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外来(委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
XXX集团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持证施工。
服从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之规定。
具体安全要求如下:1.检修办公室有权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行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其中包括:(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确认。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对进行放射源安装、维修及现场无损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有放射作业资质登证。
(8)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其施工资格。
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程序进行。
2.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1)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点管辖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明确装置的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3)工程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③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④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⑤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安全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要求,为所管辖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⑥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篇: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工程管理达到高效、流畅、简洁、规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焦化一厂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建工程、维修、抢修等外委施工项目。
三、管理部门1.大修、技改及零星检修、维修等所有外委工程的申报统一由机动科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开工、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外委单位进厂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票办理等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安环科负责外委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3.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工程施工要求由各车间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合厂部领导、科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管理办法1.定义⑴计划项目: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的项目。
⑵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⑶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⑷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⑸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⑹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具)。
⑺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⑻施工过程: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⑼工程申报单位:指在所属车间(科室)提出的外委工程项目。
2.外委工程的申请⑴申请车间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
⑵外委工程申请车间将申请单交机动科审核,审核外委工程是否必要和合理,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立项表》,无申报理由和工程量不清,机动科不予上报,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工程变更单。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外委的各类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度可控、成本合理、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施工准备第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措施、费用支付等事项。
第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监督和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合规。
第十四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验收与结算第十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docx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
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
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
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2.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委外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和安全隔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现场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的组织和调配,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职业卫生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六、应急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包括正式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的单位和临时外聘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减少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科学预防、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外委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按照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外委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外委工程的安全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七条外委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外委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报告程序和时间节点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要对每一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外委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布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确保员工和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监控人员和物资的进出。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具,如防护网、安全带等,确保员工在施工中的安全。
第四章外协单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外协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按照外委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外协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并与外委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六条外协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器具。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
本标准编制人:高晓峰
本标准审核人:刘祥
本标准于2013年4月1日首次发布。
5.3。2公司各部门有权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安全和人员行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3。3安全环保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对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公司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a)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与公司安全生产大局的协调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协调处理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施工区域环境安全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施工区域作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协的相关事宜.
5。4.2。4外委施工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同时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5。4。3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4。3。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103《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
3.1工程项目:
土方剥离工程、原煤生产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施工等.
3.2外委施工单位: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不包括参观学习、采购、销售等外来单位或人员.
3.3发包单位:
具有工程项目对外发包权限的单位。
4职责
4.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5。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2.1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责任.
5.2.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应明确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不侵害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接受公司对其违规的考核,以及对其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其对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或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池能源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具体包括承担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安技措、设备安(组)装、设备租赁、设备维修养护、大修理、切块承包、联合运输、劳务输入、外委施工(承包)单位自建、外委施工(承包)自用设备安(组)装等的单位(简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天池能源公司项目施工的投、招标工作.严禁无资质队伍参加施工作业。
第四条外委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规范及天池能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承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安全监察、施工管理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建设使用单位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负责外委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非单独项目部的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对不积极配合和服从天池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单位有权建议取消其参加公司其它工程项目的资格。
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决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额度,并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六条施工管理职能部门是指对工程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进度、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工程预算、工程验收等,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进行的施工项目,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1.3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承包商负责全面落实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2.1 公司委托承包商进行外委工程施工,委托方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2.2 承包商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2.3 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4 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组织3.1 承包商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所有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晰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3.4 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四、施工安全管理4.1 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
4.2 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进出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施工区域。
4.3 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4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紧急救援通道,保证突发情况下施工人员的安全疏散。
五、危险源管理5.1 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5.2 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
5.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对危险作业进行有效的隔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4 承包商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六、安全监督检查6.1 公司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综述本规定是为确保外委项目(工程)在进行中安全牢靠地完成的基础上,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开潜在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显现,促进外委项目(工程)的顺当完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和职责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外委项目(工程)的实施者、外委公司和外委项目(工程)管理者。
2. 外委公司负责订立并执行本规定,协调各方合作,组织内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促进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外委项目(工程)管理者负责订立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同时,要对外委工作所涉及的各方安全责任进行明确,保证明施过程中责任明确。
4. 事故调查人员应适时进行现场勘察,政府部门应自动承当调查和处理事故的职责,以保证事故原因和分析的科学和完整。
5. 其他有关人员,应依据本规定的要求,开展本职工作,同时帮助外委公司和外委项目(工程)管理者有效地防备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计划1. 外委公司应订立外委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计划,并在计划执行前向外委项目(工程)管理者评估项目安全风险,并供给应对措施。
2. 外委项目(工程)管理者应依据外委公司供给的安全管理计划编制本项目安全管理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3. 编制安全管理计划时,必需对外委项目(工程)可能面临的不安全因素和威逼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以便为计划订立和实施供给精准的依据。
在安全风险评估和掌控措施订立时,应考虑到人、财、物安全的综合性。
四、培训和认证1. 外委公司应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并组织参加外委项目(工程)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参加。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工作安全、不安全警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方面,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添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
2. 外委项目(工程)管理者应确保全部外委工作人员都具备为项目编制和实施安全管理计划所需的学问和技能。
煤业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办法、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单位,指从集团公司外部招投标引进的从事井巷、土建、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安全负责;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第五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一安监处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3、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二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井巷工程生产技术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重点井巷工程考核工作;3、负责制定与完成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规定;4、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三基建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土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重点土建工程考核工作;3、负责制定与完成施工单位施工技术管理规定;4、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土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四“一通三防”科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的督促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五机电设备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机电管理规定;六地质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规定;七监理公司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委托的工程实施监理;八综合办职责1、负责公司施工单位定编、定员、用工备案等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成本工程的验收考核;3、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九经营管理部职责1、负责施工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投标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十其它有关部门按业务职责,做好业务对口保安工作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六条资质准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安全许可证;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七条使用准入管理;集团公司集中招标、委托招标之外建设单位自主招标的,招标前建设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分管部门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单位引入招标;第八条备案管理;中标后、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办理的备案手续,在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第九条开工安全准入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生产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第十条劳动用工管理;招投标引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的成建制队伍,按规定实现定编、定员管理,人员结构、数量配备齐全;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将劳动用工情况花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劳动保险、人员培训等信息报建设单位劳资部门审核备案工期在一年以上外委单位要在建设单位上级劳资部门备案;人员增减变化要到劳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建立项目部管理机制;项目部设置经理1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经理各1人,相互不得兼职;副经理以上人员必须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任证明,项目经理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专职的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商务技术谈判程序,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采用落后的工艺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之后方可执行;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需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同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施工所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收集地测等各类基础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建设单位的管理;1、掘进巷道开口前,外委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开口申请,编制开口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2、巷道贯通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贯通安全组织措施,建设单位通风部门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措施,施工队负责编制贯通施工安全措施,双方的贯通措施须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会审;3、存在水害威胁的作业区域要制定探防水方案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问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按规定配备测量仪器和探放水设备;4、必须按规定配齐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第五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实际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师资;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双证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作业证制度:一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现场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省煤炭行政部门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取得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二施工单位内部的区科队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培训机构领导和专兼职教学人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由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发证;、三新上岗工人,临时工、农民工,一般工种由各单位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监部门发证;四特殊工种必须由经各基建单位有关业务部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再由相应的安监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并签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持双证上岗;其中包括爆破工、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指挥、司索人员、机动车辆指厂区内驾驶员、金属焊接工、登高作业人员指2米以上作业的架子工、拆装工、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工、通风安全计量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工、绞车司机、通风机司机、信号工等;五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要重新考核延期;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条件、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和监督管理等按照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六施工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档案,并监督检查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七重伤以上和二类以上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能胜任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由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吊销其有关安全考核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一施工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施工、机电、基建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安监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二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个月;三采掘、通风、防尘、爆破、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工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四新进施工单位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合格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管理人员、工人都必须学习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二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了解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三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第六章现场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自检保证体系,严把质量关,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为员工配备统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班组“四位一体”开工准入,班组长、区队长资格准入等,与公司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就近管理,班组全程管理,安全程序化管理”,加强“班组、岗位、工艺、工序”管理,坚决杜绝“三违作业”;第二十六条完善安全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岗位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组织施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周自检自评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工程;第二十七条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想长远,看当前,干眼下”工作方法,超前预测年度、月度、每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整改落实;第二十八条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管好用好作业区域通风设施,加强瓦斯监控和瓦斯检测,切实做到微风无风不作业,瓦斯超限不作业,粉尘超标不作业;第二十九条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组织施工,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前探支护、特殊支护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矿压观测必须做到监测有效;第二十八条加强机电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提升设备、皮带运输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第三十条加强防治水管理;掌握可靠的防治水基础资料,摸清施工区域水患情况,按规定安装防排水设备、管路,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储存、发放、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管理,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第三十二条加强领导干部带班管理;施工现场班班必须有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带班作业,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安全环境,干部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第三十三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检员、安监员,实行“双岗”管理,履行好各自安全检查职责;第三十四条加强应急管理,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防范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教育员工熟知应对各类不同灾害的处置方法和避灾路线,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第七章考核第三十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所有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到一级标准,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停产整顿,并罚款5万元;第三十六条由安监处牵头组织进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季考核,季兑现;一施工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万元;二外委施工项目部季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沉淀全部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1、发生死亡事故的;2、造成矿井停产8小时或生产盘区停产24小时或采掘工作面停产120小时以上事故的;3、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三季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每起沉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20%;四发生下情形之一的,每次沉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10%;并严格执行问责制;1、未编制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2、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的;3、掘进40米未按规定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4、探放水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5、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第三十六条重点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逐月进行考核,对当月未完成考核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万元;年度累计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计划的,可返还所有扣罚;第三十七条对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考核计划的施工单位,公司可建议辞退;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挂靠、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条款相悖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条款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寸草塔煤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切实把好“五个关口”, 做到“五个统一”, 全面提升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 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神东煤炭集团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矿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外委施工单位, 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建设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他租凭、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凡在寸草塔煤矿范围内从事外委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长: 汪腾蛟副组长: 张贵成李建华郅喜荣张更业张凌云吕彪王文清刘皓李江涛郭成成员: 王贵林杨生荣刘向军郝德刚巴特尔王耀王满才马军樊振兴王硕矿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及各机关科室检查人员—1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由王满才兼任主任。
主要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监察, 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培训、安全资金投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协议签订、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 全面协助监督外委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矿安全委员会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各项重大罚款审议、各项管理办法审核工作;第五条依据工作需要, 矿设立外委工程管理组, 主要负责:(一)负责协调矿上与驻矿外委单位之间的关系, 监督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 确保外委单位的施工质量, 确保安全生产。
(二)在外委单位施工过程中, 负责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监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质量标准, 对工艺流程、施工质量严格把关。
(三)针对于不正确的施工工艺, 不合格的材料, 必须提醒负责项目的外委单位, 并且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
(四)在外委单位施工过程中, 外委工程管理组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场对材料进行验收。
对于私自更换使用质量低劣材料的,—2 —一经发现, 必须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
2024年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2.1 相关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2.1.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2.1.7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1.9 厂容管理办法2.1.10 绿化管理办法2.1.11 事故管理办法2.1.12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2.1.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1.14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2.1.15 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2.2 术语2.2.1 外委工程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
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委单位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
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a)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职责;c)负责外委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与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e)参与《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2024年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保证金缴纳规定:1. 合同金额未明确时,需交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
2. 合同金额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含),需交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
3. 合同金额超过____万元时,需交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
二、安全协议签订与执行流程:2.1 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需携带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至安全管理部签字确认,随后前往审控部加盖合同章。
三、施工过程安全考核:若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及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及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考核。
四、安全保证金退款流程:4.1 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证明,外委方可持安全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者将按保证金金额的____%进行处罚)至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办理退款手续。
4.2 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将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并经主管厂(部)长签字、加盖厂(部)公章,同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的考核明细。
五、施工开工安全条件限制:5.1 施工现场状况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具备开工所需的所有安全条件,否则不得开工。
5.2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时,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需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详细记录。
5.3 施工人员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严禁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
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需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
七、施工安全教育:7.1 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需组织外委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7.3 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焦家金矿矿区内承揽井巷掘进、井下开采等工程(以下简称采掘工程)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承揽焦家金矿采掘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来采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外来采掘企业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项目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遵守焦家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接受焦家金矿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有采掘施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八条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必须建立项目经理、分管副职、各部门及各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与各部门、施工分队、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记录;(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复后实施; (九)制定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规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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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或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池能源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具体包括承担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安技措、设备安(组)装、设备租赁、设备维修养护、大修理、切块承包、联合运输、劳务输入、外委施工(承包)单位自建、外委施工(承包)自用设备安(组)装等的单位(简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天池能源公司项目施工的投、招标工作。
严禁无资质队伍参加施工作业。
第四条外委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规范及天池能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承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监察、施工管理部门、
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建设使用单位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负责外委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非单独项目部的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对不积极配合和服从天池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单位有权建议取消其参加公司其它工程项目的资格。
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决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额度,并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六条施工管理职能部门是指对工程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进度、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工程预算、工程验收等,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施工管理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若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险情,要按国家和天池能源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职能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察人员。
第八条工程建设使用单位是指工程完成后使用管理的公司二级单位,工程建设没
有成立项目部的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就是该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本单位生产安全的协调,参与工程峻工验收,严把验收质量关。
尽可能避免工程施工和本单位生产的交叉作业,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第九条公司所有外委工程,在合同洽谈和招标说明书中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进行明确提出。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天池能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按要求向公司财务部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凡公司单独成立工程项目部的,有各项目部与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洽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非单独项目部管理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与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洽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以公司名义签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力;明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并依据工程合同金额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额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扣减、返还及奖励。
具体办法见《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七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到公司财务部,并将收据复印件交到公司安监部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不按期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露天矿、技改部等施工管理职能部门,不准批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不准予开工。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安全监察部出具的各月安全罚款情况通报情况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相应扣减,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减完后必须及时进行补交,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没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扣减的,经公司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后,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登记、挂牌、发证,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做到挂牌运行作业。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建筑、安装设计及施工规范,按照设计、工艺、施工图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规定和需要设立生产、警示、警告、提示等标志,加强对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和管理,加大奖罚力度,坚决制止现场的“三违”行为,积极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油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确保安全的措施和具体负责人,健全相关的制度,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确保重点部位和重要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接受天池能源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本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整改意见等;若施工单位无故不按期整改本公司提出的隐患、问题,本公司有权令其停产整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此制度相冲突的制度,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