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附件:1.中药饮片处方举例2.中成药处方举例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 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 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 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 原因并再次签名;
最早见于《儒门事亲》张子和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 诸参辛芍反藜芦。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篓、半夏、白蔹、白芨; 乌头反贝母、瓜篓、半夏、白蔹、白芨;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 芍药。 芍药。
子、附子、苦楝皮、半夏、天南星、禹百附、黄药子、朱砂、 附子、苦楝皮、半夏、天南星、禹百附、黄药子、朱砂、 全蝎、蜈蚣等。 全蝎、蜈蚣等。
小毒是含毒成分较少,若长期使用或超剂量使用会致 人中毒的中药。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吴茱 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
萸、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特殊煎煮方法
先煎:矿石类,贝壳类药物有效成分不易煎出,一 般宜先煎30分钟在放入其它药物同煎,
石膏、海浮石、磁石、石决明、龙骨、牡蛎、龟甲、鳖甲、 石膏、海浮石、磁石、石决明、龙骨、牡蛎、龟甲、鳖甲、 代赭石。 代赭石。
有毒的药物为降低毒性也应先煎如川乌、附子 川乌、附子等、 川乌 后下:有效成分易挥发的应后下
泡服 :胖大海 冲服 :入水即化的,如芒硝 煎汤代水 :灶心土
四、药物的毒性
按毒性大小可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类: 大毒、有毒、小毒 大毒 大毒是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容易致人中 毒或死亡。如雄黄、马钱子、川乌、巴豆、雷公藤、斑蝥 如雄黄、马钱子、川乌、巴豆、雷公藤、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是中医学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中药处方的格式,基本内容以及书写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药处方格式1.处方抬头:中药处方的抬头应按照现行规定,包括医院或诊所名称、科、病房、医生姓名等。
2.处方主体:应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重要信息,以便用药时准确使用。
3.处方内容:应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原则,明确证候、治则、方药、用量等细节,并应按照中药方剂中的“量、味、药性、功效”等要点展开具体说明。
4.处方结尾:应签署医师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以及开立日期和备注等。
二、中药处方基本内容中药处方除了格式外,还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辨证施治:中医处方的核心就是辨证施治。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身体状况进行辨证施治,明确病因,确定治则,选用合适的中药方剂。
辨证施治可以减少患者的药物不适反应和其他不良的影响,从而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
2.组方原则:这是组成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四气调和、五味齐全”是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规定了药方中药的味道,功效要求,我要求左右互补,达到通过整体治疗。
3.用药量:药物用量过高可能引起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同时造成多种副作用。
药物用量不足,则可能达不到治疗的效果。
所以用药量在开立中药处方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虑,需要考虑病人的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
药物剂量的合理使用是通过“量,味,药性,功效”的四要素来保证。
4.方剂应选多种药物。
应该根据药物各自的功效来进行组合,哪些药物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哪些药物可以上下调理正气。
三、书写规范书写规范是中药处方必须要遵循的规定,也是中医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中药处方书写的规范: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字迹应该要清晰,或者选择草书字体。
使用草书字体的处方可以使得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
2.用字规范:尤其是定制处方,需要严格遵守要求进行书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药物剂量书写规范
总结词
准确、完整
详细描述
药物剂量应按照国家药典规定或常规用量书写,单位统一使用“克”或“g”,并应标 明药材总量及每剂用量。对于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等,应注明煎煮方法及时
间。
药物煎煮方法书写规范
总结词
明确、具体
详细描述
煎煮方法应明确具体,包括煎煮器具 、加水量、火候、煎煮时间等。对于 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包煎 等,应注明在处方中。
中药处方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中药处方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积累,近年来也在不断发展与创 新。
详细描述
中药处方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古代。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中 医前辈们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丰富的中药方剂和理论体系。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中药处方也在不 断创新和完善,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处方编号:1002
患者姓名:李四
处方日期:2023-06-16
中药处方实例二
性别:女 年龄:42岁 诊断:咳嗽
中药处方实例二
处方内容
炙麻黄12g,苦杏仁10g,石膏30g,甘草6g,桔梗9g, 陈皮9g,茯苓15g,前胡9g,百部9g,紫苑9g,款冬 花9g
处方用法
水煎服,每日一剂,分三次服用。
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总结词
清晰、易读
详细描述
处方书写应清晰、易读,避免涂改。 处方中药物排列顺序应按照君臣佐使 的原则进行,并注明每日用量及用法, 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中药材,应在处 方中注明。
04
中处方审核与点评
处方审核内容
01
02
03
04
药味是否合理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一、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1. 处方书页头规定:写明中医药医师签字、日期,有必要时还要注明诊断及处方依据。
2. 处方书写颜色规定:处方书要求使用定型笔或自备笔写,可使用黑、红、蓝等颜色,但使不同药名相邻时,不宜密密排列,以免拼写混乱,易错,而影响通替用药。
3. 每味药名按规定格式书写:中药有准确的名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注册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正式的药名,不得乱改、拼写、分隔书写药名,不得用新药、缩写、口头药名、药名缩写等代替正式药名,不得多个药直接拼写,应一个一个地书写。
4. 每种药指定用量书写:应按中医诊断结果,定量书写处方中每种药物使用用量,如重量、颗粒等规定,如采用剂量计算,也要清楚地说明计算方法。
5. 处方注释:处方中应清楚注明:药方名称、病症的诊断及疗效说明,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6. 与现代药物联用时:如现代药物联用,各种药物及用量应明确书写各种药物及用量,以及用量、用法等。
二、处方书写范例
处方名称:清热消炎方
一次用量
黄芩 9克山药 6克甘草 6克
二次用量
黄柏 9克白术 6克半夏 6克
合计:黄芩 9克山药 6克甘草 6克黄柏 9克白术 6克半夏 6克
煎法:将上述药物共共研末,加入足量的清水内,先以大火煮开,然后转小火慢煎四十分钟,再过滤服用。
用药说明:口服,一次量兑水18克,煎服;一日2次,每次9克,共3剂。
诊断及处方依据:皮证:发热,伴有口渴,小便数。
治疗:清热,消炎。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 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 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 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 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 到中药处方要求的有以下几条: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 (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 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 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未包装 □
二煎操作
加水 取汁
先煎 烊化 与上液混合。
ml,煮沸后, ml。(g) 冲兑
(g) (g)
包装 二煎与头煎混匀,共取汁
ml。候温,包装 袋,每袋
ml。
煎药人(签字): 取药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 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 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 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处方正文示例
黄芪15g 人参 升麻3g 柴胡3g 海藻5g 薄荷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核 对
孙××
发药
郑××
注:1. 本处方2日内有效 2. 取药时请您当面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3.延长处方用量时间原因:慢性病 老年病 外地 其他
第十一条 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 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解释。
谢谢!
SUCCESS
THANK YOU
2019/5/13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含糊不清字句。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 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9、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 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雄黄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生川乌生草乌生红粉红升丹白降丹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生甘遂生藤黄洋金花闹羊花雪上一枝蒿斑蝥青娘虫红娘虫蟾酥生马钱子生巴豆生千金子生天仙子毒性中药调配?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中药处方格式 书写规范
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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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 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 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20100510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三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中药处方应包含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名称或家庭住址、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等;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或证型;3、药品名称、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标明剂型、规格;4、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五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1、应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2、名称应按药典规定准确使用,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3、剂量使用公制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处方中可根据整张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每行排列的药味数相同,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
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在药品右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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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举
例
剂 每日剂 水煎 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医师
王××
审 核
刘××
调 配
李××
药品金额 及收讫章
核 对
张××
元
发 药
赵××
注:. 本处方日内有效 . 取药时请您当面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延长处方用量时间原因:慢性病 老年病 外地 其他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正文示例
黄芪 人参 酒当归 陈皮 升麻 柴胡 浙白术 甘草 海藻 薄荷 五味子 细辛
×××中医院
门诊处方
普
费别:公费 自费 科室:脑病科
: 年月日
中
姓 名
于 ××
性别 男女 年龄 门诊病历号
周岁
药
饮
单位或家庭住址
朝阳区六里屯号
片
:
临床诊断及证型
处
黄芪 当归尾 赤芍 川芎
中风 气虚血瘀型
方
地龙 桃 仁 红花
❖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 期。
❖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四查十对
❖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 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 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 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原则上应当以克()为单位,“”(单位名称)紧随数 值后;
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 、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 容不符等。
❖ 、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 下,配伍禁忌等。
❖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 的留样不一致的。
❖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 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明日、月龄。
❖ 毒性中药品种
❖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雄黄、轻粉、 红粉(红升丹)、白降丹、生川乌、生草乌、生 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 生甘遂、生藤黄、洋金花、闹羊花、雪上一 枝蒿、斑蝥、青娘虫、红娘虫、蟾酥、生马 钱子、生巴豆、生千金子、生天仙子
毒性中药调配
❖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 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 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 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 清字句。
❖ 、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 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日用量,急 诊处方超过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 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
❖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 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 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克。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 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 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 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 国中医药医政发〔〕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 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 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 系。
❖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 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 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 内容,例如:“每日剂,水煎,分早晚两次 空腹温服”;
❖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 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 理。
❖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 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 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 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概念
❖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 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 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 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权
❖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