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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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____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2.7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____元。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场所和设施,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钢筋工程、混凝土浇注、脚手架搭设、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方,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其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单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避免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综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安全的目标。

(三)预防为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责任到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厘清各方的责任,各方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网、警示牌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
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国内建筑工地相关单位和人员,并涉及等级分化、分级管理,以及处罚的方式、依据、程序等细节规范。

第三条相关职责
建筑工地相关人员需认真遵守的职责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材料生产厂商和供应商等。

第二章处罚的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行政处罚种类
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被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包括
责令改正、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吊销证照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并可参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

第六条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一)立案调查;
(二)听证、调查取证;
(三)裁量行政处罚;
(四)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五)告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第七条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工地,将依法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包括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第三章具体处罚事项
第三章明确了建筑工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违规开工、违规施工、违规使用设备、违规调拨工人等方面。

要点:该规定详细规范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种类、程序和具体实施。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以此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2. 罚款应当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次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意性和不公。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1. 安全生产违规:对于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500元至10万元不等。

2. 质量违规:对于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不等。

3. 工期延误: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的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加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罚款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书面警告。

2. 如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相关部门应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

3. 被罚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者将加收滞纳金。

五、罚款管理
1. 所有罚款收入应进入专项账户,用于补充工程管理费用或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对于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参建人员公示,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现场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处以警告、较重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具体处罚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而定。

2. 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停工整顿并处以较重罚款,直至设施符合要求为止。

3. 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或者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可以要求停工整顿并处以较重罚款,直至机械设备符合要求为止。

4. 员工违规作业:施工现场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对违规人员进行停工整顿、工资处罚等措施。

5. 施工现场事故:如果因为施工现场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同时处以金钱赔偿和其他法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可能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程类型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合规操作,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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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及时通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且未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4.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5.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或因施工不当造成事故、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未维护现场秩序、安全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器具,或者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器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二、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设置、未悬挂、未保持文明工地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或者违反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环境保护,造成噪声、扬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06-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06-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细则:第一条保证项目管理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2、对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部门罚款项目部、生产部门10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虽办理相关手续审批,但设备安拆与申报单位不符或顶升,降节人员不是有安拆单位指派的人员的,罚款项目部10000元。

4、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100元。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场,罚款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500-1000元。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工程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3篇)

工程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由于工程安全生产问题的严重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工程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本文将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安全生产处罚概述1.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处罚种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吊销有关许可证;(6)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体处罚规定1. 施工单位(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立即报告或者谎报、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促进文明施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1.对于有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直至停产停业;2.对于造成一定安全事故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会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处罚;3.对于安全生产相关资质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吊销相关资质或者暂停相关业务的执照,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为止;4.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明施工方面的处罚措施:1.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扰民、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2.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要及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噪音控制或者未上报施工计划的,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4.对于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该细则的实施旨在强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意识,规范他们的行为,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发展环境。

只有通过明确的处罚措施,才能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确保我们的建筑工程和工作环境更加安全、整洁、有序,并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友好和健康的工作空间。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

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

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____人或____人以上者,每人罚款____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____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____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____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____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____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____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____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____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____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通过奖优罚劣,激励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3. 安全生产奖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奖罚措施的透明度和执行力。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将给予表彰和奖金奖励。

2. 对于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4. 对于连续一定周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施工班组,给予集体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处罚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直至开除等处分。

2.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导致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直至其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四、奖惩程序1. 奖励提名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提出,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处罚决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 对于奖励和处罚的结果,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过渡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保护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制度。

具体包括:1. 处罚种类:根据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警告、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

2. 违法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违反施工工艺规范、超员、超载、违法使用设备、未经培训上岗等。

3. 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罚款金额可能达到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并可以按日计算罚款额度。

4. 处罚程序:建立了监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包括举报、现场检查、取证、听证、处罚等环节,确保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5. 处罚结果公示:对处罚决定进行公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同时也可以让公众了解处罚情况。

6. 处罚记录纳入信用体系: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违法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奖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处罚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2)建筑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处罚制度。

本文将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展开阐述,总结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的重要性建筑施工是一项危险性极高的工程活动,涉及的工种繁多,工程量大,工期紧,人员密集,安全隐患频发,事故风险高。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处罚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才能有效地维护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改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依法公开。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罚款征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当事人提出停止执行罚款的申请,并经复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一、总则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罚款标准
1.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应当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处理公正、透明。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立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和处罚手段等方面,探讨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立法依据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建设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此外,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作为对建筑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二、处罚标准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以便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处罚标准要有针对性,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设定相应的处罚指标。

例如,对于严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罚款;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处罚标准也要与之前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相衔接,避免出现滥用职权或不当处罚的情况。

三、处罚程序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中的处罚程序应该规范和透明。

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程序环节包括收集证据、听证、处罚决定等。

其中,听证环节至关重要,需要确保听证的公正和权威,听取各方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处罚手段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多种处罚手段,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处罚需求。

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考虑刑事追究、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罚手段。

这些严厉的处罚手段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管力度。

五、完善建议要完善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需求。

此外,还应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执法水平和处罚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管理体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实施机构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处罚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罚实施工作。

三、处罚对象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等。

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主要包括设计院、工程咨询单位等。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主要包括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

4.其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四、处罚内容1.警告: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做好后续监督。

2.罚款: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以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3.责令停工整顿: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进行责令停工整顿处理,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复工许可。

4.吊销资质:对多次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消其从事建设工程相关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5.刑事责任追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程序1.接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处罚实施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实施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3.处罚实施机构应当将处罚决定书书面送达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诉、诉讼的权利。

4.对履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六、处罚实施机构的职责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调查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处罚实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惩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参加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妥当,同时要重视惩治和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五条【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三种程度。

细小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噪音、粉尘等污染超标,但未造成损失或危害;•施工作业中简化流程,未按规定操作等。

一般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设施;•未按规定挂牌警示,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违规焊接、喷漆、堆放料子等。

严重违规行为:•操作违规引起火灾、坍塌、爆炸等事故;•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水、废气等,严重影响环境;•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未经许可,进行违法建设。

第六条【责任划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如下:违规人员责任:1.细小违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3.严重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并解除其岗位职务。

监理单位责任:1.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矫正的,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对严重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报告的,予以惩罚款项;3.对紧要节点、关键岗位的违规行为或重点安全事故负有重点责任的,解除其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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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

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

二、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50元。

三、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3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5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10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四、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300元。

五、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六、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七、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交底”、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200元。

八、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资质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专业队伍要经安全科考察后确定,否则罚项目部500元,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资质到成本核算部备案,并履行签字手续,谁签字谁负责,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九、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2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三步三跨”或“两步三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砖混结构必须内外使用短管,优先采用在现浇板中予埋短管或穿板的方式敷设连墙件,连墙件必须刷通长红漆,否则,每项缺少一出罚架子工10元。

十一、从第二步架设安全平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

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二、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三、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四、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

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五、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

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六、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七、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 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八、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十九、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二、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三、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四、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

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

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五、配电箱安装距地面 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六、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七、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八、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二十九、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一、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二、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三、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四、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五、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六、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

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七、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八、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三十九、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一、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二、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四十三、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四、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五、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六、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七、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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