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宣言
难以实现的平衡——小议《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宣言》
摘要:WTO多哈会议通过了《关于TRIPS协定与公众健康问题的宣言》,并于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通过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最后文件,这将有助于解决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面临的公众健康问题。
然而该《宣言》的执行所产生的真实效用到底有多大,却是很难预期。
本文通过分析药品专利的保护与公众健康问题的矛盾关系以及近来各国对多哈《宣言》的执行情况,认为多哈《宣言》所称的药品创造者与使用者的平衡只不过是一种海市蜃楼,是难以实现的。
而要想真正帮助第三世界国家缓解公众健康危机,作为长期目标的新药开发势必应先让步于短期目标即穷人的生存问题,毕竟帕累托改进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提高的。
关键字:TRIPS协定公众健康问题药品专利保护多哈《宣言》2003年8月30日,经过1年零8个月的艰苦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最后一致通过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这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终于在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上取得最后的共识。
根据2001年11月WTO多哈会议发表的《部长宣言》和《关于TRIPS协定与公众健康问题的宣言》,认可了发展中国家在药品争端中的做法,这在一定意义上将有助于解决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面临的公众健康问题。
具体来讲,各方达成的共识如下:首先,多哈《宣言》确认了困扰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公众健康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在那些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病流行的国家,形势十分严峻。
其次,各方同意,TRIPS协定不应成为成员国采取行动保护公众健康的障碍,因此,在信守承诺的同时,各方确定协议应以有助于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保证所有人都有药可用)的方式来解释和实施。
WTO成员国享有充分的权利运用TRIPS的有关灵活性条款。
灵活性条款的内涵有以下四点:①TRIPS协定中的每一条款,都应按照协定的目标和原则进行解读;②每一成员国都有实施“强制许可”的权利,并且有权决定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③每一成员国都有权认定何种情况构成“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的情况”,各方理解,有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病造成的公众健康危机,构成这种“紧急状态”。
浅析启动《多哈宣言》中有关“新加坡议题”谈判的条件
第2 3段 规 定 :认 识 到多边 框架 能 够 促 “ 进竞 争 政策对 国际 贸易发展 的贡献 的实 际情 同 意 在第 五 次 部 长 我 会议之 后举 行新 一 轮谈 判 , 谈判 以在 该 次会
2 6 一
维普资讯
况, 以及在 第 2 段 中所指 的领 域 内加 强 技术 4 援助 和能力建 设 的需要 , 我们 同意 在 第 五 次
在《 多哈 宣 言》 中涉 及 到的新加坡 议题 共 有 四个 , 它们 分别是 :贸易与投 资关 系” “ “ 、 贸
易 与竞争政 策互 动 ”。 府采购 透明度 ” 、政 以及
重大 。
虽 然上述条款 明确 指 出了启动新一 轮谈 判 的条 件 , 是发 达 国家 、 但 发展 中 国家以及最 不 发达 国家从 维 护 自身利 益 的角度 出发均试 图对此做 出比较 有利于 自己的解 释 。鉴于 各
二 、对 《 哈 宣 育》 多 中就 此 规 定 的理 解
显然 , 字面上来 理解 ,多哈 宣言 》 启 从 《 对 动上述 四个议题 的谈 判规 定了具体 时间 , : 即 “ 在第 五届 部长 会议 之后 ” 但 同 时又 加 了一 ; 个 前提 条件 :各成员 方应在第 五届部 长会议 “ 上 就谈判 方式 达 成 明确一 致 的决 议 ” 。而 这 样一 来会 给人 模 棱 两 可 的感觉 : 果 在 第 五 如 届部 长会议 上 达 不 成 明确一 致 的话 , 议题 新 的谈 判是 否会 由此 而搁 浅 ? 目前 , 些 国 家 一 的代表 已经注 意到这一 问题 , 并要求 对 《 哈 多 宣 言》 的第 加 、 、6和 条 进行 阐释 。 为 2 作 为 多哈部 长会议 主席 的卡塔 尔贸 易部 长 Ck A / L对此 的解 释 为“ M ……我认 为启动 贸 易与投 资 、 贸易 与竞争政 策 、 政府采 购透 明度 及 贸易便 利化等议 题有 关 的谈 判必须 以在第 五届部 长级会议 中就此 类 问题 达成 明确一 致 为前 提 。我 们认 为如 果 这样 的话 , 赋 予 了 就 每个 成员 方一 种 程 序上 的权 利 . 即如 果 成 员 方 不准备 就某一 问题与 其他成 员方达 成一 致 的话 , 那么第 五届 部长 级 会议 后 的新 一 轮 谈 判就 不 能启 动 ” 以下称 为 主席 声 明 ) ( 。 对 于主席声 明 中的该解 释是否 能构成 各 成 员方 的共 识 , 目前 尚 有 争论 。 因 为 , 方 一 面 , 于 他 的 这 一 论 述 是 作 为 会 议 主 席 身 份 由 在多 哈部 长级 会议一 致通 过部 长宣言之 前做 出的 , 似乎 就 表 明其 对 第 加 、 3 2 2 、 6和 2 7条 中关 于谈 判启 动 条 件 的解 释 是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另一 方 面 , 的声 明带有 明显 的个 人色 但 他 彩( 因为声 明中用 了“ 我认 为” “ 、 在我看来 ” 等 界贸易组 织也 在 其 网站 上 吉蓄 地 表示 , 主席
论TRIPS框架内药物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和豁免
论TRIPS框架内药物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和豁免【摘要】在TRIPS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保护药物研发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也是鼓励人们不断投身于药物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但是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原则,TRIPS也构建了药物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和豁免机制。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和豁免,必须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前者的实施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后者的实施是为了把药物出口到依照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制度没有能力生产出能够满足国内市场所需药物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
豁免请求,本质上是药物知识产权的暂时停权请求,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对于药物知识产权豁免请求在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方面的分歧较大。
关键词:TRIPS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豁免引言:依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药物一般是根据专利法进行保护,具体来讲属于专利法保护的产品专利或者方法专利,但是也有可能形成商业秘密或者未公开药物数据。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某些智力成果或者区别性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民事权利。
在本质上,知识产权是用法律之上力对私人利益的一种保护,是一种私权。
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都在私人利益保护和公众利益维护之间权衡。
知识产权制度一经产生,就一直处于权利限制与保护的法律调整之中。
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目旳,在TRIPS框架内对药物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和豁免,且知识产权豁免是在强制许可制度基础上发展出来。
一、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一)知识产权强制许可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一WTO成员国依法授权第三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使用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使用费的制度。
1993年12月,关贸总协定 ( GATT) 经过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WTO成员国在TRIPS协议第一部分总则和基本原则中一致同意并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应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且各成员可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等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措施,这是TRIPS协议规定强制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
论进口权与平行进口的关系
论进口权与平行进口的关系摘要:进口权能否直接阻止平行进口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现有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看,很难直接根据进口权阻止平行进口,进口权能否阻止平行进口取决于其与权利穷尽原则的关系。
关键词:进口权;权利穷尽;平行进口一、进口权的含义所谓进口权,是指权利人享有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权利。
进口权普遍规定于专利法,部分国家的版权法也有规定。
以我国《专利法》的为例,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该条被认为包含专利进口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进口权的客体有两种,即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所以进口权控制的是产品的进口,而不是专利的进口。
这是由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决定的,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专利权一旦出了国境就不再有效,因此,专利权本身是不能进出口的。
换句话说,有形产品可以进口,无形专利不可进口。
但是,无形专利权可以控制有形产品的进口,这就构成专利权中的进口权。
从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看,进口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利人可以自己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二是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三是进口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即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比如依照强制许可进口知识产权产品,或者为个人消费性使用而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进口权既有行的权能,又有禁的权能;在平行进口的情形下,主要涉及的是进口权的禁的权能,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侵权产品的进口。
TRIPS协定下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例外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的科学试验获得的,无法满足专 遍认为商业秘密不应当作为知识
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产权项下的内容,不应在 TRIPS
因而只能作为一种商业秘密进行 协定下进行讨论 [4]。在第二回合
保护。但是,商业秘密是否可以 讨论中,美国、欧共体等发达国
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发 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与贸易
监管科学研究 Research of Regulatory Science
模式保护药品试验数据,是发达 私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作用。因此, 在 TRIPS 协定语境下,需要通过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妥 协 结 果。 TRIPS 协定中有大量例外条款来 第 7 条和第 8 条来把握“公众所
其确立了一国政府对药品试验数 据“不披露”和“防止不公平商
实现这一功能,大致可以分为狭 义和广义知识产权来保护的。知识 TRIPS 协定本身各条款的表述也
程 可 以看 出,TRIPS 协定将商业 产权虽然是一项私权利,但是其 不完全一样,如序言的“公共政
秘密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并 强烈的社会属性使得该权利保护 策”、第 7 条的“社会和经济福利”、
采用了折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的例外规定十分重要,起到平衡 第 8 条的“公共利益”等。但是
义务,删除了设定期限的独占保 护方式 [7] ;同时也成为 TRIPS 协
研 发 激 励 和 公 共 利 益 至 关 重 要。 两种例外进行阐释。
例外过于“宽泛”将直接影响国 (一)出于保护公众所需而披
定的最终文本,其第 39 条第 3 款 外疫苗引进或本国疫苗研发的积 露数据的例外
规定“各成员如要求,作为批准 极性,而“余地太小”或者缺乏
公众的必要,或者已经采取措施 用的例外,如第 3 条第 2 款(国 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
《TRIPs协定》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TRIPs协定》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者:田梦来源:《商情》2019年第52期【摘要】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来看,制药业一直是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制药行业的作用都不容忽视。
本文认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应用,通过对药品专利制度“慎用而善用”,在激励制药企业不断提高科技和创新水平的同时,保证满足公共健康的基本需求。
【关键词】 TRIPs协定强制许可药品专利发展中国家强制许可的出发点是,在一定情形下,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对知识产权专利权人的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
2001年《多哈宣言》的发布,2003年《总理事会决议》的产生,以及2005年颁布的《修订TRIPs协议议定书》,均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艰难博弈的结果。
《多哈宣言》的颁布,确定了公共健康权优于私人财产权的原则,并且肯定了WTO成员应该对《TRIPs协定》弹性条款进行充分利用,在符合《TRIPs协定》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颁发针对某种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一、TRIPs中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1994年《TRIPs协定》签订,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开始凸显。
在激烈的冲突与碰撞中,在各成员方坚持不懈的推动下,《TRIPs协定》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得以建立并趋向完善。
《TRIPs协定》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时期。
(一)药品等同一般产品时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极力推动下,《TRIPs协定》第27条规定:“专利可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们具有新颖性、包含发明性步骤,并可供工业应用。
”该规定将药品及其生产工艺方法被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该协定第31条关于“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其他使用”的规定:只有在拒绝交易、紧急状态或在其他极端紧急情况、公共非商业性使用、补救限制竞争需要、依存专利实施需要这5种情形下可以颁发强制许可,并且将许可限定于主要供应国内市场。
《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
本《决议》允许WTO成员方放弃履行此条款义务的期限。
而且根据本《决议》,WTO成员方政府一致同意此“放弃”可持续到本条款修改为止。
TRIPS理事会认为,确实存在可放弃执行TRIPS协议关于医药产品的第31条(f)和(h)[注]中确立的义务的特殊情况,对此决定如下:1. 就本决议而言:(a) "医药产品"指在医药领域用来应对《宣言》第一段中认可的公共健康问题的任何专利产品,或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其中包括药品制造所需的有效成分和药品使用所需的诊断试剂;(b) "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 指任何最不发达成员国家方,以及任何向TRIPS理事会发出通知,表明其希望使用此制度作为进口方意愿的成员方。
按照规定,成员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TRIPS理事会它将全部或有限制性地使用该制度(例如只在国家紧急状态、其他特别紧急情况或公共非商业性使用场合才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成员方将不会使用本《决议》中确立的制度作为进口成员方,《决议》中列出了23个自愿放弃使用本制度作为进口成员方的发达国家, 它们分别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澳大利亚;还有一些国家或成员方声明只在国家紧急状态和其他特别紧急情况下才使用本制度,它们分别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色列、韩国、科威特、墨西哥、卡塔尔、新加坡、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c) "出口成员方" 指使用本《决议》中确定的制度生产医药产品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的成员方。
2. TRIPS协议第31条(f)规定的“出口成员方义务”将因其授予生产医药产品并按照本段规定的条款出口到“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所需的强制许可而不予执行:(a)“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事先向TRIPS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i)指定所需药品名称和期望的数量;(ii)确认有争议的"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非最不发达国家)已根据本《决议》附件中规定的方式之一证实其在所需药品的生产领域生产能力不足或没有生产能力;(iii) 确认医药产品在其地域取得专利权的成员方根据TRIPS协议第31条和本《决议》条款的规定已授予或打算授予强制许可;(b) 根据本《协议》,由出口成员方颁发的强制许可应包含以下条件:(i)在强制许可制度下生产的(药品)数量只能是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口方”所必需的数量,而且全部产品必须出口到已向TRIPS理事会通知有该需求的成员方;(ii) 在强制许可制度下生产的药品必须通过特别的标签或标记标识为是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制度所生产,供应商必须使用特殊包装、特殊色彩或形状来区分此类产品,而且这些区分方式应可行且对价格没有显著影响的;(iii) 在运送前,被许可人必须在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运送到上面(i)中指定的各个目的地的数量;—上面(ii)中指定产品的区分特征;(c) 出口成员方应向TRIPS理事会通报授予许可以及许可附加条件的有关情况。
多哈宣言
多哈宣言.txt人生在世,难敌宿命,沉沦其中。
我不爱风尘,似被前缘误!!我只为我最爱的人流泪“我会学着放弃你,是因为我太爱你”赢了你,我可以放弃整个世界多哈宣言(2006年5月24日,卡塔尔多哈)我们,来自巴林、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尼、伊朗、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阿联酋和越南的28个亚洲合作对话(ACD)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代表团团长们,在ACD第五次外长会议于卡塔尔多哈召开之际;忆及我们秉持合作精神和良好意愿,于2002年首次齐聚泰国昌安,启动了ACD外长会议进程,并相继于2003年在泰国清迈、2004年在中国青岛以及2005年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成功举行了外长会议;重申一贯的承诺,即为了亚洲地区和人民的利益,凝聚亚洲的力量和充分利用亚洲的多样性,实现ACD关于建立一个团结、强大、具有竞争力和繁荣的亚洲共同体的目标;同时重申将继续坚持ACD的核心价值,即积极探索、非正式形式、自愿原则、非机制化、对外界开放、尊重多样性、舒适度原则以及逐步推进ACD进程;决心通过合作与对话,为其他区域和次区域论坛增加价值,而非重复,使ACD成为亚洲地区合作的重要环节,以实现ACD目标;认识到ACD将成为亚洲地区的一个独特论坛,因为它地域广阔,具有崇高的理想,即要使亚洲平等屹立于世界,成为世界舞台上一个团结、负责、富有建设性、外向和受尊重的伙伴;满意地注意到ACD迄今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成员国数量方面,已由2002年的18个快速增长到2006年的28个;在外长和高官层级已定期开展了对话;合作项目也已涉及19个领域;认识到ACD正进入发展的第五个年头,既需要保持其与众不同的特色及核心价值,同时也要促使其开展更为有效、更有侧重的合作,使整个亚洲及其人民获得实际利益和好处;基于2005年4月6日ACD第四次外长会议通过的《伊斯兰堡宣言》;兹宣告如下:1、我们同意有必要推进ACD框架下的合作,确信其在合理期限内,最有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和效益。
人人享有健康——一带一路与全球健康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人人享有健康——一带一路与全球健康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均属于一级预防措施。
参考答案:正确2.我国心血管病防控策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参考答案:社区营造健康支持环境_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生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积极推进三级预防_政府主导、专业学会提供可操作的方法_媒体和公众做好宣传工作3.为更好地指导我国心血管病防控,我国政府和相关专业学会制定的政策或可操作方法包括:参考答案:《中国心血管疾病报告2018》_《“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_《健康中国行动》_《中国心血管疾病防治现状蓝皮书》4.慢性病具有以下哪些特征:参考答案: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_病因复杂_起病隐匿5.可引起女性宫颈癌的病原体通常是:参考答案:人乳头状瘤病毒6.中国抗癌协会与国际抗癌联盟共同签署。
参考答案:《“一带一路”国家抗癌宣言》7.在医学史中,西方医德的奠基人是____。
参考答案:希波克拉底8.以下对当下慢性病的描述错误的选项是:参考答案:自古以来慢性病就是人类的主要死因。
9.研究、诊断、治疗和预防在热带或亚热带流行的某些疾病的科学,我们称之为。
参考答案:热带医学10.以Patrick Manson为代表,强调通过改进公共卫生而积极控制热带病的流行,由此发展出热带公共卫生学。
参考答案:错误11.热带医学应帝国政治的需要而应运而生。
如今殖民统治逐渐衰退,那么热带医学亦可不复存在。
参考答案:错误12.热带医学与军事医学、航天医学一样,是由多学科依据具“四特”概念而形成的,包括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群”、特定的“疾病”、特定的“对抗措施”。
参考答案:正确13.节肢动物,如按蚊、白蛉、采采蝇等对人的危害包括:参考答案:骚扰_毒害_传播虫媒病_叮刺吸血14.下列哪些疾病可归入“被忽视的热带病”。
参考答案:食源性吸虫病_麻风_登革热15.PLoS为美国科学公共图书馆(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的简称,创立于2000年10月,为科技人员和医学人员服务并致力于使全球范围科技和医学领域文献成为可以免费获取的公共资源,其中主要收录热带医学相关研究的杂志是。
多哈宣言_中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正当性_以公共健康危机为切入点_王培君(1)
《多哈宣言》中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正当性———以公共健康危机为切入点王培君,陈帮锋(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 要: 尽管《多哈宣言》本身存着某些缺陷,但它的通过对不发达国家的公共健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同时也是人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反思和胜利。
立足于人权和财产权的利益平衡,尤其是特定情形下基本人权的优位、公平原则,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必须考虑不发达国家的公共健康,以寻求二者的最佳平衡。
关键词: 《多哈宣言》;药品知识产权;公共健康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910(2006)01-0105-04收稿日期: 2005-09-01作者简介: 王培君(1983-),女,河南漯河人,硕士生。
全球的公共健康危机迫在眉睫,每年有数百万人死于传染病。
发达国家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专利技术,并通过专利制度让大制药公司得以垄断。
在未达成TRIPS 协议以前,医药产品和方法并未纳入国际条约的保护范围之内,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国民可以通过制造和进口通用药品(genetic drugs )获得较为廉价的药品。
而世界贸易组织(WTO )框架内的TRIPS 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了医药产品,它要求WTO 所有的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因而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防治传染病问题上困难重重。
虽然TRIPS 协定也规定有例外的适用条款,但是由于规定较为模糊,且程序启动操作难度较大,当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试图利用这些保障条款解决本国公民的公共健康问题时,会与发达国家及其保护的跨国医药公司发生冲突。
一、《多哈宣言》的内容和意义全球舆论和公共健康危机的现状促成WTO 第四届部长会议最终通过了《TRIPS 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部分地确认了一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澄清了TRIPS 中留有较大弹性空间的条款,也明确了WTO 成员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健康的主权权利。
不同规定相IZG关国际公IZG约对强制许可制度的
相关国际公约对强制许可制度的不同规定1、《巴黎公约》对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第5条A款第2项的规定:“本联盟各国都有权利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有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
”《巴黎公约》虽然把“不实施”作为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利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对“实施”作出合理界定,各成员国可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实施的定义。
显然,《巴黎公约》对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指不实施)。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当时国际社会已有建立强制许可制度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的理念,以保证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然而,发展中国家大多主张实施的定义是制造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进口专利产品不是实施。
而发达国家则担心发展中国家以强制许可作为一种武器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削弱对专利权的保护,从而影响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发达国家积极主张严格限制强制许可的条件,尤其要取消“进口”不是实施的提法。
2、TRIPS协议对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鉴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强制许可问题上存在长期争论,WTO 在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he Agreement on Trade -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以下简称TRIPS 协议) 第31 条对强制许可作了“折衷”的规定。
该条共包括12个款项,对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权、使用费、条件限制、救济程序等作了规定。
⑽与《巴黎公约》相比,规定得更加详细具体。
但是TRIPS协议第31条并没有以专利技术的实施与否作为批准强制许可的条件,而在第31条b项中规定“只有在使用前,意图使用之人已经努力向权利持有人要求依合理的商业条款及条件获得许可,但在合理期限内未获得成功,方可允许这类使用。
”这表明强制许可制度的设立从当初主要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指不实施),转变为主要是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出发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
评多哈宣言第六条
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贸易争端案 例及其启示
(二) 美国炭疽病毒危机 2001 年美国“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者又以邮件等方式传播炭疽病毒 造成多人死亡,美国对防治炭疽病毒的相应药品需求陡增。德国拜耳医 药公司所持有的西普罗是美国市场上唯一被批准用来治疗该病毒的药品。 该药品在美国的专利有效期到2003年12月止,在到期前,非经拜耳公司 同意其它医药公司不能在美国从事该药品的商业化制造和销售,除非遇 有国内极端紧急情形,可以允许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获得该药品。基于 此,西普罗的价格直线上升。美国民众强烈要求中止拜耳公司对西普罗 的专利权。根据前述已谈到的 TRIPS 协议第8条第1款和第31条(b)款 的规定,美国政府只要给予专利权人充分的补偿,完全可以对西普罗在 美国的制造颁布强制许可。但美国却不这样做,而是选择和拜耳公司协 商降低药品价格。拜耳公司迫于空前的民众舆论也降低了药品的政府采 购价格。美国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一直是医药公司 的坚强后盾,且对许多采取了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措施的发展中国家诉 诸到 WTO 争端解决程序,如果自己也采取这样的措施,显然很矛盾。 尤其是面临将举行的多哈谈判,以及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 TRIPS 协议以 与它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适应的呼声,掌握大部分药品专利权的美国 不得不从自身利益出发谨慎行事。
一、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争端
(一) 公共健康与药品的可及性问题 1. 公共健康问题的全球化 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传染性疾病以史无前例的速度 在全球蔓延,从而使得公共健康问题由单纯的国内法管辖的事项演变成了 全球性的公共健康危机。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传染性疾病引发了全球性的 公共健康危机,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免于传染疾病的侵袭。传染性疾病是导 致死亡的主要因素,每年至少使200万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少年儿童。其 中主要的传染性疾病包括疟疾(每年患者达500万,至少200万人丧生)、 呼吸道疾病(每年约使400万儿童丧生。其中,肺结核每年使300万人丧 生)、腹泻(主要通过污染的水源或食物传播,每年约使300万儿童丧生)、 病毒性肝炎(至少有3.5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1亿人是丙肝病毒携带者。 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死于肝脏疾病)。还有艾滋病(HIV/AIDS),艾 滋病是当前影响范围最大、情势最急迫的公共卫生危机,根据《2003年世 界卫生报告:塑造未来》中的统计数据,HIV/AIDS已经成为造成2002年全 世界15~59岁成年人口死亡的首要原因,达到227.9万人。到2005年底, 全球共有4030万人受到艾滋病感染,其中2005年新发感染490万人,死亡 301万人。导致公共健康问题全球化有诸多因素,国际旅行和商务活动是传 染性疾病传播的主要渠道,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也为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创造了条件。另外,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商品和人口的自由流动以及环境 保护问题,使得主权国家单独依靠自己的能力防止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蔓 延和传播变得日益困难。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修改的有关法律问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修改的有关法律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九讲刘春田中国人大网日期:2007-12-07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尊敬的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天我就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修改的有关问题,汇报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简要的介绍;二是《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有关情况;三是《议定书》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简要介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TRIPS Agreement)(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之一。
《知识产权协定》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
它是迄今为止内容最广泛、保护最充分的知识产权多边协定,也是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影响最大的全球性多边条约,与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共同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
知识产权问题被纳入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并最终缔结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反映,是经济、技术全球化趋向的要求,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互妥协的结果。
一方面,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本身就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国际货物贸易的正常发展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此之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而且它们大多是专为某一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制定的,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全面、综合的规定。
【国际组织全说(一)】阿盟大事记
阿盟大事记阿盟自1945年3月成立以来,共举行过20次例行首脑会议和10余次特别首脑会议。
在1978年举行的第九次首脑会议上,阿盟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的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
由于阿拉伯国家内部存在分歧,例行首脑会议在1982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未能举行,但特别首脑会议举行过多次。
2000年10月,阿盟在开罗召开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
这次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
这一决定还作为修正条款列入《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
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首届经济峰会(科威特)化。
首届经济峰会(科威特)1964年1月,在埃及总统纳赛尔倡议下,第一次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
会议谴责以色列强行改变约旦河河道的侵略行径,并就成立阿拉伯联合司令部、建立巴勒斯坦实体等问题作出决议。
1964年9月,第二次首脑会议在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
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宣布正式承认巴解组织。
1965年9月,第三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举行,会议签署了《阿拉伯团结公约》。
1967年8月,第四次首脑会议在苏丹喀土穆召开。
会议通过了对以色列实行不和解、不谈判、不承认的“三不原则”。
1969年12月,第五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召开。
会议通过了集中阿拉伯国家的潜力对抗侵略、加强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和加强被占领地区阿拉伯人民的斗争等三项议程。
1973年11月,第六次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
因十月中东战争刚刚结束,会议重点讨论了抗击以色列侵略和解放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等问题。
1974年10月,第七次首脑会议在拉巴特召开。
会议通过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决议,强调巴人民享有返回家园和实行自决的权利,巴解组织是巴人民唯一合法代表。
1976年10月,第八次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
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维护以巴解组织为代表的巴抵抗运动及巩固阿拉伯团结等问题。
1978年11月,第九次首脑会议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会议是在埃、以、美通过谈判达成戴维营协议后召开的。
我国环境产品界定及清单完善思考
我国环境产品界定及清单完善思考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不断升温,世界各国纷纷开始重视能源和环境问题。
“贸易与环境”议题成为WTO新一轮多边谈判的唯一崭新议题。
2001年,《多哈宣言》第31(Ⅲ)段中规定要求各成员国要降低或适当消除有關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趋势不可逆转。
探讨WTO环境产品贸易谈判的由来和最新进展,弄清WTO环境产品的界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对我国贸易有利的环境产品清单。
标签:环境产品;多哈宣言;OECD/APEC清单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063-03 近年来,随着世界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和能源危机问题。
世界各国纷纷开始重视能源和环境问题。
“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等全新的发展理念应运而生。
在贸易领域,为了促进贸易、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WTO多哈回合谈判框架下也包含了环境产品贸易议题。
总的来看,目前谈判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WTO自身的环境产品清单,多数成员也正纷纷致力于确定与该成员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产品清单。
故我们有必要探讨WTO环境产品贸易谈判的由来和最新进展,弄清WTO环境产品的界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对我国贸易有利的环境产品清单。
1WTO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谈判的由来和最新进展1.1WTO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谈判的由来2001年11月,WTO在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其中,“贸易与环境”议题是WTO新一轮谈判的唯一一个新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多哈宣言》第31、32、33段。
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贸易与环境”这一崭新议题的重要谈判内容之一。
2002年建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TNC)专门负责新一轮谈判的组织指导工作。
在TNC的授权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CTESS)就《多哈宣言》第31(Ⅲ)段内容中要求各成员“酌情削减或取消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重点谈判。
《多哈宣言》后药品强制许可的发展
《多哈宣言》后药品强制许可的发展一、《多哈宣言》及其后的决议对药品专利的调整随着公共健康问题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引起了对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的反思。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人权的健康权的价值相对于作为财产权的知识产权是具有优越性的。
《多哈健康宣言》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公共健康最大限度地利用TRIPS协定,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缔约方有实施强制许可的权利; 2)缔约方有权认定何种情况构成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的情况3)缔约方有权在遵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前提下,自主构建权利用尽制度; 4)最不发达国家对于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的时问可推迟到2016年。
《多哈宣言》确认了公共健康优先于药品专利权,但也留下了所谓的第六段问题即TRIPS第31条印项对强制许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以强制许可方式制造的产品只能用于本国市场,这就使得缺乏或根本没有制药能力的国家根本无法通过进口获得所需的药品。
鉴于此,2003年WTO总理事会又一致通过了《实施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决议》,即《总理事会决议》。
它规定适格的进口成员方和出口成员方都应首先将强制许可通知TRIPS理事会,并有专门的网页以供进口成员方和出口成员方履行通知义务。
同时,还明确规定由出口成员方对专利权人进行充分的补偿。
另外,《决议》还采取过渡性豁免的形式,即延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药品保护的过渡期。
《决议》明确赋予了WTO成员方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实施强制许可的权利,允许各成员方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利用强制许可制度生产有关专利药品,并且允许那些缺乏或没有制药能力的成员方进口由此产生的药品。
这可以看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向公共健康做出了让步。
之后在2005年2月6日,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以条约的形式将《决议》所规定的上述内容上升为《TRIPS协定》的正式条款。
它标志着在公共健康、药品的获取与专利保护的问题上,国际社会在寻求这两者的平衡厂二、有关强制许可的实践及各国相关立法《多哈健康宣言》及《总理事会决议》之后,WTO各成员方纷纷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应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TRIPS的主要内容和规则.doc
一、背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其录音制品被擅自复制的公约》又称《日内瓦公约》《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91年,《GATT1947》总干事提出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草案的框架获得通过,其中包括《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后更名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简称TRIPs(一)、版权及有关权利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有关权利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也成邻接权。
版权及有关权利保护范围:1、《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艺术”,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
2、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3、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
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注册次数没有限制,如果该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则撤销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应受到特别的保护,即使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得使用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一成员在确定一个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领土内因促销而获得的知名度。
海信早在2000年就发现品牌在德国被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西门子注册的商标HiSenSe与海信的商标Hisense只在S的大小写上有所差别。
多哈谈判破裂的原因浅析
多哈谈判破裂原因浅析
06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鲁洁061092020
摘要:经济低迷,食品,能源价格暴涨,金融市场动荡等问题迫使WTO各成员于2008年7月21日重启搁置多时的多哈谈判,但仅仅短短9天之后即宣告失败,一场长达7年的马拉松谈判终告一段落,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其中的原因。
本文首先概述了多哈谈判的历程,然后重点分析了造成谈判破裂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1.谈判议题涉及到敏感的农业问题;2. WTO的决策机制缺乏灵活性;3. 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紧接着针对这些原因总结出从中获得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多哈谈判农业谈判 WTO的决策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多哈谈判概述
多哈回合是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启动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关注始终贯穿其始终,因此又被称为“发展回合”。
该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
“多哈回合”是典型的马拉松谈判,原计划2003年3月末确定谈判模式(也就是谈判总体方案), 9月第五次部长会议即坎昆会议提出减让表的修改方案,2005年1月结束谈判,但是却一直谈到了今年7月,历时七年之久,在这段时间里,多哈谈判进程跌宕起伏,经历了数次的搁置以及延期,在不断的受阻与恢复中曲折发展着(见图表1),最终依然无奈的宣告失败。
图表1 多哈回合历次谈判。
WTO多哈宣言
WTO多哈宣言
姜晖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 WTO多哈宣言即<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它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会议最终通过.该<宣言>主要对TRIPs规定的含糊不清的义务做出了解释,这种解释有利于保护公共健康.
【总页数】1页(P21)
【作者】姜晖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生物审查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
【相关文献】
1.TRIPs协定公共健康例外条款与发展中国家的传染病防治--兼谈2003年WTO 《实施多哈宣言决定》 [J], 黄瑶;徐里莎
2.以三种速度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WTO总干事拉米在2011年5月31日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报告 [J], 孙晓丹;贲越;万怡挺
3.WTO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进展——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主席Manuel Teehankee大使向贸易谈判委员会(TNC)的报告 [J], 李琦;魏子洁;贲越;万怡挺
4.WTO多哈回合《香港宣言》及其对中国影响分析 [J], 杨红强;聂影
5.外交部回应《多哈宣言》,认为其支持中国南海问题立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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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宣言.txt
我们,来自巴林、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尼、伊朗、日本、
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
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阿联酋和越南的28个亚洲合作对话(ACD)
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代表团团长们,在ACD第五次外长会议于卡塔尔多哈召开之际;
忆及我们秉持合作精神和良好意愿,于2002年首次齐聚泰国昌安,启动了ACD外长会议
进程,并相继于2003年在泰国清迈、2004年在中国青岛以及2005年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成
功举行了外长会议;
重申一贯的承诺,即为了亚洲地区和人民的利益,凝聚亚洲的力量和充分利用亚洲的多
样性,实现ACD关于建立一个团结、强大、具有竞争力和繁荣的亚洲共同体的目标;
同时重申将继续坚持ACD的核心价值,即积极探索、非正式形式、自愿原则、非机制化、
对外界开放、尊重多样性、舒适度原则以及逐步推进ACD进程;
决心通过合作与对话,为其他区域和次区域论坛增加价值,而非重复,使ACD成为亚洲
地区合作的重要环节,以实现ACD目标;
认识到ACD将成为亚洲地区的一个独特论坛,因为它地域广阔,具有崇高的理想,即要
使亚洲平等屹立于世界,成为世界舞台上一个团结、负责、富有建设性、外向和受尊重的伙
伴;
满意地注意到ACD迄今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成员国数量方面,已由2002年的18个快
速增长到2006年的28个;在外长和高官层级已定期开展了对话;合作项目也已涉及19个领
域;
认识到ACD正进入发展的第五个年头,既需要保持其与众不同的特色及核心价值,同时
也要促使其开展更为有效、更有侧重的合作,使整个亚洲及其人民获得实际利益和好处;
基于2005年4月6日ACD第四次外长会议通过的《伊斯兰堡宣言》;
兹宣告如下:
1、我们同意有必要推进ACD框架下的合作,确信其在合理期限内,最有可能取得实质性
成果和效益。
这与具体领域合作牵头国磋商会报告提出的建议是一致的。
我们鼓励所有成员
国据此推进有关合作,致力于为其他论坛增加价值,而非重复,特别是在以下相关领域开展
合作:
1.1 能源:我们同意将ACD能源论坛作为ACD框架下开展能源合作的唯一平台,对2005
年9月26日至28日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首次ACD能源论坛及其成果表示欢迎。
我们欢迎印
尼和菲律宾提出愿就起草ACD能源行动计划加强协调,该计划的重点将放在促进能源安全、
能源研究和评估以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ACD成员国探索将彼此间能源贸易所得进行再投资的可能性,以确保亚洲地区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还支持之后于2006年11月在巴基斯坦举行第二次ACD能源论坛,同年10月在哈萨克斯坦举办能源安全研讨会。
我们欢迎哈萨克斯坦提出于2007年主办第三次ACD能源论坛及菲律宾提出于2007年年中举办可再生能源和替代燃料研讨会;
1.2 金融:我们重申亚洲有必要更有效地利用包括能源贸易所得在内的丰富储蓄,通过向ACD成员国投资,使本地区获益。
我们认识到这可以通过发展亚洲债券市场予以实现,发展亚洲债券市场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实现长时间的可持续增长,并为经济和金融一体化提供便利。
为此,我们注意到2006年3月24日至25日在泰国曼谷成功召开的“通过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加强金融合作”高级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这为泰国主办首次ACD财长会提供了有益的实质性建议。
我们鼓励ACD成员国财长们出席2006年7月在泰国举行的首次ACD财长会,探讨在ACD框架下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可能性;
1.3 农业:我们同意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农业政策交流、农业技术转让、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开展农村教育。
为此,我们欢迎该领域在中国领导下所取得的进展,同意中方起草的“ACD 农业领域合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合作建议”;
1.4 旅游:我们注意到2006年4月24日至25日在柬埔寨举行的第三次ACD旅游商务论坛所取得的成果。
该论坛讨论了泰方起草的“ACD旅游合作路线图”,我们同意将此路线图作为成员国进一步就此加强合作的基础;
1.5 电子教育:我们支持建立亚洲电子大学。
作为加强个人能力建设、缩小数字鸿沟、增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尝试开展电子教育的一种手段,它将使ACD所有成员国受益;
1.6 环境教育:我们重申ACD成员国将采取分享最佳做法和经验等措施,加强环境教育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计划。
为此,我们欢迎2006年6月14日至15日在日本仙台召开第三次ACD环境教育对话,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此次对话;
1.7 信息技术合作:我们支持韩国及其他ACD成员国根据各国具体需要,继续在信息技术领域举办富有成效的中长期项目,尽最大努力使其他各类国际论坛(如东盟与中日韩合作、亚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与ACD框架下开展的信息技术项目实现互补,缩小ACD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
1.8 自然灾害:我们强调ACD成员国在开展有效的早期预警和紧急救援措施方面具有潜力,原则认可由俄罗斯为推进此领域合作而起草的“ACD早期预警和紧急救援合作”概念文件。
我们鼓励所有成员国共同努力落实此份文件;
1.9 扶贫:我们鼓励ACD成员国推进该领域合作,将重点放在农村发展、提供社会基础服务及扶助弱势群体(妇女和儿童等)方面。
为此,我们鼓励成员国考虑建立由两个ACD发展中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或一个ACD发达国家组成的三方合作模式,建立共享信息、汇集来自ACD框架内外的最佳做法并实现资金自由流动的网络;
1.10 人力资源开发:我们认识到人力资本在亚洲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鼓励
ACD成员国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我们欢迎各方就此交换意见、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并将重点放在人力资源开发和减贫之间的联系上。
为此,我们注意到越南起草的“致力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减贫的社区职业培训中心”这一概念文件,认为这可作为此领域合作的一个起点;
1.11 中小企业合作:我们支持斯里兰卡提出的有关合作建议及新加坡在此领域作出的努力,鼓励ACD成员国共享经验和最佳做法,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从而使他们能够制定政策和战略,提高本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还支持新加坡和斯里兰卡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主办中小企业论坛;
1.12 会议主席提议就ACD范围内的投资、能源和劳动力流动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
2、意识到亚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从中获益。
为此,我们重申这样一种信念,即亚洲在世界事务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将有力地增强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
因此,我们同意下届联合国秘书长来自亚洲;
3、我们注意到泰国愿为ACD成员国及其他同样面对禽流感问题的国家提供下列三项合作与援助:人员培训并提供必要设备;信息共享;为预防全国范围内的流感大流行提供支持;
4、我们同意ACD会议有必要取得实质性成果,相信为实现这一目标,私营部门亦有必要参与ACD的各项活动。
为此,新加坡将通过举办在前文中提及的中小企业论坛,加强私营部门对ACD的参与力度;
5、我们讨论了“ACD论坛-未来发展方向”概念文件和“ACD成员加入标准指导原则”,同意为此建立一个由上届、本届和下届外长会议主办国以及ACD协调国――泰国组成的小组,就上述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向2007年在韩国举行的ACD第六次外长会议提出具体建议,供外长们考虑;
6、我们认为在泰国召开首次ACD领导人会议的合适时间应是2008年或2009年。
届时,各国领导人可就外长们针对ACD成员加入标准指导原则以及ACD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的建议进行商讨;
7、我们欢迎俄罗斯外长和沙特财政部次大臣首次出席ACD外长会议。
我们相信新成员的加入将会为ACD作出有益贡献;
8、我们同意吸收并欢迎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分别成为ACD第29和第30个新成员;
9、我们赞赏韩国此前提出、此次又重申于2007年主办ACD第六次外长会议;
10、我们同意哈萨克斯坦提出于2008年主办ACD第七次外长会议;
11、我们感谢卡塔尔作为ACD第五次外长会议的主办方,为会议提供的热情服务和周到安排。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于卡塔尔多哈通过。
满招损,谦受益。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