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行政法 司法考试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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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单选和主观都有)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单选和主观都有)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可知,若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6题)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答案】C
【考点】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来自【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B错误。《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据此可知,县公安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但不能委托本机关以外的其他人作为代理人。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司法考试行政法--多项选择题(有答案)

司法考试行政法--多项选择题(有答案)

多项选择题:(2011年)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年卷二多选第76题)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答案】AC【考点】权责一致原则【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

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

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77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考点】高效便民原则【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据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建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B.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规范和减少政府立法活动C.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加强立法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D.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2、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3、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4、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5、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6、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0题) (分数:2.00)A.撤销由围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解析:解析:A错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决定其设立、变更、撤销。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只有提出方案的权利。

B错误、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7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其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机构负责办理,C正确。

议事机构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职能,只有经国务院同意才可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B说法不准确。

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故议事协调机构无权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3.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

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4题)(分数:2.00)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解析:解析:A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评估是应当定期进行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一2—39,单)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正确答案:D解析: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主体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要为实现正当的行政目的而采取手段;为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对行政目的实现有利和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最小的手段、措施。

其中,比例原则又包括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3)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例如,某市一商厦因扩建需要,将商厦大楼加高了5层,从而遮挡了该市的重要标志性建筑——该市历史博物馆,城建部门遂下令该商厦拆除。

此时,城建部门的拆除命令,就涉及是否符合适当比例的问题。

假如加高后的商厦大楼只要拆除其最高处的两层,就可以避免对历史博物馆的遮挡,则城建部门要求其拆除这两层即可达到目的,而没有必要要求其将增加的5层建筑全部拆除。

如果城建部门要求该商厦将增高的5层全部拆除,就涉嫌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2015年卷二第43题)(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2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3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43题)(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4 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5 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2015年卷二第46题)(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6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2011年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2011年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2011年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导语:2011年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为了能够既节约时间,又对法条进行巩固,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特对司考行政法必考法条进行了瘦身汇总,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编辑推荐:司考三次战役总结2011年两会对司考的影响司考感悟:准备充分自然把握写给2011年司法考试考生的几句话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2011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5、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6、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答案:C7、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汇总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汇总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法条汇总
编者前话: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一直是得分比较低的一个部门法,对于考上来说,这门法律比较难记忆难理解。

小编为考生们汇总了行政法的重点法条,能为大家省去不少时间。

一、地方各给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条例
9条13条16条
二、行政处罚法
16条20条21条33条42条46条47条
三、许政许可法
15条
26条32条42条69条70条
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82条83条88条89条104条
五、行政复议法
7条12条13条15条19条26条27条30条
六、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3条14条15条40条50条51条
七、行政诉讼法
5条12条18条25条48条51条54条55条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条;7条;9条;12条;18条19条20条22条23条24条27条30条31条42条49条50条57条58条67条71条84条88条89条93条
九、国家赔偿法
2条3条7条9条13条15条17条19条20条23条28条32条
十、公务员法
58条59条68条69条81条90条
十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0条12条13条36条38条。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总分8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1. 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

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卷二第45题)A. 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 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C. 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D. 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2.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第45题)A. 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B.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C.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D. 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3.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

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

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50题)A. 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B.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C. 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D. 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

法院应不予准许4.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

(卷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攻略

(卷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攻略

(二)加强不同法律部门的综合交叉复习
行政法考试的复合型越来越强,更注重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比联系。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其他大法律部门的结合虽然已经出现。但由于法律性质的不同,这种综合出题难度较大.题目的考查方式往往是行政法内部,将行政主体(公务员法)、行政行为(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救济(含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因此逐个法条、逐个知识点复习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这种考试了,这迫使我们寻求一种更加综合系统的复习方法。
可见行政法新增考点得到了很充分的考查,而且出题的角度都是从实务出发,考查信息公开、公务员处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相反,纯粹理论的题目极少考查,只在1道单选题中对合理行政原则进行了考查。
(三)综合考查、把握宏观
综合性考查:多法条、多知识点、跨学科考查就是一道题目考查多个学科的知识。不同部门法的结合考查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出题趋势。其实,在最近几年,无论是选择题还是案例题,都体现出了这样的命题特点。2003年是行政法与法理综合起来考,占了约15分,2004年是与民法、刑法等放在一起考,占了约5-10分,如2004年卷二第41题,就是结合了民法中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以及刑法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的区分。今年的试题中,体现综合性特征的考题也是不胜枚举。例如,单选49题综合考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相关考点;多选83题、89题分别综合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性知识点,进行深度考查。可以说,综合考点、跨越学科考查将是以后命题的趋势,几乎每年都会有,而且命题人选材的随意性越来越大,很难加以预判。
2011年司考行政法复习攻略,在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约有60分,占司考总分的六分之一, 可谓重要法律部门。但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知识点包括行政组织法(含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救济法(含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三大部分,具体包含的法律规范又特别庞杂。这导致很多考生对行政法的复习没有信心,甚至很多考生直接放弃,而这都是不可取的!为帮助大家更有信心、更科学的复习司考行政法,下面特制定本司考行政法复习攻略。

2011年行政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笔记系列

2011年行政法笔记-----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笔记系列

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不应让无辜的人遭受处罚;要使违法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受到违法处罚的人得到补救。

法律赋予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一个联合或者综合机关可行使数个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唯一限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能授予其他任何行政机关行使。

3.【刑罚的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标注: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许可法总则1.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2.【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标注: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要内容。

行政许可的设定1.【可设定许可的事项】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哪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有关倾销及倾销程序的初裁决定B.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C.某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甲的政府信息申请的决定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一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2.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组合哪一项是正确的?( )①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②劳动教养③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④收容审查A.①②B.①③C.②③④D.②④★3.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

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筑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5.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做的降职处分行为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6.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2011年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导语:2011年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为了能够既节约时间,又对法条进行巩固,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特对司考行政法必考法条进行了瘦身汇总,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编辑推荐:司考三次战役总结2011年两会对司考的影响司考感悟:准备充分自然把握写给2011年司法考试考生的几句话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2011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2011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2011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txt你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人成功人士是—在牛B的路上,一路勃起你以为我会眼睁睁看着你去送死吗?我会闭上眼睛的2011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1 、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 、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 、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2011年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2011年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2008年卷二第46题以及2007年、2006年和2003年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

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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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D「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答案」A「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答案」D「考点」公务员处分「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B「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答案」B「考点」行政许可「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答案」A「考点」行政处罚「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

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

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答案」C「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选项A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据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答案」B「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解析」选项A错误。

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

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

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

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答案」C「考点」先于执行「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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