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第六章.ppt.Convertor

合集下载

2020年word版本民法基础讲义第6章

2020年word版本民法基础讲义第6章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间一、“时效”概说•时效: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法定期间而产生财产法上效果的制度。

•类型•取得时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之物达到法定期间即可取得该物所有权的制度•属于物权法领域的制度•我国《物权法》未予规定•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间,而发生权利实现障碍的制度•规范基础:《民法总则》第9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民法通则》第7章(基本已失去规范价值)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正当基础)•权利上之睡眠者,不值得保护•对义务人形成的不再需要履行义务的预期给予保护,体现了对长期形成之秩序的维护•避免举证困难,简化诉讼程序,减轻法院负担三、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适用客体:前者适用于请求权,后者适用于形成权(撤销权等)•期间计算:前者为可变期间,存在中止、中断;后者为不变期间•效力:在前者,请求权罹于诉讼时效的,义务人可主张抗辩权,请求权本身并不消灭;在后者,形成权本身消灭四、诉讼时效规范的强行法性质•《民法总则》第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五、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系法律对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公力救济时所施加的时间限制,故仅与“请求”有关•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均无适用余地•请求权主要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关联第一章、第七章)•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均须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时效的情形居多民法关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总论 第六、七、八章

民法总论 第六、七、八章

原物:原已存在之物;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12
第二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1.属动产 2.是种类物
3.是可消耗物
13
二、有价证券
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是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



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股票 ——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债券 ——公司或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 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 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8
二、国家保护
1.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确认某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确认合同的有效无 效、确认某种身份的存在与否等。 2.给付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 自己的权利的诉讼。如请求交付财产、支付违约金 和赔偿金等。 3.形成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 讼。如分割共有财产、终止合同关系、解除收养关 系、申请死亡宣告等而提起的诉讼。
19
二、效力
自始无效。 恢复原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20
第三节 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种类 1.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
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有错误 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地背离了自 己的真实意愿。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性进行分类。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课件第6章人身权

民法课件第6章人身权

26
一、配偶权
配偶权是夫妻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互享的 身份权。配偶权的主体是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 客体是配偶关系中的特定的身份利益。 配偶权的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助、扶养权 (二)配偶的姓氏和住所决定权 (三)职业、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权 (四)日常事务代理权 (五)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 (六)继承权 (七)监护权
(一)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权利 1.监护权 2.教育权 3.奖惩权 4.住所决定权 5.命名权 6.法定代理权 7.对未成年子女行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二)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方面的权利 1.管理权 2.使用收益权 3.处分权
29
三、亲属权
亲属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亲属权包括 血亲、配偶和姻亲,狭义的亲属权不包括配偶 关系,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 权。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亲属权。亲属权的内容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父母和成年子女的亲属权包括:①父母 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的监 护权、抚养权;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赡养请求 权。
3
【引导案例】
刘某网名“红颜飘飘”,在某网站的社 区站点主持一个网络版块。张某以“大 浪淘沙”为网名常在该网上活动。有一 次刘某与张某、孙某等网友聚会交流, 当她回家后发现刚刚还一起娱乐的张某 以“大浪淘沙”为网名在公开版块发出 侮辱她的帖子,帖子称“红颜飘飘是网 络交际花”,并声称自己与“红颜飘飘” 有一腿。刘某回帖要求张某不要乱写, 但张某毫不收敛,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张某停止人格侮辱行为,赔礼 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问题: 1.张某的行为是否侵害刘某的权利? 2.张某侵权的方式有什么特殊性? 3.张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第六章

民法第六章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五、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一)入伙
1、条件 (1)愿受合伙合同的约束 (2) 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后果 (1)对内成为合伙人 (2)对外,对入伙前发生、现未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产生 A 债期届满 入伙 B 债期届满 C
时间
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第一编
事实存在 ———— 事实存在————法律存在
二、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1、团体性 2、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5、具有诉讼法上的当事人能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非法人团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 债权人 组织(团体)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章
与民事主体有关的其他组织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非法人团体

合伙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非法人团体 一、非法人团体的概念
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团体自身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生物人 ———— 团体 ———— 法律人
特征
债权人
合伙

1、人合性组织体 合伙财产 2、合同关系 3、共同意志 4、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5、以经营活动为目的 6、财产分别所有或共有 7、无限连带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二)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民法课件 第6章法人

民法课件 第6章法人

法人的消灭
(一)含义 法人的消灭也称为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资格 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二)法人消灭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自行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法人的消灭
(三 )法人的清算 1、 清算的含义 清算是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 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 2、 法人解散至清算结束期间的法律地位 清算期间的法人与原法人是同一法人,只是其 民事权利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在清算范围内活 动。
第六章
法人
本章着重介绍法人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 法人的含义、本质、分类、民事能力,法人的 成立,以及法人的机关与住所等。
法人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法人是指由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从而成为民事 主体的独立组织。 (二)特征 1、法人是一种组织; 2、法人是在种类和组织形式上受法律限制的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含义 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开始与终止 始于法人资格取得之际,终于法人资格消灭之时。 (三)范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 一是性质的限制,如法人不能结婚; 二是法律、法规的限制,如大学不能经营保险业务。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含义 法人从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二)特点 1、与民事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一致; 2、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实 现。
法人的消灭
(三 )法人的清算 3、 清算程序 (1)依法任命清算人。 (2)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以维护债 权人的利益。 (3)清理法人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并以之为基础制定清算方案。 (4)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办理注销登记及公告。

(精品)民法基本知识讲座PPT.ppt

(精品)民法基本知识讲座PPT.ppt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指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的合称。
人格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 素。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
1、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 (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 (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Excellent courseware
Excellent courseware
(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 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 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于死 亡。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 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 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这就 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目前不 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但 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胎儿出生后就成为 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 承份额。
丈夫偷情,搞婚外恋是一事实行为,违背道德上的公序良俗,但这 并非法律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评判,不受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约 束。
立遗嘱,是一个设立财产权利转让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遗嘱本身是以财产为“标的”而不是以“婚外情”为标的,所以,

民法基本知识讲座PPT

民法基本知识讲座PPT

物权的保护
总结词
物权的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物权进行保护, 以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权的保 护方式包括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等。
详细描述
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国家对物 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国家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 律手段对物权进行保护,以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保护方面,可以通过诉讼、仲 裁等方式解决物权纠纷;在行政保护方面,可以通过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维护公共利益;在刑事保 护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
06
侵权责任法基础知识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 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 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包 括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害。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
接导致的。
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 时存在过错,包括故意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05
人身权法基础知识
人身权的定义与类型
总结词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利益和 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民法的功能
民法具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功能。通过民法的实施,可以 有效地保障个人和社会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

民法培训第六章

民法培训第六章

第六章 民事责任
(四)因果关系 甲为了参加第二天的歌咏比赛而深夜练 歌,邻居乙无法入眠只好下楼散步;由于视 线不好,他没有注意到地上的狗屎而踩上; 一怒之下他将鞋子扔向远处,正好砸到正在 倒车的丙的车上;丙听到“嘭”的一声而受 惊,撞到后面丁的汽车,丁的汽车被撞后退 后又撞上戊的汽车。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六章 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概述 1.名称 说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准确的 说法是“一般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2.四要件 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第六章 民事责任
(二)损害事实 1.含义 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 的不利后果。 2.特点 损害具有可救济性
第六章 民事责任
07年司考第三卷第19题. 飞跃公司开发 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 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 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 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 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 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六章 民事责任
3.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 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 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如《侵权责任法》第65条,再如《侵权 责任法》第71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 1.含义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为损 害与行为人有某种联系,而使其基于公平原 则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2.特点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 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基本知识》PPT课件_OK

《民法基本知识》PPT课件_OK
30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称行为人
被代理人 第三人
追认(默认)——承担责任 未追认——不承担责任 不知情——无责任 知情——与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
不履行——承担责任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31
代理事项违法
26
• 5,标准答案:c
27
五 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
代理关系涉及 三方当事人
代理人
第三人
28
2、代理的种类
代理种类
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 生的代理 (口头、书面)
34
7,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 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 )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基础知识
• 一、民法的概念 •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 三、民事法律关系▲ •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五、代理制度▲ • 六、财产权制度▲ • 七、诉讼时效制度▲
1
一、民法的概念
中国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其根源可以追溯于罗马私法,即市民法。 对民法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民法基础知识概述及重要原则PPT培训教案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概述及重要原则PPT培训教案课件

代理的分类
01
02
03
法定代理
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 代理。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代理权
•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授 权而享有的,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代理权
代理权的来源 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取得。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没有代理权 。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6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强制性
民事责任是一种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法律责任。
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 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根据法人的成立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可以将其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02 03
无权代理的效力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 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 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为无权代理,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 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 制度。

民法-第六章

民法-第六章

第六章民法的历史类型就传统意义来说,民法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把当时存在的财产所有、财产流通、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社会关系予以确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归根结底,它不过是现存的社会关系的反映。

处于同一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不同国家的民法,虽因地域、民族、宗教等差异而表现出各自的特点,但它们不能超越出一定生产关系所规定的范围,从而在本质上有着共同之处。

1、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是历史上第一个确保私有制的法律,无论是古代的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和中国当时的法律,都确认生产资料(包括奴隶)属于奴隶主所有(见奴隶制法)。

奴隶主对于自己的奴隶,可以像牲畜一样役使、转卖或处死。

奴隶制国家的土地所有关系最初都带有原始公社公有制的痕迹,即属国家公有或国王所有,虽然国王可以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诸侯也可以分赐给陪臣,但土地的占有和一定的特权身份密切联系着,从而是不准买卖的。

奴隶制国家对债权的保护多采取残暴的手段,债权人可以使不能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或其妻子儿女沦为自己的奴隶,甚或置他们于死地。

2、封建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

此外,还存在农民和手工业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

封建制法确认封建土地所有权是占有依附着农民的土地的贵族特权,其特点是将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按封建等级结构予以分割,土地转让在原则上是被禁止的。

耕地变成各个家族完整的自由的私有财产,乃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封建社会的债权制度,目的是促使农民依附于地主,例如通过土地、劳动工具和牲畜的租赁合同以及雇佣合同,促成或加深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不能还债的农民将终生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不断发展,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合同制度也有相应的发展,虽然强调订立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但这只限于形式上的同意,利用经济上的优势进行高利贷盘剥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禁止借贷收取利息,但准许债务人以土地进行抵押,债权人有权享有土地上的收益,而且并不用来抵债,实际上仍然是合法的高利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合伙
第一节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伙的财产和经营
第三节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四节入伙和退伙
第一节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以共同经营
为目的,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
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营组织。

二、合伙的特征
(一)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二)较强的人合性
三、合伙的种类
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
第二节合伙的财产和经营
一、合伙财产的构成与归属
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合伙的经营积累。

出资方式:实物、技术、劳务等。

归属: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损益分配:协议——出资比例——均等。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合伙人对内部事务执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
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
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
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
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
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三人之间无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
定合伙关系,故须负连带还款义务
B、孙没有参加合伙经营,应认定入伙无
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
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
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
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是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负担的债务。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同时存在时应遵循双重优先原则。

甲、乙、丙、丁各出资25万合伙经营超
市,推选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但约定甲
进行5万元以上的事务必须与其他合伙人
协商。

经营期间,甲独自与A厂签订了购
进10万元货物的合同;乙以合伙人的名
义,与B公司签订了向其批发2万元货物的
合同;因经营出现混乱,丙要求分割合伙
的财产;丁因个人债务,欲以其出资份额
向债权人提供质押。

思考:
以上行为的效力如何?
2年后,超市经营不善,外债达60万。

债权人应如何实现债权?
先以合伙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
“连带责任”有两层含意:一是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

二是,在合伙内部,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人,可以向其他人追偿。

第四节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
(一)入伙的条件
1、全体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告知义务:原合伙人应如实告知合
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入伙的法律后果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新合伙人可按约定向其他人追偿。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
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
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
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损失5万元。

各合伙人如何承担该损失?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分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二、退伙
(一)退伙的种类
1、自愿退伙
2、法定退伙
3、除名退伙
甲、乙、丙合伙开办一家餐馆。

经营
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
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个正确?
A、丙不再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B、丙仍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丙对合伙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
清偿责任
(二)退伙的法律后果
1、合伙财产的清理和结算。

2、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