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章程(08年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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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一、组织名称本义工组织的名称为“爱心义工团”,以下简称“团”。

二、组织宗旨团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培训义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传播爱心和关爱,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团的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组织的日常运作。

2. 执行团队:由团的会员自愿担任,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3. 义工队伍:由志愿者组成,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四、会员资格1. 任何年满18岁,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需遵守团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团的活动,并为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会费1. 会员需每年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2. 会费用于支持团的运作和公益项目的开展。

六、义工活动1. 团定期组织各类义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老人陪伴、儿童教育支持等。

2. 义工活动的具体安排由执行团队负责,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

七、财务管理1. 团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用于接收会费、捐款和其他收入。

2. 财务账目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每年定期进行审计。

八、组织发展1. 团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选举理事会成员。

2. 团鼓励会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

九、章程修改1. 对于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

2. 修改后的章程须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解散程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散团,需经过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散程序。

十一、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2. 本章程解释权归爱心义工团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爱心义工团的组织章程,旨在规范团的运作和义工活动,确保团的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

团将致力于传递爱心和关爱,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我们欢迎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共同创造更美好的社会。

2江门市义工联合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2江门市义工联合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江门市义工联合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知申请入会资格1、会员人数达30人或以上,自愿从事与义务工作有关的服务或活动;2、支持本会的使命和信念,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3、会员年龄最小6周岁,6-13周岁须获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同意可参与服务;4、无论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专业或地区团体,或非注册的义工小组均可申请;5、所有申请须经本会或属下获授权分会审核。

备注:不满30人可先申请成立义工服务队,待满30人后再升格为团体会员。

注册申请程序1、申请团体首先在在江门义工网进行【团体注册】,负责人或联系人加入【义工网后台管理员】QQ群:18344768,可在群咨询审核进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单位盖印同意的《江门市义工联合会成立义工组织申请表》一份交本会审核,义工会员填妥的《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个人会员注册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自行存档。

欢迎到本会网页/下载申请表格。

2、本会或属下获授权分会对申请团体提交的资料及其会员资料进行审核;3、在申请书盖印确认同意成立后将发函通知申请团体申请团体及的关事项;4、申请团体组织会员,市义工联提供培训资源进行入会培训后发放会员注册证件。

团体会员的权利团体会员一经登记,可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自由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义工服务及会员活动、被转介往其它机构服务或自行组织义工服务;团体会员须遵照有关活动或服务要求作参与,接受评核条件是否符合,及尽力完成所需训练及遵照有关服务守则等。

1.团体会员需参与本会安排的新义工理念培训,团体会员培训人数超过30人,可特约新义工理念培训服务,场地由团体会员安排;2.透过本会转介义工服务机会;3.优先参与本会的义工服务计划;4.优先参与本会各类义务工作培训课程;5.定期接收本会的最新信息;6.获邀参与本会举办的联谊及交流活动;7.如符合本会要求,可参与义工表彰活动及接受表彰奖项;8.可透过本会通讯刊登其团体的义工活动资料,视版面情况,本会拥有编辑和删减的决定权。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简称**县义工联。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共青团**县委、**县文明办批准,**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本会通过组织、协调全县义务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平等、互助、进步”的组织精神。

组织口号是:“传递爱心分享快乐”,本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县委员会、**县文明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组织的住所是:**县龙山公园内(原**县县委办公楼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敬老助残、助学帮困、环境保护及大型公益活动等等;(二)统一制定义工联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三)招募、培训和表彰志愿者(义工);(四)组织、推广志愿者(义工)工作;(五)拓展志愿者(义工)服务领域,加强志愿者(义工)工作研究;(六)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组织的会员种类: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5人以上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的单位。

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二)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三)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从事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二)本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三)双方签订志愿者(义工)工作协议;(四)按要求缴纳会费并经本组织进行入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志愿者(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一、引言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参与的社会活动,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必要的。

二、组织名称志愿服务联合会三、组织宗旨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提升志愿者素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任务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义工、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

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调动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2. 培训志愿者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培训,志愿者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搭建平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提供信息发布、项目申请、交流互动等功能。

通过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4. 开展调研与评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调研和评估,可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五、组织架构志愿服务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战略,统筹组织各项活动。

2.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管理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活动等。

六、会员管理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1.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

义工组织章程一、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爱心义工组织”。

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本组织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培训志愿者,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传递爱心,关心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2. 目标:本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团结友爱、高效协作的义工团队,为社会提供各类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类型本组织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五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

2. 执行团队:由一位执行主任和若干名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

五、会员资格和权益1. 会员资格:任何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组织活动、参预决策、享受组织资源和培训等权益。

六、义工招募和管理1. 招募方式:本组织将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招募会等方式吸引志愿者加入。

2. 志愿者管理:本组织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参预项目和服务时长等,并定期进行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

七、项目策划和实施1. 项目策划:本组织将根据社会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各类公益项目计划,并进行评估和监测。

2. 项目实施:本组织将组织志愿者参预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八、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捐款、企业赞助、政府津贴等。

2. 财务管理:本组织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九、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

十、解散与清算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解散本组织,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以上为“爱心义工组织”章程的基本内容,详细条款和规定将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完善和制定。

本组织将秉承公正、透明、务实的原则,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江团联发字9号:关于规范使用江门市义工联合会标志及有关用品的通知

江团联发字9号:关于规范使用江门市义工联合会标志及有关用品的通知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江门市文明办文件江门市义工联合会江团联发字[2007] 9 号关于规范使用江门市义工联合会标志及有关用品的通知各市(区)团委、文明办,市义工联各分会及服务总队:江门市义工联合会自今年11月17日成立以来,我市义工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工组织建设,规范全市义工服务工作和义工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示市义工联“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宗旨,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市文明办、市义工联要求全市在开展义工服务行动中统一使用义工标识,并就规范使用“江门义工”标志、注册服务证、义工服、义工帽、牌匾和旗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使用“江门义工”标志“江门义工”标志是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心型标志和“J”,“M”象形字母构成,配以“江门义工”和“JIANGMEN VOLUNTEER”字样。

(一)使用范围标识主要用于市义工联及下属各分会(服务总队)开展义工服务和各类宣传活动。

具体包括市义工联及下属各分会牌匾、服务总队旗帜、服务阵地(服务站、服务基地)牌匾、胸章、奖牌、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服饰以及纪念品等。

(二)使用要求1、“江门义工”标志只限市义工联及下属组织使用。

标志标准版请登陆“江门义工网”()或“江门青少网”(http://yl.j )下载。

各级义工组织的合作单位使用“江门义工”标志须经上一级义工组织授权并到市义工联登记备案。

2、各市(区)成立义工联合会后,统一使用“江门义工”标志,标志配以的文字可作适当的修改。

原标志的文字是“江门义工”和“JIANGMEN VOLUNTEER”字样,例如:蓬江区成立义工联合会,使用“江门义工”标志时,则可将“江门义工”改为“蓬江义工”,将“JIANGMEN VOLUNTEER”改为“PENGJIANG VOLUNT EER”。

3、市义工联各分会(服务总队)及下属义工组织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标识。

4、“江门义工”标志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义工服务章程

义工服务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义工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义工服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鼓励和规范了慈善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的服务工作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本会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义工服务组织第七条本会义工服务组织委员会:(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条本会义工服务相关人员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九条本会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

招募时,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

第十条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义工)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志愿者(义工)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促进志愿者(义工)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依法设立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第二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自愿加入。

会员可以是个人、团体或组织。

第三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宗旨是:积极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2. 开展志愿者(义工)活动;3. 宣传志愿者(义工)精神,提高社会的志愿者(义工)意识;4. 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5. 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的水平;6. 开展其他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监事会,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管理;2. 参与联合会的活动,享受相关服务;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的改进;4. 获得培训和成长机会,提高自身能力。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工)职责;3. 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4. 支持和配合联合会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实行自愿公开、厘清公私,做到公款公用。

第十二条:本联合会设立财务管理系统,明确收支管理、审计和报告的程序。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江府办[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江门市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组建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粤发〔2009〕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确保能胜任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有效加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全市应急工作水平。

二、组织形式成立市应急志愿者(义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团市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成员为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供电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义工服务社章程

义工服务社章程

义工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义工服务社,简称“**”。

第二条 **的法定代表人为孙斌,出资发起机构为**计划**分社。

第三条 **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法人,从事社会公益类活动。

第四条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其他公益类活动。

第五条 **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万元,来源于**计划**分社。

第六条 **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接受**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的住所地:**市三茅街道正广路30-2号。

第八条 **管理原则:**坚持公开透明、阳光管理的原则,按时向捐赠人和公众公布项目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九条 **义工服务社与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为品牌授权、项目合作关系,**义工服务社在广东省**教育基金会总体章程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十条业务范围:(一)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教师等。

(二)为贫困地区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提供资助。

(三)为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合作与交流提供资助。

(四)为支持和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第三章 **义工服务社社员和社员大会第十一条 **义工服务社社员大会权力。

(一)社员大会是**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三)审阅秘书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务。

(五)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社员申请条件:了解并认同**的理念,愿意遵守本章程及**的各项制度,每年度参加**活动三次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志愿加入**义工服务社的个人,均可以申请。

(二)社员申请流程:需向**秘书处提交申请表,并经审核通过,方可成为社员。

(三)**社员权利:(1)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活动的权利。

(3)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本社机构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江门市注册义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江门市注册义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江门市注册义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试行)一、权限设置1、市义工联主席会议为“注册义工信息管理系统”的领导机构,市义工联秘书处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规划、指导、保密和监督工作;市义工联直属服务总队为协管部门,并设立“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日常管理。

2、管理系统的注册机构为机构图中“秘书处”以下的各级义工组织(不含“秘书处”),包括市义工联各一级分会、各(直属)服务总队和各社区服务站(暂未将四市义工联列入系统管理)。

所有注册机构新建须经图中显示的上一级机构授权。

3、日常管理中,对于需要审核的事项,各级组织机构须向上一级组织提出申请,并负责对下一级义工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事项包括:个人会员注册申请、义工服务队伍、义工服务站等建立申请、求助申请、义工服务活动开展申请和义工培训申请等。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审核、审批和呈报一般不能越级或跨级进行。

4、各注册机构有权管理机构图中各自分录以下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信息。

二、系统管理1、管理系统认定的义工服务时间,是我市义工服务评选表彰的基本依据。

2、注册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对注册义工的服务时间进行认定,对注册义工实行星级认证制度。

3、各注册机构必须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组织的信息系统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

系统管理员也严格按照《江门市注册义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开展工作,其任命或更换,须报经上一级注册机构备案。

三、会员注册审核1、团体会员(义工服务队)或个人会员登陆江门义工网,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和服务意向进行网络注册,注册时必须选择一个注册机构,由所选的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系统注册编号,其中个人会员身份证号将作为注册义工的唯一识别标识。

2、会员注册审核工作,由受理机构负责。

3、团体会员(义工服务队)在批准成立后的一周内,须组织会员全部在网上注册登记。

同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系统中已注册义工进行招募发动或组织。

四、活动实施1、各级义工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前需通过网上申报或填写《活动申请表》(另行印发),并提交上一级义工组织备案。

义工协会章程

义工协会章程

义工协会章程(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政文化和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概念、意义、资格、工作的宣传活动;(二) 开展助学支教、义卖义演,生态环保,法律援助,购买服务、敬老爱幼,血液捐献,病患护理,扶残助残,安全宣传,社区服务;(三) 组织开展和援助有益于社会弱势群体及人们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参与推动城市文明综合治理;接收反馈大众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探索具有我县特色的公益事业发展道路,奖励优秀义工人才及为公益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四) 招募志愿者,规划、组织本县区域内的公益活动,协调指导本县各乡镇、各类公益组织开展工作;(五) 开展与县内、外有关单位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六) 指导协调单位会员的工作,做好会员内部关怀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认可协会理念,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年满十八周岁,积极学习公益的知识和业务;(四)需要参加三次以上活动或积极转发宣传协会相关信息。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会员入会需由推荐人推荐,或自行进行书面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

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评选表彰细则(试行)

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评选表彰细则(试行)

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评选表彰细则(试行)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评选表彰细则(试行)(第五次修正案)一、江门市优秀义工工作管理者1、参评者必须为市义工联及下属各级义工组织的管理者或管理型义工骨干,从事义工管理工作满1年以上;2、能积极主动而又富有创造性地开展义工工作,组织能力强,曾成功组织策划3次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义工服务项目,工作成绩突出;3、能有效协调义工与义工之间,义工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在义工中起骨干带头和纽带作用,有较高的威信;4、评选范围:市义工联和各一级分会、服务总队及其属下各级义工组织的义工骨干和专(兼)职人员。

二、江门市星级义工服务奖(一)基本参评条件:1、在本会注册登记满半年以上,遵守《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章程》;2、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义工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二)各星级参评条件: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100小时,可申报一星级;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200小时,可申报二星级;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300小时,可申报三星级;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400小时,可申报四星级;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500小时,可申报五星级。

(三)金、银、铜、最高荣誉奖(个人)参评条件: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800小时,可申报铜奖(个人);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1600小时,可申报银奖(个人);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满2600小时,可申报金奖(个人);参与义工服务10年以上,服务时间累计达10000小时,可申报最高荣誉奖。

(三)有关说明:1、曾经被表彰的义工不再参加同一等级的评选,义工服务时间计算以义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登记为准,经市义工联秘书处确认后,由市义工联统一颁发义工服务表彰证书;2、最高荣誉奖(个人)表彰非常突出的个人,5年评选一次;3、无偿献血星级义工按照江门市红十字献血义工服务队制定的表彰细则执行;4、评选范围:市义工联和各一级分会、服务总队及其属下队伍的注册义工。

三、江门市先进义工组织奖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基层组织,组织架构符合制度要求,管理规范,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新进义工或项目义工培训。

江门市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江门市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江门市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第一次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文明委《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江门市区社区义工服务站建设方案》和《江门市五邑义工联合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站的宗旨是: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义工精神,调动社区人力、场地、资金等方面义工服务资源,为本社区内有需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弘扬时代新风和社会正气,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服务队。

服务站站长一般由考取社工资格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兼任。

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可以根据需要和发展状况,面向社会招聘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适合从事服务站工作的人员作为志工,或聘请专业社工或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并由镇(街)义工分会向区义工联推荐,经区义工联考核通过后聘任为副站长。

站长、副站长要定期向上级义工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条服务站正、副站长需经上级义工组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由区义工联管理、考核,在社区居委会和镇(街道)义工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义工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义工服务项目的确定、实施、督促、检查、评估、验收;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站的制度执行以及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服务站在日常运作中还可根据工作需要,招募义工承担部分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接待联络、技能培训等),指导、协调和配合义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招募数量、义工服务内容视服务站的工作情况而定。

第六条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以现有注册义工队伍为基础,大力发动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及社区各年龄阶层人员的参与,借助市义工联网站,发展为注册义工。

要循序渐进,稳定发展,加强对骨干的培养。

要积极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亲子义工活动”,积极推进以住宅小区、楼座、街巷为单位的义工服务小分队的建设,不断壮大义工队伍的规模。

到2014年底,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的志愿者注册人数不能少于100人。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次修正案草案)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次修正案草案)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次修正案草案)《江门市义工(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经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又提出了一些修正意见,内容用粗底线标明之处为修正部分.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更好地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培训目标(一)树立服务理念。

通过接受培训,使义工(志愿者)深刻理解志愿服务的意义和理念,了解志愿组织的服务目标、理想使命和宗旨精神,促进义工(志愿者)的个人目标与志愿组织的目标达成一致。

(二)提高服务能力.一是使义工(志愿者)掌握服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态度,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应有的水平.二是提升骨干义工(志愿者)的管理、策划、组织、协调、沟通、应变等一系列能力,发挥义工(志愿者)骨干在开展义工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三)培育志愿文化.培育和宣传义工(志愿者)奉献爱心、提升自我、崇文乐善的义工(志愿服务)文化,引导每个义工(志愿者)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同时,提升自我价值,充实人生,使志愿服务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二、培训类型和内容因应义工(志愿者)资历和服务要求,义工(志愿者)培训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新进义工(志愿者)培训;二是骨干义工(志愿者)培训;三是项目义工(志愿者)培训。

(一)新进义工(志愿者)培训.培训课程主要针对新进义工(志愿者),新进义工(志愿者)是指注册后参加义工服务累计不足100小时的义工(志愿者),培训内容一是在义工(志愿者)注册时,通过资料阅读、网上答题的方式,对义工(志愿者)进行权利义务、基本理论、服务宗旨等方面的入门学习;二是对志愿服务理念、类型、领域、技巧、素质要求,以及所在志愿组织基本情况、目标宗旨等基础知识进行培训。

新进义工培训一般在义工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进行,经过培训的新进义工方能发给义工服务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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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简称市义工联。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JIANGMEN VOLUNTEER ASSOCIATION,缩写为JMVA。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本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四条本会在江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办事机构挂靠在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本会自觉接受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江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是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本会主要活动地域为江门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一)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六)维护和代表义工组织及义工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义工服务的法制建设,为义工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统一制定义工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八)协助政府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全市义工工作资源,规划各个时期全市义工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市义工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市性大型义工活动;(九)开展义工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十)开展与国内、港澳及海外义工(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十一)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工,为政府或有关组织、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十二)培养、培训义工和义工管理者;(十三)定期编印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简报、会刊。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3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二)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三)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二)本会进行资料审核;(三)双方签订义工工作协议;(四)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三)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四)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五)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六)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七)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三)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五)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六)不得以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七)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报告工作;(八)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及标志。

会员连续两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十四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秘书处批准。

第十五条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失去会籍,起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由市义工联颁发牌匾;个人会员颁发注册服务证,牌匾和注册服务证统一由市义工联制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五)其它应由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

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决定。

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主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六)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

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担任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主席的职权为:(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席会议,主席会议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经主席授权,可以行使主席职权。

第三十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四)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六)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认定和取消;(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的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一)理事会表决通过;(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会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除清算外的一切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会徽与会旗第四十三条本会会徽是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心型标志和“J”,“M”象形字母构成,配以“江门义工”和“JIANGMEN VOLUNTEER”字样。

第四十四条本会会旗以橙色为主色,由会徽作为主要图案,配以“江门市义工联合会”和“JIANGMEN VOLUNTEER ASSOCIATION”字样。

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 年3月3日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一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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