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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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在现代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中,地下室人防工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不仅关系到在特殊时期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也是城市整体防护体系的重要环节。

那么,地下室人防究竟有哪些要求呢?首先,从建筑结构方面来说,地下室人防工程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这是因为在战时,可能会面临各种冲击和破坏,如爆炸、地震等。

因此,人防地下室的顶板、墙板和底板等结构构件,都要按照相应的防护等级进行设计和施工。

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的配置数量和规格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同时,为了防止地下室在遭受攻击时出现坍塌等严重情况,结构的整体性和连接性也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如,钢筋的锚固长度、节点的连接方式等都要符合规范要求。

其次,在防护设施方面,地下室人防有着多种特殊的要求。

防护门是其中最为关键的设施之一。

防护门不仅要能够承受一定的爆炸冲击和压力,还要保证关闭时的密封性,以防止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等进入地下室。

除了防护门,还有防爆波活门、密闭阀门等设备,它们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性能测试,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再者,通风系统在地下室人防工程中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在战时,良好的通风是保障人员生存的重要条件。

通风系统需要具备过滤、净化空气的功能,能够去除空气中的有害成分。

同时,还要能够实现不同通风方式的切换,如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等,以适应不同的战争环境。

为了保证通风系统的可靠性,通风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另外,给排水系统也是地下室人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防地下室需要配备足够的储水设施,以满足人员在战时的生活用水需求。

同时,排水系统要能够迅速排出可能涌入的地下水和雨水,防止地下室积水。

对于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也有相应的规定,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人防工程的使用。

在电气方面,地下室人防工程需要配备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等,以确保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照明、通风、通信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

一、建筑部分1. 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需设置必须设置防爆沉降缝。

2.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坪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 人防地下室防护区顶部(除第2条中叙述个区域外)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4. 非活置式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建筑高差应≧150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门框下边与建筑地坪同高。

人防门框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

5. 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面,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

6. 在距人防门框四周20mm范围内墙面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角钢面。

7. 平战转换预制构件应与工程同步做好,并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8. 出入口式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预埋件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战时封堵框平时应采用刷漆或加钢丝网用水泥砂浆粉刷的处理方式,处理完毕后在两侧墙体标识“战时封堵”字样。

二、结构部分9. 钢筋砼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F=1.05lad。

10. 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层筋必须从地基反梁上层主筋下部穿过,顶板下层筋必须从顶板反梁下层主筋上部穿过。

11. 人防区顶、底板、临空墙必须设拉结筋(形式“S”型,≧φ6,﹫≦500mm梅花形布置)。

12.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门洞四角必须设置加强筋:长度1000mm,斜45º绑扎,墙厚≦400mm,每角2φ16;墙厚>400mm,每角3φ16。

13. 被止水钢板割断的附墙柱箍筋应搭接焊在止水钢板上。

14.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均为钢筋砼内墙)模板对拉螺杆不允许穿PVC套管,且螺杆中部应设止水片。

15. .管割断的墙筋应点焊在穿墙管上。

16. 梁与边柱交接处,外墙与顶、底板交接处钢筋构造要求为:①边柱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地、顶梁内的锚固长度应≧1.5lad,②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顶板上排筋伸入外墙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③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顶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④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底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

人防地下室规范

人防地下室规范

人防地下室规范人防地下室规范是指根据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防地下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的规范要求。

下面是人防地下室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总计约1000字。

一、建设规范1.设计与规划:人防地下室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人防设施布局规划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2.场地选择:选择人防地下室的场所应拥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位;与周边环境配套;远离污染源,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3.建筑物布设:人防地下室的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且与地面建筑相连接,并设有必要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

4.逃生通道:人防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并在通道内设置逃生指示标志。

5.防水防潮:人防地下室应采取防水措施,确保地下室内部干燥,防止水浸和潮湿引发疾病。

6.通风与照明:人防地下室应设置通风与照明设备,保证地下室内空气新鲜,照明充足。

二、管理规范1.管理机构:人防地下室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其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紧急事件应急响应和人员疏导。

2.卫生清洁:地下室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防止病菌滋生传播。

3.设施设备:人防地下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灭火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等。

4.储备物资:人防地下室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资,如矿泉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备紧急情况需要。

5.人员疏散:人防地下室应制定详细的人员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的快速有序。

6.安全培训:人防地下室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防护知识和应急措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使用规范1.开放时间:人防地下室开放时间应与周边建筑一致,并根据需要合理调整。

2.使用人数限制:人防地下室内人员容纳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并在人员进出时进行控制,确保安全。

3.文明用房:人防地下室内禁止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要强化文明用房的意识,保持秩序,文明素质。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在现代建筑中,地下室的建设越来越普遍,而其中涉及到人防工程的部分则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仅关系到建筑物在特殊时期的防护能力,更关乎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首先,从建筑结构方面来说,地下室人防区域的墙体、顶板和底板都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性能。

墙体要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爆炸冲击和压力,通常会采用加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顶板的厚度和配筋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在遭遇空袭等情况时不会轻易坍塌。

底板同样需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支撑上方的建筑结构和可能的外部压力。

通风系统是地下室人防工程中的一个关键部分。

在正常情况下,要保证地下室内有新鲜的空气流通,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环境。

而在紧急情况下,通风系统需要能够切换到防护模式,防止外部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等进入地下室。

通风管道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规范,通风设备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过滤功能。

同时,还需要设置备用的通风设备,以应对主设备故障的情况。

给排水系统也是不容忽视的。

人防地下室需要有独立的供水系统,确保在外界供水中断的情况下,内部仍有一定的生活用水储备。

排水系统要能够迅速排出地下室内的积水,防止水淹。

对于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也需要有相应的措施,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威胁。

电气系统方面,地下室人防区域需要配备应急照明和备用电源。

应急照明要能够在断电的情况下自动启动,为人员疏散和行动提供足够的光线。

备用电源则要保证在市电中断后,能够维持通风、通信、监控等重要设备的运行。

电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短路、火灾等事故。

在出入口的设计上,人防地下室要有合理的出入口布局。

主要出入口应便于人员快速疏散,同时要具备防护门、防护密闭门等防护设施,以阻挡外部的冲击和有害物质。

次要出入口可以作为备用通道,也需要满足相应的防护要求。

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要根据地下室的面积、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防火要求也是地下室人防工程中的重要一环。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 建筑3.1 一般规定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防要求⼀、建筑部分1. 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需设置必须设置防爆沉降缝。

2.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房间、通道,其墙⾯、顶⾯、地坪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 ⼈防地下室防护区顶部(除第2条中叙述个区域外)不允许⽤⽔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4. ⾮活置式⼈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建筑⾼差应≧150mm;活置式⼈防门下⽆门槛,门框下边与建筑地坪同⾼。

⼈防门框锚钩应伸⼊结构层内。

5. 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防爆波活门应嵌⼊墙内。

6. 在距⼈防门框四周20mm范围内墙⾯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钢⾯。

7. 平战转换预制构件应与⼯程同步做好,并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8. 出⼊⼝式战时封堵处在⾮⼈防侧预留沟槽,预埋件锚钩应伸⼊结构层内;战时封堵框平时应采⽤刷漆或加钢丝⽹⽤⽔泥砂浆粉刷的处理⽅式,处理完毕后在两侧墙体标识“战时封堵”字样。

⼆、结构部分9. 钢筋砼结构构件纵向受⼒钢筋的锚固长度laF=1.05lad。

10. 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层筋必须从地基反梁上层主筋下部穿过,顶板下层筋必须从顶板反梁下层主筋上部穿过。

11. ⼈防区顶、底板、临空墙必须设拉结筋(形式“S”型,≧φ6,﹫≦500mm梅花形布置)。

12. ⼈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门洞四⾓必须设置加强筋:长度1000mm,斜45o绑扎,墙厚≦400mm,每⾓2φ16;墙厚>400mm,每⾓3φ16。

13. 被⽌⽔钢板割断的附墙柱箍筋应搭接焊在⽌⽔钢板上。

14. ⼈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均为钢筋砼内墙)模板对拉螺杆不允许穿PVC套管,且螺杆中部应设⽌⽔⽚。

15. .管割断的墙筋应点焊在穿墙管上。

16. 梁与边柱交接处,外墙与顶、底板交接处钢筋构造要求为:①边柱外侧纵向钢筋伸⼊地、顶梁内的锚固长度应≧1.5lad,②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顶板上排筋伸⼊外墙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③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顶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④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底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

人防地下室建筑设计

人防地下室建筑设计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王焕东<1〉功能要求与工程措施(一)防空地下室的作用及其组成1战时作用与基本要求⑴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作用:②空袭时:安全的掩蔽空间;②空袭后:居民的生存场所。

⑵对防空地下室的基本要求:①保证防护安全②满足使用要求③提供生存条件2防空地下室的组成[图集05SFJ10 (p10)]主体: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① 空袭时,主体内有无人员停留,其防护要求、使用要求均不同;(有人员停留的主体应为清洁区;无人员停留的主体为染毒区);②主体除主要功能房间(如人员掩蔽所的人员掩蔽空间)外,还包括必要的辅助房间;③主体的范围: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口部: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口部主要指战时出入口、战时通风口等。

①口部的范围: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不仅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通道、竖井;而且还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与密闭门之间的房间、通道等;② 室内、室外出入口的界定;按通道的出地面段是处在上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的内、外确定;③战时出入口的分工[规范2.1.27:主要出入口: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2.1.28:次要出入口: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2.1.29:备用出入口:战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当其他出入口遭破坏或者堵塞应急使用的出入口]1)主要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都要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是设计中尤其要重点保证空袭后的出入口使用,如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抗力、防毒剂、洗消设施以及出入口防堵塞等方面均应根据战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个防护单元应该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

2)次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空袭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地下室人防工程方案要求

地下室人防工程方案要求

地下室人防工程方案要求1.概述地下室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地下室内人员安全而进行的防护措施。

在地下室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地下室用途和规模,采取合适的人防措施,确保地下室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和获得必要的防护。

2.设计要求(1)结构安全:地下室结构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承重能力要满足人防需要,确保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不会受到严重损坏。

(2)通风系统:地下室内通风系统要保证空气流通畅通,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获得足够的新鲜空气。

(3)照明系统:地下室内要有常备照明,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疏散并寻找出口。

(4)防火设施:地下室内要配备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确保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并保护人员安全。

(5)紧急疏散通道:地下室内应设置明确的紧急疏散通道,并标明疏散指示,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

(6)紧急通讯系统:地下室内应配备紧急通讯系统,确保人员能够及时与外界联系并获得救援。

(7)防护设施:地下室内应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3.施工要求(1)材料选用: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材料选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火、抗压、防水等特性,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可靠。

(2)施工过程管控: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设备使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会受到伤害。

(4)质量把控: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要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验收要求地下室人防工程竣工后,要进行相关验收,确保人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结构安全、通风系统、照明系统、防火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紧急通讯系统等,确保地下室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5.维护管理要求地下室人防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维护管理内容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维修、紧急演练等,以确保地下室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获得有效的保护和疏散。

地下室人防工程规范

地下室人防工程规范

定期进行质量检 查,确保工程安 全可靠
及时处理发现的 问题,防止隐患 扩大
强化质量意识, 提高工程质量水 平
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改进
发现质量问题 后,应立即停 止使用,并进
行全面检查
分析质量问题 的原因,并制 定相应的改进
措施
对改进后的工 程进行重新验 收,确保质量
达标
建立质量档案, 对地下室人防 工程进行长期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平面设计规范
确定人防工程的位置和规模 确定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位置和数量 确定人防工程的通风系统 确定人防工程的电气系统和给排水系统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剖面设计规范
确定地下室人防工程的等级和规 模
确定人防工程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要求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确定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
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应由专业人员 组成验收小组,对地下室 人防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结 构、防护设施、通风系 统、给排水系统、电气 系统等方面,确保各项 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程序:先进行自检, 合格后向相关部门报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漏水:立即启动排水系统,组 织抢修,防止积水对设备造成 损坏
通讯中断:启动备用通讯设备, 确保与外界的通讯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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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人防工程概述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定义
地下室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人民 防空(民防)安全,在地下建设 的防护性建筑。
通常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 具有良好的防爆、抗震、抗压等 性能。

人防地下室建筑方案(标准版)

人防地下室建筑方案(标准版)

人防地下室建筑方案(标准版)
简介
人防地下室是指一种对民用建筑提供防空保护的地下空间,一般可以用作避难场所、储藏室等。

因此,人防地下室的建筑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和设计。

设计要求
1. 厚实结构:人防地下室应该采用厚实的结构墙和屋顶,以承受较大的外力;
2. 稳固地基:设计人防地下室时,要选取稳固的地基;
3. 通风透气:通风是人防地下室的重要环节,要保证空气流通通畅;
4. 有足够出入口:根据建筑规范,人防地下室应具备足够的出入口;
5. 安全疏散:为保障人员安全,应规划疏散通道,并设立紧急疏散出口。

建筑材料
人防地下室的建筑材料一般采用优质混凝土,因为混凝土比砖与钢铁更为经济、稳定和坚固。

此外,在进行防辐射处理时,还要使用一些特殊的材料,如酚醛泡沫板等。

建筑规范
人防地下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地下室,也存在不同的建筑规范。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和设计图纸建造,以确保人防地下室的稳固和安全。

最佳实践
在建造人防地下室时,应该根据建筑规范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

此外,在规划疏散通道和出入口时,也需要考虑到人员的疏散需求。

最后,在使用人防地下室时,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提前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应对可能的事件。

以上是人防地下室建筑方案的一些基本要求,请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人防地下室规范

人防地下室规范

人防地下室规范人防地下室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地下室中设置的用于防护人员避难的空间。

以下是人防地下室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规划设计:人防地下室应在建筑物设计初期进行规划,确保合理布局和结构稳固。

地下室的尺寸、入口和出口的位置和尺寸、避难人数等都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

2. 结构安全:人防地下室的结构应满足抗震、耐火、耐爆炸等要求。

墙体、天花板、地板以及门窗应采用防护材料,并经过专业检测合格。

3. 入口和出口:人防地下室至少需要设置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入口和出口的宽度应根据地下室容纳的人数确定,并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火门、防护窗等。

4. 疏散通道:地下室内应设置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地面。

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并且通道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5. 通风系统:地下室应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的供应。

通风系统应设置过滤设备,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地下室。

6. 照明设施:地下室应安装的照明设施应满足人们在避难时的照明需求,保持足够亮度,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7. 防护器材:地下室应安装相应的防护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通信设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8. 监控系统:地下室应配备监控系统,确保地下室内的安全。

监控设备应能够实时监测地下室内的情况,并能够提供报警和求救功能。

9. 紧急逃生标识:地下室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逃生标识,方便人员在疏散时能够快速找到出口。

10. 定期维护:人防地下室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持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们的应急避险能力。

以上是人防地下室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科学的建设,人防地下室可以为人们提供有效的避难空间,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㈢按照防化要求划分
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
主体
出入口
工程名称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二等 人员掩蔽所 人防物资库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
电站机房
条件 人员情况
以掩蔽人 员为主
有少量人 员
室内无人 员
防化要求
条件
防 毒
通风
工作状态
不间断通 空袭后立即到室


外工作
求 设滤毒通 可能有个别人到


室外

空袭和染毒时不
间断通风 允
㈢贮水间、开水间
⒈贮水间(6.2.6.) ⒉开水间(3.5.3.) ⒊设置位置(3.5.4.)
㈣厨房(3.5.5.)
㈤防化通信值班室(3.5.6.)
㈥配电间(3.5.7.)
二、柴油电站
㈠电站的设置
⒈设置要求() ⒉电站的位置(3.6.1.) ⒊机组出入口(3.6.4.)
㈡固定电站(、3.6.2.)
⒈依战时功能确定 ⒉依抗力级别确定
⑴乙类防空地下室 ⑵甲类防空地下室 ⒊转换工作量与当地条件相适应
㈡转换措施应符合的规定(3.7.1.)
⒈转换措施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⒉符合结构设计第4.12.节的相关规定 ⒊转换设计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一、防空地下室的埋深( 3.2.15.)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穿管限制
㈠人防围护结构(2.1.20.)
⒈外墙(2.1.21.) ⒉临空墙(2.1.22.)
㈡限制的对象(3.1.6.)
⒈上部建筑的设备房 ⒉限制穿过的管道 ⒊管径限制
㈢穿管处的防护密闭(、6.1.2.、 7.4.3.)。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

地下室人防设计要点地下室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储存、停泊、设备安装等功能。

地下室的人防设计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人员安全和灾害防范。

下面将介绍地下室人防设计的要点,供参考。

1.地下室出入口设计:地下室应设有充足的出入口,并采用宽敞、明亮的楼梯通道,以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能够顺利逃生。

出入口的位置应选在容易被注意到的地方,并设置明确的标识牌。

2.防火设计:地下室应进行防火隔离区的划分,以防止火势蔓延。

地下室的各个功能区域应设有相应的防火门和防火隔离墙,以控制火势蔓延的速度。

地下室的装修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

3.应急疏散通道设计:地下室应设有足够的应急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避免物品杂乱堆放,通道上方不得设置任何临时设施或通信设备。

4.防爆设计:地下室的设计应考虑到防爆问题。

对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下室,应采取相关防爆措施,如良好的通风系统、防爆电气设备等。

同时,应设置防爆门和隔爆墙,以限制爆炸事故的蔓延。

5.通风设计:地下室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

通风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排烟和排湿功能,以确保地下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通风系统的出口应设置在地面上方,以避免污染地面环境。

6.照明和紧急照明设计:地下室应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保证室内足够的照明亮度,以方便人员的活动和操作。

此外,还应设置紧急照明系统,以满足在断电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紧急照明需求。

8.防水设计:地下室应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地下室内部积水。

防水设计应包括地下室墙体、地面和天花板等部位的防水处理,以确保地下室干燥、安全。

9.管道布置设计:地下室内的各种管道应进行合理的布置设计,以确保其安全和顺畅使用。

管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设计标准,并应尽量避开人员流动区域,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总之,地下室人防设计的要点包括出入口设计、防火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防爆设计、通风设计、照明和紧急照明设计、应急通讯设计、防水设计和管道布置设计等。

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要求

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要求

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要求
地下人防工程是指为了增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性能以及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灾害和恶劣气候条件而进行的工程建设。

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要求严格,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将就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地下人防工程的要求。

2.施工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地下结构和地质情况,以便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3.施工前需审查并落实相关施工许可和安全批准文件,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4.施工前需配备足够的工程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地下结构进行监测,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秩序和安全。

三、施工结束验收
1.施工结束后需进行地下结构的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

2.施工结束后需进行地下结构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施工结束后需对施工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综上所述,地下人防工程施工要求严格,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在严格执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地下人防工程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性能提供保障。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原则、内容及注意事项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原则、内容及注意事项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原则、内容及注意事项文章一: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原则、内容及注意事项1.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人防地下室的设计首要原则是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设计应满足各种灾害情况下的防护要求,如地震、火灾、化学泄漏等。

1.2 结构稳定性原则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要具备强大的抗震能力,能够承受外部压力和震动,确保地下室不会坍塌或者变形。

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通风与排烟原则在人防地下室的设计中,通风系统是至关重要的。

它能够提供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和烟雾。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持续正常运行。

2.内容2.1 入口和出口设计人防地下室的入口和出口应合理设置,并且容易找到。

标识应清晰可见,应提供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黑暗环境中也能找到出口。

2.2 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宽敞舒适,并配备应急照明。

通道的走向和布局应使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地下室。

2.3 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人防地下室应备有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应急食品和饮水等。

这些设备和物资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2.4 环境控制人防地下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控制能力,包括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的控制。

应提供适当的通风系统、空调和净化设备,以保持宜人的室内环境。

3.注意事项3.1 防水防潮人防地下室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以防止水浸入地下室。

防潮措施的合理设计和施工是确保地下室干燥的关键。

3.2 防火安全人防地下室应具备良好的防火能力。

防火材料和防火设施的选择与配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3 监控与报警系统为了确保地下室的安全,应配置合适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3.4 定期维护和检查人防地下室的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附件:1. 人防地下室平面图2. 人防地下室剖面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规范:指定了建造物设计、施工和使用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建造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

地下室人防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地下室的建设越来越普遍,而其中的人防工程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

地下室人防工程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再到后期的维护管理等多个环节。

首先,从规划设计角度来看,地下室人防工程需要考虑到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

其位置的选择应便于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同时要避免处于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的区域。

在设计时,要根据当地的人口密度和战时可能的需求,合理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和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通常分为甲、乙两类,不同等级在防护能力上有着明确的标准,包括对核武器、常规武器、生化武器等的防护能力。

对于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布局,要做到功能分区明确。

一般包括人员掩蔽区、物资储备区、医疗救护区、指挥通信区等。

人员掩蔽区应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容纳预定的人员,并提供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卫生条件。

物资储备区要便于物资的存放和管理,确保在战时能够及时供应所需的物资。

在结构设计方面,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墙体、顶板、底板等都有着严格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墙体要能够承受一定的爆炸冲击和压力,顶板和底板要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以防止建筑物坍塌。

同时,出入口的设计也至关重要。

出入口要设置防护门和密闭门,以保证在战时能够迅速关闭,防止外界的有害因素进入。

施工建设是实现地下室人防工程设计要求的关键环节。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所用的建筑材料要符合人防工程的质量要求,如钢材的强度、混凝土的标号等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防护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防护门、密闭门、通风设备等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确保其性能可靠。

通风和给排水系统也是地下室人防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风系统要能够在战时保证内部空气的新鲜和流通,排除有害气体。

给排水系统要能够满足人员的生活用水需求,并具备处理污水和废水的能力。

同时,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也要符合人防要求,确保在战时能够正常供电,保障照明、通信和设备的运行。

长春市配建防空地下室标准

长春市配建防空地下室标准

长春市配建防空地下室标准
一、总则
为了加强长春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吉林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1. 民用建筑应按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

2. 9层(含)以下多层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乘5%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3. 10层(含)至19层(含)高层项目,按首层投影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4. 20层(含)以上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5%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三、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
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应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四、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布局要求
1. 配建防空地下室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进行布局,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确保人员疏散、掩蔽和物资储存的需要。

2. 配建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相结合,按照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其功能性和安全性。

五、监督与管理
1. 长春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配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配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其符合防护要求和质量标准。

3. 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配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与设计,确保其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1 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防工程核六常六标准

人防工程核六常六标准

人防工程核六常六标准
一、概述
人防工程是一种防护工程,旨在保护人员免受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其他战争武器的伤害。

核六级和常六级是人防工程的两种防护等级,分别对应核武器和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核六级和常六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在设计和建设时应满足的各项要求。

二、核六级常六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
1. 设计和建设要求
核六级常六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在设计和建设时,必须考虑到其在战时的使用功能。

在战时,必须开设抢险抢修、人员掩蔽、物资储备等所需的出入口、通风口、应急照明等。

这些设施应方便使用,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开启和关闭。

2. 防护单元内设置的出入口、竖井、通风口
核六级常六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应在各个防护单元内至少设置1个临战封堵出入口、竖井、通风口。

这些设施应能有效地防止敌方的攻击和破坏,同时保障内部人员的安全和生存。

3. 顶板厚度
核六级常六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小于180mm,其他等级的不应小于150mm。

这是为了确保在受到核武器攻击或其他灾害时,地下室能够保持稳定,不发生坍塌或其他危险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在设计和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其平时和战时的使用
要求,力求使两者得到最佳的平衡。

2. 在选择人防工程的建筑材料时,应考虑到其承受各种力量的能力,并保证其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稳定性。

3. 在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和维护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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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案)
[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三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除本条第(一)项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国家一类重点城市百分之五,国家二类重点城市百分之四,国家三类重点城市百分之三,其他城市(县市区)百分之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所辖的建制镇参照其他城市标准执行。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确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和统建住宅等其他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修建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结合民用建筑项目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其修建规模、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修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
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修建或者逾期不修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的;
(三)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人民防空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空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少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易地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四)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
(五)隐瞒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隐患的;
(六)无人民防空工程报建核准文件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
(七)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不查处、不追究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法、失职行为。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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