘宝上可搜索“药品”相关店铺达3500余家,这些网店主营产品中均包括各类药品、保健品。

对此,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说法并没有进过严谨的测算,他们可以确认,销售药品在淘宝上是不被允许的,他们对此也进行着严密的监控。

工作人员:首先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淘宝上是不会同意他销售的,我不知道是搜什么关键字认为这个是药品,每个人的体会不一样,我们是规定不允许,国家也是规定不允许,但是不是有人在变相销售,我们会有管控,我们会有一个系统模型去检测,比如有药品的名称,我们就下架,如果消费者还发现有,我们会同步通报给食药监部门。

上述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在非天猫的淘宝店铺中,并没有发现销售药品的情况。

负责人: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有真正药品在销售,看到的一些号称是药品的东西,其实都是一些保健食品,或者一般性的保健品、消杀类产品,一些消毒杀菌类的东西,总之看起来像药品,但却不是。

该负责人表示,网络渠道销售药品还属于新鲜事物,第三方平台销售更会有不可控的风险,目前还不可能放开。

负责人:你知道药品这种特殊商品,它是完全依靠渠道保障的,所有的药品必须在封闭的经营渠道内运行,靠这个才能保证质量药品安全。

当然配送也是一个大的问题,平时都见到单位门口都堆着一群快递人员在那里摆摊,露里就乱丢乱放,太阳暴晒,普通商品无所谓,但对药品来说这都是不可接受的。

他建议,公众网上购药首先要看售药网站有没有“两证”,避免到非法网站购买药品。

负责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官网上数据查询的专栏里,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查询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的查询,全国几千家药品信息资格证和交易资格证的都可以在这上面查到,看到证号以后,就认为是一个合法的药品信息发布的网站或药品交易的网站。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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