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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学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学复习重点

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2、(简答)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三)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它与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直接联系。

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

3、(简)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二)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四)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五)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六)保险的储蓄性4、(论述)人身保险的作用(一)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1、经济上的保障2、投资手段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二)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1、分担企业对员工的人身风险责任2、增加员工福利与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3、补偿企业重要员工死亡或伤残所遭受的损失(三)人身保险对社会的作用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3、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4、统筹发展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论5、人身保险的种类一、按照保险范围划分(一)人寿保险1、生存保险2、死亡保险3、两全保险(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健康保险二、按照保险期限划分1、长期保险业务2、一年期保险业务3、短期保险业务三、按照人身保险实施的形式划分(一)强制保险(二)自愿保险四、按照人身保险的投保方式划分1、个人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五、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划分(一)分红保险(二)不分红保险六、其他人身保险按被保险人具有的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和优良体保险。

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分类可分为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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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复习资料人身保险复习资料二、名词解释1.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

2.大数定律:是指随机事件在一次独立实验中发生的这种偶然性在大量的重复试验中将呈现为事件发生发展的某种必然的规律性。

它说明了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

(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3.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39、40、41、42、43条)4.受益人在合同中的两种形式:一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二是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受益人和撤销受益人的收益权。

5.人身保险公估人: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且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构。

6.次标准体保险:又称为弱体保险,是指危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正常费率承保,除非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商定以特别条件来承保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人寿保险形式。

7.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简称变额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业绩的不同而变化。

8.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调整的寿险。

9.观察期条款: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10.等待期条款:所谓等待期,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11.既存状况条款:既存状况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

12.加保选择权益:加保选择权的全称是未来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也叫保证未来的可保性,即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收入增加的话,则不论其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均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

人身保险复习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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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复习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①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从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来考虑的。

财产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有客观价值标准,财产保险依据具体可保利益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②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

③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不同年龄的人死亡率不同,且年纪越大死亡率越高,所以人身保险采用“平准保费法”。

财产遭受危险的概率基本上不变化,不会因为危险逐年变化而频繁地调整保费。

④人身保险的主体—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无论保险事故发生与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都可以收回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的,保险事故未发生,不退还保费。

⑤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

⑥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分散性。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⑦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有效、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保险利益贯穿整个合同始终。

⑧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也没有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为追偿权。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

①从经营目的看,两者都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后,可以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社会保险:只对基本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政府是实施者,不以营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一种商业活动,自愿投保,以营利为目的,保障项目广,给付标准高。

②从权利义务来看。

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保险金给付与所缴纳的保费不对等,且以被保险人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险金与保费对等。

(2)保险责任与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①保险责任来看。

社会保险:保险人是政府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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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人身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在物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灾害所引起的人身伤亡风险。

32.人身风险的可测性:就某一群体或者某一地区人口总体而言,人身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它服从于某种概率分布,运用概率论原理对这种概率分布加以统计和研究,就能测定出一个比较准确的风险发生率。

4表现方面:个体不确定,群体有规律,如生命表3.生存风险:指老年退休风险,涉及老有所养问题,某种意义上讲,生存风险是指一种“活得太久”的风险。

54.失业风险: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的非自愿失业使家庭主要收入者收入能力终止或暂时终止的风险。

7失业风险为什么不可保:存在逆选择4.对付人身风险的对策:7一.非保险方式的对策:A.风险自留:主要通过个人或家庭的储蓄,投资等方式累积资金和利用家庭,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帮互助来降低人身风险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

B.防病健身:二.保险方式的对策:A社会保险;B人身保险第二章1.中世纪西欧盛行“基尔特”行会制度,是由相同职业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所组成的团体122.公典制度:13 慈善性质的金额机构,向一般平民提供低利率贷款。

机构资金来源于捐赠,后因经营困难,机构开始吸收存款资金,在最初一定期间内不计利息,经过一定时期后,存款者可获得数倍于存入资金的本利。

3.约翰.格兰特对各郊区公布的死亡记录进行研究,于1661年发表了关于生命表思想的论文。

(最早)1418世纪初,英国数学家托马斯.辛普森主张按不同年龄分别计算人寿保险费,并以伦敦市民的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生命表。

141699年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组织——孤寡保险社141762年,托马斯.辛普森和詹姆斯.道德逊在英国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科学的人寿保险公司——人寿及遗属公平保险社,又称“老公平”154.保险密度:又称人均保费,是保费收入与全国人口总数之比,反映了保险的普及程度。

人身保险复习要点、考试题型2015.3.-6.

人身保险复习要点、考试题型2015.3.-6.

人身保险课程各章复习要点(供学生自己复习用)2015.3-6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重要名词:人身风险生命风险健康风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自然保险费均衡保险费生命表复习要点:1.人身风险的种类及其对策。

2.阐述人身保险特点。

3.简述人身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标准。

4.简述人身保险的职能、作用。

5.人身保险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6.人身保险业务中保险利益原则应用(认定、时间等)。

7.人身保险业务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

8.近因原则在人身保险业务的应用。

9.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费用保险合同的应用。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重要名词:宽限期复效自杀现金价值展期保险缴清保险犹豫期复习要点:1.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法律资格和权利义务规定;2.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中止与复效、解除、终止的规定;3.熟悉人寿保险合同各常用保险条款的基本含义;4.重点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复效、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自杀条款、受益人、犹豫期和共同灾难条款及其运用。

第三章人寿保险重要名词: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分红保险死差益与死差损利差益与利差损费差益与费差损复习要点:1、简述人寿保险的特点及主要分类。

2、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主要区别。

3、分红保险的产生的原因和红利分配来源.4、简述团体人寿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5、变额人寿保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之间的区别。

第四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要名词:责任期限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复习要点:1、意外伤害的含义及构成要素;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3、责任期限的概念和作用;4、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规定;5、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给付规定;6、怎样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第五章健康保险重要名词: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能保险次标准体保险疾病观察期等待期共同保险条款免赔额残疾复习要点:1、健康保险含义承保的基本内容。

人身保险期末复习

人身保险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受益人3.意外伤害保险4.核保5.理赔6、定期寿险7、医疗保险8、“共同灾难”条款9、观察期10、均衡保险费二、单选题1.人身保险的索赔时效2.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条款的抗辩期规定3.人身保险合同中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是?4.人身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守什么原则?5.提出保险申请并交纳保险费的人是?6.定期寿险给付保险金条件。

7.“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人身保险理赔什么原则的要求?8.保险代理人为谁代理?9.近代保险是从什么保险发展而来的?10.兼有保障与投资功能的保险是什么?11.特殊的生存保险有哪些?12.人身保险业务中的短期业务。

13.何为团体保险?14.何为复效条款?15.何为人寿保险?16. 对生命表贡献最大的的是谁?17.何为均衡保费?18.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的是什么年金?19.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构成意外事故的核心条件是什么?20.考核寿险营销业务员常用指标三、判断题1.万能寿险保单2.分红保单3.两全保险4.定期寿险5.定期寿险的可转换权6.家庭收入保险7.退休收入保险8.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9.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10.普通寿险11.变额寿险的保单价值12.万能寿险保单的保费与死亡给付金13.万能寿险保单费用的收取14.万能寿险保单的死亡率费用如何扣除15.,长期护理保险16.个人健康保险的可保证明17.个人健康保险18.不到退休年龄但失去工作的人可如何获取健康保障19.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条件20.伤残收入保险21.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22.过期保费和利息23.不丧失价值条款24.复效条款25.年龄误告条款26.自杀条款27.团体保险的核保28.社会保险与核保29.核保30.生命表与生存率四、简答题1.简述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

2.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争议?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含义及其基本要素。

人身保险学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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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人身危险:生命危险(早逝危险、老年危险),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为标的、以人的生(生存)、老(衰老)、病、死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可保人身危险:1.人身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意外的;2.损失必须是明确的;3.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适商品,其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

所以保险金额确定需考虑: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具有客观依据。

人身保险不关注经济上的损失以及损失程度,只关注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遵循补偿原则,属于补偿性保险,其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人身保险中除了医疗保险个别险种外,不适用于补偿性原则,以及由它派生的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

原因是支付一定的货币资金没有办法使被保险人起死回生,或者使被保险人遭受的肢体伤残得到“补偿”。

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

财产保险中财产危险率基本不变。

而人身保险的危险率是随着人的生命周期不断变动,尤其是人寿保险。

4.人身保险的主题——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除了提供保障之外,还有储蓄功能。

其纯保费构成:危险保险费、储蓄保险费。

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期限长,但不需要像财产保险那样每年更新保单。

6.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

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7.保险利益特殊性。

财产保险中不仅要考虑投保人对标的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明确保险利益金额。

人身保险则不考虑金额。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2.所得性质不同;3.保障性不同;4.经营技术不同。

人身保险的原理:损失分担、危险同质、大数定律、人身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第1章:1、人身保险规划2、生命价值理论3、确定保额的方法第2章:1、自然保费、均衡保费、逆选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分类3、人身保险的作用第3章:1、纯保费、现金价值的概念2、计算题:(根据查生命表)P49第4章:1、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3、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特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内容)4、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终止等相关内容5、案例分析题:P67第5章:1、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四个原则都要细看)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的基本内容、应注意哪些问题?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保单质押转让条款;保费豁免条款;3、案例分析题:P83第6章:1、定期寿险有哪些特点?2、简易人寿保险、儿童保险有哪些特征?3、什么叫分红保险?有哪些功能?第7章:1、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对“意外伤害”是如何界定的?2、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项目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条件5、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三种情况:直接原因;近因;诱因;6、案例分析题:P130第8章:1、按照保障内容划分,健康保险可分为哪几种保险?2、健康保险的特点P134-135第9章:1、什么是团体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与选择主要采取哪些手段?3、什么叫企业年金?第10章:1、什么是寿险营销体制?国外寿险营销体制主要有哪几类?2、请简要描述个人寿险营销的流程第11章:1、什么是核保?核保的要素2、理赔的流程、理赔的原则3、什么是保全?保全服务的内容第12章:1、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2、寿险资金运用与非寿险资金运用的区别。

人身保险考试复习重点! 内部资料 背会等于最低80分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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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特征1人身保险特殊性: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比较稳定风险事故是渔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的“生老病死残”很难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公司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维持合同有效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投保人的收入水平5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医保除外)6保险合同的储蓄型:寿险具有储蓄性特点(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则没有)7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会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国际上寿险非寿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分类方式按经营方式分(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的。

)按保险事故分类(生存。

死亡。

生死合险)按投保方式分类(个人。

联合。

团体。

)按保险事故发生可能性分类(健体。

弱体。

)按投保动因分类(自愿。

强制。

)二观察期条款仅仅依据病例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是是否已患有某种疾病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支出或收入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只有在观察期满后保单才正事生效等待期条款也成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时间长短不一断的3-5日长的90日既存状况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时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既往病症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前被保险人就已患有但却未在保单中如实告知的疾病或伤残团体健康保险既存状况条款与个人保险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如果对某人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疗或者参加团体保险的时间已达12个月则该病症特殊条款一般特殊条款(体检条款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犹豫期条款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个人健康保险特殊条款团体健康保险特殊条款(可持续条款职业变更条款理赔条款超额保险条款防卫原因时间限制条款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1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这些因素加剧了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从而加重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负担2医疗技术的进步:健康保险与医疗技术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技术的提高促进了健康保险的要求而健康保险需求又带动医疗技术发展3收入水平:人均国民收入与健康保险需求成正比4人口结构:包括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患病危险就越高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也越大另外差别差异会导致对健康保险险种需求的差异5社会保障机制情况: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潜力与一国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高低覆盖范围大小密切相关医疗保险的特征1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2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3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4具有补偿性疾病保险不保危险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欺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先天性疾病及其手术5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6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或手术7第5章人身保险营销人身保险售后服务:1 续期保险费的收取2保险合同变更的服务3保险合约的复效4保单的迁移5保单遗失,污损补发6保费自动垫交7保单贷款8减额缴清保险9利差返还和红利领取10退保11保单附加值服务投资连结保险:给付额随其保险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的寿险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效力起始终止的日期)内早收了意外伤害事故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意外险和健康险特有的概念:指被保险人从可保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发生了死亡,残疾等保险事故的,意外险保险人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的特征:1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⑴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⑵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效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事故2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⑴承保标准的要素复杂,如观察期,次健康体⑵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⑶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复杂,最重要的是未满期保费储金⑷保险金给付基础多样性3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⑴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⑵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⑶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分类1按保险保障的内容分类:医疗保险疾病。

(完整word版)人身保险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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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2、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或身体3、人身保险的特征人生风险的特殊性人身风险中的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为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险标的没有客观价值标准,很难用货币衡量,除医疗费用保险,均属给付性保险。

就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而言,人身保险的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

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有限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效力、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实务中,保险金额是约定后确定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性原则保险合同的储蓄性采用均衡费率保险期限一般较长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及经过要约人的要约与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

成立不一定生效,人身保险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是投保人交付保费后,已订立的合同开始生效人身保险常见条款详解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我国目前的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列入不可抗辩条款。

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回保险费,但是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2、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的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

如果实际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将已收保险费无息退还。

人身保险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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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2、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寿险保单特有的条款。

容是: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即不能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定时限一般为合同订立后的两年。

4、宽限期条款:条款规定,投保人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

宽限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非故意失效。

5、自杀条款: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段自杀身亡,则保险公司将不支付死亡保险金,只返还已付保费与任一笔负债(如保单贷款)的差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时段后自杀,则视为自然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6、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按人寿保险的发展阶段,可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特种人寿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四类。

7、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8、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9、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死亡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10、年金:年金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因为一般多以一年为支付单位,故称为年金。

11、年金保险: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的一种生存保险。

人身保险(本)总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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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本)总复习一、提纲第一章人身风险与人身风险管理人身风险及其特征人身风险管理方法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客体和内容人身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受益人的相关知识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基本和特约条款、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流程(订立、变更、中止和复效、终止)及解释第四章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产品的种类(六大类)三种传统人寿保险产品的概念和特点(比较)分红保险的特点与红利利源、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万能寿险的特点第五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概念、判定、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第六章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的概念与特殊条款(观察期等)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种类失能保险的条款(等待期等)与给付计算(懂得计算)第七章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与费率厘定产品开发的原则及策略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构成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概念与区别)利息理论及计算(掌握单利和复利的计算)生命表各要素(lx、dx等)的换算毫缴纯保费和均衡纯保费的推导与计算(重点掌握) 第八章人身保险的营销人身保险营销的渠道保险营销的概念与特点人身保险推销的特点与程序第九、十章人身保险核保和核赔略看。

二、习题1、假定年利率为2%,为了在3年后积累到20000元,现在必须投资多少本金?答:本金=20000/(1+2%)3=ooooo 元。

2、假定年利率为2%,在3年内每年初存入3000元,在第3 年末将积累到多少金额?答:3000*(1+2%)3+3000*(1+2%)2+3000*(1+2%)二。

元.3、如果130=1000人,d30二27人,d:31=2O人,那么132是多少?答:131=130-d30=1000-27=973 人,132二】31 -&31=973-20二953 人。

4、如果122=1500人,d20=l4人,d21=16人,那么120是多少?答:121=122+d21=1500+16=1516 人,120=121+(120二1516+14= 1530 人。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09级人身保险复习重点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2分*15=30分)二、简答题(7分*4=28分)三、案例分析(10分*2 +11分*2=42分)简答题1、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类财产本身或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除了医疗费用损失保险外,基本都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4)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有关。

(6)业务经营方面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大,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为了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须有分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大部分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性,而且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政稳定性较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个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以盈利为目的,遵循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非盈利性,由政府强制执行。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人身保险金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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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第一章、人身保险与风险管理1.人身风险的种类①死亡风险②健康风险③退休养老风险④生育风险2.人生风险的管理步骤①个人/家庭风险识别②个人/家庭风险评估③制定风险管理计划④实施、监控和修订风险管理计划3.个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下的寿险需求规律①单身期②家庭形成期③家庭成长期④家庭成熟期⑤退休期4.确定寿险保额的方法①生命价值理论下的年收入资本化法②收入置换法③家庭需求法第二章、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内涵①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②保险责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及生命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种种不幸故事或由于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人的死亡、伤残③给付条件是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或是保修期满,被保险人生存2.人身保险的特征①人生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金额确定方法的特殊性2、 2.保险金支付属于约定给付3、 3.业务经营多采用长期业务②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上的特征1、业务通常采取均衡费率的制度2.寿险保单具有储藏性和投资3.业务的经营管理方法不同4.业务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因素不同3.人身保险的种类①按保障范围分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②按投保方式分类(个人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联合人身保险)③按保障的风险程度分类(标准体保险、次健体保险)④按人身保险的作用分类(保障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人身保险)4.人身保险的职能和作用①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和投资理财渠道②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③发张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可以大力支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④人身保险基金实现融资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第三章、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1.人寿保险的费率厘定原理①纯保费纯保费是尚未考虑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和销售费用,而只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的保费②毛保费毛保费是理论上的最终费用,它是在纯保费的基础上加上各项给用和支出并考虑了合理利润之后得出的总费用2.意外险和健康险的费率厘定原理3.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的准备金估计的方法和它们之间的区别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①人身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合同③人生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④人生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⑤人生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⑥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⑦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为第三者利益而订立的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的各方主体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③人生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①基本条款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金额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6.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7.保险金金赔偿或给付方法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②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为满足特殊需求,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内容的条款③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项的真实性的条款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①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已成立(1.要约2.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想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合同的有效3.合同的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对双发具有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1.投保单2.体检报告书3.保险单4.保费收缴凭证或营业发票5.保险凭证6.暂保单7.批单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①.投保人的变更②.受益人的变更③.被保险人的变更(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③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1)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①. 法定解除②.协议解除)(2)人身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3)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非保险事故原因死亡而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因完全履行而终止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常用条款1.人身保险合同的原则①最大诚信原则1.如实告知义务2.保证3.如实说明义务4.禁止反言②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在保险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③损失赔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是,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以恢复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钱的经济状况喂准,它是补偿行保险合同处理赔案是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④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所遵循的原则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①不可争条款②年龄误告条款③宽限期条款④中止和复效条款⑤自杀条款⑥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⑦保单贷款条款⑧保单质押转让条款⑨自动垫缴保费条款⑩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⑾保费豁免条款情感语录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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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2、(简答)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三)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它与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直接联系。

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

3、(简)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二)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四)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五)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六)保险的储蓄性4、(论述)人身保险的作用(一)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1、经济上的保障2、投资手段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二)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1、分担企业对员工的人身风险责任2、增加员工福利与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3、补偿企业重要员工死亡或伤残所遭受的损失(三)人身保险对社会的作用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3、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4、统筹发展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论5、人身保险的种类一、按照保险范围划分(一)人寿保险1、生存保险2、死亡保险3、两全保险(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健康保险二、按照保险期限划分1、长期保险业务2、一年期保险业务3、短期保险业务三、按照人身保险实施的形式划分(一)强制保险(二)自愿保险四、按照人身保险的投保方式划分1、个人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五、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划分(一)分红保险(二)不分红保险六、其他人身保险按被保险人具有的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和优良体保险。

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分类可分为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

6、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7、人身保险合同特点:是射幸合同是要式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是格式合同是诺成合同是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8、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2、投保人(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2、受益人3、保险代理人4、保险经纪人9、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5、保险金额6、保险费7、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和年龄误告条款二、宽限期条款和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三、复效条款和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四、保单贷款条款和保单转让条款五、自杀条款和受益人条款六、红利任选条款和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11、(多选)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⑴合法原则人身保险的合法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和内容合法3个方面。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受任何干涉,在平等互利、互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多)12、、(简答)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1、主体必须合格2、内容必须合法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简)13、人寿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寿险,它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14、(简答)人寿保险的特征1、人寿保险具有长期性2、人寿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3、人寿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4、投资和储蓄性(简15、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16、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17、(多选)两全保险的特点1、责任最全面2、费率最高3、保额有变化(多)18、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19、年金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因为一般多以一年为支付单位,故称为年金。

20、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的一种生存保险。

21、(简答)年金保险的分类(一)按照年金保险的支付期限可分为定期年金和终身年金(二)有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三)根据给付开始期的不同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四)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生存者年金和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五)按照所支付的年金金额是否变动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简)22、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

23、(简答)投资连接保险的特点(简)1、功能的双重性,资连接保险既享有保险保障又享有投资收益。

2、“一费、二户”,指通过分设两个帐户确保保障与投资功能实现。

3、投资风险的转移性,资风险的转移性是指投保人对投资风险必须自行负担,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投资失败给投保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4、产品的透明度高,保人在任何时候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和查询保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帐户的资产价值。

5、产品的随意性强,品的随意性强是指投保人可以灵活自主地选择投资组合。

24、分红保险是指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事先订明,当保险人在经营中出现盈利时,被保险人享有红利分配权的一种保险。

25、(多选)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1、死差益2、费差益3、利差益26、分红保险与传统保障型寿险的不同点1、承担风险的程度不同2、保险金额不同3、投资运作的透明度不同27、分红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区别1、保单收益来源不同2、费用不同3、身故给付不同4、透明度不同28、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因患病、生育和意外伤害所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生育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9、健康保险的特点(一)承保条件严格(二)(多选)赔付不易预测性1、科技因素2、人为因素3、垄断因素(三)医疗费用分担方法多样1、免赔额法2、给付比例法3、给付比例与免赔额结合法4、限额给付法30、(单、多选)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应符合以下要素:1、由内部原因所致2、非先天性的原因所致3、偶然性原因所致31、(记住)健康保险的特别条款(一)观察期条款(二)等待期条款(三)免赔额条款(四)连续有效条款32、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因疾病需支付药费、手术费、诊疗费等费用时,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3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基本特点首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有的只为几天或数月。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体检。

再有,费率主要与职业有关,与被保险人年龄基本无关,即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限制,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保费随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最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纯保障性,非储蓄性保险的保险,具有低保费,不返本的特点。

2、显著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只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它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这也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的区别。

3、比例赔付特点: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的。

35、团体人身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由团体统一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保险。

36、团体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1、以团体风险选择代替个人风险选择2、以团体保单代替个人保单3、一般不需要体检4、经营成本低5、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37、(多选)团体人身保险的优势(一)创造员工福利(二)享受税收优惠(三)稳定企业经营,降低运作成本1、由寿险公司运作企业的福利费2、可以稳定企业的永续经营3、可以减轻雇主法律上的责任38、(简答)投保团体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团体存在不应以单纯取得保险为目的(二)团体的稳定性(三)团体成员的流动性(四)团体投保人数上的限制39、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

40、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1、亲自填写投保单2、亲自签名3、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填写投保单的其他注意事项1、索取首期缴费收据2、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3、善用契约撤销权41、核保是在人身保险经营中,当保险人接到新的投保申请时,需要把准保户的情况与以往被保险人的患病、残疾、死亡等经验数据相比较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承保,这个过程就被称为“核保”。

42、人身保险核保因素(一)健康因素1年龄2性别3体格4、既往病史5、个人现有疾病6、家族病史(二)非健康因素1、职业2、生活习惯3、业余爱好4、兼职状况5、生活环境43、保费支付能力就是要确保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额度以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开支为前提。

否则,投保人将无力承担保费支出,保险合同若因此而终止,就会给保险双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还可能导致各种短期行为和道德危险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最多可用总收入的20%购买保险。

44、人身保险核保流程(一)业务员初审(二)体检核保(三)核保人员核保(四)生存调查45、人身保险理赔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的索赔受理立案,并对事故原因和损害程度进行确认且决定是否予以赔付的整个过程。

46、(简)人身保险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2、实事求是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47、(简)、人身保险理赔流程(一)接案⑵报案内容2、索赔申请3、索赔时效(二)立案1、索赔资料的提交2、索赔资料受理3、立案条件(三)初审(四)理赔调查(五)理赔计算(六)复核、审批(七)结案、归档48、人身保险监管是指人身保险监管部门借助于一定的权威,通过制定或采取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方法,规范和影响人身保险市场中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使人身保险公司具有稳定的偿付能力,保证人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9、人身保险监管的部门:是政府授权的保险监管部门来进行的。

50、人身保险监管的对象和范围对象是人身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和保险中介人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开办的商业人身保险领域51、人身保险监管的必要性1、保险市场的特殊性(1)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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