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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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回避制度

用人回避制度

人事制度XXX有限公司XXX部入职管理制度XXX部XXXX年X月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科学用人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含工程师)级别及以上的管理干部。

二.回避界定直系血亲及配偶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三.回避类型1、部门经理(含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本制度界定的类别人员入职工作,管理部有权审查和拒绝办理面试、入职手续,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回避界定人员如果在同一家法人单位工作,双方不得同时担任公司内重要岗位或敏感岗位。

3、上述人员不得在有直接业务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同一个部门或关联部门。

4、公司讨论绩效考核、职务任免、薪酬调整、人事变动、财务审计和查处违纪犯法案件等敏感问题时,与被考核/审计/查处对象具有以上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自行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讨论、审定,也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给予指使或暗示。

四.回避方式因历史原因已有上述人员处于任职回避所限的,按以下方式回避:1、员工本人主动自报亲属关系,向公司管理部书面提出回避请示,经主管领导批示,确定回避措施,管理部负责具体落实。

2、由部门经理(含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介绍入职的人员,且不存在直接业务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原则上允许保持现状。

3、在同一部门的,回避措施提倡以换岗、向其他部门、XX部内其他公司或集团内公司推荐,或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视情形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方式处理等。

4、如发现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进入者,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本制度执行辞退,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回避例外符合上述回避范围的亲属,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回避者(如技术开发人才、高级人才等),必须报公司审查及领导批准,并报XX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回避纪律1、各级干部要妥善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公司用人回避工作的有效开展。

回避管理相关制度

 回避管理相关制度

附件1:回避管理相关制度(供参考)(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八)云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九)云南省省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十)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办法(十一)云南省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试行)(十三)云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工作规定(试行)(十四)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办法(试行)(十五)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人员交流任职的规定(试行)(十六)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规范确定管理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的通知(十七)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规定(试行)(十八)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管理办法(十九)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管理办法(二十)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招聘实施细则(二十一)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殊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二十二)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人员管理回避制度操作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二十三)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拟招录、借调人员背景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二十四)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组织部关于重申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预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性,消除亲属关系对人事安排的影响;(二)预防冲突原则:避免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亲属回避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姻亲关系;(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回避范围第五条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领导、指导关系。

第六条以下情况需实行亲属回避:(一)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部门任职;(二)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岗位或其下属岗位任职;(三)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直接领导或下属;(四)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同级岗位;(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七条管理人员发现本人或亲属存在回避情况时,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回避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经核实,确实存在回避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出回避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回避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亲属回避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环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集团领导人员回避管理制度

集团领导人员回避管理制度

领导人员回避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领导人员公正履职,促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廉洁自律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体包括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亲属关系包括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第四条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不得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里任职;或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或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本级部门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或不得在总部和二级单位的业务条线上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涉及本人或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一)在项目承包、分包,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审批,企业改制、上市、改组、兼并,内部调查、巡察、审计等工作时;(二)在涉及人员任免、提拔、考核、奖惩、调配、聘用、职称评定等工作时;(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事宜。

第六条任职回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回避意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党委(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报集团党委决定。

第七条回避双方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八条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建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一)拒不执行回避决定;(二)违反回避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企业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损害;(三)违反回避有关规定,使本人或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

5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

5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

5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我认为该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也有着必然的“正面”环境与“反面”案例的迫切现实需要。

“正面”环境促使规定出台。

正所谓“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个“大环境”下,各地进一步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按章办事,选人用人工作成效显著,怎么选出好干部,用上真人才,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

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这个小“背景”下,着重加强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破除特权思想,“老好人”思想、“潜规则”思想,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遏制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能够助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人才发展,让人值得期待。

“反面”案例需要规定出台。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既是干部工作的标准和导向,又是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晴雨表。

近年来,个别地方“近亲繁殖”“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绕道进人”等涉及领导干部违规提拔任用子女亲属的问题频发,这就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以权谋私行为,这些群众深恶痛绝,反应强烈的“反面”案例,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需要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来管理这些问题,符合现实需要。

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是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要全面铺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

要精心组织,通过网络学习、以会代训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和宣传,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要准确把握政策,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力求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理解透彻。

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五篇

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五篇

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感悟五篇【篇一】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获悉,为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网)网民们对此众说纷纭。

网民说:“有了明确规定我们就能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舆论对此展开热议。

舆论说:“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专家对此提出希望建议。

舆论说:“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篇二】为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18•【文号】人社部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9月18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以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为准则,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加强对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回避按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回避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CK-QW-HR-17员工回避管理规定

CK-QW-HR-17员工回避管理规定

珠海康晋电气有限公司康晋电气1.0 目的为保障公司和客户利益及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和竞争机制,规避业务操作及经营风险,预防亲友(亲属好友)之间的庇护和各类利益冲突的发生,形成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环境,确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依实际人力资源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回避管理规定。

2.0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0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是亲友回避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监控、管理、执行本管理规定所述要求。

3.2 各部门:负责依本管理规定向人力资源部主动报备和说明。

4.0 参考文件无5.0定义5.1 亲属:指与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以及亲姻亲关系的人员;5.2 好友:指与员工私交密切,或与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私交密切、或个人亲属关系的人员与公司员工私交密切的朋友、同村、同学、同事等非亲属人员;5.3 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友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岗位及工作中产生影响或出现损害公司利益隐患,而对有亲友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6.0管理规定6.1 回避原则6.1.1 具有亲友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调岗回避;康晋电气6.1.2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调岗回避;6.1.3 与本公司员工存在亲友关系的人员在与公司利益或权益相冲突的企业或同行业竞争企业中就职,且本公司员工所在岗位易造成公司商业损害的,须调岗回避;6.1.4 从事的审计、审核或调查工作事项涉及到其亲友关系的在职员工时,应主动回避。

6.2 回避事项6.2.1 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如有亲友在本公司就职,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说明亲友姓名,由人事专员进行核实,按回避原则,不得安排应聘人员入职与其在职亲友直接指挥、领导或同一部门(或车间)的岗位;6.2.2 在职员工介绍人员应聘或入职本公司招聘岗位的,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说明与被介绍人的关系,由人事专员进行核实,按回避原则,不得安排应聘人员入职与其在职亲友直接指挥、领导或同一部门(或车间)的岗位;6.2.3 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按故意隐瞒违背公司意愿建立劳动关系做辞退处理;6.2.4 在职员工介绍亲友应聘与员工所在部门或岗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或相互监督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招聘岗位,一律不得录用;6.2.5 公司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副经理、副总工、总工等职称)一般不允许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友进入公司工作;6.2.6 已入职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凡涉及亲友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6.2.7 公司采购、仓库、销售部门的负责人的亲友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6.2.8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职公司时不存在亲友关系,后期建立血系亲友关系的,凡涉及回避事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岗位康晋电气的调整。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履职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履职回避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回避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形,员工应主动回避:1. 员工与业务活动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2. 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3. 员工与业务活动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关系的;4. 员工曾参与过业务活动,对业务活动有深入了解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第三章回避程序第五条员工发现本人存在回避情形时,应主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书面回避申请。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核实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回避申请。

对批准回避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并调整工作安排。

第八条员工回避期间,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其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员工未履行回避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员工拒绝履行回避义务,或故意隐瞒回避情形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在履行回避职责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回避义务,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制度_关键人员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制度_关键人员

一、目的为了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防止因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因素影响员工公正、公平履行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提高机构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

三、关键人员定义关键人员是指在本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掌握关键业务信息、对业务有重大决策权或影响力的员工。

四、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1. 任职回避(1)关键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务或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部门任职。

(2)普通员工在担任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岗位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与其亲属在同一部门或岗位工作。

2. 业务回避(1)关键人员在处理与亲属有关业务时,应主动回避,由其他员工代为处理。

(2)普通员工在办理与亲属有关业务时,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其决定是否回避。

3. 亲属范围(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叔伯姑舅等直系亲属。

(2)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

五、回避程序1. 员工应主动申报亲属关系,机构应建立健全亲属关系登记制度。

2.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申报后,应及时核实并决定是否回避。

3. 对于需要回避的情况,机构应重新安排员工岗位或调整工作内容。

4. 机构应定期对员工回避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六、回避惩戒1. 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或隐瞒亲属关系的员工,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银行保险机构在业务运营中公平、公正、合规,为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回避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回避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保持中立和公正,保护企业的利益,防止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回避管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增强企业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目的回避是指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范围内工作人员,因个人利害关系,具有不能客观行使职权或执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避免利益冲突: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员工行使职权和执行职责是客观、公正、合法的。

2. 维护公司声誉:通过回避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增强公司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

3. 保护员工权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规范员工行为的同时,也要保护员工的利益。

4. 防范道德风险:通过规范员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保持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公司回避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员工、职工、实习生等全体员工。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回避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回避管理制度,制定回避管理制度执行细则,组织培训和宣传,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反回避管理制度的情况。

3.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预防和处理回避管理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4.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和处理违反回避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回避管理制度的内容1. 利益申报制度(1)公司员工在就职或事务活动中,可能涉及与公司或相关单位的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书面申报。

(2)公司员工应当如实、明确地申报个人及直系亲属的财务、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可能构成影响的情况。

2024年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2篇)

2024年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2篇)

2024年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近日,____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规定》中主要针对“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作出具体规定。

在“岗位回避”一章,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我认为,出台《回避规定》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

事业单位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而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

出台《回避规定》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制度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化和增强操作性、针对性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有的方面,《回避规定》也充满了人道主义。

例如在关于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灵活执行,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到:这一授权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而设定的,如气象、地震、海洋监测台站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性质特殊,经常分布于人迹罕至的高山、荒漠、海岛,依靠夫妻、父子等人员数十年如一日长期坚守的情形比较常见;同时,文物修复、“小剧种”表演等个别专业人才稀缺,依靠家族传承的情形也较多。

本着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必要留出一定灵活把握的空间。

为避免政策灵活执行扩大化、随意化的隐患。

相信出台的此项规定,定能完善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上的一些不足。

2024年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心得(2)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一部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4年,我有幸学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这项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

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公司员工公平公正履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

紧盯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着重抓好对公司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以及员工从事重点业务时的业务回避。

(二)强化监督。

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监管约束,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地实施。

(三)稳妥有序。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注意方式方法,稳妥有序推进履职回避工作。

第三条履职回避员工范围本办法所指员工包括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

其中:“关键人员”包括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高级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

第四条履职回避亲属范围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第二章任职回避管理第五条关键人员任职回避(一)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

(二)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三)本人与亲属不得同时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厉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第六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公司应结合自身行业、所处地域的特点,加强重要岗位管控,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具体要求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员工在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第三章业务回避管理第七条员工业务回避公司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人资供应来源通过合理的渠道收集,同时资料来源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出现因亲属或朋友推荐,可能导致的裙带关系发生,拟建立人力资源回避制度,防范因裙带关系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力资源回避范畴凡与公司在职员工(推荐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均在供应回避范畴;与推荐人如属朋友、前同事关系等需报备,以上所有须在应聘登记表上登记在案。

三、人力资源回避规定(一)主动申报规定:在职员工如推荐亲属来公司应聘,必须向公司主动申报与被推荐人的亲属渊源,同时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介绍人栏中主动填写亲属关系;与推荐人如属朋友、前同事关系等应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公司介绍人栏中主动填写推荐人姓名并告知招聘负责人.(二)主动回避规定:1、部门回避:公司员工所推荐的资料在人力资源回避范畴的,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被推荐人在推荐人同一部门应聘,同时推荐人部门负责人应严格监督,主动回避。

2、业务对口部门回避:公司员工所推荐的资料在人力资源回避范畴的,被推荐人不允许在推荐人日常工作的业务对口部门或关联部门应聘。

如接收面试部门为推荐人业务对口部门,该部应严格把关,主动回避。

3、关系回避:如业务关系推荐的资料,公司不提倡被推荐人在举荐资料的部门应聘,举荐资料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回避。

如公司安排则另行确定.(三)运营监控规定:1、如应聘资料不是通过人力资源部提供,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在资料上明显位置用钢笔和荧光笔特别注明资料来源。

2、如内部员工或业务关系推荐的资料,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公司申报。

四、人力资源回避处罚规定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如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暂以本制度为准.。

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一、引言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和有效管理人力资源,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然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例如人力资源的不稳定性、员工流动性高等。

而这些问题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企业的经营发展受挫。

因此,建立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从实际出发,分析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讨人力资源回避管理的原则和措施,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减轻员工对企业的重要关系在企业管理中,员工对企业的重要关系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那么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将会成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大难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2. 消除员工流动的不良影响在企业中,员工流动时常发生,并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

例如,员工流失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员工素质下降等问题。

因此,建立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消除员工流动的不良影响,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3. 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的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会显得凌乱无序,不能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容易引起企业管理混乱,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

三、人力资源回避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加强人力资源的安全保障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在劳动环境上,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不安全的作业导致人身伤害和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保障员工的安全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的发展。

2.坚持以员工为中心的管理思路重视员工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所在,因此企业的管理思路必须以员工为中心,为员工做好服务,同时协调好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招聘人员回避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止利益冲突和裙带关系,制定本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二、亲属回避1.直接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不得同时在公司担任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职务。

2.间接亲属: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得与申请者共同工作。

三、任职回避1.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在公司担任关键岗位职务。

2.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四、地域回避1.在招聘特定职位时,如涉及地区业务,申请者不得来自该地区,以确保公正对待当地应聘者。

2.在特定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员工不得在本地分支机构兼职或从事相关工作。

五、特种岗位回避1.对于采购、销售、财务等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岗位,应聘者不得与公司已有客户、供应商或财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2.对于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特殊职能部门的关键岗位,应聘者不得是公司现任员工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六、定期轮岗回避1.为避免员工在某一岗位长期工作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或裙带关系,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

2.轮岗计划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确保轮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执行与监督1.本制度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对外公开,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模版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集团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管理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集团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避关系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回避人员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4.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子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三、回避的内容、范围凡领导人员与亲属均不得构成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602 —被监督的关系。

1.领导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部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

2.凡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夫妻方的近亲属关系3.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子女、配偶,聘任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时,须按集团公司正常招聘流程参与,并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管理权限聘任。

4.在管理人员任免、调配、调资、考核、奖惩、入党、入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派出国出境人员,以及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臵、劳务工转正、查处违纪案件等,凡涉及与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事宜时,都应回避;不得参加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常途径和程序向组织提出。

5.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和纪委监察部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部室工作。

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标准范本

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标准范本

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和履职行为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回避工作。

第三条回避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真实公开、权责对等、回避与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和履职行为的公正性,防止利益冲突,维护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第二章回避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五条回避种类包括:亲属回避、利害关系回避、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第六条亲属回避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第七条利害关系回避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用人和履职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或者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回避。

第八条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核心业务的事项、涉及与事业单位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等。

第三章回避程序和管理第九条回避程序分为:申报、审核、决定、执行、监督。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回避委员会,负责回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回避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回避决定应当根据回避申请或者发现的情况,及时作出,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回避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调整相关人员的岗位。

第四章回避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人事制度回避整改措施

人事制度回避整改措施

人事制度回避整改措施在组织中,人事制度是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工具。

然而,有时候员工会试图回避或规避人事制度,以获取个人利益或逃避责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提出以下的整改措施。

首先,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组织必须确保人事制度的执行和遵守,并对回避人事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管。

可以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对人事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发现回避行为后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此外,可以通过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回避人事制度的行为,保护其隐私和安全。

其次,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

组织应该为员工提供关于人事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育内容可以包括人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违反制度可能带来的后果。

培训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如组织内部的培训课程、在线培训资源等,以确保员工对人事制度有清晰的理解。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员工遵守人事制度,组织可以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

例如,对遵守制度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如月度或年度最佳员工奖等。

此外,可以考虑以晋升、加薪等方式激励表现优异的员工,以强化他们对人事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第四,加强沟通与反馈机制。

组织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定期与员工交流人事制度的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内部网站、邮件通知、员工会议等方式向员工传达人事制度的更新和变化。

同时,也要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意见,了解他们对人事制度的疑虑和建议,并及时对其反馈做出回应。

最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

为了有效执行人事制度,组织应该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负责制订和修订人事制度,确保其与组织目标和法律法规相符。

同时,他们还可以提供咨询和培训,协助员工解决与人事制度相关的问题。

总之,回避人事制度对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挑战。

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加强沟通与反馈机制以及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回避人事制度的问题,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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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回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人资供应来源通过合理的渠道收集,同时资料来源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出现因亲属或朋友推荐,可能导致的裙带关系发生,拟建立人力资源回避制度,防范因裙带关系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力资源回避范畴
凡与公司在职员工(推荐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均在供应回避范畴;与推荐人如属朋友、前同事关系等需报备,以上所有须在应聘登记表上登记在案。

三、人力资源回避规定
(一)主动申报规定:在职员工如推荐亲属来公司应聘,必须向公司主动申报与被推荐人的亲属渊源,同时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介绍人栏中主动填写亲属关系;与推荐人如属朋友、前同事关系等应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公司介绍人栏中主动填写推荐人姓名并告知招聘负责人。

(二)主动回避规定:
1、部门回避:公司员工所推荐的资料在人力资源回避范畴的,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被推荐人在推荐人同一部门应聘,同时推荐人部门负责人应严格监督,主动回避。

2、业务对口部门回避:公司员工所推荐的资料在人力资源回避范畴的,被推荐人不允许在推荐人日常工作的业务对口部门或关联部门应聘。

如接收面试部门为推荐人业务对口部门,该部应严格把关,主动回避。

3、关系回避:如业务关系推荐的资料,公司不提倡被推荐人在举荐资料的部门应聘,举荐资料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回避。

如公司安排则另行确定。

(三)运营监控规定:
1、如应聘资料不是通过人力资源部提供,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在资料上明显位置用钢笔和荧光笔特别注明资料来源。

2、如内部员工或业务关系推荐的资料,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公司申报。

四、人力资源回避处罚规定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如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暂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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