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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力与国家》

《文化权力与国家》

《文化权力与国家》读书笔记《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2023- 9 - 17)作者:杜赞奇。

历史学家、汉学家,印度裔,早年就学于印度,后去美国求学,拜汉学家孔飞力为师,现为芝加哥大学荣休教授一、中心论点关键词: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中心论点:本文利用“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构造了一个“国家—士绅—农民”的三层结构,乡村精英在“国家—士绅”层面传达和缓和国家专制权力,在“士绅—农民”层面因宗教、宗族(文化网络)和共同的利益关系扮演保护型经纪的角色。

随着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保护型经纪陷入困境后选择退出乡村政权,保护型经纪逐渐被以地痞恶霸为代表的赢利型经纪所代替,三层结构演变为“国家—农民”二层结构,小农不得不直面赢利型经纪和封建国家或日本侵略者的盘剥。

二、章节概要1.华北地方政权的现代化建设本章探讨的问题:地方政权现代化 1)地方政权的重组与扩大:地方政权的现代化推进主要体现在以“区,村庄/乡镇”的二级组织取代原先的三级赢利型经纪,村庄的保护型经纪体制作用消减,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国家政权在无中间环节的情况下与有正式组织的村庄直接打交道 2)河北山东二省的财政:省财政收入迅速增长表明省政权对社会财源控制加强,但这一控制的加强主要通过开辟税源而不是田赋收入的增加来实现;田赋收入增长不多的主要原因是旧有经济及其助手并未根除,只是改头换面,仍充斥于税收部门 3)国家政权的扩张与内卷化:旧有政权不存在内卷化的原因有①“无为而治”②地方政权存在保护性组织;现代化、官僚化的国家政权试图发展不受基层精英操控的基层政权来扩张自己的权力,但他自身无法完全官僚化,且不得不借助旧有经济体制开辟税源,而这阻挡了国家政权的扩张。

4)河北省的县级财政:国家只实现了形式上的现代化而非实质的现代化。

省级政府强制县级政府增加现代化机构→攫取县财政收入→县政府巧立名目增加税收+经济体制延伸至区和村中饱私囊→民国时期国家政权的内卷化。

最新-论宪法权力 精品

最新-论宪法权力 精品

论宪法权力秦前红*程关松**内容提要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出现具有其必然性。

一方面,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共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将公共权力转化为宪法权力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是人类政治行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公共权力宪法权力一、公共权力出现的历史必然性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在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生产活动中,人不仅建立了人与自然的联系,同时也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物,人总是实践着的、现实的人,即社会的人。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①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人们不断将对自然的规律性认识内化为个体的特质并将这种特质对象化为与他人的关系。

这种调节社会行为规律性的实际存在的机会②首先表现为习惯,约定俗成之后则转化为习俗。

习俗的稳定性基本上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谁要是不以它为行为的取向,他的行为就‘不相适应’。

③然而,习俗是一种外在方面没有保障的规则④在由习俗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融为一体,主体权利尚未出现,个体的利益也就是社会的利益。

随着分工的发展和财富的不断积累,财产观念、占有意识和主体权利开始出现。

⑤原来的习俗已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关系的需要,社会规则必须经过一个理性化的过程。

行为‘理性化’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用有计划地适用利害关系去取代内心服从约定俗成的习俗。

①利害关系作为一种稳定的社会调节规则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谁要是不以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行为的取向——没有‘预计’到别人——,惹起他们的反对,或者得到一种他本来不想得到的和没有预见到的效果,因而就有损害自己利益的危险。

②尽管以利害关系调节社会关系比以风俗调节社会关系更具约束力和有效性,但其只以个体权利为指向,义务并不是这种调节方式必需考虑的维度。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汇总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O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018—025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孙萌摘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是指,受到侵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能够通过国际层面的司法和准司法方法寻求救济的可行性。

由于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视为纲领性、不可诉的人权,导致国际层面始终缺乏相关的实施机制,使国家所负有的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体性责任与程序性责任之间存在不对称性。

国家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施方面,承担着不容推卸的国家义务,国际社会也为此建立了明确的国际审查标准及实施机制,这些都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提供了相关的实施标准和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义务;国际可诉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是指受到侵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能够通过国际层面的司法和准司法方法寻求救济的可行性。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可诉性应该是人权的基本属性,也是权利实施和保障的重要环节。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视为是逐步实现的、积极性的、纲领性的、需要大量资源投入的、不可诉的人权。

因此,在国际层面,始终缺乏相关的国际标准及能够受理个人和国家申诉的实施机制,造成国家所负有的保障这类权利的实体性责任与程序性责任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问题,致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国际层面的保障和发展严重滞后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为此,国际社会在过去20多年一直致力于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实施机制的建立工作。

而2013年注定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可诉性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的一年,因为继200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后,该议定书已于2013年5月份正式生效①,这意味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可诉性实施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已进入倒计时的阶段。

然而,由于相关实践的缺乏,国际层面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目前国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更是非常欠缺。

政治学概论2:权力·权威·合法性

政治学概论2:权力·权威·合法性
扩张性: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自我膨胀的能力[特性],它的应用边际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孟德斯鸠),所以,“(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9世纪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政论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的《自由和权力浅说》)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一条[政治学的]公理。正由于此,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成为政治学的一个普遍议题。[所谓“扩张性”实际上是生物躯体的生长与欲望(尤其是人的权财欲)的普遍性质,正如俗语所说的“欲壑难填”。有必要指出的是,作者在此所谈论的与主体相脱离的权力是抽象的,其研究方法是形而上学或脱离实际的。]
和卡普兰(Morton A.Kaplan,1921,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指出,权力是施加影响的过程,即借助若不遵从所欲政策则予以严厉剥夺[惩罚]从而影响他人政策的过程。在这些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一些政治学教科书为权力提供了几种比较简洁的定义:
1.[公共]权力是[使共同体内的成员形成朝向集体目标的合力从而]实现集体目标的能力。[→↓3.]
政治学概论2:权力·权威·合法性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燕继荣)
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资本,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就是权力。政府之所以能够掌控社会资源、实施组织管理,就是因为拥有巨大的权力。某些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也是因为它掌握着某种权力。
权力是人类集体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因为它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基本要素。但权力也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用好了,它能推动社会发展,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公益;用不好,它会阻碍社会进步,损害社会福利,成为社会公害。这被称为“权力的悖论”。正因为如此,政治学才会把合理限制权力作为一大课题来加以研究。
第三把权力看作社会群体中自然形成的不平等的分配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权包括可视的物质形态的事物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对资源的占有或使用权若不涉及对他者的影响也不会被人们看作权力以及不可视的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或语言的主导或支配权即通常所谓文化霸权或话语霸权而这种文化或语言的主导权或支配权必然会引起他者或顺从或反抗的反应也即影响到他者的行为

《文化权利》课件

《文化权利》课件
《文化权利》PPT课件
文化权利对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本课程将概述文化权利的定义、保障和 实现,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对建立公正、包容的文化权利保障体系进行探 讨。
概述
什么是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是指个体或群体享有并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自由表达、自由参与文化活动和 保留自身文化身份等。
为什么文化权利重要?
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共存和发展,丰富人类社会的 多样性。
文化权利的分类
文化权利可以分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政治等方面的权利。
文化权利的保障
国际法与文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利
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通过国际公约和宣言,保障 和促进人们的文化权利。
国内法与文化权利
不同国家通过立法和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文化 权利,并为受侵犯文化权利的人提供救济。
建立公正、包容的文化权利保障体系
为了实现文化权利的最终目标,我们需要建立公正、包容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参考资料
• 国际人权法 • 国内人权法 • 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
文化权利的实现
1
文化权利的条件
有效实现文化权利需要社会稳定、教育机会、文化参与和文化创新等条件的支持。
2
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
通过法律保护、政府政策、公民参与和国际合作等方式来实现文化权利。
3
文化权利的限制
文化权利可能受到其他权利的限制,如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权利的保护等。
案例分析
1 世界各国文化权利实践情况
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在文化权利保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发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共同挑战 和解决方案。
2 文化权利案例分析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背景、争议及解决方法。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社会学调查过程的一个反思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社会学调查过程的一个反思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社会学调查过程的一个反思“权力”基本上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它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权力一题目很大,引起这篇文字的却是一件小事。

一年多以前,我外出调查,见到了H省任职的一位大学同学。

闲谈中,老同学谈到了他所随从的一位省公安厅长的一些轶事。

这位公安厅长是一位忠诚的、富有责任感的、关心人民疾苦的共产党人,他经常微服私访,调查社情民情,一丝不苟。

例如,在微服私访期间,这位公安厅长令我的这位朋友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一个无中生有的“案子”,以此考察当地公安干警是否真正关心人民的疾苦,以及他们的服务态度等等。

报案后,直到公安干警随同我的朋友――这位“谎报军情者”――一同走出派出所的大门时,我的朋友才亮出了他们的身份,并对公安干警表示感谢。

公安干警并没有任何被愚弄的感觉。

有时,在类似的不说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报案后,这位公安厅长会掐着表,看公安人员是否能在规定时间赶到所谓的“发事”(例如抢劫)地点,以此了解公安的常规反应能力;如果不能按时到达,这位局长会严厉批评当地的公安部门。

这些在新闻记者或电视剧编导笔下肯定是“主旋律”的绝好素材,说实话,也令我赞叹和感动。

但是,也就仅仅如此而已;对于我的调查和学术,这似乎是一件无关的事。

一年多之后,我偶然又想到了这些轶事,却突然发现这件事其实很有些学术的意味。

我的兴趣是:这位公安厅长用这种方法不也是在获得他所关心的(尽管他可能不称其为知识)“知识”吗?我们是否有可能采用这种调查研究的“方法”呢?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讲,这位公安厅长也是在获得一种真正的知识(我将在后面对此有更多地展开),而这种知识同样是我――作为关心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者――希望获得的。

而且比起我下乡调查法院、公安干警的文化水平、收案率、破案率,或听取他们的介绍,观察他们的案件审理,这位公安厅长的做法显然更有效、更直观,至少在某些问题上他获得的知识更有说服力。

图书馆公天下的精心阐释——读《图书馆权利研究》

图书馆公天下的精心阐释——读《图书馆权利研究》
强烈 的时代 责任 意识及 自由平等 的 民主 思 想 熔铸 到 书 中, 对 图书馆 事业 的健 康 发展 产 生 重要 将
的促 进作 用 。
关 键 词 图 书 馆 权 利 智 识 自由 平 等 民 主 思 想 公 天 下
程焕 文教 授等 人 所 著《 图书 馆 权 利 研究 》 学 习 ( 出版社 ,0 1年 , 21 以下 简 称 《 究 》 , 研 ) 以其 强 烈 的 时 代责 任意 识和 平等 自由的 民主思想 精 心 阐释 了 图书 馆公 天下 的道 理 。它是我 国研 究 图书 馆权 利 的第 一 部理论 专 著 , 有 以下特 点 。 具
《 究 》 九 章 。第 1章 《 书 馆 权 利 基 本 理 研 共 图 论》 。首 先 给“ 利 ” 名 。书 中不 仅 探 讨 了 “ 利 ” 权 正 权
的词 源义 , 且对 各 种 观 点 进行 考 辨 , 出 “ 利 是 而 提 权
为道 德 、 法律 或 习俗 所 认 定 为 正 当 的 利益 、 张 、 主 资 格、 力量或 自由” 的观点 。继 而 阐述 了权利 的五大 要 素及 其类 别 , 既有法 律依 据 , 又有人 类 共 同 的理想 道 德标 准 , 旁征 博 引 , 解 独 到 , 证 严 密 。接 下 来 界 见 论 定 图书馆 权 利 , 深入 剖析 A A《 L 图书馆权 利 法案 》 的
值、 公共 图 书馆 的基本 社会价 值 、 人人 享 有平 等 自由
地 利用 图书 馆资 源 的权 利 , 绍 了 这 些 思 想 在我 国 介
的传播 情况 及其 重大 意义 , 评述 了与《 共 图 书馆 宣 公 言 》 想相 一致 的《 思 图书馆合 作 与信 息资 源 共享 武 汉

读者权利的法理基础概述

读者权利的法理基础概述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作者简介:曲忠仪(1955.12—),男,198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图情系,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馆长助理。

0前言现代图书馆之所以被称之为“现代”,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图书馆已经彻底地不同于古代藏书楼,两者区别在于:1)设立的主体不同。

藏书楼的设立是因个人的爱好而为。

不管这个“个人”是皇帝或是士大夫。

而现代图书馆的设立,是由各级政府、各种团体,当然也可以是个人,依法而为;2)设立的目的不同。

藏书楼的设立,一是为了显示自己,二是为了传代。

通常读书人喜欢自己标榜自己学富五车,或是皇帝为了显示自己的仁政。

而现代图书馆则是为了提高全民或本领域的成员的基本素质和科学水平;3)管理与服务的不同。

首先,藏书楼的收藏特色是因其所有者的喜好而为,收藏一般不对公众开放,即使开放,也有官阶品级、查阅地点等诸多限制。

即便西方国家图书馆诞生较早,绝大多数平民百姓直到19世纪都还没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而现代图书馆则有极其严谨的藏书建设制度,收藏特色、服务对象和方式等均依规定而为;4)关闭方式不同。

这里的“关闭”是指图书馆的“关门大吉”。

藏书楼的衰败大多是因其主人乃至家族的衰落而导致,而现代图书馆,因其设立的时候是依法而为,故如果要关闭也必须程序合法。

此外,现代图书馆与近代图书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

从图书馆的立废角度看,近代图书馆还存在着“一言立馆”、“一言废馆”的封建残余;从管理与服务的角度看,近代图书馆对于读者权利仍然是漠视多过关注。

尽管当今社会被称之为“信息时代”,然而,一方面是“信息爆炸”,而另一方面又是信息获取的贫乏。

根本原因在于信息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即信息权力(知识权力)对信息权利(知识权利)的漠视与侵害。

图书馆事业,是社会基于信息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而设立的公共信息事业。

图书馆事业本身就是使公民的信息权利得以实现的极其重要的公共渠道之一,作为以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利为己任的图书馆事业,理应深入研究和重视保障体现公民信息权利的读者权利,而根本的保障是法律保障。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社会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就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

劳动权利是指个人在合法工作条件下的自由和权利。

就业权利是指个人有选择和谋求就业的自由和权利。

社会保障权利是指个人有权接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保护和帮助。

2. 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活水平权利、消费权利等。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有权拥有、支配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生活水平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享受良好的生活条件和保障。

消费权利是指个人有权选择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3. 文化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文化参与权利、文化自由权利等。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保护其利益。

文化参与权利是指个人有权参与和享受文化活动、文化娱乐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自由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享受和表达自己的意见、信仰和文化习惯。

4. 教育权利:包括教育参与权利、教育公平权利、教育自由权利等。

教育参与权利是指个人有权参与教育活动和提高教育水平。

教育公平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享有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机会。

教育自由权利是指个人有权选择和接受自己喜欢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涵盖了很多方面的权利内容。

这些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是现代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个人尊严和权益的必要反映。

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加强与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

图书馆权利的法理矫正

图书馆权利的法理矫正

图书馆权利的法理矫正摘要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权利主体只能是读者或图书馆工作人员;图书馆权利是一种私权利,不能与职权、职责、义务等概念混同;图书馆权利包括法定权利、道德权利、习惯权利等内容。

关键词图书馆权利私权利权利主体读者分类号G251.3AbstractLibraryrightsisthebasicconceptofthelibraryscience.Th esubjectoflibraryrightscanonlybethereadersortheworkersoflibrary. Libraryrightsisakindofprivaterights,whichcannotbeconfusdwithpower,dutyandobligationsandsoon.Libraryrightsincludeslegalrights,moralrightsandconventionalrights.KeywordsLibraryrights.Privaterights.Subjectofrights.Readers.自本世纪初,图书馆学界将图书馆权利这一概念引入我国后,学者们围绕其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主要是讨论图书馆权利的界定、行使、冲突、实现、保护及法律救济等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而权利则是法学的基石范畴,且权利是法律文化的起点和基点。

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权利的重视,既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图书馆管理与服务领域中相关人员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但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权利的认识存在着许多偏差,甚至部分学者对其的理解陷入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要真正认清图书馆权利的实质,必须从法理层面对其进行科学的认识。

1当前学界对图书馆权利的认识误区1.1对图书馆权利的理解太空泛国内图书馆学界的许多学者普遍认为图书馆权利是民众利用图书馆过程中所享有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

宪法相关参考文献汇总

宪法相关参考文献汇总

宪法相关参考文献汇总关于宪法的参考文献汇总,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进行整理和分类。

首先,我们可以从宪法学的经典著作和权威性文献入手。

其中,美国法学家Laurence Tribe的《美国宪法》、K.C. Wheare的《现代宪法》、Martin Loughlin的《现代宪法的政治理论》等都是深入研究宪法的重要著作,它们对于宪法的理论和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宪法解释和宪法实践的角度来寻找相关文献。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calia的《宪法解释的艺术》、Ronald Dworkin的《宪法的解释》等都是关于宪法解释和实践方面的重要著作,对于宪法的具体适用和实践操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还可以从比较宪法学的角度来寻找相关文献。

比较宪法学是研究不同国家宪法之间异同的学科领域,相关文献包括Choudhry和Rosenfeld合著的《比较宪法原理》,Sujit Choudhry的《比较宪法制度设计,原则和实践》等,这些文献可以帮助我们从跨国比较的角度来理解宪法的内涵和实践。

最后,还可以从宪法修正和宪法实施的角度来寻找相关文献。

例如,关于宪法修正的文献包括Richard Albert的《宪法修正的理论和实践》,而关于宪法实施的文献则包括Tom Ginsburg和James Melton合著的《宪法实施的政治经济学》等,这些文献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宪法的修正和实施过程。

综上所述,关于宪法的参考文献涵盖了宪法学的经典著作、宪法解释和实践、比较宪法学以及宪法修正和实施等多个方面,通过对这些文献的研读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运用宪法。

人权视角下的图书馆权利及其保障研究

人权视角下的图书馆权利及其保障研究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信 息学 会 2 0 1 3年 度 科 研 培 植项 目 “ 主 体 需 求 推动 下 的 图书 馆 价 值 变 迁研 究 —— 以 2 O世 纪 以来 中 国 图 书馆 发 展 历程 为 线 索 ” ( 项 目编 号 :s h s h x 2 0 1 3 0 1 4 ) 的 阶段 性研 究 成 果 。
2 0 1 4 ・ 第1 期I 1 3
图书 馆 理 论 与 实 践
L j B RARY TH《ORY AN 0 PRA CTI C
学术 探讨 ・ 工 作研 究
图书 馆权利是 受教育 权 的一种 ,而受教 育权 又
是 第 二 代 人 权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积 极 权 利 的 属 性, 2 是 需要 国 家通 过 积极 作 为 来 予 以促 进 并 实 现 的
权利。
辑起点 和价值基础 ,彰显 图书馆权利在 整个权 利体 系
权 利 之 间千 丝 万 缕 的 联 系 ,其 所 倡 导 的 自由 、平 等 理
念直接影 响到 图书馆权利体 系的建构 ,而图书馆权利
作 为受 教 育 权 的一 种 ,本 身 就 是 人 权 体 系 下 文 化权 利 的 一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通 过 比较 研 究人 权 与 图 书 馆权 利 间 的联 系 ,有 利 于我 们 正 确 地 理解 图 书馆 权 利 的逻
做 梳理 。
馆权 利作 为受教 育权 的一种 ,本 身即 为第
二 代 人 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人 权 中 的 自由 、 平 等 思 想 也 对 图 书馆 权 利 的 衍 生 、发 展 产
生 了重 要 影 响 通 过 比 较 研 究 人 权 与 图 书

文化经济权利

文化经济权利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想一想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 来极大的心理伤害.---名誉权、人身自由权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健康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 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4、某校初二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 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 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姓名权、名誉权
5 、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重
要武器。
6 、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锐利
武器。
记一记
当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非法侵 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孙大爷常年有病,卧床不起,老伴年岁已 高,一儿一女又在外地工作,身边一直是弟弟 的女儿他的亲侄女侍候,后因病重住院,医治 无效死亡。孙大爷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有存 款10万元。
你答对了 吗
(1)你买到过不合格的商品吗?遭 到这种情况你是如何处理的?(其他 只要符合要求亦可) (2)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较为严重;许多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意识不强。②解决途径:找商家或 厂家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 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你认为如何才能营造和谐放心的 消费环境?(提合理化建议)
你知道吗
你能列举一些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 权的现象吗?(最少从两个方面)
1、家长以任何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2、学校随意开除学生 3、教师不让学生上课 4、教育场地被占用 5、不法分子扰乱教学秩序,影响 学生学习
你答对了 吗
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公民 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1、国家制定法律如《教育法》《义 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障公民受教 育权不受侵犯 2、国家免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书 杂费用,并对贫困学生实行一补政策。

浅析我国宪法语境下的公民文化权利

浅析我国宪法语境下的公民文化权利

浅析我国宪法语境下的公民文化权利
孙岳兵;张冰侠
【期刊名称】《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009)004
【摘要】公民文化权利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公民文化权利在我国宪法中一直都有体现.通过宪法直接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方式.文章探讨了公民文化权利的定义与内涵,并通过宪法规范分析了我国宪法语境下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容和特点.
【总页数】3页(P34-36)
【作者】孙岳兵;张冰侠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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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心得体会200字体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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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心得体会200字体会(优秀8篇)宪法心得体会200字体会(优秀8篇)宪法心得体会200字体会篇1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中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们迎来了__市第二五届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法治宣传周中,我们观看了法律进学校系列短片,我们从中看到许多事例如:家庭暴力、购买了过期食品、升国旗等等。

了解了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这些法律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成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两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购买之后发现这些食物已经过期,返回超市要求退货。

营业员看他们还是孩子,就推脱说不行,他们离开后,其中一位同学的父亲的司机来接他回去,知道后带他们回到超市进行索赔,但这位司机有点贪,索要了4万元最后所有人都进了派出所。

大家知道这里面触犯了什么法吗?商店的营业者和司机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法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为商品价格的5-10倍)最后司机给予罚款,店主给予赔偿同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如果不了解法律那么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

最后的最后,我在此发出呼吁:深入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为上海的明天贡献一份力!宪法心得体会200字体会篇2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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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000 ( 11 ) BCLR 1169 ; ( 4 October 2000 ) ,para. 20.

Mureinik, Beyond a Charter of Luxuries: Economic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1992) 8 SA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at 464; Davis, The Case Against the Inclusion of Socio - Economic Demands in a Bill of Rights Except as Directive Principles( 1992) 8 SA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at 475; Liebenberg, Social and Economic Rights: A Critical Challenge in Liebenberg( ed) The Constitution of South Africa 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 The Community Law Centre at the University of the Western Cape in association with David Philip Publishers, Cape Town 1995) at 79; Corderet al, A Charter For Social Justice: A contribution to the South African Bill of Rights debate( University of Cape Town, Cape Town 1992) at 18; Scott and Macklem, Constitutional Ropes of Sand or Justiciable Guarantees? Social Rights in a New South African Constitution ( 1992) 141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at 1; De Villiers, Social and Economic Rights in van Wyk, Dugard, De Villiers and Davis ( eds)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ism: The New South African Legal Order( Juta, Cape Town, 1994) at 599; South African Law Commission October 1994) at 179. Final Report on Group and Human Rights( Project 58,
: 《作为人权的社会权》 , 56 - 57 页。Herry J. Steiner & Philip Alston,Inter人民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2 - 3、 ④ 参见龚向和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Context: Law, Politics, Moral,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 298.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and Others v Grootboom and Others( CCT11 /00) [ 2000] ZACC 19 ; 2001 ( 1 ) SA Haysom, Constitutionalism, Majoritarian Democracy and Socio - Economic Rights, ( 1992) 8 SA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at 451;
如果说有一个问题支配了关于经济 、 社会、 文化权利的辩论, 这个问题就是, 那些权利在国内法的层次上 ① 是否具有可司法性。 — — —Herry J. Steiner & Philip Alston “福利国家” ( Welfare state,Wohlfahrtsstaat ) ② 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夜警国家 ” 现代 基于经典自 “夜警国家” 由主义宪政理念的法治模式。与传统基于自由主义的 相比, 现代国家更加强调国家和政府积极 责任, 即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必须对公民提供一种福利和社会保障以满足社会中那些最需要关注和帮助的 个人和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 , 此为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产生的客观环境。 海内外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 在探讨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时 , 往往强调国家公权力之限制与防御 , 而谈及以国家给付义务为重心的经 济、 社会、 文化权利时, 大多顾忌此类权利的“积极 ” 属性, 并尽力堤防国家公权力对人民生活的深刻介入。 — —以“群己权界 ” 从法哲学的高度看, 二者实际上体现了两种权利哲学— 为基础的“防御权 ” 哲学和以“福利 ” “ ” , 国家 为本位的 社会权 哲学之间的对垒 若将这两种权利哲学的分殊从法理念的高度拉回到实证法的论 域, 争锋的焦点之一便是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是否可由司法机关给予救济和保障 。 一、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可司法性问题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的法定化和宪法化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法治发展的过程 , 虽然这种权利得到了许 ③ 关于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的 多国家宪法的确认和保障同时也获得了国际人权公约的认可和实施 。 然而,
Supp. ( No. 16 ) at 49 ,U. N. Doc. A /6316 ( 1966 ) , 993 U. N. T. S. 3 ,entered into forc012 年第 4 期
④ 从宪法学的角度看, 可司法性的问题却一直存在着学理上和实践上的争议 。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的可司 。 “ 法性之争的核心在于该种权利是否可以由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予以保障 本文是从 可司法性 ” 的角度去检
视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的效力并试图解决经济 、 社会、 文化权利是否可以被司法实务吸收的问题 。 “格鲁特布姆案 ” ( Grootboom Case ) 中由南非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的可司法性问题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格鲁特布姆案” 共和国宪法法院明确地提出来。在 2000 年 10 月 4 日 第二审判决书的第 20 段, 南非宪法法 ⑥ 究竟经济、 “经济、 院指出: ⑤ 社会、 文化权利的可司法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法理和政治辩论的主题 , 社会、 文化权利在南非是否具有可司法性的问题 , 我们国家的宪法文本毋庸置疑地肯定, 这个问题也在“南 ⑦ “鉴定案” 中, 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权利不具有可司法性故 非宪法文本鉴定案” 中被解释和分析过。在 它们本不应该被包括在新的宪法文本中 ……” 一般而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从权利的属性上看是可司法的且毫无疑义 , 而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从其 本质上看是否具有可司法性却存在观点的对立和分歧 。鉴于许多学者或者评论家主张经济 、 社会、 文化权利 “经济、 ( 简称 “否定论 ” 不具有可司法性。本文将这种观点或者主张称之为 社会、 文化权利可司法性否定论” “怀疑论” ), “经济、 或者 将那些主张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具有可司法性的称之为 社会、 文化权利可司法性肯 。( 简称 “肯定论” )。 定论” 二、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可司法性否定论 加拿大著名的人权法学者克雷格 ·斯科特( Craig Scott ) 总结了两类权利两类权利的法律特征区别并认 为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比,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 不具有即刻实现的权利, 也是不可司

Ex Parte Chairpers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Assembly: In Re Cer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Craig M. Scott, The Interdependence and Permeability of Human Rights Norms: Towards a Partial Fu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ford University Press,p. 298. 转引自黄金荣 : 《司法保障人权的限度: 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问题研究 》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年版, 7 。 第 页
② ③
: 《社会权利: 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 》 , 《山东大学学报》 2005 年第 2 期。 参见郑秉文 载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 ICESCR ) ,G. A. Res. 2200 A ( XXI ) ,21 U. N. GAOR
⑧ 法救济的权利。 ( 一)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
“否定论” 认为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不具有可司法性的最首要的理由是这种权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积 ( positive rights) , 极权利” 积极权利是一种要求权利相对人积极作为并采取一定措施予以保障的权利 ,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从本质上看要求国家对公民采取积极作为的手段和方法提供经济 、 社会和文化上的帮助和服 “可司法性” 务。作为积极权利的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不具有 其本质原因有二: , “积极权利 ” ( negative 首先 是 一 种“伪 权 利 ” 或 者 至 少 是 一 种“不 纯 粹 ” 的 权 利。 只 有“消 极 权 利 ”
法学评论( 双月刊)
2012 年第 4 期( 总第 174 期)

评论 · 专论 · 争鸣
经济 、 社会 、 文化权利的可司法性研究
— — —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介入
秦前红
*
涂云新
* *
内容提要: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来看,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构成了 基本权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在在很大程度上牵引着现代宪法对基本权利保障 “可司法性” 范围和保障程度的拓展和深入。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是否具有 的问题, 实际上涉及“可司法性 ” 两个方面的论题, 其一,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基于其本身的法律属性是否可以被司法救济 , 以及这种救济的 限度和范围有多大。其二, 司法机关是否可以基于其司法职能对经济 、 社会、 文化权利侵权做出具有法律拘 束力的司法裁判。基于对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的范畴、 属性以及权利义务关联体系的认识, 应当承认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具有可司法性。 主题词: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 可司法性 权利一体化理论 义务层次理论 权利成本 司法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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