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设专项资金扶持电视剧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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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02•【文号】广电办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立足光荣传统,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革命先辈开创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重点扶持具有国际传播优势的题材创作,提高原创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

鼓励创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2.28•【文号】财教[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28日财教[2007]16号)广电总局:为加强对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国产电影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局,请认真执行。

附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国产电影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国产影片的创作生产和宣传发行放映,加强国产电影保护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中国电影华表奖及夏衍剧本奖的奖励;(二)资助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点题材影片剧本创作及影片摄制;(三)资助优秀国产影片的生产和影片宣传、发行、放映以及购买公益性放映版权;(四)资助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的更新改造以及数字电影研发、推广、制作和设备购置;(五)资助农村电影;(六)资助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电影版权;(七)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一)奖励金:规定奖项的奖励资金;(二)设备购置费: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对现有的电影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于向农村发放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购置费等;(三)版权购置费: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发生的影片版权购置费用,包括优秀国产影片公益性放映版权购置费、供农村公益放映的国产影片版权购置费等;(四)其他相关费用: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发生的奖项评审费、资助费、补贴费等相关费用;(五)经财政部批准支出的其他费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修订版)》的通知(201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修订版)》的通知(2015)

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关于印发《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评选章程(修订版)》的通知(2015)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电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为进⼀步做好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评选⼯作,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修订形成了《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评选章程(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2015年7⽉7⽇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评选章程(修订版)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设⽴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开展优秀电视剧剧本评选及资助⼯作。

本⼯作是实施电视剧精品⼯程、加强电视剧规划引导、突出电视剧创作社会效益、探索电视剧艺术创新的重要举措,旨在开掘创作源泉、坚持价值引领、繁荣电视剧创作,进⼀步调动⼴⼤电视剧编剧的创作积极性,进⼀步提升电视剧品质。

⼀、指导思想项⽬评审⼯作遵循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以⼈民为中⼼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争推出具有思想⽂化内涵和审美品格的电视剧作品。

⼆、评审标准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伟⼤事业,反映改⾰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历程,反映实现“两个⼀百年”奋⽃⽬标和中华民族伟⼤复兴的中国梦的⽣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的民族精神和以改⾰创新为核⼼的时代精神,能够发挥引领风尚、教育⼈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灵、⿎舞信⼼的作⽤。

参评作品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的原则,重视艺术品位,⿎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化和借鉴外国优秀⽂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中国风格和中国⽓派的精品佳作。

三、评审原则重点扶持原创。

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为⽬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2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2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2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2年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内各影视制作机构: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28号)和《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在去年我局开展电视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活动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电视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活动。

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1.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强化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努力打造荆楚文化品牌。

3.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扶持奖励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和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佳作。

二、申报条件1.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的电视剧项目。

对未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备案但有我省制作单位实质性参与项目创作并具备全国性奖项荣誉权等相应权益的项目,或创作生产项目系国家、省指令性要求且带有湖北元素的项目。

2.已获得或入围第十六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第31届“中国电视金鹰奖”。

三、申报材料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2);3.故事梗概(1500字)、思想内涵(300字)、主创阵容(含制片人、主要演员、编剧、导演、摄像和出品人等),摄制、播出计划、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内容的说明;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6.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7.承诺书(内容包括:我省制作单位实质性参与项目创作且具备全国性奖项荣誉权等相应权益,申报项目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项目能够在一年内完成拍摄制作、两年内实现播出计划等);8.完整剧本。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闽广〔2023〕152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广〔2023〕152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电局直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为积极引导“闽派”网络影视剧精品创作生产,推动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网络剧项目征集评审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别(一)申报主体。

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征集项目分为网络影视剧(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四个类别。

二、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一)申报时限。

2024年度专项资金向省广电局推荐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请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负责本辖区相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于截止时限前报送省广电局;省属网络视听机构和省广电局直管节目制作机构经初评后,在截止时限前直接报送省广电局。

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式5份:1.《福建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3.承诺书(内容包括: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4.单位信用证明;5.精品孵化项目需提供作品梗概(不少于3000字)、创作规划及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选题策划可行性报告(建议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重大选题必要性与可行性、实施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绩效目标及效果评估等);6.剧本创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编剧授权书;7.拍摄制作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开机拍摄证明材料;8.传播推广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及上线备案号)、存储完整成片和宣传样片的移动介质(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宣传样片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上线播放证明材料(播放平台、播放量或热度等实际播放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1•【文号】国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11日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三)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四)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

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戏曲艺术,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历年海关真题

历年海关真题

上午面试真题1. 对于一些重大的政策和制度,国家会举行听证会,邀请群众参与,但公务员不能被选为听证会代表,你有什么看法?2.单位实行轮岗制度,你和小王调换工作,新部门领导念旧经常找小王办事,使你不能熟悉业务,同事也对你不满意,你怎么办?3.圣诞期间,海关检验货物业务忙,有时甚至连午饭都没时间吃。

一天你正找工作空闲吃午饭时,有外贸企业上门抱怨海关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你怎么办?4.领导叫你去编写某地的史志、县志,但图书馆资料很少,见证人也联系不到,你怎么办?2013年2月27日下午面试真题1.压力成为日本过劳死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的人们现状是有压力累、没压力怕,请谈谈你的看法?2.无论工作多忙,领导都不让你加班,同事认为领导是你的亲戚,对你不满意,请问你怎么办?3.你负责单位评职称的工作,但你有事交由小王负责,但是你回来后发现上报上去的手续不全,你怎么办?4.单位十周年庆典,让你负责插画、制作画册等策划工作,你对单位情况及相关插画工作都不了解,而大家都忙,没有人帮助你,你怎么办?2013年2月28日上午面试真题1.现在很多商家都会开展现会会员活动,让客户购买会员卡往里面充值消费。

某理发店老板得知自己得了绝症之后,向客户退换会员卡中金额,而客户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也表明不要退款,对此你怎么看?2.你是统计局负责人,同事小王统计数据出错,公开的话,单位名誉会受损,不公开的话,一些企业利益会受损,你怎么办?3.电力局制定新规,用电企业错峰用电,有一些用电大户来找关系求情,对此你怎么办?4.单位开展拓展训练,你是组长,队员小王恐高,很多训练都不参加,其他组员认为小王拖累了全组的成绩而心生不满,你身为组长,该如何处理?2012年2月22日上午面试真题1.继美国“虎妈”之后,中国的“狼爸”也受到大众的追捧,称“三天一顿打,孩子上北大”,他的四个孩子中三个都成功的考入了北大,对此很多家长将孩子在寒暑假送到“狼爸”那里接受教育,对此,你怎么看?2.单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但是由于宣传和落实的不到位,很多群众还是按照旧的制度来办理相关事务,结果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有很多群众对此不满意,你作为经管人员,请问你怎么办?3.你所在单位参加一次团体比赛,你是队长。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

电影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5月29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6月19日电影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七条电影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

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闽广〔2021〕82 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广〔2021〕82 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有关广播电视机构:为推进福建电视剧、网络剧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4月2日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优秀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电视剧项目。

主要扶持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专题研讨、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获奖电视剧的奖励等。

其中扶持的重点电视剧系契合主题宣传工作需要,且在评审中位居前列的电视剧项目;综合性采风活动系组织一批创作人才集中在省内一定区域开展的电视剧采风采访活动。

(二)网络剧项目。

主要扶持网络影视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以及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征集的主题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等。

(三)重要活动项目。

25部电视剧剧本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资金扶持

25部电视剧剧本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资金扶持

25部电视剧剧本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资金扶持
作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来源:《中国广播》2019年第12期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12月3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最终确定了2019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项目25部。

其中,重点扶持为8部,分别是《老酒馆》《井冈山儿女》《特赦1959》《丁宝桢》《温州三家人》《第一次起飞》《山哈闹海》《雪线1》;一般扶持为17部,分别是《信仰》《諜战深海之惊蛰》《志在潮头》《礼赞》《呼啸的火车》《灵州盛会》《新世界》《无奋斗不青春》《在远方》《卖房子的人》《烈焰突击队之危急时刻》《学区房》《上有老下有小》《苹果熟了》《寻找北极星》《土地》《扶贫大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重点扶持作品提供资金补助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重点扶持作品提供资金补助

龙源期刊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重点扶持作品提供资金补助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2020年第01期
2019年12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终评选出11部优秀网络视听作品作为2019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重点扶持作品,包括5部网络剧、5部网络电影以及1部网络纪录片,其中包括:湖北种梦影业出品的网络剧《荣耀乒乓》、腾讯出品的网络剧《特勤第八组》、华策影視出品的网络剧《云过天空你的心》、山东卫视传媒出品的网络电影《春来怒江》等。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作者:
来源:《综艺报》2022年第19期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原则和标准,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了评审,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其中,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拟支持项目公示名单包括《山河锦绣》《我是刑警》《灿烂!灿烂!》等7部作品。

2022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拟倾斜项目公示名单包括《后浪》《大山里的女校》《我们这十年》等7部作品。

第32届中国新闻奖、第17届長江韬奋奖评选结果公示
2022年9月2日至9月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主办的第32届中国新闻奖、第17届长江韬奋奖评选会在京召开。

会议评选出拟获中国新闻奖作品380件,其中特别奖3件、一等奖73件、二等奖116件、三等奖188件;长江韬奋奖拟获奖者20名,其中长江系列10名、韬奋系列10名。

最终获奖结果以揭晓为准。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规定,本届拟获奖作品和人选、《评选细则》和评委名单在中国记协网、新华网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12时至10月9日12时。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设立支持电影精品“九五五0”工程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设立支持电影精品“九五五0”工程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设立支持电影精品“九五五0”工程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18•【文号】广发计字[1996]125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7日)废止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设立支持电影精品“九五五0”工程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1996年3月18日广发计字[1996]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影视)厅(局)、财政厅(局),中央电视台:根据中央领导批示和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研究电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5]167号)中关于“同意从电视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支持电影发展……努力实现电影电视互济”的精神。

经研究决定,设立部、省两级“支持电视精品‘九五五0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精品专项资金)。

并作出如下规定:一、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由电视广告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

(一)中央电视台每年按电视广告纯收入(缴纳营业税后的纯收入,下同)的3%计算,上缴广播电影电视部(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专户存储,支持电影精品摄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电视台按其电视广告纯收入的3%计算,上缴给省广播电视(影视)厅(局),专户存储,支持电影精品摄制。

(三)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电视台是否上缴,由各省、自治区决定。

二、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电影精品的摄制,没有制片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用以支持“五个一工程”中的电影拍摄。

三、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应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一部分来管理。

资金必须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影视)厅(局)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将上年专项资金收缴及使用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抄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

2018年度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研讨会召开

2018年度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研讨会召开

2018年度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研讨会召开
作者:
来源:《综艺报》2019年第06期
近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指导,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广播电视台协办的“2018年度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会议围绕总局和省局对电视剧创作的扶持引导政策措施、优秀剧本创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电视剧劇本创作质量等议题进行研讨,并为获得2018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的34位主创代表颁发证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表示,总局设立的“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电视剧创作生产、播出、宣传评介,支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电视剧作品。

2018年优秀剧本扶持聚焦庆祝改革开放40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主线,主要特点为:聚焦现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活动丰富多样;总体品质有所提升。

(许艳艳)。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9号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9号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影视)厅(局):为支持全国广播电视系统老少边穷地区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加强对地方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件: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财政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广播电视系统老少边穷地区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而建立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部和广电总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补助老少边穷地区骨干台(站)及高山台(站)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维修。

(二)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方广播电视部门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维修。

(三)经财政部、广电总局批准补助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如下:(一)设备购置费:指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关的专业设备和一般设备的购置费用。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中有关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以下简称广电部)、财政部等五部委重新印发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城市电影院的维修改造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的资助,以及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管委会)由广电部、财政部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委会(以下简称省级管委会)由地方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各省级管委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报国家管委会备案.第五条收取专项资金,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使用原则和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逐级上缴、中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管委会按照各省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回拨上缴省,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国家管委会使用安排.第七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审定后的收支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各省级管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国家管委会报送下年度专项资金收入计划,国家管委会根据各省收入计划,编制中央集中留用的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广电部审核,报财政部审批.第八条专项资金按照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由国家管委会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对个别摄制成本较高的重大题材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资助;2、对获广电部“华表奖”(政府奖)的故事片、儿童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的奖励;3、对筹拍重点故事片临时周转资金的借款;4、对征集优秀电影剧本的资助;5、对少数民族语电影拷贝译制的资助;6、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放映企业、边远贫困地区的放映企业的资助;7、对重点制片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改造(不包括洗印部分)的借款或资助;8、经广电部、财政部批准的其它项目的借款或资助.重大题材影片是指: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题材的重点故事片;反映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为题材的重点历史故事片和经国家管委会批准的少量其他方面的重点故事片。

2017年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

2017年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
2017 年度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表
作品名称 编 剧 年 月 集 数 年 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备案公示时间
拟完成 时 间
故 事 梗 概
本表应使用 A4 幅面纸张双面印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制
项目筹备简况
(可根据进度不同 填写主创人员、资 金准备、创作进展、 播出安排等信息)
申报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 本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知晓关于优 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报评审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营私舞弊、弄
申报机构声明
虚作假、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报机构盖章: 年


省局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省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应使用 A4 幅面纸张双面印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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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闽财教〔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闽财教〔2021〕2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财政金融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进一步繁荣闽派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广播电视局制定了《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15日。

国家广电扶持政策

国家广电扶持政策

附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国产电影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国产影片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电影人才队伍建设、国产电影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中国电影华表奖和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奖的评选、奖励。

(二)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剧本创作。

包括: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点题材影片剧本创作,高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影片剧本创作,以及创作采风、剧本研讨和论证等活动。

(三)资助优秀国产影片摄制。

包括: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重点题材影片、少儿和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动画影片、新闻纪录影片、长科教影片以及重点推荐影片的摄制。

(四)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宣传推广。

包括:优秀国产影片媒体宣传推介、开展电影展映活动等。

(五)资助国产电影“走出去” 。

包括:组织实施中国电影海外推广活动,参加国际电影节、境外中国电影展等;按照对等原则在国内举办外国电影展活动。

(六)资助电影人才队伍建设。

包括:对电影创作和创意型人才、电影技术型人才、电影市场型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举办电影人才培训和研修活动等。

(七)资助电影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包括:影片数字化多层次应用、电影新应用领域拓展等。

(八)资助购买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版权。

(九)资助打击电影走私盗版、保护电影版权。

(十)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第五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国产电影发展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方案建议,按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方案,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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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设专项资金扶持电视剧剧本
作者:
来源:《文化产业》2013年第10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9月9日发布消息称,自今年起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旨在推动电视剧繁荣发展,提升剧本创作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人才。

总局印发的《关于申报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的通知》指出,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总局评审章程和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和推荐评审实施方案,评选产生本省重点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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