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
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证保兑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证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对另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做出的付款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保兑业务系指我行对国内外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的保兑行为,即我行受开证银行(被保兑行)或受益人委托,为开证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信用证保兑业务。
业务处理时,审查审批环节应在CM2002系统中操作,业务操作环节应在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系统中操作,严禁系统外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保兑业务分为明保和暗保两种方式。
(一)明保:我行受开证银行委托,并经受益人同意,为开证行开立的可保兑信用证加具保兑。
在此方式下,根据国际惯例,我行获得保兑行身份,须履行保兑行责任。
(二)暗保:开证行未要求我行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但受益人委托我行为信用证加具保兑。
第二章授权授信及业务分工第六条信用证保兑业务的业务准入、保证金(若有)及担保、授权和授信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授权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信用证保兑业务要纳入代理行(包括中资银行)授信管理,对代理行开立的信用证的保兑余额不得超过我行对该行的授信额度。
风险参贷保兑方式下,我行参贷部分要占用开证行的授信额度。
参贷行参贷部分要占用参贷行的授信额度。
如保兑余额超出我行对被保兑行的授信额度,须经总行追加授信额度或由委托人(受益人或开证行)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后方可受理。
第八条各行在业务操作流程中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分工按照总行下发《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有关贸易融资业务的规定执行。
其中产品经理职责除按照《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外,还应按照《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经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保兑
保兑概述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letter of credit)什么是信用证保兑业务指中国银行接受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的义务。
信用证保兑业务的内容包括: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
公开保兑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委托,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并通知开证行;沉默保兑指在受益人的申请下而无需通知开证行,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
信用证保兑可对您有哪些好处降低风险——信用证保兑可以使您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双重保证——您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们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您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回款保障——您向我们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信用证保兑您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您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第九条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a.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a)凡汇票由开证行承兑者--开证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时,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时,则开证行应予支付;Ⅳ.对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
名词解释
1. accen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2. Acceptance for honor supra protest(参加遭拒绝承兑汇票的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成对“字样和签名,日期。
条件:1.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2.符合参加承兑资格;3.只有见票即付之外的汇票才可以。
3. accessory guarantee(附属保函):担保人承担第二性偿付责任或称从属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下的债务义务。
4. advance payment bond(预付款保函):担保银行赢工程承包方或商品提供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商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5.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手艺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或抵押信用证。
6. bank guarantee(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保证履行或付款的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的要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书,保证在委托人违约时向受益人支付规定数额的货币。
7. bid bond/tender bond(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投标人)要求向受益人(招标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担保人将向受益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承诺。
8. Bill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及随附的商业票据,从汇票金额中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这是从信用证是否加以保证兑付货款的角度划分的。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是指由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是其他第三者银行)对开证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加负保证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其要点是:第一,保兑的对象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ed Bank)。
第三,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加保,一般是应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所以需要加保,是因为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
也有的开证行担心自己开立的信用证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收汇更为稳妥;经过保兑的信用证,首先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故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First Drawee),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第五,凡使用保兑信用证,应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和保兑行加保的文句。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
不言而喻,不保兑信用证没有保兑信用证那5个特点,那安全性肯定会小些。
同时:看这一则解释:信用证按有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按《UCP 5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一项确定承诺。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付款责任,保兑行是以独立的“本人”(Principal) 身份对受益人独立负责,并对受益人负首先付款责任。
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无追索权。
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保兑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保兑信用证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是由银行承诺在合规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保证。
与普通信用证不同的是,保兑信用证的付款承诺由两家银行共同提供,提高了买卖双方的风险保障。
2. 保兑信用证的使用流程2.1. 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约在使用保兑信用证之前,买卖双方需要先达成一份贸易合约,明确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以及交货日期等重要条款,并签署合约以示双方的意愿。
2.2. 买方申请保兑信用证买方需要向其所在银行提交保兑信用证的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含以下重要信息:•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信用证的金额和货币种类•唯一的信用证号码•保兑行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描述和规格•装运和交货方式•卖方的证书要求2.3. 银行核准保兑信用证申请买方所在银行在接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确保申请中的信息完整准确,买方有足够的信用额度来支付信用证金额等。
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向买方发出保兑信用证。
2.4. 卖方收到保兑信用证卖方收到买方所提交的保兑信用证后,需仔细核对信用证中的条款与贸易合约的一致性。
如有任何不符之处,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出修改请求。
2.5. 卖方根据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安排货物的装运,并将装运单据如提单、发票等寄给买方的银行。
2.6. 买方银行审查单据并付款买方收到货物的同时,会将装运单据提交给其所在银行进行审查,确保单据的准确性。
一旦单据被确认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买方银行将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向卖方的银行支付对应的款项。
2.7. 卖方收到付款并放行货物卖方的银行一旦收到买方银行的付款,并确认无误后,会向卖方释放付款,并将货物的装运单据交给卖方。
2.8. 买卖双方完成交易一旦买方收到货物,并核对无误后,交易就被正式完成。
3. 保兑信用证的优势使用保兑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有以下几个明显优势:•提供了买卖双方的风险保障,降低了贸易风险。
保兑信用证流程
保兑信用证流程保兑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任问题,保兑信用证通过银行的介入来减少风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保兑信用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需达成一致,确定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条款。
在确定交易细节后,买方向卖方发出购销合同或订单。
2. 卖方申请保兑信用证: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向自己的银行申请开立保兑信用证。
申请时,卖方需提供相关的交易文件,如发票、装箱单等。
3. 银行审核申请:卖方的银行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银行会核对申请中的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和合规,并对卖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4. 银行开立保兑信用证:经过审核后,银行会为卖方开立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银行对买方承诺,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付款给卖方。
5. 信用证通知买方:银行开立保兑信用证后,会将信用证的副本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信用证后,需核对信用证的内容是否符合购销合同的约定。
6. 卖方装运货物: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卖方将货物装运并办理相应的出口手续。
同时,卖方还需准备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交单和其他相关文件。
7. 卖方提交交单:卖方在货物装运后,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交单提交给自己的银行。
交单内容一般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8. 银行审核交单:卖方的银行在收到交单后,会对交单的内容进行审核。
银行会核对交单与信用证的要求是否一致,确保交单的有效性。
9. 银行向买方索取付款:经过审核后,卖方的银行会向买方的银行索取付款。
买方的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卖方的银行支付货款。
10. 银行支付货款:卖方的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付款后,会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11. 交单和货物的交接:卖方收到货款后,会将交单和货物的提货单等交给买方,完成交货。
买方凭借这些文件,可以办理进口手续,并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通过以上流程,保兑信用证实现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和风险分担。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在单据提交后立即付款,而远期 信用证通常在提交单据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总结词
保兑信用证是指经过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 而未保兑信用证则没有经过保兑行保兑。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
05
法律规范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跟 单信用证业务的惯例,旨在统一 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规 则和标准。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 改、审核单据、交单、承付等环 节的规则和标准。
重要性
是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 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交易 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条款明确
确保信用证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特别是关于交货 期、货物描述、单据要求等关键信息。
信用证开立时间
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避免延迟造成对方无法及时 备货或安排运输。
审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1
信用证真实性
02
信用证条款一致性
03
单据要求合理
验证信用证的开立银行和信用证 号码的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篡改。
详细描述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声明, 表明其承担开证行的责任。保兑信用证相对 于未保兑信用证来说,能够提供更高的安全
保障,因此更受贸易双方的青睐。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3
开立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类型选择
信用证分类
nominated bank
Health quarantine station for Health Certificate
etc.
Exporter
Basic documentary credit procedure(6)
2Nominated bank would examine the documents against LC on behalf of Issuing Bank. If documents comply with LC, nominated bank would pay/accept /negotiate the documents according to the type of LC. 3Then, nominated bank sends documents to Issuing Bank
Basic documentary credit procedure (2) Applicant must obtain application forms from Issuing Bank, filling in, sign and stamp them and then hand them to issuing bank for opening LC. Applicant must hand it to issuing bank: - commission for issuing LC - deposit to be paid under LC by Issuing Bank
without the beneficiary’s consent or even without prior notice ; The issuing bank is bound to notice nominated bank not to accept the documents deliver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reimburse the nominated bank which has made payment/accept/negotiation prior to the receipt of notice of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保兑信用证知识介绍
1. 本银行(通知银行)受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委托,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在此保证,凡提交贵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签发的汇票,届时由本银行兑付。
2. 根据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要求,本银行确认此信用证并藉此向贵公司(受益人) 保证,凡出具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的汇票,届时付款。
3. 对本信用证予以加保并在此保证,凡向本银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证诸条款的汇票时予以议付或承兑。
4. 本银行对本信用证受托加保,凡依本条款签发的所有汇票,我银行保证兑付。
(五)不可撤销跟单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的开立有两种办法
(1)进
出口商经谈判双方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开证银行开立保兑信用证 ,在信用证的右下角“通知银行的通知栏”中,由保兑银行注明保兑承诺,而后传送给受益人。是否须提供保证金额视情况而定;
信用证欲实现其保兑功能,必须明确该信用证系不可撤销的,才能保兑。为此,在实务中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予以保兑。
(四)保兑银行承担保兑的功能条款
开证银行委请通知银行对已开出信用证加以保兑,通知银行必须同意承担保兑的责任和义务,两者必须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兑的功能。
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是在信用证的右下角辟有通知银行的通知栏,在此栏内通知银行必须作出文字说明,同意保兑的条款,此条款称“开证银行以外的保证条款”(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文如下;
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这是进出口商经谈判而决定之。若进口商同意对信用证以加保,一般讲银行收取的保兑费由进口商承担。
5.3信用证种类
七、假远期信用证
指信用证项下无期汇票付款按即期办理的信
用证。 其特点是: 1、基础合同规定为即期付款。 2、银行开出信用证要求提交远期汇票。 3、附加条款注明受益人可即期获得货款。 4、票款贴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 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天的远期信用证。不 过在证中规定: “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
益人的信用证。即在对等贸易中,交易双方 互为买卖双方,双方各为自己的进口部分互 为对方开立信用证,两张互开的信用证便是 对开信用证。在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 加工、来件装配业务中的使用居多。 其特点:(1)两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互换;(2) 两证金额大致相等;(3)两证生效方式可为分 别生效或同时生效。
供货商 第二受益人
12
1 2 11
10
9
5
67Biblioteka 开证行转让行8
通知行 指定行
UCP600 Article 38 Transferable Credit
a. 银行无办理信用证转让的义务,除非其明确同意。 可转让信用证有可能不发生转让。只有在开证行及转让行同 意的条件下才可能开立转让证。 b.可转让信用证系指特别注明“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 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转让行系指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定银行,或当信用证规定可 在任何银行兑用时,指开证行特别如此授权并实际办理转让 的银行。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 证。 谁可担当转让行:(1)开证行;(2)指定在其兑用的银行;(3) 自由议付时,须由开证行明确授权。
保兑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0918海 外1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流程(海外)第一章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明确总行单证中心与各收单行、收单点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本着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加强管理、集约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2单证中心、收单行、收单点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处理或受理信用证保兑业务。
1.3 本流程适用于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和仅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加具保兑两种情况。
第2章 信用证保兑开立2.1保兑开立审核登记交易(CNTREG)2.1.1收单点业务处理2.1.1.1对于我行同意保兑的信用证,明保情况下,开证行应填写《信用证保兑业务确认书》银行填写部分,明确开证行自身和我行作为保兑行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求受益人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加保以及保兑费用的收取方式;暗保情况下,受益人必须与我行签订《信用证保兑业务协议》。
2.1.1.2收单点在收到客户或开证行委托时,参考单证中心的通知审查意见,在收单系统中选择对应的AV或RV编号完成保兑审核登记交易(CNTREG),对单据保兑时选择BP编号,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保兑委托方(开证行或受益人)及保兑方式(明保或暗保)。
2.1.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单证中心人员在单证中心系统经办夹From SVC队列中提取收单点保兑业务申请,进入保兑信用证审核登记交易,调出出口信用证(如有相关修改等资料一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暗保方式下,信用证不含限制在他行议付的条款。
3.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4.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方式开立。
5.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6.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7.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保兑的名词解释
保兑的名词解释保兑,顾名思义,是指对某项交易或承诺的确保和承认。
在商业领域中,保兑是一种常见的信用工具,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对保兑的概念、运作方式以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保兑的概念保兑是一种金融操作,旨在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通常情况下,保兑是指某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对买方的付款承诺进行认可和确认,向卖方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相应款项。
二、保兑的运作方式保兑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方面:信用证和保函。
信用证是一种书面承诺,由买方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签发,向卖方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保证,在符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支付货款或承兑票据。
保函则是一种在合同中作为担保的金融工具,由买方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发出,向卖方提供保证,确保合同的履行。
无论是信用证还是保函,它们作为保兑的手段,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核。
买方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信用证申请文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银行或金融机构则会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在验证买方支付能力和信用可靠性后,决定是否对信用证或保函进行保兑。
三、保兑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保兑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交易风险,并增强交易的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用场景:1. 国际贸易:在跨境贸易中,保兑信用证是常见的支付方式。
对于卖方而言,保兑信用证可以确保其货款得到支付;对于买方而言,则可以确保在收到合格产品或文件后再行付款。
这种方式能够缩短资金流转周期,降低交易风险。
2. 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保函通常用于作为担保手段。
承包商可以向雇主提供保函,以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并保证按时完成。
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的可信度,为各方提供一定的保证。
3. 融资活动:保兑信用证或保函也可以用于融资活动中。
企业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保函作为担保,以获得贷款资金。
第9章 保兑信用证 信用证英语PPT课件
Ⅰ. Definition 定义
•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 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 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凡在信用证上载文,愿意承担保 兑者称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一般来说,保兑 银行通常是由通知行(Advising Bank)担任。不可撤消 的保兑信用证,则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 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Ⅳ. Fragment Sentences 非完整句
• (1)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in 2/3 ORG, 1 copy certifying issuance in strict conformity with proforma invoice regarding quality quantity and unit price.
• (3) Ocean B/L, clean on board in 2/2 org , 1 copy consigned or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YAPI VE KREDI BANKASI A.S.IMES YASHI SITESI Branch and notify applicant’s full name and address freight prepaid
• 分析:本句的意义中心是有关受益人的书面声明 制作要求:
• Beneficiary’s written statement (should) show that they have faxed…
• (5) Beneficiary’s written statement showing that 1/3 Org. invoice .1 copy ocean B/L,1 copy weight list,1 org certificate of origin approved by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1 copy analysis report, 1 cop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have been sent to us within 10 days after the shipment date by special courier ‘DHL’.
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一)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系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另一定银行加以保兑,保证兑付受益人所开具的汇票,称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凡在信用证上载文,愿意承担保兑者称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银行通常是由通知银行担任。
UCP对保兑信用证列有如下规定,若开证银行授权或委请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予以保兑,凡同意对信用证加以保兑者应承担对受益人签发的即期、远期汇票的议付、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保兑银行为另一家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加保,必须收取保证金和银行费用。
若开证银行不提供保证金,保兑银行可要求开证银行提供对等的保兑义务作为条件,方可承担保兑的责任。
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这是进出口商经谈判而决定之。
若进口商同意对信用证以加保,一般讲银行收取的保兑费由进口商承担。
若开证银行委托通知银行予以加保,称“委托保兑”,但亦有特殊情况,保兑银行是由出口商指定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此保兑银行不是经开证银行的指定的银行予以保兑,称“无委托保兑”。
这种作法,只是在开证银行为有信誉的条件下,才能作到。
(二)采用保兑信用证的贸易条件 在贸易实务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采用保兑信用证: 1. 若因进口商不能依出口商所确认的或指定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或开证银行与出口商所在地的任何银行无业务往来;或开证银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或因契约金额大,超出开证银行一般业务的支付能力等; 2. 进出口商所处地理位置遥远,进出口商所在地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特殊之处,再加上商业习惯和作法不同等原因。
若在进出口贸易遇有上述的贸易条件下,进出口商双方都有诚意,对进出口货物予以成交,可采用保兑信用证。
对出口商来讲可保证安全收汇,对进口商来讲,可购到急需的进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商都会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三)开证银行委托保兑的功能条款 为了表示信用证具有保兑功能,应载明如下条款: 1. 委请通知银行保兑。
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 (1)
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的若干问题探讨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到保兑行的场合,主要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与备用信用证融资担保中。
跟单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最新修订版)即ucp600,备用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即isp98为主,同时也适用ucp600的相关条款。
无论是在跟单信用证还是备用信用证中,如涉及保兑,全面而又准确地理解并把握保兑行的责任,是出口商即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
虽然ucp600明确界定了保兑行付款责任的第一性、不可撤销性与终局性,但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对特定情形下保兑行责任的承担,ucp600没有也不可能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
本文尝试在执行ucp600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实务中已经和可能出现的8种情形下保兑行责任的承担作一些探讨。
一、ucp600中有关保兑行责任条款的分析根据ucp600第2条,所谓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confirmation mean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at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or negotiate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而保兑行,则是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confirm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ds its 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sauthorization or request.)。
ucp600有关保兑行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条,结合该条及ucp600第2条对保兑及保兑行的定义,可明确归纳出保兑行的下列几大责任:其一,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嘿,咱今儿来聊聊信用证的保兑流程哈!你说这信用证就像咱出门带的钱包,得好好保管,而保兑呢,就像是给钱包再加一把锁,让咱更安心。
先来说说这第一步,那就是出口商得和进口商商量好要用信用证结算呀。
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一起去旅游,得先定好怎么个玩法。
然后呢,进口商就去找开证行开证啦。
这开证行就像是个大管家,负责把这信用证给弄好。
接着呢,开证行把信用证开出来了,可别以为这就万事大吉啦!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厉害的角色出场了,那就是保兑行。
这保兑行就像个保镖,来给信用证保驾护航呢!它得好好审查审查这信用证,看看有没有啥问题。
这可不能马虎,就跟咱检查自己的宝贝有没有坏一样仔细。
要是保兑行觉得没问题,那它就会在信用证上加上它的保兑承诺。
哎呀呀,这就像是给信用证盖了个大大的章,告诉大家:放心吧,有我在呢!然后呢,出口商就可以放心地发货啦。
等货物到了进口商那边,进口商就得去付款赎单咯。
这时候保兑行也不能闲着呀,它得盯着呢,确保进口商乖乖付钱。
要是进口商耍赖不付钱,嘿嘿,那保兑行就得出来说话啦,它得按照承诺给出口商付钱呢!这多靠谱呀,就像有个大哥在后面给你撑腰。
你想想,要是没有保兑这一步,出口商得多担心呀,万一进口商那边出啥幺蛾子咋办?有了保兑,那可就不一样啦,心里踏实多了呀!这就好比你去走夜路,有个人陪着你,是不是就没那么害怕啦?咱再回过头来想想,这整个流程不就跟咱平时做事一样嘛。
得一步一步来,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而且还得有可靠的人来帮忙。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只要咱弄明白了,也就不难啦。
所以说呀,信用证的保兑真的很重要呢!它能让国际贸易变得更顺畅,让买卖双方都能放心。
咱可别小瞧了这保兑,它可是发挥着大作用呢!咱在做国际贸易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找个靠谱的保兑行,给自己的生意加上一道保险。
这样咱才能在国际贸易的大海里稳稳地航行,不用担心风浪啦!。
保兑信用证
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经过保兑
信用证叫做保兑信用证,没有经过保兑信用证叫做不保兑信用证。
信用
证经过另一家银行保兑后,就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一家是开证行,一家是保兑行(Confirming Bank),而且首先是由保兑行对受益人负责。
保兑信用证对出口人安全收汇是有利,但进口人却要因此多负担一笔保兑费。
但有些国家银行对“保兑”有不同理解。
根据英国银行习惯,保
兑一字具有另外一个意义,所谓保兑是指自身保兑,而不是指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即保兑等于不可撤销,所以,英国银行开出“保兑”信用证其实就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我国对外出口业务中,有时由于我们对开证行信用不够了解或金额
大、或者其他需要,也可以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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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的“不可撤消”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不可撤消的保兑信用证,则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
如:□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if requested by the Beneficiary (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
例如: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We hereby added out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此系由我行加保的信用证。
我行因此给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扩展阅读: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04无追索权让售和有追索权让售一般来说有无追索权主要是针对票据贴现说的。
比如A公司给你开了一张汇票冲抵货款,还没有到期,现在你急着用现金,就拿到B银行去贴现,你去贴现就分两种情况,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
所谓有追索权就是说,等到票据到期,B 银行拿着汇票去要求A公司兑现,如果A公司不给兑现,B银行可以要求你们公司赔偿;而对于无追索权,就是说如果A公司不给兑现,B银行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我们赔偿,所以这个有无追索权是说的银行对你是否有追索权。
这两种情况下,你公司的作战也是不一样的汇票贴现这个我只是举个例,其他的事项也差不多就这个意思承兑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的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承兑票据的种类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Acceptance)日期及一些注解等详细信息承兑(Acceptance)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有2个动作:付款人写明已付款;交还已承兑汇票给持票人。
2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发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原发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承兑需作提示,由承兑人依法定的方式记载有关内容。
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要求既要注明“承兑”字样,又要签署付款人的姓名。
英国《1882年汇票本票法》第17条中规定:承兑“必须书写在汇票上,并经付款人签名。
仅有付款人的签名而无其文句的,足以构成承兑”。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5条第1款也规定:“承兑应在票据上作成。
由付款人记载‘承兑’或同义的字样,并签名”。
同时该款规定:“付款人仅在汇票正面签名者视为承兑”。
美国票据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仅要求承兑用签名表示。
《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编》第3-410条第1款中规定:“承兑必须在汇票上书面作出,且需仅由付款人的签名构成”。
如果付款人不按法定方式,而用口头表示承兑,或在票据以外的文件上作出承兑,都不发生承兑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概述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
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
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
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
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
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
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
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