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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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转让合同范本

太平洋保险转让合同范本

太平洋保险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转让方,【转让方名称】。

受让方,【受让方名称】。

鉴于转让方拥有太平洋保险相关权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
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内容。

转让方将其在太平洋保险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
不限于保单权益、理赔权益等。

第二条转让条件。

1. 转让方保证其拥有太平洋保险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受让方同意承担转让方因转让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3. 转让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协助受让方完成太平洋保险相关权益的过户手续。

第三条转让手续。

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具体时间】内完成转让手续,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具体法律法规】。

第五条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太平洋保险转让合同范本,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太平洋保险试题及答案

太平洋保险试题及答案

太平洋保险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哪一年?A. 1991年B. 1996年C. 2001年D. 2006年答案:B2. 太平洋保险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哪一项?A. 人寿保险B. 财产保险C. 健康保险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3. 太平洋保险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A. 诚信、专业、创新、共赢B. 客户至上、服务为本C. 稳健经营、持续发展D. 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答案:A4. 太平洋保险的客户服务热线是多少?A. 95500B. 95519C. 95533D. 95511答案:B5. 太平洋保险的官方网站是什么?A. B. C. D. 答案:A6. 太平洋保险的注册资本是多少?A. 100亿元人民币B. 200亿元人民币C. 300亿元人民币D. 400亿元人民币答案:B7. 太平洋保险在以下哪个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力?A. 汽车保险B. 健康保险C. 人寿保险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8. 太平洋保险的企业文化中,以下哪一项不是其核心理念?A. 客户至上B. 创新发展C. 稳健经营D. 利润最大化答案:D9. 太平洋保险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哪一项?A. 环境保护B. 社会公益C. 员工关怀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10. 太平洋保险的发展历程中,以下哪个事件不是其重要里程碑?A. 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 成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 成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 成立中国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太平洋保险的主要产品包括以下哪些?A. 财产保险B. 人寿保险C. 健康保险D. 意外伤害保险E. 投资型保险答案:ABCDE12. 太平洋保险的企业文化中,以下哪些是其核心价值观?A. 诚信B. 专业C. 创新D. 共赢E. 稳健答案:ABCD13. 太平洋保险在以下哪些方面为客户提供服务?A. 理赔服务B. 咨询服务C. 增值服务D. 售后服务E. 风险管理服务答案:ABCDE14. 太平洋保险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环境保护B. 社会公益C. 员工关怀D. 客户服务E. 企业治理答案:ABCDE15. 太平洋保险的发展历程中,以下哪些事件是其重要里程碑?A. 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 成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 成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 成立中国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E. 成立中国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BCE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太平洋保险是中国最早的保险公司之一。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合同被代理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请选择身份:□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业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甲方的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起,即建立代理关系。

本合同非劳动合同。

一、代理权限范围第一条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的其他金融产品;(二)根据甲方规定,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的甲方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三)按照甲方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四)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围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的区域为准。

三、代理期限第三条本合同的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

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合同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延展本合同。

四、代理险种第四条在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按照甲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确定乙方可销售的产品种类。

五、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第五条乙方应让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缴费的,乙方在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在甲方规定的时限(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

六、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第六条乙方同意依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总公司”)制定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拓展服务人员管理规定》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顾问管理规定》(分别适用于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和保险顾问人员,上述三个规定以下合称“《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总公司和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保险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太平洋保险协议书篇一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供应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的托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2.依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依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3.帮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依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供应风险查勘报告;4.依据甲方的打算,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支配工作;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负责帮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1.照实向乙方供应全部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赐予必要的帮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连续有效_________年。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

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支配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酬劳,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2.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供应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连续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6〕1111号【发布日期】2006-11-20【生效日期】2006-1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出单统一打印保险费发票的请示》(太保寿〔2006〕84号)。

为了适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集约化运营,加强承保风险的控管和区域集中出单方式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实行区域集中打印保单的同时,实行区域集中打印保险费发票的做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集中出单的时间和区域?(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区域集中打印保单(即人身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二)实行集中打印保单和保险费发票的区域是:?1.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在长春打印。

?2.山东、北京、天津、青岛在济南打印。

?3.河北、山西在石家庄打印。

?4.河南、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在郑州打印。

?5.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宁波、福建、厦门在苏州打印。

?6.四川、重庆在成都打印。

?7.广东、广西、江西、湖南、海南、深圳、云南、贵州在广州打印。

?二、保险费发票印制和集中打印的程序?(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费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应在每年年中或年底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

?(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在年底或年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领购保险费发票,并将领购的保险费发票送到各自的集中打印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晋08行终4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晓波张伟田力【审理法官】张晓波张伟田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当事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黄某娇【当事人-公司】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雷晓瑾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徐泽红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王天虹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雷晓瑾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徐泽红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王天虹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雷晓瑾徐泽红王天虹【代理律所】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本案审查的行政行为即上诉人作出的[2020]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确凿管辖行政处罚维持原判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原判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本案审查的行政行为即上诉人作出的[2020]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保险代理合同》解除通知书

《保险代理合同》解除通知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代理合同》解除通知书篇一:《保险代理人合同》解除通知书《保险代理人合同》解除通知书姓名:业务代码:区部:您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与本公司签定了《保险代理人合同》,由于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与您终止本合同。

请您于业务区部办理离职手续。

在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您的佣金将暂停发放,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按公司规定予以补发。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您在《保险代理人合同》约定下的一切权益和授权均终止,您不能再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业务活动。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有权向您进行追偿,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章)若收到该通知书时您已在原业务区部办完离职手续,敬请见谅。

年月日篇二:终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证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终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证明/通知书存根代字号本公司与同志年月日签订的人寿保险险代理合同书,依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及人寿保险代理合同书第条款之约定,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保险理合同。

经办人:离职人员签字:年月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终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证明/通知书代字号本公司与同志年月日签订的人寿保险险代理合同书,依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及人寿保险代理合同书第条款之约定,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保险理合同。

经办人:离职人员签字:年月日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通知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营销员委托合同模板

保险营销员委托合同模板

保险营销员委托合同模板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保险营销员):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购买保险产品,经乙方推荐并代理办理相关业务,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购买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寿险、财产险等种类。

2. 甲方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择适合甲方需求的保险产品,并负责办理保险业务相关手续。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保险产品购买手续为止。

三、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推荐和办理服务。

2.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关系,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已经办理的费用。

4.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办理保险产品购买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四、费用安排1. 乙方根据甲方购买的保险产品种类和金额,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办理费用。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明细的费用清单,并保证费用合理合法。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如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隐瞒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1. 本委托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保险营销员委托合同模板,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签署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各项条款。

保险退保代办委托书

保险退保代办委托书

保险退保委托书 1本人(身份证号码:),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车牌号)的商业险退保业务,因此委托朋友(身份证号码:)代替本人前往办理此项业务。

委托人确认:我已充分理解自身退保业务的重要性,并了解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在此,我明确表示将授权并同意朋友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受托人确认: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事宜的内容、目的和相关风险,并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委托人的所有要求和限制。

本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受托事宜,并确保所有手续和流程的顺利进行。

签名:委托人签名:日期:受托人签名:日期:保险退保委托书 2养老保险股份公司: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单位(保单号)下的:-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受益人;- 继承人;在此,根据贵公司的规定,我全权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件号码:)代表我。

他/她的具体任务和时间是:- 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之间,持我的身份证件前往贵公司办理理赔申请、给付申请、退保申请、退费申请、代领保险金等事宜;受托人声明:1. 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真实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2. 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严格遵循我的真实意愿。

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我签署此文件以表明我已明确理解委托事宜的目的、内容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我愿意授权并接受受托人的所有指示和限制。

委托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受托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保险退保委托书 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作为委托人,特此授权受托人(身份证号:XXXXXX)持您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我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具体事宜为:保单号:(合同号)的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单的领取退保手续。

我完全信任受托人,并授权他按照我的意愿处理此事。

王振秀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振秀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振秀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8【案件字号】(2020)吉01民终41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婧明聂莹邵明福【审理法官】高婧明聂莹邵明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振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当事人】王振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振秀【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振秀【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本院观点】王振秀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且王振秀出具了《离职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王振秀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外之情形,故王振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其签署的协议的法律意义,王振秀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振秀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且王振秀出具了《离职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王振秀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外之情形,故王振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其签署的协议的法律意义,王振秀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保险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保险代理人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保险公司,拥有相关的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保险代理机构,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保险产品的代理人,负责在约定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的销售、推广和服务工作。

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业务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保证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场所、人员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场所、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核和检查。

4.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所代理的保险产品的相关资料、宣传品和销售政策,并在必要时提供培训和指导。

5. 双方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合作机制,及时沟通、协商和解决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以上为保险代理合同的范本,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邹卫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卫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卫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鲁01民终115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立强【审理法官】王立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卫东;解光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当事人】邹卫东解光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邹卫东解光志【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浩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栗兴民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巩忠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浩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栗兴民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巩忠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浩栗兴民巩忠【代理律所】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邹卫东【被告】解光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紧急避险回避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根据2019年7月19日交警部门对邹卫东的询问笔录,邹卫东自述其在来到路口中间时,看到从南面过来一辆轿车,向左转弯,就赶紧刹车,这时对方轿车停在路口内,在邹卫东车的前方,又赶紧刹车,结果邹卫东的车倒地,邹卫东也倒在地上。

事故发生时,邹卫东骑行二轮摩托车,邹卫东自述其车速为35km/h。

另从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看,邹卫东在骑行至路口前,解光志车辆已经左转,并停车让行路口西侧的行人,且邹卫东在即将进入路口时车速较快,通过路口前未及时减速观察路口路况,导致紧急刹车造成邹卫东本人受伤,摩托车受损,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邹卫东对本次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解光志无责,并无不当。

中国太平洋保险理赔授权书模板

中国太平洋保险理赔授权书模板

中国太平洋保险理赔授权书模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单号码___________)项下的被保险人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发生保险事故,并已向贵公司报案(报案号码___________)。

现因
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理赔手续,特委托
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作为我的代理人,前往贵公司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委托事项包括:提交理赔所需的单证、签署理赔协议、领取理赔款或授权贵公司将理赔款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本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请予以办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需附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贵公司客服人员。

李某2与刘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2与刘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2与刘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苏09民终7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曦希周联联陆霞【审理法官】杨曦希周联联陆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奕梦;刘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当事人】李奕梦刘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奕梦刘威【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开荣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陈慧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开荣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陈慧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开荣陈慧【代理律所】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奕梦【被告】刘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误学费损失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经查,李奕梦主张的误学费是因其休学在家客观增加了休学期间的生活消费支出,延误了参加工作的时间,但其在一、二审中均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及组成,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中均没有误学费这一赔偿项目,因此,李奕梦主张误学费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合同侵权法定代理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误学费损失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经查,李奕梦主张的误学费是因其休学在家客观增加了休学期间的生活消费支出,延误了参加工作的时间,但其在一、二审中均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及组成,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中均没有误学费这一赔偿项目,因此,李奕梦主张误学费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程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程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程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忻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忻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4【案件字号】(2020)晋09民终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永生何蔚英李小荣【审理法官】樊永生何蔚英李小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程某;刘某【当事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程某刘某【当事人-个人】程某刘某【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某河北锦泽律师事务所;陈某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某河北锦泽律师事务所陈某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某陈某【代理律所】河北锦泽律师事务所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程某的受伤与案涉事故是否有关联性;二、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情形;三、赔偿金额是否超出保险约定的承保范围。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侵权合同约定书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程某的受伤与案涉事故是否有关联性;二、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情形;三、赔偿金额是否超出保险约定的承保范围。

关于程某的受伤与案涉事故是否有关联性。

事故发生以后程某当即通知了车主刘某,刘某即派人送程某救治,同时向110进行报警,110因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队没有出警。

上述事实有程某和刘某的陈述以及住院病历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程某的受伤真实存在,与案涉事故具有关联性。

关于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情形。

李锐涛、李朝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锐涛、李朝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锐涛、李朝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74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庆刚于磊邢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锐涛;李朝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洛阳市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李锐涛李朝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洛阳市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锐涛李朝阳【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洛阳市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少俊、司俊武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牛琳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少俊、司俊武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牛琳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少俊、司俊武牛琳【代理律所】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李锐涛【被告】李朝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洛阳市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李朝阳在为李锐涛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对于受伤原因双方说法不一,因李锐涛未对其所提供的车辆设施安全及李朝阳存在过错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判决李锐涛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客观性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8:07:55李锐涛、李朝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3民终749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锐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裕、许首谦(实习),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朝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俊、司俊武,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授权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授权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授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保险单___项下的被保险人____已发生事故,现该保单保险金权利人委托_____持其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索赔资料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理赔申请。

委托期限:自____ 年 ____月____日至理赔结束时止。

委托人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日期:
注:
1、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
2、请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系单位(保单号)下所载之:囗被保险人囗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囗指定受益人囗继承人囗其他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件号码:
在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 ____年____ 月 ____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同办理囗理赔囗给付申请囗退保申请囗退费申请囗代领保险金囗其他。

受托人声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授权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太平洋保险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保险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保险授权委托书太平洋保险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下称“本委托书”)由下方提及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之间达成,并授权保险公司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

第一章代理范围委托人授权保险公司代理处理以下事项:________1.保单申请与变更:________保险公司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保险合同的申请、变更、解除等操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2.理赔事务:________保险公司可代表委托人进行保险事故的理赔申请、核查、协商和处理等工作,并代表委托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或诉讼。

3.保费缴纳与退还:________保险公司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保费的缴纳和退还,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退保、退费等操作。

第二章授权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止。

若委托人希望提前终止授权,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方可解除本委托书。

在授权终止前,保险公司应继续履行已接受的委托事项直至完成或达成协议。

第三章法律责任与义务1.委托人理解并同意,委托人首先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保险公司作为代理人,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并不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理赔结果等承担责任。

2.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并在保险公司要求时予以补充、更新。

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代理处理事务或发生不良后果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保险公司将竭力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代理服务,但保险公司仅履行代理职责,不对结果承担担保责任。

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因代理行为带来的风险。

第四章附件本委托书附带以下附件:________1.委托人联系明文件复印件。

2.委托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委托人:________指在本委托书中明确授权保险公司代理处理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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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理合同被代理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___ 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个人代理人: 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请选择身份:□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业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甲方的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起,即建立代理关系。

本合同非劳动合同。

一、代理权限范围第一条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的其他金融产品;(二)根据甲方规定,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的甲方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三)按照甲方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四)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围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的区域为准。

三、代理期限第三条本合同的期限为3年,自 _______ 年____ 月日至_________ 年_月_日止。

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

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合同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延展本合同。

四、代理险种第四条在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按照甲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确定乙方可销售的产品种类。

五、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第五条乙方应让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缴费的,乙方在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在甲方规定的时限(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

六、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第六条乙方同意依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总公司”)制定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拓展服务人员管理规定》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顾问管理规定》(分别适用于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和保险顾问人员,上述三个规定以下合称“《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总公司和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保险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所支付的佣金分为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和其他佣金。

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乙方承揽代理权限内的寿险业务在收取第一保单年度保费,公司对此保单客户回访成功,并且保单犹豫期过后,乙方应领取的报酬。

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乙方承揽代理权限内的寿险期缴业务,按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在续年度保费到账时(本合同有效)所应领取的报酬。

甲方所支付的其他佣金,是指按甲方相关规定,以本合同有效且达到约定标准为前提,甲方支付给乙方除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和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以外的其他报酬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己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和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但与该佣金对应的应缴保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前缴费成功且生效的除外;甲方有权自己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其他佣金,而无论该等佣金的发生是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前。

第七条甲方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所做的修改,以提供文本资料、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式事先告知乙方后,该修改内容对本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证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后,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缴存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大写:—仟—佰—拾—圆。

保证金用于保障甲方和甲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乙方给甲方或者甲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补偿损失;(四)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规章以及甲方针对代理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的行为进行管理、培训、教育、考核、监督、检查;(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必要的培训、教育、考核、检查等活动,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和规定,就乙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前述活动,视情节对乙方采取包括扣减佣金作为违约金、降级、解除本合同等在内的处理措施;(六)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后或因任何原因解除时,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展业用具和办公用品等资料和物品,如乙方未能及时交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因乙方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九)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十)甲方有义务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要求,为乙方申请、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甲方应通过文本资料、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式告知乙方本合同有关附件的内容;(十二)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获取本合同有关附件内容的途径,并有义务将该等附件置于便于乙方查阅的场所或网络地址。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佣金和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二)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三)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本合同所提及的附件的内容;(四)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辅导、培训其他业务人员;乙方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五)乙方有义务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的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保证人失去相应资格,乙方应补充提供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并与甲方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六)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申请、换发工作,并在解除本合同后仍负有协助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的未了结客户投诉等事宜的义务;(七)乙方在提出解约申请后应协助甲方对其经办的所有保单客户进行核查,并按核查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或资料;(八)乙方在客户投保之前,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保单中的责任免除事项、退保事项、新型寿险的投资风险以及依法应特别告知的其他事项;(九)乙方有对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字资料、培训课程、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和有关客户信息等甲方未书面同意乙方公开的内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乙方有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将甲方的有关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乙方有依法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的义务;乙方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尤其影响甲方做出承保决定的重要信息如实告知甲方;(十)乙方在代理业务中应依甲方规定的服务事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及时地协助客户完成体检、索赔、续期缴费和保单保全等事宜;(十一)乙方须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甲方,以保证人生保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客户信息包含以下内容:投保人、被投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的类型、证件号码,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及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十二)乙方在保险销售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审核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乙方须向客户解释说明采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及用途,以及未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后果;2、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来辨别核实客户身份、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信息;3、对于客户信息存在缺失的情况,乙方应要求客户补充、更正,告知客户未完成补充、更正将无法通过公司核保或保全;4、乙方应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5、乙方须鼓励和引导客户提供其本人的手机号码;6、乙方严禁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严禁伪造、篡改客户信息,严禁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严禁泄漏和倒卖客户信息;(十三)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或因任何原因解除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交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属于甲方的各种保险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展业用具和办公用品等资料和物品。

若遗失,则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需进行遗失登报声明的物品进行登报,需进行经济赔偿的按规定进行赔偿;(十四)乙方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条线业务人员行为守则》(以下简称《行为守则》)等代理人相关规章制度的义务;(十五)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规定参加必要的培训、教育、考核、检查等活动;(十六)乙方经甲方授权担任业务主管职级的,有义务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所辖业务团队的属员进行辅导、管理和监督,属员对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间接责任;(十七)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如下: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2、在本合同项下根据本合同延展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保证不同时代理其他公司的保险业务,或者其他任何单位提供与甲方经营范围的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服务;(十八)乙方隐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信用缺陷等事实,与签订本合同的,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或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家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条甲方总公司制订的《管理规定》、《行为守则》等有关个人代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管理规定》、《行为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内容将以文本资料、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式告知乙方,告知后即对本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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