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
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一、引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的增加,农产品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层级的政府和农业部门制定了许多规范和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
本文将从追溯系统建设、追溯核心技术、追溯标识与检测技术、追溯信息互通等方面,详细介绍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追溯系统建设1. 追溯系统的定义和目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是指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的系统。
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便于查找问题源头和追责。
2. 追溯系统建设原则(1)全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均需覆盖。
(2)信息完备:追溯系统应强调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完备信息记录。
(3)快速响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系统能够快速查询相关信息。
(4)数据共享:各个环节的追溯数据需与相关部门共享。
三、追溯核心技术1. 条码技术追溯系统采用条码技术,为每个农产品打上唯一且不重复的条码。
可以通过扫描追溯码,迅速获取相关信息,如农产品的种植基地、农药使用情况等。
2. RFID技术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缩写。
通过将RFID芯片嵌入标签或标识物体,可以实现对物体的唯一辨识和追踪,方便农产品的追溯。
四、追溯标识与检测技术1. 追溯标识(1)包装标识:在农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注清楚基本信息,如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等。
(2)物流标识: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通过物流标识将产品与追溯系统关联起来,便于追踪和管理。
2. 检测技术(1)农药残留检测:通过采集农产品样品,运用现代仪器设备检测含有害农药残留的情况,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通过对农产品的外观、营养成分和口感等方面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五、追溯信息互通1. 数据共享为实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各个环节需共享追溯数据。
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内容
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2年3月15日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680―20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SB/T 10680―2012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和管理。
1 编码原则1.1 惟一性一个代码只惟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1.2 可扩充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1.3 简明性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1.4 科学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和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2 编码规则2.1 主体码2.1.1 流通节点主体码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
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
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2.1.2 经营者主体码2.1.2.1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
此码为数字型,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
流通节点主体码为9位数字;备案号是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
2.1.2.2 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屠宰厂(场)、超市及其他流通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
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一致,因此采用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
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
2.2 批次码肉类应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作为批次码。
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平稳运行,需对石家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现公开向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资质条件、有意竟标的公司进行比选招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服务。
(二)项目背景及现状: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该项目于2012年8月份启动,2016年3月份完成验收,覆盖市内16个县(市)区;2019年10月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备案为二级,证书编号:130****6001-19005。
(三)项目采购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二级)开展等级测评和渗透测试等服务,通过等级测评及测试,明确该系统的安全建设现状,找出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建设差距,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完善保护措施,使该系统满足我国关于等级保护相应级别的具体要求,增加信息系统安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意识,增强网络的抗攻击的能力,确保被测肉菜追溯体系正常运转。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三、规范要求(一)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循信息系统运维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二)严格执行工作审批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为了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5年1月6日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SB/T 11124―2015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电子秤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也为产品认证提供了依据。
1 术语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是指应用于农产品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具备称重、射频卡读写、网络通讯、数据传输、凭证或标签打印以及其他追溯功能的电子台秤,简称溯源电子秤。
2 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的要求包括设计、外观和结构、计量、技术、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限用物质的限量和功能模块9个方面。
2.1 设计要求主要对硬件、软件、中文信息处理和文档等提出了要求。
硬件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
硬件系统应留有适当的扩展余地,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秤的结构应符合相关要求。
软件应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相一致,应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分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
中文信息处理包括字符集和汉字字型。
产品应至少支持相关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汉字点阵字型。
文档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的中文档集规定。
2.2 外观和结构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迹等,表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2.3 计量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肉菜追溯建设方案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建设方案目录一、概述 (3)1.1行业现状 (3)1.2建设背景 (3)二、管理篇 (6)2.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需求及目的 (6)三、技术篇 (8)3。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总体思路 (8)3。
2主要建设内容及设计思路介绍 (9)3。
2。
1市级肉类蔬菜监管与追溯平台 (9)3.2.2生猪安全屠宰管理系统 (13)1)基本信息维护 (14)2)生猪进场管理 (14)3)检验检疫管理 (14)4)批次管理 (15)5)屠宰场肉品销售管理 (15)6)屠宰场配送管理 (15)7)无害化管理 (15)8)产品召回管理 (16)9)附:屠宰厂数据采集内容 (16)3.2.3批发市场追溯管理系统 (18)1)商户证卡管理 (19)2)批发商户入场(检测)登记 (19)3)交易管理 (19)4)交易异常处理 (19)5)数据上传 (19)6)批发市场零售交易管理 (20)7)批发市场数据采集(肉类) (20)8)批发市场数据采集(蔬菜) (22)3。
2.4大卖场(超市)追溯管理系统 (25)1)证卡管理 (25)2)入场登记 (25)3)交易管理 (25)4)数据上传 (26)5)超市数据采集(肉类) (26)6)超市数据采集(蔬菜) (27)3.2.5农贸(零售)市场追溯管理系统 (28)1)商户管理 (28)2)入场登记 (29)3)数据上传 (29)4)交易管理 (29)5)农贸(零售)市场数据采集(肉类) (29)6)农贸(零售)市场数据采集(蔬菜) (31)3.2.6外地肉菜集中查验管理系统 (33)1)外地肉菜入市登记 (33)2)数据上传 (34)3)外地肉菜配送管理 (34)3。
2。
7团体采购追溯管理系统 (34)1)证卡管理 (35)2)采购数据采集 (35)3)配送数据采集 (35)4)统计分析 (35)5)异常预警 (35)6)团体消费单位数据采集(肉类) (35)7)团体消费单位数据采集(蔬菜) (36)3.2.8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管理系统 (37)四、成功案例 (37)一、概述1.1 行业现状自上世纪末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肉制品常见相关标准目录
肉松GB/T 23968 2009
肉脯GB/T 31406- 2015
其他
畜禽肉质量分级导则GB/T 3706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氮哌酮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 相色谱法GB 2970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 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4-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 质谱法GB 31660.5-2019
WT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廊分:猪副产品GB/T 9959.4-2019
酱卤肉制品GB/T 23586-2009
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SB/T 10381-2012
扒鸡SB/T 10611-2011
火腿肠GB/T 20712-2006
熏煮香肠SB/T 10279 2017
熏煮火腿GB/T 20711-2006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丽终端通用规范SB/T 11125-2015
肉类蔬菜迹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通用规范SB/T 11126-2015蜂,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猪肉GB/T 9959.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地西泮和安眠酮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GB 296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肌肉组织中氯羟毗咤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 法GB 29699-2013
食品安全国彖标准鸡而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 法GB 2970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吠喃苯烯酸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GB 29703-2013
蔬菜全程可追溯制度模板
蔬菜全程可追溯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蔬菜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蔬菜质量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和追溯体系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蔬菜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
三、追溯内容1. 蔬菜种植环节:包括种子来源、种植地点、种植时间、施肥情况、病虫害防治等。
2. 蔬菜加工环节:包括蔬菜清洗、切割、包装、储存等。
3. 蔬菜销售环节:包括销售商信息、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
4. 蔬菜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餐饮服务提供商信息、蔬菜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
四、追溯方式1. 建立蔬菜全程可追溯信息系统,记录蔬菜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各环节的信息。
2. 采用二维码、RFID等技术,为每批蔬菜生成唯一标识码,便于查询和追溯。
3. 各环节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确保蔬菜全程可追溯。
五、追溯责任1. 蔬菜种植者应对所种植的蔬菜质量安全负责,保证种植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蔬菜加工者应对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加工后的蔬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蔬菜销售者应对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负责,保证销售的蔬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蔬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提供的蔬菜质量安全负责,保证提供的蔬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六、追溯管理1. 蔬菜种植者应建立种植记录,包括种子来源、种植地点、种植时间、施肥情况、病虫害防治等。
2. 蔬菜加工者应建立加工记录,包括蔬菜清洗、切割、包装、储存等。
3. 蔬菜销售者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商信息、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
4. 蔬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饮服务记录,包括餐饮服务提供商信息、蔬菜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
5. 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追溯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追溯体系完善1. 蔬菜种植者应积极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提高种植管理水平。
2. 蔬菜加工者应加强加工设备和技术更新,提高加工质量。
猪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猪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猪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和管理措施,实现对猪肉产品的全程追踪和溯源,包括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运输销售环节等。
这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和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各个环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1.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过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及时发现和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2.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实现对猪肉产品的全程管理和监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
通过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让消费者了解到猪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建设内容1.建立猪肉产品追溯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猪肉产品追溯信息平台,整合各个环节的数据,实现对猪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追溯和管理。
2.确定追溯标识。
为猪肉产品确定唯一的追溯标识,包括二维码、条形码等,确保每一份猪肉产品都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和加工环节。
3.建立养殖环节的追溯体系。
对猪的饲养、疫苗接种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猪肉产品的养殖环节合规、安全。
4.建立屠宰加工环节的追溯体系。
对猪肉产品的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屠宰场的证照信息、加工设备的检验记录等。
5.建立运输销售环节的追溯体系。
对猪肉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运输车辆的证照信息、销售渠道的销售记录等。
6.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
与相关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追溯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查询。
三、建设步骤1.制定建设计划。
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
2.建立追溯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猪肉产品追溯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上传、存储和查询。
3.确定追溯标识。
为猪肉产品确定统一的追溯标识,确保每一份产品都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和加工环节。
4.建设养殖环节的追溯体系。
制定养殖环节的信息记录和管理标准,建立养殖场的信息管理系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7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7
【实施日期】2011.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杭政办函〔20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1 / 1。
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一、监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同时,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生产经营主体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肉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并及时建立和更新相关追溯信息。
二、肉类生产追溯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标识产品批次信息、采购信息、生产信息等。
在生产过程中,保持生产记录、检测结果等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2.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卫生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交叉污染。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追溯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追溯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到每一个环节。
5.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立即停止生产,查清原因,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6.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法规合规。
三、肉类供应链追溯管理1.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对所销售的肉类产品建立追溯信息管理体系,记录产品来源、流向、销售信息等。
确保产品可追溯。
2.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定期对存储和销售环境进行卫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肉类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原料来源合法。
4.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对所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食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食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食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它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食材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进行追踪溯源。
以下是一个食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总则为加强食材(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追溯要求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识别,并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确定每个(或每次)产品和服务有唯一的标识,实现可追溯性,以便及时跟踪和处理质量问题。
通过食材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材生产经营从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产品销售终端各环节的信息,实现食材从原辅料到消费者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三、追溯体系建立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材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四、追溯责任食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材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若在市场上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材,可根据标记将其从该市场中撤出。
以上仅为一个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食材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追溯意识和能力,确保食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肉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肉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1. 引言肉类产品的溯源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通过对肉类产品的溯源管理,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合规性,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肉类产品溯源管理体系,包括从供应链的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旨在保证肉类产品的溯源可靠性和质量。
3. 术语和定义•溯源:指从肉类产品的生产环节到消费者端追溯产品的来源、生产加工信息和流通路径的过程。
4. 管理要求4.1 供应链管理•肉类产品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产品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检测后方可供应。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供应链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来源可靠、生产加工过程有序、质量可控。
4.2 生产环节管理•生产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生产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4.3 加工环节管理•加工企业应将原材料来源、加工过程、产品批次等信息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加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4.4 运输环节管理•运输企业应对肉类产品实施合理包装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和破损。
4.5 销售环节管理•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机制,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销售企业应明示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溯源管理流程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
2.生产企业接收供应商提供的肉类产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3.生产企业对肉类产品的每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加工企业对原材料进行追溯,并建立档案进行记录。
5.运输企业对肉类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和储存,以确保产品的安全运输。
肉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范本
肉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肉类产品的溯源管理工作,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肉类产品的溯源管理工作,促进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反溯功能的有效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肉类产品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肉类产品溯源管理是指从产品生产开始,通过对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信息的搜集、记录、存储、保护和运用,实现产品生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生产批次、流向终端等基本信息和重要质量、安全信息的追溯和核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项管理机制。
第四条对生产、经营肉类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肉类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和监督检查记录,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第五条国家在肉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中应当支持和指导生产企业、经营者建立健全肉类产品追溯体系,保证肉类产品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的获取和提供。
第二章肉类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第六条肉类产品追溯体系应当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处理、信息共享、信息追溯等内容。
第七条所有生产、加工、经营肉类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采集子系统,搜集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信息。
第八条所有生产、经营肉类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实现信息快速输入、加工管理信息查询、信息传输、信息分享等功能。
第九条所有生产、加工、经营肉类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应当与监管部门、协作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系统,提供产品溯源信息共享。
第十条肉类产品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系统应当是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的,能够满足全程追溯的需要。
第三章肉类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第十一条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实施进货台帐制,并实行管理人员总监管的进货登记制,并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实施销售台帐制,并实行管理人员总监管的销售登记制,并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中有关技术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中有关技术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中有关技术问题的通知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尽快实现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管平台与各市肉品质量追溯系统连接,确保追溯信息和数据的有效传输,请你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0〕165号)要求,会同追溯系统项目承建单位,就以下问题进行认真汇总,于7月9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一)系统技术方面问题1、采用哪种系统架构(C/S, B/S)。
2、采用哪种语言开发追溯系统(例如:Java,C#或者其它语言程序)。
3、选择哪种数据库产品(例如:Oracle,DB2或者其它种类数据产品)。
4、选择哪种型号的应用服务器产品(例如:WebSphere、WebLogic、Tomcat或其它应用服务器产品)。
5、选择哪种类型的操作系统选型(例如:Windows、Linux)。
6、系统网络架构是准备采用专网还是公网。
7、选择的系统网络能否可以接入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专网。
(二)系统接口方面问题1、是否参加过MQ产品的培训。
2、是否有基于MQ的开发技能。
3、是否已采购MQ产品。
4、是否有采购MQ的预算。
(三)追溯数据方面问题1、追溯码的编码规则。
2、追溯源系统包含有哪些环节。
3、每个环节的具体业务信息。
另外,追溯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其他技术问题也可一同反映,以便协调解决。
食材配送可追溯性保证体系
食材配送可追溯性保证体系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一种食材配送可追溯性保证体系,以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该体系的目标是追踪和管理食材从生产到配送的整个流程,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重要性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同时,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而食材配送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建立可追溯性保证体系,企业可以追踪和管理食材的来源、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等关键信息,有效地管理食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实施步骤步骤一:食材来源追溯确保食材的来源可追溯,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食材信息,包括产地、种植/养殖过程、使用的农药或饲料等。
通过建立食材供应商数据库,记录并更新供应商信息。
步骤二:质量检验和记录在食材进入配送环节之前,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对每个批次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记录检测结果和批次信息,以便后续追溯。
步骤三:配送过程监控建立食材配送过程监控系统,通过GPS定位等技术手段,监控食材的实时位置和运输过程。
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变质等问题。
步骤四:追溯系统建立建立食材配送追溯系统,整合并记录食材的关键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质量检验记录、配送过程监控等。
通过该系统,可以方便地追踪和查询每个批次食材的来源和配送情况。
步骤五:审核和改进定期对配送可追溯性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提高食材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结论食材配送可追溯性保证体系是确保食材安全的关键环节。
通过建立该体系,企业可以管理食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提供给消费者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为了实施该体系,需要进行细致的食材追溯、质量检验和记录、配送过程监控、追溯系统建立等步骤。
同时,定期审核和改进体系,以不断提高食材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水果蔬菜市场农产品追溯的规定
水果蔬菜市场农产品追溯的规定
1.规定目的
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水果蔬菜市场农产品的追溯制度,保障消
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2.追溯责任
水果蔬菜市场中的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等相关经
营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追溯责任,确保农产品的可溯源性。
3.追溯信息
追溯信息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地、生产过程、加工流程、运输环节、销售环节等相关数据和记录,并且应当保持完整、真实、可靠。
4.追溯技术
使用先进的追溯技术,例如条码、RFID(射频识别)、二维
码等,以便实现农产品追溯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和查询。
5.追溯检查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对水果蔬菜市场农产品追溯制度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合规性。
6.追溯标识
农产品应当配备追溯标识,以标识该产品的追溯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和辨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7.追溯披露
水果蔬菜市场中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主动公开和披露农产品的追溯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8.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追溯规定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保障追溯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关于水果蔬菜市场农产品追溯的一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希望相关经营者能切实履行追溯责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为规范明确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广东省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及覆盖21个城市所有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环节,以肉类蔬菜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节点企业为建设重点。
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追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猪肉、蔬菜追溯,泛指食用农产品(粮油除外)追溯。
二、术语和定义1. 二维码。
此处主要指QR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追溯相关数据信息。
2. RFID。
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
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
3. 追溯码。
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肉类蔬菜包装物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
呈现方式可以为数字或二维码,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4. 主体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
5. 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
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
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第八章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6. 电子台账。
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的电子文档。
7. 交易凭证。
在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8. 主体二维码。
代表肉类蔬菜经营企业或经营户的唯一二维码形式的身份标识,可关联所经营肉菜商品追溯信息。
重庆市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评价办法
重庆市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评价办法为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正常运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601号)、《关于启动首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21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已经纳入全市追溯体系的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开州区、璧山区等区域内的屠宰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等追溯节点企业。
2018年1月1日后,与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的市商务委支持建设的区县追溯平台、追溯节点企业。
二、评价内容监测评价内容包括运行情况、数据量和数据质量三部分(团采企业只评价运行情况、数据质量两部分),共计100分。
围绕前述追溯单位的系统运行、商户运行达标、数据报送、日常运维与管理等内容,设定量化评价指标,对各追溯节点单位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详见附件1-5)。
三、评价周期以月度为周期,根据附表中各项指标直接计算得分,对批发市场、菜市场、屠宰场、超市、团采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四、评价方式以各追溯单元报送的基础数据为基准,综合市级追溯管理平台汇总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方式以及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追溯节点单位进行运行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开始前,由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监测评价对象及其基数统计表,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
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全市评价对象及基数统计表(见附件6),统一报送商务部备案。
评价对象及基数每半年调整一次,由相关区县商务部门以书面形式(见附件7)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如有特殊重大情况需及时调整的,单独提出申请。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商务部备案。
五、评价结果应用(一)追溯节点企业评价总分均为100分。
按月进行排名,并全市通报。
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工作,确保果蔬品质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果蔬生产和流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果蔬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
三、追溯要求1.生产环节(1)果蔬种植环节应按规定利用农药、化肥等农资,并保存购进原料、用药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果蔬采摘、包装环节应保存采摘、包装记录,并在包装上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3)果蔬储存、配送环节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配送,并保存相关记录。
2.加工环节(1)果蔬加工环节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加工,并保存加工记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果蔬加工前后应进行标识,并记录加工日期、批次号等信息。
3.流通环节(1)果蔬流通环节应保存进货、销售台账等记录。
(2)果蔬销售前后应进行标识,并记录销售日期、批次号等信息。
四、标识要求(1)果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商等在产品上应标注统一编号、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单位、加工单位、包装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果蔬追溯标识应采用防伪技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五、信息录入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将果蔬追溯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六、信息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果蔬包装上的二维码或输入追溯码查询产品的生产、流通等信息。
七、管理制度(1)建立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人。
(2)定期召开果蔬追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3)建立果蔬追溯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4)执法部门对果蔬质量追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培训要求相关单位应对果蔬质量追溯工作人员进行追溯制度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九、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进行果蔬质量追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由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为果蔬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果蔬品质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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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试行)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各级政府追溯管理平台的功能结构、逻辑关系、数据接口、传输指标、平台设计、安全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是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汇集各试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检测信息等,并支持跨区域追溯信息链条合成、应急事件管理、信息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等工作的大型应用系统。
(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是汇集城市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支持追溯信息链条合成、信息综合利用、应急事件管理、流通节点工作考核、公共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应用系统,并按统一数据传输协议,汇集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信息,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三)信息同步设备(TCM )。
是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间进行信息交互、传输指标标准化控制和关键控制点过程信息控制的一体化设备。
二、各级平台间的逻辑关系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经营主体备案信息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窗口,赋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调度与监管本省试点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的权限。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负责接收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向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上传信息。
三、功能结构(一)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1.功能结构。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管理、联动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公共信息管理等功能。
2.模块划分。
(1)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管理。
按照附件的要求,汇集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上报的包括企业编码、名称、类型、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在内的流通节点主体信息,以及包括经营者编码、名称、性质、经营类型、法人等在内的经营商户信息,实现经营主体信息的综合检索和汇总统计。
(2)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管理。
按照附件的要求,汇总各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上传的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合成追溯链条,提供信息查询和汇总等服务。
流通过程信息主要包括在屠宰厂产生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信息;在批发市场产生的肉菜进场、检测、交易信息;在零售市场产生的肉菜进场、销售信息;在团体消费单位产生的进货验收信息等。
(3)城市工作考核管理。
按照商务部制订的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工作考核指标,按照一定周期考核试点城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实现追溯工作的智能化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4)联动应急管理。
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具备与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间自动进行应急信息处理的功能,可按应急事件发生日期、问题产品产地、批次号等条件进行检索,以系统联动等方式发布应急公示信息,并能自动记录应急联动过程信息。
(5)综合分析利用。
以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和经营主体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对肉类蔬菜分品种、数量、价格、金额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6)公共信息服务。
在商务部对应网站设立专门窗口,发布有关追溯信息和问题肉类蔬菜警示信息;通过提供问卷调查、公众留言等功能,方便了解试点企业、消费者对肉菜追溯相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和改进肉菜追溯工作。
(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1.功能结构。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市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流通节点工作考核、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联动应急、城市内应急、统计分析、公共服务信息等管理功能。
2.模块划分。
(1)经营主体信息管理。
汇集城市内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消费单位等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包括主体编码、名称、类型、性质、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并能进行经营主体信息的综合检索和汇总统计。
信息采集应符合《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的规定。
(2)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管理。
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包括在屠宰厂产生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信息;在批发市场产生的肉菜进场、检测、交易信息;在零售市场产生的肉菜进场、销售信息;在团体消费单位产生的进货验收信息等。
运用追溯链条合成,提供过程信息查询和汇总等服务。
信息采集应符合《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的规定。
(3)流通节点工作考核管理。
根据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制度,对肉类蔬菜流通节点工作进行智能化考核,实现智能化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4)城市间联动应急管理。
通过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其他城市的应急信息联动,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实现应急信息访问权限认证,并能对返回信息进行链条合成和综合利用。
(5)城市内应急管理。
具有流通链条合成、应急信息发布等功能,当应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控制问题商品流通。
(6)综合分析利用。
以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和流通主体备案信息为基础,实现对城市肉类蔬菜交易数量、价格、金额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建立有效的信息统计方法和问题发现工具,应用信息对称性、进出平衡性、信息连续性等问题诊断方法,推动试点企业真实有效地使用追溯系统。
(7)公共服务信息管理。
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实现追溯信息查询、在线调查、公众留言等功能,设置公共服务窗口,辅助了解公众对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3.数据上传。
按附件要求的具体指标及指标排列顺序,于每日24 时前向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上传当天数据信息。
四、数据接口要求(一)数据接口设计要求。
1.数据接口总体要求。
数据交换接口要求集成度高、交换性能好、安全稳定。
要求采用基于XML的高性能主流信息交换技术,以XML的形式上传信息,文件格式按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执行。
设置信息上传权限,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向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发送XML文件,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接收信息,经过筛选验证,将信息存储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数据库中。
2.接口安全措施。
为保证信息安全,要求采用双验证法。
一是对试点城市的信息上传服务器进行备案,内容包括公网IP地址、技术维护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传真、邮箱)、选择的信息上传时间段。
二是由中央追溯管理平台配发密钥,采用32位MD5加密法,对连接进行合法性验证。
3.数据接口内容。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放接口内容,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信息请求表》(表1)规定的格式要求向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发送连接请求,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按《请求响应表》(表2)反馈信息传输结果和请求状态。
表1信息请求表(DataExchangeReq )(二)信息同步设备。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量庞大,信息安全性、稳定性、传输性能要求比较高,推荐使用信息同步设备,直接由信息同步设备自定义传输内容与格式,同时便于统一传输安全策略的实施。
信息同步设备是各指标格式和内容标准化控制工具,是传输信息的筛选器与控制器;是流通过程信息关键控制点约束与控制器,是信息真实可靠的强有力控制工具,如电子结算的条件控制。
具有信息交互、标准化控制、过程控制三大功能。
五、设计要求(一)软件程序设计要求。
1.可扩展性。
应充分考虑可扩展性,便于升级改造,包括程序和数据库的可扩展性。
2.可维护性应充分考虑可维护性要求,包括功能可维护和代码可维护,其中,功能可维护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如品种、经营主体信息等可添加和调整,提高平台系统的可维护性。
3.模块化集成设计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将相关功能设计模块化,便于系统软件管理和集成。
(二)平台界面设计要求。
1.结构与内容设计要求。
(1)首页。
如图1 所示,要求在A 区的左上角展示统一的系统LOGO, A 区为平台名称区,如:**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B 区为菜单导航区,C区为用户登录区,E区为声明区,D区的内容由试点城市自行决定。
各区大小见图1。
(2)非首页。
如图2所示,A区为平台名称区,女口:**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B区为菜单导航区,C区为内容展示区。
各区大小见图2。
在首页的左上角放置全国统一设计的 LOGO 。
(3)字体字号使用要求。
页面主要内容使用宋体,大小为12px ,标题为宋体,大小为14px ,加粗。
(4 )设计风格要求。
遵循简洁、得体大方、注重长期有效,各试点城市可融入城市文化等内涵。
(三)硬件设计及选型要求。
1. 硬件设计要求。
既能满足系统运行的性能和安全要求,又要充分考虑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
硬件配置应结合软件性能进行综合评估, 要求达 到以下指标:并发用户数能够达到500以上,单个请求响应时间 少于5秒,服务器CPU 最大利用率为70%,服务器内存占用率 低于70%。
2. 设备选型要求。
应做好系统集成工作,建议采用主流品牌服务器, 确保系统 稳定高效运行。
硬件环境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相关 网络设备、数据备份设备、安全电源( UPS )等。
信息备份设备 容量要求能够备份至少 2 年的全部信息, 安全电源要求在断电情 况下,能够提供保障平台运行 24 小时的电量。
图1首页六、安全要求(一)软件安全性要求。
1.程序软件安全要求。
(1)用户安全。
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对登录用户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对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比较认证,保证登录用户为合法用户。
(2)权限控制。
建议采用相对严格的系统访问权限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经营数据安全。
通过开发应用系统访问权限控制模块,一方面确保企业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做好权限管理。
(3)其他要求。
软件开发完成后,需要经过攻击性测试和压力测试,确保系统具有一定的抗攻击能力和访问压力,同时建议分级制定系统应急预案。
2.环境安全要求。
(1)操作系统安全。
要求使用正版、稳定的服务器版操作系统,每周升级系统补丁,加强对密码的分级管理措施,做到操作系统软件安全。
(2)数据库软件安全。
使用的数据库应采用数据分区管理的办法,对数据进行分区存储;数据库系统的密码和权限要求严格管理,同时对数据库性能进行调优。
建议使用数据库备份软件,定期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冷、热备份。
(3)应用服务器软件安全。
建议使用主流应用服务器软件,要求服务器软件安全性高、稳定性好。
(4)杀毒软件安全。
要求安装正版高性能杀毒软件,制定安全措施,每天升级病毒库,防止病毒感染。
(二)数据安全要求。
1.数据库数据备份。
制定数据库详细备份制度和方案,每周进行一次冷备份,每天进行一次增量备份,确保数据库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