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苏卫科教[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11〕12号)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经过公开报名、单位推荐、全国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团现场答辩、公示等程序,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名单已经确定(详见附件1、2、3、4),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计划必须经同行专家专题论证,由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厅签订合同后实施。
近期我厅将分别与有关单位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论证,商定中心和学科主要建设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并正式签订合同(由中心调整为学科的需确定正式名称)。
2、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
2011年度主管部门资助经费每中心不低于200万元、每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得少于主管部门拨款。
3、我厅已建立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合同书》年度建设计划和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
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考核评估末位学科将停止经费资助,连续二年末位者将退出管理序列。
4、各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和学科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对在建设周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心和学科,我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5、纸质《江苏省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合同书》和《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合同书》一式六份,请于2011年10月15日之前送我厅科技教育处。
创新发展思路 加快学科建设
研等 方面 的看法 , 出了许 多建设 性 的意见 和建议 , 提
为 医院今后 的学 科发展 提供 了很 好 的思 路 。
医 院也 确立 了以省 级重 点学 科和省 级重 点 医学 实验 室为 医院下 一 步学 科 建 设 发展 的 目标 , 心加 决
院具 有博 士学位 、 3 3人 才 以及 市 8 1人 才等 6 省 3 3 0 余名 医务 工作 者参 加 了会 议 , 医院 领 导全 体 出席 了
会议 。会议 上 大家 畅 所欲 言 , 表 了对 医 院 医 、 、 发 教
州市第 一人 民医 院作为一 所地 市级 三级 甲等综 合性
2 创新 思路谋 发展
学科 建设 是 医院建 设 重 要 的组 成 部 分 , 医 院 是
核 心竞争 力所 在 。近年 来 , 院领 导 已 经充 分认 识 医
到学 科建设 方 面 的不 足 。2 1 新 春伊 始 , 00年 医院 就 组织 了一 次“ 州一 院高 层次 人 才新 春 恳谈 会 ” 全 常 ,
强人 才培养 、 大科 研 投 入 、 大对 外 交 流 , 加 扩 着重 科
何开展 创新发 展思 路 、 加快 学科 建设 的工作 经验 。
1 对 照先进 找差 距
技创 , 打造 精 品 学 科 , 面 提 升 医 院 的核 心 竞 争 全 力 。未来 的三年 内 , 院将 投 资 约 35 0万元 用 于 医 0 学科 建设 , 争 到 2 1 力 0 4年把 医院建设 成 为拥有 1 个 省级 重点学 科或 省级 重 点 医学 实验 室 , 省 内继 续 在 保持 领先 , 国内拥有 较高 知名 度 的现代 化 医院 。 在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常政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规〔202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8日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精神,积蓄发展新动能,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年均新申报上市药品10个以上,新申报上市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00个以上,初步形成显著规模集聚效应和市场影响力。
全市生物医药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超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400家、(潜在)独角兽超20家。
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排名继续靠前提升。
建成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家,组织实施相关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实施国内外揭榜挂帅项目50项以上,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支持超30项。
招引集聚生物医药创新创业高端人才300名以上,其中引进顶尖人才(团队)或重大创新团队10个以上。
拥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品牌,攻克一批制约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化园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集群。
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10
查阅有关资料: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18
在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课题等方面,充分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
35
查阅近三年科室工作记录及抽查出院病案中的查房记录;实地了解听取老中医专家的看法意见:未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不得分;作用发挥不充分,扣25分;出院病案无老中医专家查房记录,扣10分。
19
学科带头人
19.1年龄:60岁以下(全国各中医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除外)。
5
年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9.2资历:三级医院,正高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医院:副高级以上。
5
资历未达到要求,扣5分。
19.3学术兼职: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10
无学术兼职,扣10分;学术兼职未达到要求,扣5分。
20
查阅院内制剂批准文件,抽查出院病历50份、门诊病历30份检查临床应用情况:①制剂品种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少1种,再扣2分。
②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降低1%,再扣1分(以非药物疗法治疗疾病的不扣分)。
13
13.1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标准;
13.2诊断准确率达到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15.5有中医辨证施护论文、经验总结或个案报告≥3篇。
5
查阅近三年相关资料:本科室发表护理论文、经验总结或个案报告,每少1篇,扣1.5分。
16
有完善的随访制度。有各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
10
抽查随访登记资料、实地抽查:未建立随访制度,不得分;随访制度不完善,扣5分;无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扣5分;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不完善,扣2分。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苏中医政[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10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医药学科有序发展,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后备人才,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我局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为目的,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为根本,为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创造条件。
二、建设目标以临床重点学科为主,兼顾基础和中药学科,在全省培育2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
通过三年的建设,建立起若干个集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交流合作为一体的中医药综合集成平台;培养一批医德医风良好,科研及临床能力突出,有真才实学,在区域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中医药重点学科群,提升临床疗效,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为下一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储备。
三、主要任务1.理论研究:对本学科的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
通过分析、归纳、提炼,探索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点,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中医理论体系。
2.人才培养:制定系统完整、目标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学科团队建设。
要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发展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人才梯队,通过学习、引进、提高学历等方式,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一支有较高临床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临床科研综合型人才队伍。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XXX: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建设一批达到省内先进、地区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科定位医学重点专科是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具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医学专科。
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
使我院1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地区内同级医院的先进水平,带动全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申报前提医学重点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突出的学科。
医学重点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应是地区疾病防治的广泛性题目或难点题目,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站在地区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前提:1、床位及基础设施。
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科室15张床位以上,装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2、临床技术水平。
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病种具有全省、全区首创或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诊治问题,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地区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3、医学科研优势。
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
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的2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09]13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09〕13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强化我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在现有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提高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为建设教育强省和创新型省份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下简称“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认定建设工作。
本次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的遴选认定,以已立项建设的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为基础,参照教育部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认定条件,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的学科中,根据现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省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所占该一级学科内全部二级学科的比例确定。
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兼顾学科布局、学校布局、学科优势和特色,适当扩大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学科覆盖面和学校覆盖面,以支持相关学科的重点发展。
按照上述条件和原则,我厅遴选认定了48个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现予公布并立项建设(名单附后)。
请有关高校按照我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培育建设点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实力和优势特色不断增强,尽快达到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力争在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取得新突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上新台阶,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实现“两个率先”做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30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30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
经各市卫生局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局研究确定了20个学科为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2个学科为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培育项目,现予公布(见附件)。
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自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7月3日附件: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建设项目(20个)建设单位中医肛肠病学江苏省中医院中医肺病学江苏省中医院中医急诊学江苏省中医院中医眼科学江苏省中医院中医肿瘤病学江苏省中医院中医脾胃病学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内分泌科)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针灸学江苏省第二中医院中医脑病学南京市中医院中医疮疡病学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骨伤科学无锡市中医医院中医心病学无锡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消化科)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皮肤病学徐州市中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中医骨伤科学常州市中医医院中医骨伤科学苏州市中医医院中医外科南通市中医院中医脑病学连云港市中医院中医儿科学盐城市中医院培育项目(12个)学科名称建设单位组分中药工程学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皮肤病学江阴市中医院中医肛肠病学徐州市中医院中医妇科学苏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脾胃病学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脾胃病学南通市中医院中医心病学淮安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中医脾胃病学镇江市中医院中医骨伤科学泰州市中医院中医全科医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分析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结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备注中医基础理论山东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安徽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内经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伤寒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金匮要略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病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各家学说上海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史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中医文献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陕西省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方剂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学院中医诊断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肝胆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脾胃病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建中医学院中医肺病学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肾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省九江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脑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痹病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内分泌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中医肿瘤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医血液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医皮肤病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肛肠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疮疡病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学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洪都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妇科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男科学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眼科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医急诊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医康复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老年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护理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全科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针灸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推拿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用植物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药用动物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甘肃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中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炮制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江西中医学院中药药剂学江西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中药化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分析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中药药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陕西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民族医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维吾尔医心血管内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维)西医结合临床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五疗萨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医医院维医皮肤病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骨伤学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藏医预防保健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血液病学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傣医学青海省藏医院藏医疫病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胃肠病学民族药学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学青海省藏医院藏药制药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药学(生药)西藏藏医学院藏药药理学中南民族大学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药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兰州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医络病学﹡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以岭医院中医药信息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湖北中医学院中医药工程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传染病学﹡北京地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志病﹡黑龙江神志医院注:加“﹡”为培育学科,“﹡﹡”为西部地区扶持学科。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市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包括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全部工作。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第三条重点学科的确定医学重点学科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每届确定的重点学科均为有时限的,重点学科评审周期一般为五年,末评后一个月内启动新一轮的评审申报工作。
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申报1.重点学科申报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科室应结合其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申报。
2.重点学科申报应由科室医疗管理者牵头,主动申报,得到科室成员的支持与参与。
3.重点学科申报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及专家评审的建议。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评审1.重点学科评审由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重点学科评审组由由市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临床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重点学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4.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只有“达标”或“未达标”两种,未达标的科室需要在下次评审周期前解决问题,重新参与申报。
第三章重点学科的管理第六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机制1.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内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组建管理协调小组,制定科室重点任务,跟踪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
2.科室医疗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负责人。
3.重点学科的建设和运营应以质量为本,以床位占用率、医疗技术人员的队伍构成、临床疗效、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评估为主要基础。
第七条重点学科的管理措施1.依据科室的管理实际情况,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与目标,确保每个任务能够有针对性地得到实施。
2.科室应设立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构,建立科室数据监督和统计系统,对各项指标进行年度评估。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苏政办发[2006]106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6号2006年8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的意见(省卫生厅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期间,我省各地认真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大力推进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科技水平,现就“十一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以下简称“科教兴卫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认真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构筑卫生人才高地,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科教兴卫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10个临床医学中心和高技术平台,培养和引进30名医学领军型人才、100名医学重点人才,建设35个医学重点学科和实验室,推广转化50项重大卫生科技成果和医学新技术,显著增强卫生科技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
重点任务是:(一)建设临床医学中心和高技术平台。
按照管理现代、服务精良、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具有相当规模的要求,建设一批标志性的临床医学中心和高技术平台。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常政办发〔2015〕151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5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省编办等七部门《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和市委、市政府《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常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现就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激发公立医院生机活力为目标,以政府举办监督职责与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相分离为重点,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监管责任为关键,进一步理顺各方权责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为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1.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厘清政府及其部门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切实管好、办好公立医院。
2.理清职责、分工协作。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的原则,逐步理清政府职责。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3.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切实减少政府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苏卫科教[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厅将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建设28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培养120名医学重点人才。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依据《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均可申报。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条件:1、学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3、学科带头人须在60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5、申报重点学科必须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近三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除外),核定床位不低于50张。
申报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二)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具有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四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3、截止2006年底,年龄未满4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主任医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科研课题和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5、近三年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三名)、或SCI收入5篇论著(第一作者)、或承担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苏卫办医[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96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我厅组织专家对35所医院新申报的118个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
按照初审和现场测评结果,经研究,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等37个专科新增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检验科等14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希望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后予以认定。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附件:1、2009年新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2、2009年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附件2: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医学重点人才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科教[2006]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7.18
【实施日期】200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医学重
点人才的决定
(苏卫科教〔2006〕31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从2000年起,省卫生厅组织实施了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135工程”,大力推进医学科技进步与创新,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为我省医学科技进步、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和先进个人。
根据《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奖励办法》,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卫生厅决定授予王学浩、唐天驷江苏省医学杰出贡献奖;授予曹克将等10人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称号;授予邱勇等25
人江苏省优秀医学重点人才称号。
希望获奖学科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加快医学科技进步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医。
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和方法
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和方法
吴倩文;卢建华;吴建国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年(卷),期】2007(023)012
【摘要】近年来,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医院内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的成功之路.文章通过阐述重点学科的定义,并根据我国部分省市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说明了在医院内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概括为"五个有利于".最后,对今后医学重点学科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总页数】3页(P811-813)
【作者】吴倩文;卢建华;吴建国
【作者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1.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医院发展 [J], 黄耀忠;冯丽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合并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北华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成效与体会 [J], 王文祥
3.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办学实力——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实践体会 [J], 刘成峰;
4.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及方法 [J], 朱秀美
5.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J], 张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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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85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8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8月10日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是当代医学发展的支柱,是卫生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省具有较强的医学科研力量,卫生科技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前列,但在全国有影响的领先学科和学科带头人很少,尚未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人才特色,与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制约全省卫生水平的提高。
切实加快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已成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科教兴医的战略思想,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合理配置卫生科技资源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以临床医学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具有国际网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培养造就一支能进入国际国内前沿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为推进卫生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卫生水平提供支持。
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重点学科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必须瞄准国际医学科技前沿,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勇于攀登医学科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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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科教[2003]301号
关于确立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速我市医学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卫生科技内涵,增强防病治病的综合能力,常州市卫生局年初启动建设医学重点学科,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常卫科教[2003]73号文《关于启动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通知》精神,对照标准积极组织申报,经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学科带头人现场答辩、卫生局审定,现确立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等10个学科为常州市西医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确立常州市中医医院心血管内科等2个学科为常州市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详见附件)。
市卫生局对每个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经费10万元,首期下达启动经
费5万元,其余经费待学科建设评估考核达标后予以下达。
承建单位的匹配经费不得少于1∶3,专款专用。
市卫生局将与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签订学科建设合同,对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定期评估和目标考核,对评估考核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希望各重点学科承建单位按照《常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学科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为创建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1、常州市西医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2、常州市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通知
抄送:江苏省卫生厅,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科技局。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03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附件1:
常州市西医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附件2:
常州市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