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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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司法考试以参加人数之多、难度之大、淘汰率之高被誉为全国第一大考许多考生跟我抱怨说,司法考试实在是太难了根据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难度无论什么考试,如果一张试卷的满分为100分,我们拿到60分,换算成满分150分,则是拿到90分这只能说我们的水平一般甚至是比较差但是,如果在司法考试中,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每卷的平均分达到了考90分,那么四张卷的总的成绩为360分,结果是什么?考生已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这么一个简单的实例,司法考试的难度可见一斑我们中国人擅长考试,托福、GRE我们一不小心就考了个满分,但是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司法考试能考到600分的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司法考试的难度如此大,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内容的庞杂性司法考试考查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共计14门学科,每一个学科都会有所涉及其二,考点的变化性司法考试是一场名副其实与时俱进的考试,只要新法出台,一定会有所反应,例如2005年公司法修订,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公司法考查的分值达到了40分左右其三,参加考试的人员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司法考试已经考过了近十个年头,考生和培训机构对司考规律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把握但是,司法考试,是一场精英考试,其通过率不可能高,如果高,那么它的含金量与价值则体现不出来因此出题人需要在难度上不断深入根据我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虽不敢妄自断言得民法者得天下,但是,失民法者失必天下这一点是十分笃定的纵观历年的司法考试,每一年的民法考查的分值如下:2002年,民法考查了80分;2003年,考查了65分;2004,考查了118分;2005年,考查了101分;2006年,考查了78分;2007年,考查了97分;2008年,考查了95分;2009年,考查了96分总体而言,民法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为十四门,由是观之,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民法除了具备司法考试总体的特征之外,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尚具有自己的特性: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可以这样讲,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例如,2005年卷三第1题考查的关键点即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这个题目的精准把握,需要考生对意思表示理论有透彻的理解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需要我们不断地“喜新厌旧”我对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条做过一个统计,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专利法》进行修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我们尽可放心,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例如,上文提到的2008年《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那么2009年卷三第5题单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2009年卷三第52题多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至4条的规定,4个选项分别对应4个条文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其四,民法题目的综合性强,民法中的一道试题,绝对不会仅仅考查一个知识点,而是涉及到几个相关的知识点,这就提示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从不同的层面对知识点进行把握针对司法考试中,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品格,结合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特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第二,学会融会贯通一道考题往往蕴含几个知识点,因此,应当从各个角度对题目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例如,“一房数卖”的问题,司法考试中十分容易考到此类问题因为其所包含的知识点十分丰富,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等部门法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界定、何人有权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占有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一旦发生风险,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形式是什么等等如果一道题能将这些知识点全方位掌握,则在考试中是十分不容易失分的第三,对重点的问题的复习要进行“地毯式搜索”,也就是说,对于重点问题的复习程度的要求是没有盲点例如,合同法中,债的保全问题,无论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抑或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每年都有考到,并且考查的相当细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个知识点,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对于此制度,《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考生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到其法律后果等要进行全盘的掌握其四,学会回避由于民法本身博大精深,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经常会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皆具备其合理性但是,司法考试不可能将所有的观点都考查到,司法考试采取的观点一般为通说这就告诉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在这种问题上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有争议,没有形成通说,这种情形下,考生更不要为此类问题伤神此类争议的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人会尽量避免的,即使没有避开,其所占分值亦会很低,不会影响大局,因此,对此种问题,可大胆地放手第五,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说过——人世间有许多奇迹,人比所有奇迹更神奇衷心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奇迹,通过2010年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2010司法考试客观题的四大答题方法_百度文库.解答

2010司法考试客观题的四大答题方法_百度文库.解答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

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 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 ; 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 ; 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 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下面我们总结的司法考试选择题经验以供考生参考。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一:直接认定法所谓直接认定法,即在看完题干后就能知道答案是什么,并直接在四个选项中确定符合答案的选项。

无论是单选题, 还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都可以适用直接认定法, 但以单选题和直接考察记忆性内容的题更多些。

适用直接认定法, 必须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或相关知识记忆十分准确,不能存在任何疑问。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二:排除法无论是解答单选题, 还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在对四个选项均拿不准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排除法来确定选项。

所谓排除法, 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思维, 即将认为是错误的选项逐一排除,将剩下的选项作为正确答案。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三:逻辑推导法所谓逻辑推导法,是指在不能直接认定正确选项,也不能通过排除法确定正确选项的情况下, 根据题干内容和四个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确定答案, 通常是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来予以认定。

解答选择题的方法之四:直观感觉法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有这样一个体会,许多题开始答对了,但由于拿不准到底是否正确而犹豫, 回过头来左思右想后, 对答案进行修改, 结果又将正确答案改错了, 懊悔不已。

以致有些同志开玩笑地说:“ 初恋的感觉最真挚美好,答司法考试题要像初恋一样钟情于自己的直感直觉。

” 特别是在不能确信初始答案错误或者说对重新作出的选择也无确切把握证明正确的情况下, 不要轻易改动。

虽然改与不改都具有押、赌的性质, 但实践中毕竟凭直感选择的答案正确率高一些。

当然, 采取直观感觉法是在运用直接认定法、排除法、逻辑推导法仍不能确定答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的下策。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4、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6、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2010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完美解析

1、《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

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4、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5、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7、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8、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带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经验TIPS带解析

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2、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3、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精)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精)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一、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从2003年起司法考试不再有指定用书。

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类“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如果考生略具法律基础,且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可以选择这类书。

作好笔记:便于以后复习时合理分配精力,根据掌握程度不同分别标以不同记号如“三星”表示已理解并掌握,“二星”表示已理解但没掌握的,“一星”则是尚未理解与掌握的。

通读教材后做同步测试题的目的是,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的运用,并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二、精读法条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建议考生阅读的一万多条法规中,从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分析:其中的50%基本不考,30%偶尔考,20%是经常考的(却占了考试的85%以上),那么考生在复习时对其中的50%可以不看,30%有时间去阅读一下,对20%法条必须多花时间予以精读。

所谓精读法条而非阅读,指的是精读时应带着以下问题:①读法条“题眼”在哪里(即关键词);②该法条的考点以及会有怎样的运用;③与相关法条的联系与区别。

当然精读时带着这三个问题肯定是有难度的,需要一定的经验及分析能力,那么可借助比较权威的重点法条分析的辅导书,如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法条串讲》,这样就会事半功倍。

三、认真做2-3年司法考试真题从近5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中选择一些真题,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是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

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但是提醒2010年考生注意到是真题应结合其答案(尤其是依据、解析)来做或读。

四、回炉复习,注意对各学科体系的把握为什么说要回炉复习,注意各学科的整体把握呢,因为首先司法考试考查的理论性增强,这就需要考生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去掌握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法理。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目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2010司法考试大纲刑法权威解读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把握四大基点司法考试刑法难点学习:认识错误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仔细分析近5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

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二是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

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

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

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一、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注意体系性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行为人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一.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

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

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

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

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一.分值分布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

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和信息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过各位听课的考生;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作为一个司法考试老得授课教师我做以下简单建议: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9月份复习建议今天是2010年9月1日,距离司法考试只有10天时间,最后的10天该怎么做?我提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近10天的复习建议1,9月份的最后10天可以听一下万国或者众合的考前突破班(不要听两个学校,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奉劝各位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班,甚至于有的人在想办法买所谓的考前答案,这些都是利用考生的心态来骗钱的。

2,最后10天调整好作息时间,不要再熬夜,心态平和的迎接最后的考试。

3,梳理一下2010年新增考点,准备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有时间的话可以静下心来梳理一下各科目中的重难点,比如刑法总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累犯,缓刑,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等等,刑法分则的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占罪等,这些是每年必考而且考查力度很大。

还有民法,民诉法等等科目,另外商法中的公司法,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

4,一定要坚信自己会成功,只要你前期扎实的复习那么成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你现在没什么感觉;同时如果你前期没有努力或者没有时间复习,也不要惊慌,有付出才有回报,天上不可能掉下馅饼,如果掉的话也只可能掉到实力已经在359分、358分这样的人的嘴里。

没必要为了一个考试搞的要死要活的,心态要好,实践多次证明:司考仅仅是一个考试而已,过或者不过其实天都不会塌下来,心态平和相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5,上述的建议是建立在前期已经复习完了自己的规划的情况下做的安排,如果你前期的计划还没有完成,你可以继续抓紧时间完成,以求得在考试前的心安。

二、考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9月10日抽时间去看考场,不要到了9月11日要考试了找不到考场而耽误了大事。

2,9月11日考试当天,请定好闹钟,考试一定要带手表,务必提前从住宿的地方出发,每年考试的人很多,即使叫出租车的话可能也不好叫车,所以要提前出发。

3,考试的时候,请千万注意涂答题卡的时间要充分保留,100道题目需要至少15分钟左右的时间才能涂完,我建议大家做完了10-15道题就涂一次卡,以免等到最后没有时间或者慌乱之后涂错了题号。

司法考试必看、2010年司考经验经典总结

司法考试必看、2010年司考经验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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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事半功倍 —— 灵活利用大纲。

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 的“指挥棒”,灵活利用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利用大纲,检测自我水平。

即 边看大纲,边根据其所列示的考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对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 掌握;未了解的,则重点下工夫。

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

 (2)利用大纲,确定 复习重点。

即对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没有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应该列为复习重点;对于 每年不常考而自己又大概了解了的知识,可列为次重点。

 (3)利用大纲,辅导记忆。

 即先看大纲,“回顾”教材内容,对知道的,则说明掌握,不知道的,则再下工夫去看。

 第二,无“古”不成今 —— 注意分析以往试卷。

律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的发 展,律考(司考)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带有革命性,那么,如何 对待以往考题呢?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法律变化频繁,而且 内容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反,因此,对以往的已经过时的、答案和试题都已经无价 值的试卷,我们坚决不要再花时间去看,否则会“劳民伤财”。

第二,毕竟律考有规律可 循 ,十几年的考卷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律考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 ,弄懂 了这些题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律考闯关的基本技巧。

 综合上述两点悖论,我们认为,对历年考题应采取如下态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 年的试题;二是掌握不怎么“变化”的法规;三是掌握几乎不“变”的法理。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在首届国家统一考试中,南开大学第一届法律56名同学中有34人报名参加考试, 13人通过,最高分282分,通过率38%,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5倍还多,应该说通 过率是相当高的。

 司法考试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落榜了也不要怨天尤人,关键是应当扪心自问: 和别人的差距在哪里?我作为一名披荆斩棘、一路拼杀,终于冲出三十六万大军, 闯入两万四千过关者之列的“过来人”,感触良多。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三的科目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2010年的突出特点是商法的回升,一共考查了56分,商法开始回暖。

民法依然保持稳定,考察了90分。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有所回落,考查了66分,相比去年分值有大幅度下降,已经接近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低谷。

卷四的分值分布依然和2010年保持一致,传说中司法文书依然没有出现,同时,加大了商法案例题继的考察。

在论述题上,按惯例,卷四第一题综合考查政治时事题,考点依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

第二题依然是刑法案例,22分。

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题,21分。

第四题是民法案例,22分。

第五题是民诉案例,20分。

第六题考查商法案例,分数多达22分。

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按照2008年是刑法、2009年是民法,到2010年回归到行政法的套路,分值25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综上,理论法学的分值弹性很大,如果加上卷四的两道论述题的话,分值高达106分,完全是一个重量级学科。

司法制度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加入,分值保持不变。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完美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完美解析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7、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追认
B. 甲有权撤销
C.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 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28、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正确答案】:A,C,D
24、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带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带解析

1、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4、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5、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答案和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答案和解析
6、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5、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10、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搜狐教育主持⼈邓跃:各位搜狐友⼤家下午好!在上周末刚刚结束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近33万考⽣参考。

在司法考试结束的第⼀时间⾥,搜狐教育频道邀请了四位在司法考试领域⿍⿍有名的四位指导专家,为⼤家剖析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

⾸先为⼤家介绍⼀下四位⽼师他们是: 清华⼤学博⼠,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的辅导名师柏浪涛⽼师。

中国政法⼤学博⼠,⾏政法⽅⾯资深辅导⽼师王旭⽼师。

中国⼈民⼤学民商法学博⼠,副教授,司法考试民商法⽅⾯的专家⽼师钟秀勇⽼师。

中国⼈民⼤学法学博⼠,理论法⽅⾯资深辅导杜红波⽼师。

同时欢迎四位⽼师作客搜狐教育会客厅。

根据最终统计,今年全国有39万多名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实际参考⼈数是33万⼈。

在此,想请⼏位⽼师给我们的考上分析⼀下司法考试的趋势,参考⼈数的下降,是不是说明司法考试越来越难,越来越低,吓⾛了⼀部分考⽣呢? 理论法名师杜洪波:各位友⼤家好,我对刚才主持⼈提到的问题做⼀个简单的介绍。

司法考试报名⼈数与实际参加考试⼈数,实际上历年有很多的考⽣是不参加的。

这个⾥⾯的原因有很多种。

当然主持⼈提到是不是因为难,我相信是其中⼀个原因,这是⼀个问题。

另外⼀个问题,从这⼏年司法考试报名⼈数来看,实际上2009年报名⼈数41万,这是历史点,⼀个纪录。

2009年参加考试⼈数35万,将近6万考⽣没参加。

今年是39万⼈报名,参加考试是33万多,也是将近6万左右的考⽣也没来参加。

从年度的⼈数⽐较来看,今年实际上略微有⼀点萎缩。

很多考⽣也会关注,以后的趋势是不是逐渐萎缩的过程,现在下这个结论有点为时尚早。

我们有⼀个判断像⼀个抛物线的形式,经过了不断的膨胀或者不断增长的过程,这⼏年我们预计应当是⼀个平稳的发展过程,这是我的判断。

搜狐教育主持⼈邓跃:谢谢杜⽼师,其他的⽼师还有什么意见? 刑法名师柏浪涛:对我们刑法⽽⾔,我是认为在校⽣参加考试的⼈数会越来越多。

司考通关考生三秘籍 (1)

司考通关考生三秘籍 (1)

司考通关考生三秘籍导读:通过2010年的司考后,我有很多话要说,也有很多要和大家分享的东西,现在终于有了这样的一次机会。

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参加司考了,也许经历的太多,麻木了,考试的时候也不在去想什么得失了。

心态很平衡,别管什么结果,想那么多干吗,有时间有心情就复习罢。

就这样2010年,我有幸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分数不算高,但总算过了,使得我内心还能安稳些。

我总结出来了一些,心里有一种感受,有法律思想潜力的人,它只要复习到一定的程度总会通过的。

没有法律思维潜力的人,只有通过真真实实的努力,这来不得半点虚假,努力后也一定会通过的。

我有几个通关秘籍想要告诉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秘籍一: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题山料海。

有的时候也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也不是用什么大量的资料就能通过的。

如果你态度好,心态好,完全可以听听讲义,做做真题,然后什么也不做,仅做这些就能通过。

为什么那些想的太多的人反而却因为资料太多看不完所累而没有通过呢?是因为他们的能力有问题?是他们时间真的不够用?其实静下心来想想完全不是那样的。

他们有的是时间去拼资料拼做题,反而没有时间坐下来耐心的去体会,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

你用十种资料把一个知识点坐了十遍,有时真不如你静下心来,仔细回味一下,这知识点到底在说什么?秘籍二: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时间的多寡打量。

有时候感觉能通过司法考试,绝不是能用时间打量的,不能说你复习一个月二个月就通过不了,也不能说你复习的时间很长提前一年半就一定能通过。

其实一个好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取舍中,发挥自己的优势的地方;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长期的复习过程中不致于提前进入了心里疲惫期;好的心态也不会使你在时间不够用的情况下,把过多的时间,用在不必要的胡思乱想上。

好的心态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别太在乎,人生的得与失了,你不努力,不用心,在多的烦在多的无聊都是没有意义的。

秘籍三: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呆学傻学。

有时候还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真的不是完全用时间,看的资料的多少打量的,更多的是把分散的时间,化整为零,没有必要天天做在一个地方,一学就是一天,或者是一学就是大半天。

写给2010年司考复习同志们的经验

写给2010年司考复习同志们的经验

写给2010年司考复习同志们的经验先说一下个人情况,华东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大三准备司法考试,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成绩404分。

因为不是专门的学法学的,各种法律课程加起来只学了司考考试范围的一半,到我09年3月开始复习的时候,法理学,三国法,商经知产还不知道内容。

说这些不是别的意思,是想说,复习司考不要担心以前自己哪个部门法学的不是太好,关键是靠自己有效率,合理的复习方法,方法得当,通过司考没有问题。

又是一年司考复习时,别的废话我就不说了,直接切入正题,希望我的一通个人体验能够给你在这一年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中提供帮助。

第一篇工具篇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那么我就先谈谈关于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问题。

我认为司考资料中必须要准备的是“司考五件宝”,1.是“三大本”,也就是司法考试专用的那套蓝色封皮的教材,总共三卷。

一定要重视这套教材,因为教材的编写者就是日后的出题人,这套教材为了日后复习起了一个解答疑问的作用,用法我后面再说。

2.是复习用教材,我推荐的是万国辅导班出的那套名师讲义,我读过几套不同的辅导书,万国的这套的好处就在于比较通俗易懂,很多东西,在你复习的过程中可以让你容易理解,而且老师的观点都是比较中庸的,这对于做题的思维培养是很有帮助的,我觉得这套书中写的比较好的就是刑法和民法。

3.是历年真题,我推荐张能宝主编的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这本书最大的好处就是给你举一反三的帮助,每道真题的后面都附有非常详细的讲解,而且会把类似容易混淆的考点串联起来,帮助你区分,不推荐所谓的预测试题以及押题试题,质量太良莠不齐了,做模拟题不如认真研究真题,认真研究历年的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

4.是法条,推荐指南针的法条,总共三本。

它已经将考试频率高的法律条文用不同颜色印刷出来,便于查阅。

对于一些重点法条一定要心中熟悉,加以区分,基本上考试中每一道题都有它的法律渊源。

5.是考试大纲,这要等到每年的四五月份才能买到,大纲是一定要准备的,这是每年考试的内容和方向,也是自己复习的条理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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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3、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4、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5、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7、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8、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9、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10、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11、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12、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13、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14、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15、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16、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1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18、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1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20、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21、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22、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23、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24、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2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2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27、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28、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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