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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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限。

在诉讼中,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内外法律的角度探讨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一、国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两个原则确定,即属地管辖和特别管辖。

1. 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指案件由属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地管辖分为普通属地管辖和特殊属地管辖。

普通属地管辖是指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特殊属地管辖则是根据案件性质或者特殊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

属地管辖的原则主要为了方便当事人和证人的出庭,以及加强对被告的强制力度。

2. 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将某些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特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或者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国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在国际法领域,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主要由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规定。

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侧重于解决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审判。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采用以下管辖权原则:民事管辖权主要依据被告的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来确定;商事管辖权则主要基于合同的履行地、合同订立地或买卖货物所在地等因素。

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根据国际公法的规定,国家对于与其具有联系或者影响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国有义务予以接受该国法院的审判。

但在实践中,国际公法的司法管辖权往往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多方协商的结果。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当涉及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时,存在一些可以解决争议的机制。

1. 管辖权异议被告在受到起诉后,如认为管辖法院不当,可以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管辖权问题做出决定。

2. 管辖权确认当多个法院相互主张对某一案件具有管辖权时,可通过管辖权确认程序解决争议。

5管辖

5管辖

案例
王丹(女)与明珠(已去世)于1982年 结婚,二人均属再婚。 王丹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小兰;明珠 有儿女,分别8岁、6岁,取名明富、明 贵。王丹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 市河东区。 2001年3月,王丹分别给明富、明贵、 王小兰打电话,要求三人每月付给她赡 养费85元。
但明富、明贵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 小兰有心支付,但担心妻子,因此也未作答 复。 2002年1月,王丹老人在伤心无奈情况下, 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现明富住在河西区,明贵住在河南区,而王 小兰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到河 北区某机关工作1年,但户口尚在外地。 问:王丹可在哪个法院起诉?
经当场调解达成协议,由吴赔偿人民币 1500元,返重庆后一次付清。 后来三人分期回渝。吴反悔,认为是马、 丁设计整他,马因索赔无果准备告状, 但又不知找何法院起诉。
问:何法院有管辖权?
案例
王志文与辽宁金通公司签订了演出合同, 约定王在拍摄完后,要参加在上海、北 京等地方首映的活动。 王志文拍摄完《芬妮的微笑》,在上海 的首映式上发表对制片商不利的言论, 又缺席在北京首映的宣传活动。 辽宁金通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被 告王志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 出异议,认为海淀区既非被告住所地,
材从钢材厂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建筑公司 所在地。 运输公司遂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 次运输。5月31日,由李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 队出发。 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 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王某 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 车里的王某9岁儿子王杰腿部骨折。 车队负责人李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 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货捞起。
3、如果建筑公司和钢材厂在合同中约定了发 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建筑公司和钢材厂可 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4、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钢材浸水后,钢材 厂打算起诉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5、如果钢材厂不是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而是在位于乙市B区的乙市火车站代办托运, 结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由哪个法院 管辖?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1]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1]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范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然而,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为了明确法院的管辖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和异议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管辖权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它决定了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依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10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2.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3. 法院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性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确定应该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2. 地域限制:根据案件发生地或者当事人住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确定;3. 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权有明确约定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4.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

四、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范文以下是一份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范文,仅供参考: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案号:XXXX年XX月XX日当事人: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裁定事由:申请人对本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本案的管辖法院。

一、异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X法院管辖,理由如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本案系XXX性质的民事纠纷,应由XXX法院管辖;2. 根据本案的地域限制,XXX法院是本案的合适管辖法院;3. 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本案应由XXX法院进行审理;4. 根据XXX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X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管辖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就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而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正确理解和处理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及裁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院管辖权的基本概念法院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特定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这包括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是根据案件的发生地、当事人的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哪个地区的法院有权管辖;级别管辖权则是依据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等确定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来管辖。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要提出有效的管辖权异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主体适格: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2、异议期限: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异议理由:要有明确的主张和依据,例如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违反了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方式当事人通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在书面异议中,应当清晰地阐述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具体原因,如案件的实际发生地在其他地区,或者案件的争议金额超出了该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等。

四、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异议理由是否成立等。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通常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如果形式上符合,再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异议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五、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作出相应的裁定。

裁定结果可能有两种:一是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是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

如果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案件将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关系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拥有的专属管辖权,例如对涉外案件、海事案件等的专属管辖权。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是专属管辖权原则。

根据专属管辖权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样可以保证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功能管辖原则。

根据功能管辖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主要内容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是合同管辖原则。

根据合同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权,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在实际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定自己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四、管辖权的意义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家在进⾏案件的起诉时都会遇到管辖问题,今天,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管辖的相关知识,欢迎⼤家的阅读。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辖区范围内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审由哪⼀级法院审判,⽽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的法院管辖。

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个地⽅的法院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作⼀般地域管辖。

实⾏“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同时,还可以防⽌原告滥⽤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除此之外,最⾼⼈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的诉讼:(1)双⽅当事⼈都是现役军⼈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2)双⽅当事⼈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法院管辖。

(3)夫妻双⽅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分类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方式的,一般需要结合这些具体的管辖方式,才能最终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

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当民事主体之间因为民事纠纷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对进行起诉的法院进行确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个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结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管辖恒定、专门法院管辖以及裁定管辖三大类。

当民事主体之间因为民事纠纷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对进行起诉的法院进行确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个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结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管辖恒定、专门法院管辖以及裁定管辖三大类。

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分类进行了解一、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1、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协商确定。

近年来,因为国家经济的改革,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规模也不断变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金融法律体系的相对不健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在管辖权确定方面存在着争议。

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当事人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O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因此也就先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

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具体的公安机关吗?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

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上海的浦东新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当然也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监狱。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为发⽣地。

以⾮法占有为⽬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为发⽣地和犯罪分⼦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地。

”被告⼈居住地,包括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民法院,对管辖权发⽣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级⼈民法院管辖;上⼀级⼈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民法院管辖。

上级⼈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民法院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岸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发⽣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5、刑事⾃诉案件的⾃诉⼈、被告⼈⼀⽅或者双⽅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民法院审判。

协议中应如何规定双方的争议解决管辖权

协议中应如何规定双方的争议解决管辖权

协议中应如何规定双方的争议解决管辖权在商业活动和各类合作中,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而其中关于争议解决管辖权的规定,更是至关重要。

它直接关系到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将依据何种程序、在何处解决纠纷。

合理明确的管辖权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混乱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那么,在协议中应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定双方的争议解决管辖权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争议解决管辖权。

简单来说,就是确定由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处理双方之间的争议。

这一规定的重要性在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从而对争议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在协议中规定争议解决管辖权时,双方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双方的交易地点和主要业务所在地。

如果交易主要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区,那么选择该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权所在地,可能会更加方便和合理。

因为当地的司法机构对当地的商业环境和惯例更为熟悉,能够更高效、准确地处理相关争议。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法律环境和司法效率。

有些地区的法律体系更为完善和成熟,司法程序更为透明和高效。

如果双方对某一地区的法律环境和司法效率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选择该地区作为争议解决管辖权所在地,有助于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

在具体规定管辖权时,有几种常见的方式。

一种是约定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例如,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在发生争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要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管辖权,否则可能导致约定无效。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约定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优点。

双方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

在约定仲裁时,要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地点等关键信息。

此外,还可以采用“选择法院协议”和“选择仲裁协议”相结合的方式。

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庭

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庭

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庭在选择合适的法庭方面,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您需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并选择适当的法庭。

其次,您应该评估法庭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能够获得公正和有能力的审判。

最后,您还应该考虑与法庭的地理位置和法庭程序相关的因素。

一、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在选择合适的法庭之前,您需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案件的管辖权是指特定法庭对案件有审判权的范围。

一般来说,管辖权可分为地方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情况。

地方管辖是指法庭对特定地理区域内发生的案件有审判权。

例如,民事案件一般需要选择离案发地最近的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则需要选择离犯罪发生地最近的法院。

专门管辖是指特定类型的案件需要由专门的法庭审理。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通常需要选择知识产权法庭,劳动纠纷可能会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了解案件的管辖权可以帮助您缩小选择范围,找到与您案件相关的法庭。

二、评估法庭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选择合适的法庭还需要考虑法庭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评估法庭的专业水平:1. 法院的声誉和信誉:了解法庭的声誉和信誉可以帮助您判断其专业素质。

您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庭评估报告、案例判决以及专家评审等。

2. 法官的背景和经验:了解法官的背景和经验可以帮助您判断其是否具备处理您案件的专业能力。

您可以查询法官的学历、判决记录以及专业认证等。

3. 相关的案例判决:研究相关领域的先前案例判决可以帮助您了解法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

这可以为您提供有关法庭立场和办案方式的参考。

三、考虑地理位置和法庭程序地理位置和法庭程序也是选择合适法庭的重要因素。

1. 地理位置:选择距离您所在地方便的法庭可以为您节省时间和费用。

考虑与法庭之间的交通状况、出差成本以及违约风险等因素。

2. 法庭程序:不同法庭有不同的审判程序和规则。

了解法庭的程序可以帮助您预判案件的进行方式,并更好地与法庭合作。

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法庭需要考虑案件的管辖权、法庭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地理位置和法庭程序。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在确定管辖的时候,就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情况。

而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的,但此时应该有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呢,这就是地域管辖的内容了。

在地域管辖中也会涉及到不同的种类,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在确定管辖的时候,就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情况。

而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的,但此时应该有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呢,这就是地域管辖的内容了。

在地域管辖中也会涉及到不同的种类,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四)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

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二、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

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缓刑或者,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如何正确确定执⾏案件的管辖⼈民法院对于案件的⽴案,有相应管辖权的规定,⽴案到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案。

那么如何正确确定执⾏案件的管辖,关于确定执⾏案件的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确定执⾏案件的管辖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如何正确断定执⾏案⼦的管辖履⾏统辖,是指区分⼈民法院受理履⾏案⼦的职权规模,以断定各级⼈民法院对具体案⼦的权限和分⼯。

正确断定履⾏案⼦的统辖,可以确保收效的法令⽂书及时付诸履⾏。

作为履⾏根据的法令⽂书不同,履⾏案⼦统辖也所差异:1、⼈民法院制造的具有产业履⾏内容的民事判定、判决,不论是第⼀审仍是第⼆审或许再审,⼀律由第⼀审⼈民法院履⾏。

法令另有规则的在外。

2、发作法令效能的付出令,由制造付出令的⼈民法院履⾏。

3、⼈民法院制造的供认和履⾏外国法院判定、判决或外国仲裁组织判决的判决书和履⾏令,由制造该判决和履⾏令的中级⼈民法院负责履⾏。

4、仲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债务⽂书,由被履⾏⼈住所地或许被履⾏⼈的产业所在地⼈民法院履⾏。

履⾏担保有什么程序履⾏担保是指在履⾏中被履⾏⼈向⼈民法院就⾃⼰的履⾏才能供给了担保⼈或许担保的产业,在收效法令⽂书的履⾏已有充分、可靠确保的情况下,⼈民法院决议予以暂缓履⾏的准则。

依照我国有关法令规则,履⾏担保有必要通过以下程序:1、被履⾏⼈⾃动提出请求在案⼦的履⾏过程中,被履⾏⼈要想达到延缓履⾏的意图,应当⾃意向履⾏法院提出履⾏担保的请求。

履⾏担保请求⼀般应书⾯提交给履⾏法院,以便履⾏法院进⾏检查。

履⾏法院不该⾃动依职权要求被履⾏⼈供给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履⾏⼈根本⽆履⾏才能的情况下,逼迫被履⾏⼈供给担保。

2、移送担保物或处理挂号⼿续当被履⾏⼈或第三⼈供给物的担保时,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则移送质物或处理挂号⼿续。

被履⾏⼈或第三⼈以⾃⼰产业供给质押时,⼈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送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送的产业权利,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则处理挂号⼿续;当被履⾏⼈或第三⼈以⾃⼰的产业供给典当时,但凡依法应当挂号的都有必要处理挂号⼿续,对可挂号的可不挂号的尽可能处理挂号⼿续,以免第三⼈对⽴。

人民法院确认之诉如何确定管辖确认无效的级别管辖

人民法院确认之诉如何确定管辖确认无效的级别管辖

人民法院确认之诉如何确定管辖确认无效的级别管辖人民法院确认之诉如何确定管辖对于确认之诉的管辖地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不作为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行政复议不作为,既可以告做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也可以告复议机关不作为。

根据机关的级别,确定级别管辖。

记住中院管辖范围来确定就好。

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

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

复议改变结果,以政府为被告,级别管辖怎么确定例: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一个行政行为罚款200元,向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

行政处罚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

⾏政处罚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管辖。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管辖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政机关指定管辖。

关于⾏政处罚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政处罚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1、⾏政处罚,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管辖。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条⾏政处罚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管辖。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对管辖发⽣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政机关指定管辖。

⼆、⾏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政案件,中级⼈民法院管辖以下第⼀审⾏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问题。

⾼级⼈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的/复杂的第⼀审⾏政案件。

最⾼⼈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的/复杂的第⼀审⾏政案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管辖。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管辖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政机关指定管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诉讼书中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书中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书中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进行诉讼时,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这不仅关系到案件能否被正确受理,还会影响到后续的诉讼程序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

那么,如何准确地确定诉讼书中的管辖法院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指的是对特定案件具有审判权的法院。

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当事人身份等因素,都会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

地域管辖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来说,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但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并非完全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比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级别管辖也是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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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权
案情:
某建设集团公司为了给某公司在阿联酋的工程提供劳务,招收一批愿赴阿联酋的务工人员。

由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其提供中介服务,而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又委托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为招收和收取有关费用,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公开招聘、考试,孙某等14人被录取。

在向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交纳了有关费用后,孙某等人(作为乙方)于2002年11月2日分别与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代理协议,双方详细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其中约定“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2003年4月,孙某以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其办理的是旅游签证,致使到阿联酋后无法正常工作,被迫于2003年2月回国为由。

将A县和B市两家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至B 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已交各项费用22200元,并赔偿损失4000元。

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答辩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双方的协议由A县人民法院管辖。

评析:
对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与A县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且双方约定的甲方所
在地是合同签订地和被告所在地,其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移送给A县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孙某与A县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在协议中的约定,不应被看作是解决争议的条款,而应是双方对协议内容遗漏的一种保底条款,即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新情势时,双方首先应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就该未约定情形发生的争议按协议选择“甲方所在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告就被告”这一地域管辖之基本原则,作为被告之一的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分公司住所地的B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享有司法管辖权。

而且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是因为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协商不成而发生争议,而是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在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B市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既然原告孙某已经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B市人民法院也已受理,所以对被告A县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应予驳回,由B市法院继续审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所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这一地域管辖之基本原则,B市法院对本案不享有司法管辖权。

理由是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是受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委托,代为招收前往阿联酋务工人员,并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其行为应属代理行为,故即使因履行合同引发争议,其法律后果也应由作为委托人的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承担,不应由作为代理人的B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承担,况且合同是由原告孙某与A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的,B市公司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故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B市人民法院应将此案移送给A县人民法院。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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