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制定中国反歧视法的必要性研究
中国 反歧视 公平 包容 法规
中国反歧视公平包容法规(实用版4篇)篇1 目录1.引言:介绍反歧视的重要性和背景2.我国反歧视法规政策概述3.反歧视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4.反歧视法规政策对社会公平和包容的促进作用5.结论:总结我国反歧视法规政策的意义和价值篇1正文一、引言在我国,反歧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人人平等,尊重和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反歧视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我国反歧视法规政策概述我国反歧视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关于禁止性别歧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这些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三、反歧视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反歧视法规政策在我国的实施效果显著。
首先,政策明确了反歧视的原则和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
其次,政策对违反反歧视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政策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反歧视观念深入人心。
四、反歧视法规政策对社会公平和包容的促进作用反歧视法规政策对社会的公平和包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策消除了社会中的各种歧视现象,使每一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政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结论反歧视法规政策是我国社会公平和包容的重要保障。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2 目录。
1.中国的反歧视现状2.公平和包容的重要性3.我国的法规对反歧视的作用4.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现反歧视、公平和包容篇2正文一、中国的反歧视现状中国一直以来都重视反歧视工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利。
同时,我国政府也通过各种方式,如开展反歧视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反歧视立法势在必行
加强反歧视立法势在必行加强反歧视立法势在必行刘小楠201*年春,面对699万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通知禁止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中的歧视行为。
同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党和政府对就业歧视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就业歧视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对于就业歧视,我国并非缺乏法律上的明文禁止,早在1995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008年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则把禁止歧视的范围扩展到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及农村进城就业的劳动者。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也对某一特定人群的平等就业权进行了保护。
但是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并未随着法律的禁止而销声匿迹,除了对就业歧视的“集体无意识”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造成就业歧视屡禁不止的原因。
比如,我国现有法律缺乏对就业歧视的界定。
“就业歧视”并非我国的本土化概念,公众往往把“歧视”理解为“偏见”或“瞧不起”,但法律意义上的就业歧视有着特殊的含义、分类和构成要件,法律上缺乏必要的概念界定和认定标准,不但影响公众对相关权益的认知程度,而且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
再如,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的就业歧视种类不足。
禁止歧视的类型逐渐增多是海外反歧视立法的发展趋势,比如台湾地区禁止的就业歧视有16种,而韩国禁止19种就业歧视。
虽然并非法律禁止歧视的种类越多越好,但是我国现实中还有一些普遍存在的歧视现象,比如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所禁止的关于毕业院校(985高校、211高校),户籍、年龄、学历等方面的歧视性要求其实都缺乏法律的明确禁止。
我国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中所明确禁止的基于政治见解、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在国内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妇 女权 益保 障法 、 ( ( 民族 区域 自治 法 》 、 ( 《 传染 病 防
呈 现 出愈 演 愈 烈 的趋 势 。有 关调 查 显示 , 目前我 国实 践 中 治法 》等 。 的 各类 就 业歧 视 现 象 已经 十分 普 遍 ,甚 至 到 了 司空 见惯 以
第三,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如 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 ,法律 。相关立法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劳动人 就业 歧 视立 法 较 发达 的 国 家相 比 ,无 论从 立 法层 级 还 是立
事 类 立 法 ,主 要 包括 劳动 法 ) 职 业教 育 法 、 ( )、 ( 公 法水 平 上看 ,我 国仍 处 于 比较 初级 的阶段 ,尤 其是 在法 律
规定 ,卫生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发布 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 标 准 ( 试行 ) 等 。 第 五 ,地 方性 立 法 。地 方性 立 法也 可 以分 为 两类 :一
面:
类 是为 实 施上 位 法 而 出 台的配 套 性立 法 ,如 湖北 省 女职 第 一 , 宪法 。 我 国 宪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 “ 工劳动保护 实施办法》、 广东省实施< 中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在 法 律 面前 一 律平 等 ” ,第 四十二 条 规 残疾 人保 障法 > 办法 ) ;另 一 类 是各 地 根 据 本 地 方 的情 况 )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有 劳 动 的权 利 和义 务 ” ,这 些 和需要出台的专 门立法 ,如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等。 规定 构成 了所有 反就 业歧 视法 律 规范 的立 法 基础 。 上述 立 法 从总 体上 看 已经初 步 形成 体 系 ,不过 ,同反
致 熟视 无 睹 的地 步 ,常见 的就 业 歧 视包 括 年 龄歧 视 、性 别 规 定 ) 残 疾人 就业 条例 》 、 工伤 保 险条例 》 、 ( )、 ( 劳 ( 艾滋 病 防治条例 等 。 歧 视 、学 历歧 视 、户籍 歧 视 、地 域 歧视 、健康 歧 视 、经 验 动保 障监察 条例 、 ( 歧 视 、 民族 歧 视 及 相貌 歧 视 等 。【 业 歧 视 严 重侵 害劳 动 1 就 者 的平 等 权 ,需 要对 其 进 行严 格 的 法律 规 制 。本 文 针对 我 国 反就业 歧 视法 律制 度 建设 中的几个 重 要 问题进 行论 述 。
我国制定_反就业歧视法_的若干问题研究_李雄
清华法学T si nghua Law JournalVo l14,N o15(2010)我国制定5反就业歧视法6的若干问题研究李雄刘山川*摘要面临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无论是我国的决策层还是学界,其主流观点几乎都认可这一事实:我国已经具备制定一部统一的5反就业歧视法6的最佳时机。
5反就业歧视法6(专家建议稿)的出台是我国反就业歧视事业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把反就业歧视领域中许多深层次问题推到了我们面前:5反就业歧视法6的立法目的仅仅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吗?5反就业歧视法6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事业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公务员?我国应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就业歧视定义模式?我国应如何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应如何设计?我国应如何建构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制度?上述问题已经成为我国5反就业歧视法6设计者们必须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关键词就业歧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司法救济机制自5就业促进法6实施以来,就业歧视的问题依然严重,已经发展到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程度。
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恶性案件、上访事件和反就业歧视诉讼等现象,都充分说明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的严重性。
而整个社会对平等就业的观念严重缺乏,现行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对平等就业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严重不足,受到就业歧视伤害的司法救济措施严重缺位。
从观念到法律,从制度到行动,都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就业歧视的严峻形势。
在工作平等已经成为普世价值的全球化时代,如何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法律规控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同时,在反就业歧视立法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制定5反就业歧视法6,成为当下反就业歧视领域的一个核心议题。
*李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刘山川,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0(批准号:05&ZD029)、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庆市城乡统筹就业新机制研究0(批准号:K J090107)和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0(批准号:09XZ-ZD-17)的阶段性成果。
反歧视法律的成功与挑战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反歧视法律的历史与发展 • 反歧视法律的成功实践 • 反歧视法律面临的挑战 • 国内外反歧视法律比较与借鉴 • 完善我国反歧视法律的建议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消除歧视
反歧视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消除基于种 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定特征的歧 视行为,确保所有人都能在平等的基 础上受到公正对待。
代表性反歧视法律条款
《劳动法》第十二条
01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02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
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03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
开展教育培训
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 反歧视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平 等、尊重、包容等价值观的认识 和认同。
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反歧视工作,形成全 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 氛围。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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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歧视公约
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反歧视公约, 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 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等,为各国反歧视立
法提供了国际准则。
欧洲反歧视法律
欧洲在反歧视领域具有先进的立 法经验,如《欧洲人权公约》、 《欧盟反歧视指令》等,为成员 国制定了具体的反歧视法律框架
。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制定相关公约 和建议书,推动各国在就业和职
立法空白与漏洞
论和谐社会下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必要性
作者简介:张凡,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2007 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制。
2 0 0 8 . 0 9( 下)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法制园地
家,用人自主权仍然呈无严厉拘束状态。《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方面 的基本法,对于就业歧视仅仅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 今年元月初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也只是在第三章(公平就业)中对就 业歧视的禁止形式有了扩充,但是条文既简单又简约,对就业歧视的 种类不能全部涵盖且在就业歧视法律实务判断时存在很大的操作性 困难。根据我国法实施的一个规则——法无禁止既可为,用人单位在 法无规定的情况下不受任何限制地获得了所有话语权,进而随心所欲 地制定职业规则。这样一来求职者或受雇者的平等就业权和合法权 益必然会受到严重损害。
由此可见,完善对反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迫在眉睫。而在我国理 论界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主张:一种主张制定成单行法,即制定一部禁 止就业歧视法;另一种主张在相关现行法中增加有关禁止就业歧视的 条款,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笔者认为,从现有的立 法来看,由于对有关歧视的问题规定太原则,不易操作执行,制定专门 的《反就业歧视法》尤为必要。
相貌歧视:特殊的岗位需要好相貌人才我们姑且不说,但实际生 活中,多数的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仍以相貌好来取人。只要相 貌好,成绩不是很好亦无所谓。这样,求职者们倾向于外表的包装,前 几年网上看到的,某女大学生在求职屡遭挫折之后,拍摄露骨的写真 集附于简历之上。很显然,仅仅因为相貌不好,就将他(她)拒之于门 外,是极不公平和极伤人自尊心的就业歧视。
一、就业歧视及现象 (一)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理解 何谓就业歧视,在我们国家,并没有关于就业歧视概念的法律界 定。学界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就业歧视是指在竞争职业岗 位时受到的歧视,“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以跟工作无关的情况为由,将 部分应聘者排除在就业竞争机制以外的行为。”广义上的就业歧视既 包括就业录用歧视,也包括在岗时受到的待遇歧视。指“没有法律上 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 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 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 利的行为。”国际上,1958 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 约》将就业歧视界定为,“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 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 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有关会员国经 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 (如存在此种组织) 以及其他适当 机构协商后可能确定的、具有取消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 遇平等作用的其他此种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据此认为,对 就业歧视概念从广义上予以理解较为妥当。 (二)我国就业歧视现象表现 当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别歧视:生活中常见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公开注明要求应聘 者“须为男性”或者“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 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虽然现行立法规制 了“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 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仍未起到规制
我国反就业歧视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反就业歧视有关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就业难度增大的情形下,就业问题更是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要。
但是,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这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本文分析了就业歧视的概念和类型,阐述了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并就构建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就业歧视平等权法律规制就业平等权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前提,然而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实现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面临着种种困难。
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等现象广泛存在,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平等就业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强烈诉求。
我国的学理界对于就业歧视的有关研究起步较晚,在反就业歧视的立法方面存在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构建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以保障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实现。
一、就业歧视的概念和类型要研究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界定就业歧视的概念。
我国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林嘉认为:就业歧视是指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南京大学周长征认为,就业歧视就是根据劳动者的户籍、性别、民族、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限制其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歧视可以是企业行为,也可以是政府行为。
通过与其他国家就业歧视的概念界定相比较,我国学者所下定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方面对就业歧视的外延规定的较为狭窄,另一方面其着眼点基本上是直接歧视,而忽略了间接歧视。
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国情,应当对就业歧视的概念作如下界定: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依据,在就业、工资和职业等方面,基于劳动者与职业能力和职业的内在客观需要不相关的因素,如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相貌、身高、血型等,对劳动者进行不平等的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损害劳动者就业平等权的行为。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问题研究作者:陈佳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0期摘要 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到近700万,“就业严冬”的到来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就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歧视。
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的《就业促进法》以及《反就业歧视法》(专家稿)进行梳理与评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进步所在,试找出推进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立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促进法立法作者简介:陈佳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30-022013年4月,随着近七百万高校应届毕业生陆续走向社会,“就业最难年”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广东省2013届毕业生签约率目前为30%,比去年同期下降近10个百分点。
巨大的就业压力下,求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就业歧视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同是广东,2013年6月开始公务员以及教师等职业对艾滋病患者纷纷“解禁”也引起社会热议。
自2001年川大学生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工涉嫌身高歧视成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开始,关于就业歧视的问题日益凸显。
然而就现状而言,我国立法虽然在2008年颁布了《就业促进法》,但对于就业歧视的规定远不够完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与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存在各种冲突。
就业问题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人才结构与社会人力资源的配置,更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造成人力资源浪费,还可能进一步影响社会和谐。
2009年《反就业歧视法》(专家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然而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其后续发展都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现状(一)《反就业歧视法》的背景与现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歧视单行法。
关于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思考作者:刘晨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1期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也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的前提和基础。
就业性别歧视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性别就业歧视现象,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从而实现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结合我国相关现实,运用法律解决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界定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歧视类型,此种就业歧视仅以性别作为是否胜任的依据,从而对劳动者采取歧视的姿态。
究其就业性别歧视的国际通用定义,我们可以从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得到答案,根据此公约,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基于性别这一与执行工作所需条件无关的因素,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导致的后果是剥夺或损害劳动者在就业和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公平,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
由此可知,就业性别歧视应当包括在找工作及工作中等各阶段的过程中的各种性别歧视现象。
它是用人单位利用其自身的强势地位,达到对其求职者或者员工的自然属性之一,即性别,实施限制的违法行为。
二、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1、就业机会上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女性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找到同男性相同的工作。
在一些招聘会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招聘启事会婉转地提示适合男性报名,有些招聘启事甚至直接标明“只招男性,女性勿投”。
这些招聘中的赤裸裸的就业性别歧视严重违背我国法律,作为女性求职者被挡在了众多工作机会之外。
2、职业结构上从我国的就业情况来看,女性从事的一般都是收入低,没有社会地位的职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纺织业、服装。
而社会地位高的职业中,女性比例较低,而且存在这样一个趋势,即越是高层次的管理层及技术层,女性从业者就越少。
浅析我国女性就业的反歧视法律规制
二、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 表现
1、较少录用有生育可能性的 女性。女性生育在社会中具有特殊地 位,加上我国不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承担超出预期的用工成本与 女性孕期带来的机会成本。根据市场 主体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为追求更高
的成本 - 收益比,用工单位具有排除 处于婚恋期、有生育可能性的女性员 工的动机。
4、 加 强 工 会 及 劳 动 仲 机 构 方 的积极作用,为劳动者举证提供帮 助。应加强劳动者举证过程中工会与 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打破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壁垒。对于在举 证过程中遭到挫折的劳动者,工会应 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对其 提 供 帮 助。 在 协 商 不 成 的 情 况 下, 劳 动仲裁机构也有查明事实的义务。
对 在 业 人 员 的 调 查, 反 映 比 较 突出的女性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分别 为 :“ 面 试 过 程 中 更 加 关 注 女 性 的 生 育 ( 43.2%) ”,“招聘中更希望招男性 ( 42.2%) ”,“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更加严 格 ( 28.9%) ”,其次为“年轻女性晋升 更困难 ( 26.7%) ”“基本不挽留离职女 性员工 ( 22.6%) ”等。
2、 劳 动 者 举 证 困 难, 诉 讼 成 本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自然的不 平等主体,劳动者没法与用人单位对 抗。用人单位很少配合权利受到侵害 的劳动者查找自身的问题,劳动者存 在举证难的问题。同时劳动者提起诉 讼,会负担诉讼费用和职业前景受影 响的压力,诉讼成本高昂。
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建立了监督机制,包括投诉渠道、调查程序和处罚措施等,以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04
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权利,法律救济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手段。
保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完善法律制度
就业歧视影响社会的公平和谐,通过法律救济可以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社会矛盾。
研究背景和意义
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02
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
03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研究,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提高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发展历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并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和借鉴。
现状与趋势
目前,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制度。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将更加注重公平与包容,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
研究方法
02
就业歧视概述
定义
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国籍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正对待或偏见的行为。
表现形式
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拒绝雇佣、解雇、工资不平等、职业晋升机会受限、雇佣条件歧视等。
就业歧视的定义
就业歧视的类型
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国籍或其他个人特征的歧视:这种歧视是最常见的类型,涉及对特定群体的不公平对待或偏见。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摘要: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存在操作性不足等诸多问题,应尽快明确就业歧视的界定标准,确立以真实就业资格为主的例外规定;通过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规定雇主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完善积极行动方案;通过设立反就业歧视委员会加强执法。
关键词:就业歧视;真实职业资格;举证责任转移;积极行动一、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现状与不足鉴于其巨大危害,我国多部法律都明令禁止就业歧视。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这两个条文,可以认为我国《宪法》确立了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基本原则。
此外,《宪法》里还有许多反对歧视的条文,如第4条反对民族歧视,第36条反对宗教信仰歧视,第45条反对健康歧视,第48条反对性别歧视。
《劳动法》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此后,《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该条文重申了《宪法》和《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而条文中增加的“等”字,更是为拓展反就业歧视的范围提供了可能。
更重要的是,该法明确提出了平等就业权概念并用多个条文对此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就业歧视(第26条)、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第27条)、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就业上的特别照顾(第28、29条)、禁止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第30条)、禁止歧视农民工(第31条)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批准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0年批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2005年批准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其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歧视的判断标准。
中国反歧视立法的路径选择
中国反歧视立法的路径选择作者:陈梦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4期摘要歧视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歧视现象大量出现并且具有许多自身特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反歧视法律规范对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中国制定反歧视立法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目前中国存在的歧视问题,并通过学习与借鉴各国的反歧视立法,分析了在经济法视野下反歧视立法的可行性,提出我国未来反歧视立法应从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立法模式、具体制度上应精心设计。
关键词反歧视立法与借鉴路径分析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13-02一、中国反歧视立法的必要性(一)社会歧视现象的大量存在需要反歧视法加以规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转型,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社会身份地位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自由、竞争和选择性大大加强,客观上促使劳动就业、教育、服务等领域的歧视问题日益严重,对部分群体或具有部分群体特征的个人行使基本权利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二)我国立法现状要求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对我国反歧视立法内容考察后可发现,我国现行反歧视立法只有单行立法而无统一的反歧视基本法,涉及的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健全,零散杂乱,而且范围窄,在实际运用中有很多难以涵盖和使用的地方,缺乏现实操作性,约束歧视行为的法律不完备,也缺少对歧视主体的监督和惩罚措施。
就立法层面来讲,制订一部统一的反歧视法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完善我国公民权利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司法实践要求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按照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反歧视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受歧视的受害人在遭受不平等待遇,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时,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利于和谐社会秩序,顺应国际趋势目前我国在禁止歧视方面依据取得许多有效经验。
论反对就业歧视立法
论反对就业歧视立法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发展中的国,其就问题既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十分敏感的政治问题和极其重大的社会问题。
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调整和规范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使我国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然而,这与我国预设的充分就业目标仍相去甚远。
造成延缓、阻滞就业目标实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长期以来普遍存在,却未受到足够重视而加以彻底解决的就业歧视问题,就是我国就业目标难以实现的重大障碍之一。
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就业安全保障歧视等等,如若不对这些问题加以控制与根治,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就业率下降、失业率上升,充分就业目标难以实现,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
我们应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国国情,以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就业立法。
提纲一、就业歧视的定义 (3)二、我国就业歧视的定义主要表现 (3)三、我国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6)1、我国女性劳动者就业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7)2、造成我国农村劳动者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 (7)3、对女性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8)四、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现状、特点和不足 (8)(一)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现状 (8)(二)我国目前反就业歧视立法的主要特点 (9)(三)我国目前反就业歧视立法的不足 (10)五、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11)(一)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11)(二)《反就业歧视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1)六、我国建立与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的重要意义 (12)参考文献 (14)论反对就业歧视立法一、就业歧视的定义所谓就业歧视,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
这里所讨论的就业歧视的内涵与国际劳动组织下的定义基本一致,它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党派、年龄、国籍、户籍等不同而造成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剥夺或损害。
种族歧视法中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机制建设
种族歧视法中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机制建设种族歧视是社会中一种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国家都在为建立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机制而努力。
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机制不仅是保护受到种族歧视的个体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探讨种族歧视法中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机制建设。
一、宪法保障在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机制建设中,宪法的作用至关重要。
宪法中对人权的保护,包括种族平等的原则,为反种族歧视的立法提供了基础。
在宪法中规定一切公民都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歧视。
宪法还规定了保障公民人权的机构,例如人权委员会或民族事务委员会,这些机构将有力推动反种族歧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二、立法保障法律是反种族歧视的最重要保障。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反种族歧视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行为,包括在雇佣、居住、教育、医疗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歧视。
这些法律应该具体明确歧视行为的定义,确保受歧视的个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反种族歧视的法律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制裁措施,如罚款、处罚和民事赔偿等,以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
三、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是加强反种族歧视法律执行的重要环节。
国家应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例如人权委员会、种族平等委员会等,负责监督反种族歧视法律的执行情况。
这些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接受个人的申诉,开展调查,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监督机构还应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反种族歧视法律的认识和意识。
四、教育宣传种族歧视是一种观念和习惯的问题,改变观念离不开教育宣传。
国家应该加强对公众、特别是教育机构、媒体和社会团体等的培训和宣传,使其认识到种族平等和反种族歧视的重要性。
教育机构应该将种族平等和反种族歧视的内容纳入教育课程中,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正确的价值观。
媒体应该扮演宣传反种族歧视的积极角色,通过报道相关议题,引导公众关注和思考。
五、国际合作种族歧视是全球性问题,国际间的合作非常重要。
国家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人权机构的活动,加强反种族歧视法律建设的学习和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促进
市场繁荣
1.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从最初的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化经济,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2. 然而,市场经济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现象,比如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市场繁荣。
3.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正式颁布,它旨在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4.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禁止行为,比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都会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市场繁荣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还可以增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6.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如果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将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7.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一些法律救济措施,比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禁止性决定等,这些措施可以保护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违法者进行惩罚。
8.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
9.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企业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
我国消除民族歧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我国消除民族歧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展望民族歧视是指对特定民族或族群的成员进行身份、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的歧视和排斥行为。
在我国长期的历史演进中,民族歧视问题一直存在,严重阻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在消除民族歧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展望也很乐观。
我国在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自治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团结进步法、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消除民族歧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建设,签署并批准了《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书,充分展示了我国致力于消除民族歧视的决心和行动。
我国在教育和宣传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教育是培养公民素质和消除歧视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在教育领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
我国成立了民族教育研究机构和部门,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活动,推动了民族教育的发展。
通过系统的宣传教育,广泛传播和宣传民族团结的理念和意识形态,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民族团结建设的重视和认同,有效地减少了民族歧视现象的发生。
我国还在司法保护和维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法治是消除民族歧视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大力加强了司法体系的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司法保障机制。
如建设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设立人民调解机构,加强法律援助,完善民族诉讼制度等。
这些措施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有效地保护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因民族歧视而导致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现象。
尽管我国在消除民族歧视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民族歧视现象仍然存在。
尤其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民族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在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完善和缺失的情况。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身份歧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身份歧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身份歧视。
首先,全面禁止身份歧视是符合人权和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残疾状况等身份特征。
禁止身份歧视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少社会分裂和冲突。
其次,身份歧视对个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伤害。
受到歧视的个人会感到自尊受损,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自我封闭和社会排斥。
而长期存在的身份歧视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限制人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者,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禁止身份歧视。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的包容和进步。
名人名句,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不会因为肤色,而是因为品格被评判。
”这句话表达了对身份歧视的反对和期望。
经典案例,美国历史上的种族隔离制度、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等,都是身份歧视的恶果,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身份歧视。
首先,个体的自由权和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尊重。
禁止身份歧视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自由选择和表达权利,限制了社会多元化和个性发展。
其次,过度的禁止可能会引起反效果。
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害怕触犯歧视规定而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导致社会上的不同声音被抑制和压制。
再者,身份歧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纯依靠法律和政策的禁止并不能根本解决。
需要通过教育、宣传和社会文化的改变来逐步消除身份歧视,而不是简单地依赖法律手段。
名人名句,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只要言论不会直接导致伤害,就不应该受到禁止。
”这句话强调了个体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台了过于严苛的身份歧视禁止法律,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言论受限、思想受压的现象,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和分裂。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身份歧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权衡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禁止来解决。
我国消除民族歧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我国消除民族歧视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展望我国消除民族歧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既是历史的遗留问题,也是现实的挑战。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在消除民族歧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成就1. 立法保障:我国《宪法》对各民族的平等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
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以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2. 民族团结教育:我国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通过教育体系、教材编写等方式,宣传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和精神,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 少数民族发展政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特殊招生计划等,切实提升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和福祉。
4. 地方自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民族地方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支持,促进各民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
二、展望1.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民族歧视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2. 完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民族政策,注重研究并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中的问题,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
3. 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大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力度,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
4. 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民族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国经验,促进我国消除民族歧视的工作,与世界各国共同推动民族和谐发展。
我国在消除民族歧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未来,我们需要不断深化法治建设,完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我国消除民族歧视的工作,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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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且严重, 我国的就业和职业 | { 充满各种歧视, 目繁多、 名 荒诞无 : 歧
近年来, 随着 中 国经 济 的 迅速 发 展 与 转 型 , 富 差距 迅 速 拉 大 , 会 身 贫 社 份 和 地 位 开 始 出现 大 面 积 差 异 , 由、 自 竞争 和 选 择性 大大 加 强 , 客观 上 使 就 业 、 活 等 领 域 的各 种 歧 视 问 题 日益 严 重 。 性 别 歧视 到 地 域 歧 生 从 视 , 就 业 歧 视 到 职 业 歧 视 , 种 歧 视 现 象 就 像 病 菌 一样 侵 蚀 着 社 会 从 各 肌 体 ,直 接 损 害 了 公正 的社 会 基 本 规 则 和 每 一 个 成 员 都 应具 有 的平 等 、 由 的基 本 权 利 , 害 了一 部 分 社 会 成 员 作 为 人 的基 本 的种 属 尊 自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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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阶段制 定中国反歧视 法的必 要性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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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歧视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只要存在差别, 就可能 出现歧视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 歧视现象大量出现 , 并表 现 出 自身 的许 多特征 , 直接 影 响着 中 国社 会 的可持续 健康 发展 , 和谐社 会 的构 建构 成 了现 实的威胁 。 对 因此 , 分析 反歧 视法在中国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进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反歧视法律制度 , 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有着重要 的现 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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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不 但存 在 于 企 业 和 私 人 雇 用 单 位 ,而 且 在 国家 机 关 也相 当严 重 。0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以 “ 事 部 的规 定不 属 于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回 人 驳
2 O世纪中期 以来,许多重要的国际条约和 部分国家和地 区的宪 法或宪法性文件都将平等权与禁 止歧视作 为“ 人权 与基本 自由” 的重 要 内容加以规定, 确立 了平等权 与禁止歧视 的基础性地位 。 根据 世界 上主要 国家、 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在反歧视立法领域 的经验 , 我们 可以
发 现 ,反 歧 视 法 律 的 发 展 的 趋势 主要 表 现 为对 反 歧视 的 立法 由统 一
二 、 国立 法 现 状 要 求 制 定 专 门 的 反 歧 视 法 我 就 立 法 而 言 ,制 定 反 歧 视 法 是 保 障 公 民 宪 法 权 利 的 一个 重要 环
的、 一般性的立法模式逐步转变为单独 的、 专门的立法模 式。 应当说,
反歧视不能只靠一部法律, 而需要建立 一个 完整的法律 体系。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周在禁止歧 视方面取得 的许 多经验 。 法律面前
人 人 平 等 , 现 社 会 的 公 平 正 义 已经 成 为社 会 普 遍 接 受 的价 值 。 重 实 尊
节, 具行现实意 义。平等权作 为公 民享_ 的一项重要基本 权利 , f 『 其实
现 与否 直 接 关 系 着 公 民权 利 体 系 的 发 展 和 完 善 。 禁止 歧 视 的核 心 内 容是要求I 司家对 个 人 或特 定 的群 体 在 相 同情 况 。给 予相 同的 对待 , F 并 且 仅 在 具 备 合 理 且必 要 理 由的 条 什 下 才 可 给 予 区 别 待 遇 平 等 既作
带 来 极 大 的损 害 。 根据 棚 关 的调 查 报 告疆 示 : 前 的社 会歧 视 相 当普 当
审 二 审 均 判 决 原 告 何青 志 、 登兰 夫 妇 败 诉 。在 “ 香 华 诉 建 行 平 谌 周
顶山分行性别歧视案中” 法院认 为原告 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掘, 中, 驳回 原告周香华的诉讼请求。 杨世 建诉人 事部年龄 歧视案 ” 北京市 在“ 中, 其起诉 。 这些案件均折射出的一个共 同特 点, 即现 行的法律没有给未
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 中作 出取 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 资格的具体行政行 为主要证据不足 。 人 身赔偿 同命不 同价案” 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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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歧视现象的大量存在需要 反歧视法加 以制约
歧视常见于劳动就业、 教育 、 服务等行业 , 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 的符个领域 , 对部分群体或者具备部分群体特征的个人行使基本权利
为一种原则性的、 概括性的权利体现在其他类型的权利之中 , 又是一 项具有具体权能要素的独立的基术权利。我国现行的公民权利保障
法 律 体 系 一 方 面基 本 反 映 了 公 民可 以根据 这 些 法 律 法规 行 使 其权 利 :
但另一方面, 限制 围家 机 关 、 事 业 单位 、 会 团 体等 机 构 不 得 实施 歧 企 社
人权 、 减少歧视足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 的共 同 目标 , 也是实现党 中央提出的建设一个民主法治 、 公平正义 、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的社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保 障 。 0 3年 以 来 , 些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和 全 国 政 20 一 委 员 提 出 了制 定 反 歧 视 法 的议 案 或提 案 , 到 了 社会 的普 遍 赞 同 。 得 20 0 5年 8月 中 国 政 府批 准 了禁 止 就业 歧 视 第 1 l 国 际 公约 , 1号 标志
义 。本 文拟 从四 个方 面入 手 , 讨现 阶段 制定 的反歧 视 法律 制度 的必要 性 问题 。 探
关键 词 歧视 和谐 社会 反歧 视 法 必要 性
中图分 类号 : 904 D 2.
一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O9 (09O.5 —1 10 一5220 )1 3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