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 “三个三”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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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诉讼、行政执法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赃款赃物、违法所得等。

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因此,制定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于规范管理涉案财物、防止财物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

1.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明确涉案财物的收存、保管、处置等程序和责任人,确保管理规范、透明。

2.防止流失,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管,防止财物在管理流程中出现流失、损坏等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效率,优化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确保财物得到妥善处理。

三、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明确涉案财物的收存、保管、处置等程序和责任人,规范管理流程。

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涉案财物台账,实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管,防止财物流失。

3.加强技术手段支持,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提高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监控能力。

4.加强人员培训,对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物得到妥善处理。

5.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涉案财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案财物的收存、处置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管理保障。

1.加强领导责任,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涉案财物管理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法律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五、总结。

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办案过程中涉案款物管理的行为,保障涉案款物的安全、合理、公平使用,有效防止涉案款物的流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刑事、行政、民事案件过程中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一、涉案款物的保管(一)检察机关依法将收缴的涉案款物存放在专门的保管场所,确保其安全、完好无损。

(二)保管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监控系统,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涉案款物应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建立详细的登记记录。

(四)保管场所和涉案款物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存放环境和涉案款物的数量、完整性。

(五)对于具有价值的涉案款物,可以采取保管人与鉴定机构共同进行保管的方式,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涉案款物的使用(一)依法返还给合法所有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涉案款物的合法来源已经确认,应当返还给合法所有人。

(二)依法用于支付罚金、赔偿款、资金管理费等。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需要支付罚金和赔偿款,可以使用涉案款物进行支付。

(三)依法用于核查查封的涉案款物。

当需要核查查封的涉案款物时,可以使用涉案款物进行核查,但必须确保核查结束后及时归还。

(四)依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涉案款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助,但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涉案款物的处置(一)对于无法返还给合法所有人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的涉案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其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二)涉案款物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并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公告公示。

同时,应当考虑到涉案款物的性质、数量和价值,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

(三)涉案款物的处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涉案款物的监督和管理(一)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款物的保管、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思经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派出所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维护安全和管理秩序,派出所民警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有关的违法犯罪人员的人身和随身财物进行检查、搜查。

第三条违法犯罪嫌疑人财物保管实行集中保管和分散保管相结合、保管与办案相分离、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严禁以扣代管。

第四条严禁截留、挪用、借用、销毁、私分、调换、变卖、转移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由两名以上民警具体负责违法犯罪嫌疑人财物的管理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第六条需要对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扣押、调取、收缴、抽样取证等法定措施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会同财物的持有人和见证人当场查点清楚,分别使用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在文书上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来源等特征情况,由两名以上侦查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并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备注中应载明财物详细特征。

第七条在对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采取法定措施前,应当告知涉案人员可以将随身非涉案财物委托他人领回保管或者交由派出所代为保管。

第八条涉案人员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理的,其随身非涉案财物应当退还本人。

第九条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非涉案物品扣押。

第十条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办理或者本局案件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将涉案财物连同清单等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确因侦查、调查、鉴定、质证等事由,需要调取涉案财物的,应当严格履行收付手续,保管人员应对调取和送还情况详细登记并签字。

对于有毁损、短少、灭失、调换等情况的,及时上报。

不得以“办案需要”为由调用涉案机动车和其他涉案物品。

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二、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的现状分析 (4)2.1 财物处置的程序与流程 (5)2.2 财物处置中的问题与挑战 (5)2.2.1 财物确认与估值的问题 (7)2.2.2 财物处置方式的选择与效率 (8)2.2.3 财物处置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腐败问题 (9)三、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的制度完善建议 (10)3.1 完善财物处置的法律法规 (11)3.1.1 制定专门的财物处置法规 (12)3.1.2 明确财物处置的程序与标准 (13)3.2 建立高效的财物处置机制 (15)3.2.1 设立专门的财物处置机构 (15)3.2.2 完善财物处置的流程与效率 (17)3.3 加强对财物处置的监督与管理 (18)3.3.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19)3.3.2 提高财物处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四、结论 (21)4.1 研究成果总结 (21)4.2 研究不足与展望 (22)一、内容综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这些案件中,财物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果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亟需通过制度完善加以解决。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财物种类繁多,包括现金、房产、股权、债权等,给财物处置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许多非法集资案件在案发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执法机关在案件侦破阶段难以准确判断涉案财物的真实情况。

一些涉案人员利用法律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物,加大了财物处置的难度。

1.1 研究背景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在这些案件中,涉案财物的处置一直是执法机关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非法集资案件财物处置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如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环节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涉案财物鉴定、评估环节的公正性、客观性问题,以及资产处置后的分配、返还等环节的公平性问题等。

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范文

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范文

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范文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纪委监委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保障涉案财物安全、高效运作,维护纪委监委的形象和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纪律监督员、调查员等。

第二章涉案财物的收集和保管第三条纪委监委应建立完善的财物收集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并登记涉案财物的来源、数量、品种等相关信息,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涉案财物的保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包括现金、贵重物品、证据材料等,纪委监委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相应的保管场所,并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

第五条涉案财物的保管场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 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密封性,防止财物遗失、被盗或其他损失。

2. 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点,确保财物的完整性和数量一致。

3. 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确保财物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涉案财物的保管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严禁私自使用、转让、出租或乱放涉案财物,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监察机关。

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置和使用第七条涉案财物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返还、没收、拍卖等。

非法获得的涉案财物应作为证据保存,并报请上级领导或监察机关决定其处理方法。

第八条涉案财物的使用应符合合法、真实和必要的原则,禁止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目的。

纪委监委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及时记录涉案财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审计。

第九条涉案财物的使用应经过上级领导或监察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涉案财物,应编制使用管理方案并报请批准。

第十条涉案财物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维修,确保财物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监察机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纪委监委应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涉案财物的安全。

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财物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财物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管理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赃款、赃物、违法所得等。

三、管理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审慎原则,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应审慎处理,确保财物安全,防止遗失、损坏或挪用。

3. 公开透明原则,财物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效率原则,提高财物管理效率,确保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措施。

1. 财物登记,对所有涉案财物进行登记,包括财物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描述、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做好财物清单备份。

2. 财物保管,对涉案财物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安全保管,确保财物不被盗、损坏或丢失。

3. 财物流转,对涉案财物的流转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流转过程中不发生遗失、损坏或挪用。

4. 财物处置,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五、管理要求。

1. 财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2. 财物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财物管理,不得擅自调动、处置财物。

3. 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确保财物清单与实际情况一致。

4. 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财物管理的记录和档案工作,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六、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各级法院、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物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后执行。

以上即为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三到位”强力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到位”强力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到位”强力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今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和“四大建设”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注重实效。

结合单位实际,该局以“三到位”强力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该局及时召开了全体民警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纪律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作下发了统一的学习笔记本,在分局主页面开辟了活动专栏,在互联网“德城警务在线”公布了活动内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规范建立了各类材料档案。

分局党委6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4次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进行调度、安排。

局长解元波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逢会必讲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并亲自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亲自审阅批示相关文件,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措施落实到位。

该局强化措施,严肃纪律,最大限度的挤压民警违规违纪空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因素。

在全市率先建立了600平方米的涉案物品保管中心,按照“防火、防盗、防腐”的要求,配备了防盗报警器、监控探头、灭火器、消防沙、换气扇等器材。

研发了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将涉案物品分类、分级、分区域集中统一管理。

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举办了专项治理工作培训班,组织民警进行了理论考试。

按照公安部排查清理案件范围,认真开展了案件排查清理。

,对涉案财物进行了专项审计。

结合“审计整改年”活动,对16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涉案财物进行了专项审计,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督导检查到位。

该局督导检查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个规定方案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台了“三个规定”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形势的发展,一些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需要进一步深挖、深入整治。

为此,党中央决定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树立良好形象。

本文将重点阐述该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该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包括:违反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超标准住房、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三个规定”中涉及的不正之风和机会主义行为;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利益集团等腐败行为;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风气。

整治的目标是:全面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形成过紧的制度篱笆;清除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群干群的信心和对党的认同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防范反弹风险。

二、工作流程及措施受理举报和巡视检查是整治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

对举报进行核实,对属实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严格保密。

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整合和报告,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方案。

同时,还要注重强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治觉悟,让其深刻认识违反“三个规定”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牢记职责使命,自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制度落地到位。

此外,还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于违反“三个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依照相关制度进行清查和追责;对于配合整治不力、维护不了纪律的领导干部也要进行严肃的问责,树立纪律底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工作重点(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工作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级党组织会议上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例进行警示,重点宣传“三个规定”及其实施的意义和效果,加深党员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理性认识,切实做到全员知晓、全程行动。

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透明、安全高效、权责明确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所涉案件包括: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中处置款物的程序。

第四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应当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公开拍卖或者其他适用接收方式回归社会。

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涉案款物管理专门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涉案款物的安全、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涉案款物的管理原则、流程、岗位职责等,规范涉案款物的收取、保管、分配和处置等行为。

第八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收取第九条涉案款物应当及时收取,并按照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涉案款物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涉案款物的收取以物证、证据和资料为主,并建立相应的收据管理制度,记录收入款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收入时间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涉案款物的收取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进行,收取的过程应当留下相关的记录和证据。

第十二条涉案款物的收取应当依法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有权要求见证和记录涉案款物的收取过程。

第十三条涉案款物的收取应当及时进行鉴定、估值和存储等处理,确保涉案款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保管第十四条涉案款物的保管应当建立专门的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款物的安全和无损失。

第十五条涉案款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涉案款物的保管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登记制度,确保所保管的涉案款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范本

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范本

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涉案款物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查封的与犯罪案件相关的财物。

第三条涉案款物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涉案款物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四条涉案款物管理的目标是做好涉案款物的安全保管、清理、鉴定、评估、流转、处置和监督等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涉案款物管理机构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设立、责任人员举行行使公务管理涉案款物的机构。

第六条涉案款物管理人员是指依法负有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接收、登记和分类管理第七条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涉案款物,并对接收的涉案款物进行登记。

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案款物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涉案款物的性质、数量和价值等情况,对接收的涉案款物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和详细办法由涉案款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涉案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涉案款物管理机构,不得擅自保管或移动。

涉案款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涉案款物,但必须确保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确保台账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保管和保险第十一条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案款物保管制度,明确涉案款物的保管人员和责任,确保涉案款物的安全。

第十二条涉案款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涉案款物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涉案款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案款物保险制度,对涉案款物进行保险。

保险方式、范围和期限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记录在涉案款物保险证明文件中。

第十四条涉案款物保险费用应当由涉案款物管理机构承担,可以在程序终结后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岳池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岳池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岳池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岳池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岳池县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政法工作会议,会议精神传达了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对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政法工作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法领域的党的建设,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提高政法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会议还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构建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

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推动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正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整个会议强调了法治建设在岳池县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法治建设措施,为全县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岳池县的法治建设将会有长足的进步,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

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

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案件侦破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特制订本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1. 涉案款物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非法所得、犯罪产生的财产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赃款、赃物、违法所得等。

2. 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对涉案款物的收缴、保管、处置等工作。

二、管理机构1. 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专门机构主要包括案件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

2.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侦办和执行工作,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款物进行收缴、保管和处置。

三、收缴程序1. 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后,对涉案款物进行清点核实,制定详细的涉案款物清单,并交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 资产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封存保管,并进行标记和分类,确保款物安全可靠。

3. 涉案款物的保管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若需要延长保管期限,需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四、处置程序1. 涉案款物的处置主要包括拍卖、销毁、移交等方式,具体处置方式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定。

2. 处置涉案款物的程序应当合乎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理,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处置涉案款物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点核实,并上交国库,做到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1. 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对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接受相关指导和纠正。

3.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追究责任。

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监督机构对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后发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就是本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案件发案倒查制度模板

案件发案倒查制度模板

案件发案倒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执法质量,确保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

三、倒查内容1. 受立案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案等环节;2. 刑事案件“两统一”执行情况,即统一受案、统一立案;3. 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包括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鉴定、处理等环节;4. 案件办理质量,包括证据收集、固定、运用、程序合法性等;5. 案件评查情况,包括案件质量、程序合法性、执法规范性等;6. 执法监督情况,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法制部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等;7. 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分配、责任追究等。

四、倒查方式1. 常态化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所有办结的案件进行定期评查、随机抽查;2. 重点案件倒查,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等案件进行重点倒查;3. 错案责任倒查,对已认定的错案,追溯到执法环节,查找原因,追究责任;4. 主动倒查,各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发现执法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执法质量。

五、倒查程序1. 成立倒查小组,由法制、督察、办案等部门人员组成,独立开展倒查工作;2. 制定倒查方案,明确倒查范围、对象、时间、方式等;3. 开展倒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事实真相;4. 撰写倒查报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5. 倒查结果反馈,将倒查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整改;6. 整改落实,对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7. 总结经验,对倒查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六、责任追究1. 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对不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导致执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监督责任;3. 对倒查中发现的其他执法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 依法依规减免执法过错责任,对执法过程中未违反法律法规,但因客观原因导致错案的责任人,不予追究责任。

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款物的管理,保障案件权益,维护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管理。

第三条涉案款物是指被法律规定或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土地等财产。

第四条涉案款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涉案款物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保全和管理第五条侦查机关收到控申请书或刑事裁定书后,应根据案件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第六条被查封的房屋、车辆等固定财产和易失财物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七条被扣押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涉案款物应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或保险库中,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登记记录,确保其安全有序。

第八条被冻结的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冻结,并有关当事人也应依法予以配合。

第九条侦查机关应及时向案件有关当事人说明涉案款物的保全情况,并告知其申请解冻的程序和法定期限。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评估和鉴定第十条侦查机关对涉案款物的价值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并制作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侦查机关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财物进行鉴定,对鉴定结果应当进行书面报告。

第四章涉案款物的变价和变卖第十二条涉案款物因自然原因、装修、损耗等原因发生变价的,应及时进行评估,若有必要应重新鉴定后报批变更。

第十三条涉案款物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卖,变卖程序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变卖所得款项应及时上缴财务管理部门,用于维护案件权益、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等。

第五章涉案款物的解封、解扣和解冻第十五条涉案款物的解封、解扣和解冻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涉案款物的解封、解扣和解冻有异议时,应当申请,侦查机关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程序和法定期限。

岳池县 “三个三”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岳池县 “三个三”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岳池县“三个三”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罗武林;陈春林
【期刊名称】《四川党的建设》
【年(卷),期】2018(0)13
【摘要】近年来,岳池县纪委从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等三个方面着力,推动涉案款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涉案款物管理零差错,人员零违纪。

【总页数】1页(P77-77)
【作者】罗武林;陈春林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规范职务犯罪涉案财物管理的路径探讨 [J], 田智慧;陈仕荣;汪娟
2.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有效防控执法风险 [J], 郑舒丹;王昱睿
3.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有效防控执法风险 [J],
4.岳池县\"三个到位\"整治\"微腐败\" [J], 梁宁波;罗武林
5.宁夏贺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保障执法工作规范化 [J], 苏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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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执法办案中队依据有关刑事和行政法律法规,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扣押、提取、收缴、追缴、没收、登记保存和暂扣的资金和物品。

二、涉案资金由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涉案物品由各中队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报备后,中队自行保存管理。

三、对依法扣押的涉案资金,各有关中队应当连同相关的《扣押财物清单》复印件和合法证明文件,于2日内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四、有关中队需领取涉案资金的,要填写审批表,经大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涉财涉案办公室领取。

工作完成后,要将《返还物品清单》、《移交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其他可用资金的支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五、对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要凭《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于3日内向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报备。

六、涉案物品变动后,要凭《返还物品清单》、《移交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时报备物品变动情况。

七、报备时,要建立报备物品登记表,详细写明物品涉及的基本案情、来源、存放地点、保管人等事项,以及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等特征情况。

八、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截留、私分、损毁、挪用、调换、丢失或擅自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九、大队领导要对各中队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范文

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范文

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范文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涉案款物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涉案款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涉案款物的收取、保管、使用、归还以及有关记录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案。

2. 公正原则: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安全原则:涉案款物的保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

4. 效益原则:涉案款物的使用必须符合案件需要,不得浪费、挥霍。

四、涉案款物管理流程1. 收取款物(1) 记录涉案款物明细,包括款项数额、来源、缴纳的当事人、缴纳日期等。

(2) 对涉案款物进行包装和封存,标明款物的数量和封存日期,并由收款人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3) 涉案款物必须在收到后24小时内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 保管款物(1) 定期检查涉案款物的封存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2) 涉案款物必须在金库或保险柜中保管,不得私自带离。

(3) 对于现金款物,必须按照金额大小分类保存,并严格限制核对人员的权限。

3. 使用款物(1) 根据案件需要,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涉案款物。

(2) 对于现金款物,必须按照案件需要办理手续,包括出纳记录、领款人的签字等。

(3) 使用款物必须用于办案需要,不得挪用、挥霍。

5. 归还款物(1) 相关人员必须确保涉案款物归还的及时、完整,并填写相应的归还记录。

(2) 对于现金款物,必须由领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字领回。

(3) 针对不同金额的归还,必须进行核对并记录,确保款项的准确无误。

6. 监督检查(1)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涉案款物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定期对涉案款物的管理情况开展内部检查和核实,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 涉案款物的出入、使用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模板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模板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确保财物的安全、完整和合法使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的财物管理活动。

二、管理部门
1. 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处置等工作。

2. 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三、财物接收
1. 涉案财物由执法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扣押,并及时移交管理部门。

2. 接收时,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并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财物保管
1. 涉案财物应存放于安全的仓库或设施中,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2. 管理部门应建立财物保管档案,详细记录每一项财物的进出情况。

五、财物处置
1. 涉案财物的处置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执行。

2. 处置前,管理部门应进行财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

六、监督检查
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部门
的监督检查。

2. 对于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部门审议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咨询法律专家或相关部门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涉案资产托管责任制度范本

涉案资产托管责任制度范本

涉案资产托管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资产的托管工作,确保涉案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案资产,是指在犯罪案件中,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以及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

第三条涉案资产托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严格、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司法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涉案资产托管机构,负责涉案资产的接收、保管、处置等工作。

二、涉案资产的接收第五条涉案资产的接收,由司法机关涉案资产托管机构负责。

接收时,应当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对涉案资产进行清点、核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对涉案资产进行分类,建立详细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值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更新。

三、涉案资产的保管第七条涉案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涉案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被损毁。

第八条涉案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保管措施,包括:(一)建立专门的涉案资产保管场所,确保场所的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霉烂、防腐蚀等;(二)对涉案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三)对涉案资产进行保险,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资产损失;(四)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涉案资产的出库、入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产的准确、安全。

四、涉案资产的处置第九条涉案资产的处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条涉案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报请司法机关审批。

第十一条涉案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一)上缴国库;(二)返还被害人;(三)拍卖、变卖;(四)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置方式。

第十二条涉案资产处置所得,应当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按照司法机关的指定,返还被害人。

涉案物品简报

涉案物品简报

涉案物品简报
康定市人民法院:三项措施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康定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完善、细化管理举措,全力确保案件不出问题、涉案财物不出问题、办案人员不出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成立中心,完善制度。

康定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涉案财物管理领导小组。

在审判法庭专门建立了康定市人民法院涉案物品集中管理中心,对涉案物品采取集中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制定了《康定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款物过付及诉讼费收取的规定》、《康定市人民法院扣押物品存放管理办法》、《康定市人民法院扣押物品交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庭室,组织干警学习,不断提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分类管理,细化规范。

根据涉案财物性质,将涉案财物分为案件款和执行物,并对案件款和执行物进行了明确定义。

案件款开设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付。

财务部门、业务庭室分别建立总账、台账及明细账,办案人员对款项往来实行登记并归档。

依法查封扣押的执行物统一交到涉案物品管理中心,实行专人管理,帐明物清。

出入库均仔细核查,详细登记,手续完备,入档备查。

强化监督,严格追责。

工作中要求各庭室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诉讼收费,落实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并不断自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检查,做到一案一帐,帐款相符,
手续完备,管理规范。

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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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 “三个三”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近年来,岳池县纪委从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加强
监督等三个方面着力,推动涉案款物科学化、规范化管
理,实现涉案款物管理零差错,人员零违纪。
“三项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化。健全领导机制。成
立以分管审查调查的副物管理领导小组,构
涉案物品出现毁损等情况。结案处置必查。对结案后,要
求上缴、退还的,及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按时、按程序
进行处置,严防久拖不移、不退等情况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岳池县共收缴涉案款1293余万
元、轿车1辆及名贵烟酒等物品10余件,均严格按程序
进行移交、管理和处置,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罗武
林 陈春林)
(责编:范吴瑕)
建“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
实现涉案款物管理由“被动规范”向“自觉规范”转变。
制定管理机制。出台《岳池县纪委关于涉案款物管理的
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涉案款物在扣押、封存、保管、
处理等环节的流程。建立集体决定机制。对所有涉案款
物进行扣押、封存、处置等情形,必须经专题会集体研
究决定。
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处置意见,行使处置权,确
保“退有理、罚有据”。
“三个必查”确保监管常态化。责任落实必查。对在
办案件,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审查调查组落实扣押、封存、
移交等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
正,严防“内鬼”。日常管理必查。每季度对涉案款物的管
理、处置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加强管理,严防
“三权分离”确保处理规范化。严格审批。纪检监
察室对办案中需要采取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必须经主
要领导审批,行使暂扣权,坚持“当日扣、当日移”。严
格移交。审查调查组对扣押、封存的涉案款物,坚持“当
日收、当日缴”,由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一案一
账、一物一卡、双人管理,确保账物相符。严格审查。审
理部门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清单、手续是否完备
党建 四川党的建设 2018
77

州 坚持惩防并举 规范公安执法 市 持续增强群众满意度
彭州市秉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坚持从群 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精准 发力,聚焦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切实增强群众安 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抓线索,查问题,推动信访举报规范办理。以信访 举报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拓展信访举报 渠道,完善既有的电话、信件、网络等渠道,增设“每周领 导接访”等快速通道,受理信访举报。同时,细化线索筛 查,归口处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每月梳理信访举报 分析报告,通报各分管领导,聚焦重点部门和突出问题 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2018 年以来,全市公安系统接到 各类信访举报件78件,同比下降20%。明责任,转作风, 加强规范执法正向引领。出台“领导带队办案、率队执 法”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措施,定好任务单、画出路 线图,以“挂图作战”方式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督 促各办案单位严格办案程序,规范使用办案场所,依规 管理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督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切实转 变工作作风。重监督,强震慑,力抓社会满意度稳步提 升。以“日检查、周通报、月总结、季回看”的方式,将监督 防线延伸至“最后一公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 治安突出问题,执法办案不规范、窗口服务态度生硬等 问题,开展常态化督查与专项治理;针对个别单位一般 问题发出《督查通报》督促整改,针对问题突出单位责 令“背书”检讨,切实解决“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等 “四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金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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