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园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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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
园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6]195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园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府发〔2006〕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扶持和促进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园发展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扶持和促进市经济开发区
LED产业园发展政策实施办法
LED产业是引领照明工业未来的新兴产业,其产品具有高亮度、低能耗、长寿命的显著特点,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为使我市LED产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快集聚、迅速做强做大,需要集中予以大力扶持。
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市级财政三年内每年安排600万元,作为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园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对园区技术平台建设、载体打造和企业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的引导。
由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制订实施细则,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条三年内市经济开发区LED产业当年新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分成不再集中缴付市财政,全额留在市经济开发区与本办法第一条所拨基金合并建立专户,专项用于对LED 产业园发展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