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公司法修改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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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对照(2014-2005)

公司法修订对照(2014-2005)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2014-2005)
上板融资统筹智慧产品研发中心
说明: 1、 旧规定条文中“红色”字的是在新规定删除之处; 2、 新、旧规定条文中“标黄”的是新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之处; 3、 新规定条文中“标绿”的是新规定中新增之处。 原《公司法》相关条款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修改后《公司法》相关条款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 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 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 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3、公司法修正新旧对照(2018年10月26日)

3、公司法修正新旧对照(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说明:对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有利于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配套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督促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保证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新公司法修订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作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我国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将对新旧公司法进行对照,并总结出修订的要点。

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中,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而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公司类型,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条件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需要至少两个股东或者发起人,而新公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允许一人独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个体经营者转型为公司经营者,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新创业。

再次,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新公司法增设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竞价转让、公开征集转让等方式进行,增加了股权转让的灵活性。

同时,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企业的重组和扩张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管和保护。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修订的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主要包括公司类型的调整、公司设立条件的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及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调整。

这些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创新创业和健康发展。

相信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我国的公司制度将更加完善,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2021公司法新旧对照

2021公司法新旧对照

2021公司法新旧对照
2021年公司法对比旧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 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而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改为“认缴制”
和“实缴制”,即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注册资本,并不
再需要实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2. 股东资格和权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增加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措施,包括增加了对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增加了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等。

3.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规定,增强了公司
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增加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包
括加强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增加了对少数股东
权益的保护等。

5. 减少行政审批,新公司法取消了设立公司需要行政审批的规定,改为备案制度,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和行政审批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同时,新公司法也更加注重了对公司经营的规范和透明,保护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新旧对照逐条解读

公司法新旧对照逐条解读

公司法新旧对照逐条解读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运作的法律,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公司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公司法》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1984年颁布的旧《公司法》,在新旧《公司法》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差异。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新旧《公司法》的对照变化。

1. 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新《公司法》对公司类型和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并对公司的设立、注册、变更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 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强调了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和责任,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加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公司经营和决策的监督和约束。

4. 公司责任和社会责任,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责任和社会责
任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履行纳税义务等,以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 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和
清算的程序和条件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强调了保护债权人和利
益相关方的权益,加强了对公司重组和清算过程的监管和约束。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在公司类型和组
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责任和社会责任、公
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和完善,以
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责
任的履行。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一、公司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前:1. 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繁琐,缺乏便捷性;2. 公司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影响市场流动性;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不足。

修订后:1. 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2. 放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促进市场流动性;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措施。

二、修改要点1. 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简化注册资本登记、企业名称核准等环节,推行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2. 放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促进市场流动性。

例如,取消限售期限,允许股东自由转让股权,提升市场活力。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措施。

例如,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增加独立董事比例,提高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4. 加强对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例如,加大对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5. 强化对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股东参与度。

例如,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6.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例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7.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政策。

例如,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务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 加强对公司重组和并购的监管,促进市场整合。

例如,完善公司重组和并购的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以上是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通过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放宽股权转让限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法的适应性和市场化程度,推动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新公司法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一致通过
股东权利义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股东按照约定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理/首席执行官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改动部分以黑体标注
1993公司法原条文
2005修订后公司法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法修订内容对比

公司法修订内容对比

公司法修订内容对比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些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责任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新旧公司法的修订内容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化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公司治理。

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加严格。

新法规定了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公开披露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情况等。

此外,新公司法还加强了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股东权益保护。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要求也有所加强。

新法规定了更多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对重大事项的股东投票权、对股东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权等。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公司责任。

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修改。

新法对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责任等方面都有所加强,这些变化将对企业和投资者产生深远的影响。

企业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法规,加强内部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投资者也需要更多地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社会责任,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相信企业和投资者将在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法治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和保障。

公司法修订新旧条文对比(2013年12月28日)

公司法修订新旧条文对比(2013年12月28日)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

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文本原规定(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的出资额”。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及评论
新《公司法》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了1989年颁布的旧《公司法》,对比新旧《公司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和评论:
1. 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鼓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创业门槛,促进了企业的多样化发展。

相比之下,旧《公司法》对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有更为严格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2. 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责任,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而旧《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相对较为薄弱,容易给股东带来损失。

3. 公司治理,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规范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了对公司高管的监督。

而旧《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容易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4. 法律责任,新《公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对违法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提高了法律责任的成本。

相比
之下,旧《公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
震慑。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在公司类型和注
册资本、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
程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
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对比表格
1.旧《公司法》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新《公司法》
将这一门槛降低至1元。

2.旧《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而新《公司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

3.在股东权利方面,旧《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相对较为有限,而新《公司法》
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

4.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旧《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而新《公
司法》则更加完善和具体,例如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

5.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规定了更加严
格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新旧《公司法》之间的一些关键条款对比,完整的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需要涵盖所有的条款和细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公司法(2013)(新旧对照及最新法律条文)

公司法(2013)(新旧对照及最新法律条文)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English Answer:New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y Law of China 2023。

The new Company Law of China,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2023, introduces several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previous law. These changes aim to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enhance shareholder rights, and promote market competition. Some of the key new provisions include:1. Clarified definition of related parties: Article 20 of the new law provides a more detailed definition of related parties, including specific relationships such as spouses, parents and children, and those who have a controll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Thisclarification will help to prevent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ensure fair dealing in transactions involving related parties.2. Increased director responsibilities: Article 122 of the new law expands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irectors, including a duty to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a duty to exercise due care and diligence, and a duty to avoid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ese enhanced responsibilities will help to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hold directors accountable for their decisions.3. Enhanced shareholder rights: The new law includes several provisions that enhance shareholder right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vote on major corporate decisions, the right to receive dividends, and the right to take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company or its directors. These rights will help to ensure that shareholders have a voice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and can hold the company accountable for its actions.4. Simplified merger and acquisition procedures: The new law simplifies the procedures fo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ducing the number of steps required and making it easier for companies to combine or restructure.This will help to promot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facilitate the growth of businesses.5. Strengthened supervision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new law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of listed companies, including giving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more authority to investigate and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law. This increased supervision will help to protect investors and ensure that listed companies operate in afair and transparent manner.These are just a few of the key new provisions introduced by the Company Law of China 2023. The new law is a significant step forward in improv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enhancing shareholder rights, and promoting market competition in China.中文回答:2023年《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国际商法PPT之新旧公司法对比

国际商法PPT之新旧公司法对比

核心提示:2014年最新公司法全文共有规定218条,分 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增资、 减资和公司债券等十三章内容。 导读:最新公司法全文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最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等。
增加 理由
现行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诉讼的规 定,在实践中影响了股东权利的维 护,有必要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以
新法 原法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
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 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 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

江苏省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30万元组建丙公司。丙公 司成立后,主要经营建材批发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丙 公司向南昌市某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贷款56万元,期 限1年半,丙公司最晚于2000年8月1日还本付息。至 2000年,丙公司无力清偿建行贷款。建行在追债过程中 查明丙公司在成立之后甲公司只向其实际投入注册资本 18万元,其余的12万元一直未汇入丙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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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1201 小组成员: 17唐帆君/18杨亦珺 19沈 微/20张宁瑄 21曹美慧/22陈惠恩 23陈亚男/24卫晓洁


为此,新公司法第26条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大幅度的修 改: 第一,降低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法定最低 10万元,降至现在的3万元;并不再区分不同行业。 第二,注册资金可以分步到位。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 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前提下,首次出资额可以在20% 以上,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

《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

《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
在修改前后对照表中,一般会列出修订前的具体条文内容,然
后对照列出修订后的条文内容,以便于对比查看。

这有助于人们更
直观地了解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及对法律条文的修改和调整情况。

通过对照表,人们可以清晰地了解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具体条款上的
变化,从而更好地理解修订的影响和意义。

修订前后对照表的制作需要对修订前后的法律文本进行逐条对比,确保准确反映出每一条款的修改情况。

这样的对照表对于律师、法律研究人员、企业管理者等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帮助他们
更好地理解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指导企业的合规经营行为,促进法
治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

总之,《公司法修订》修改前后对照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企业和社会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照表,人们可以全面了解修订的具体内容
和影响,促进法治建设和企业合规经营。

公司法 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 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和修订要点。

新旧对照表:
修订要点:
1. 公司类型,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增加或者减少了特定类型的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

2. 注册资本,新的公司法修订可能对注册资本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或者调整注册资本的比例。

3. 股东权益保护,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包括对股东权利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4. 公司治理,新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强化了公司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5. 公司合规和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的合规要求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上是对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和修订要点的简要概括。

针对具体的修订内容,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

新老公司法条款对比

新老公司法条款对比

新老公司法修改条款对照发布日期:2014-02-21 发布者:manage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修订草案变化解读

《公司法》修订草案变化解读

(三) 董事会职权扩张—新旧条文对比
(三) 董事会职权扩张
(四) 公司决议制度变更—新旧
(五) 公司决议制度变更
四 董监高责任
(一) 董监高责任的主要变化
(二) 忠实义务—新旧条文对比
(二) 忠实义务—新旧条文对比
(二) 忠实义务
(三) 勤勉义务—新旧条文对比
《公司法》修订草案 变化解读
汇报人:XXX
目录
CONTENTS

概述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董监高责任
一 概述
(一) 公司法修订历史
(二) 本次修订内容一览
二 公司资本制度
(一) 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变化
(二) 股东失权制度—新旧条文对比
(二) 股东失权制度
(三) 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新旧条文对比
(三) 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四) 授权资本制—新旧条文对比
(四) 授权资本制
(五) 类别股—新旧条文对比
(五) 类别股
引申 修订草案对股东特殊权利的影响
引申 修订草案对股东特殊权利的影响
三 公司治理结构
(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变化
(二) 董事会一元治理结构—新旧条文对比
(二) 董事会一元治理结构
(三) 勤勉义务
(四) 董监高责任—新旧条文对比
(四) 董监高责任—新旧条文对比
(四) 董监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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