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下建筑企业PCDM项目碳排放权会计研究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分析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建筑业作为全球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源头之一,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核算与分析方法,为建筑行业实现低碳转型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文章首先对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建筑施工、建筑使用、建筑维护以及建筑拆除等阶段,并明确各阶段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和影响因素。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介绍碳排放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碳排放因子的确定、数据收集与处理、核算模型的构建等,为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文章将重点分析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碳排放的特点和规律,包括不同阶段的碳排放量分布、碳排放强度变化等,揭示建筑碳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和潜在减排空间。
文章还将对比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设计施工策略下的碳排放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提供依据。
文章将提出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减排策略和建议,包括推广低碳建筑材料、优化建筑设计施工方案、提高建筑能效等,以期推动建筑行业实现低碳转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
二、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减少碳排放已经成为全球共识。
建筑作为人类活动中碳排放的主要源头之一,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核算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是指对建筑物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造和拆除等各个阶段所产生的碳排放进行量化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对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为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的范围广泛,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加工、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建筑运营阶段的能源消耗、废弃物处理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涉及到不同的碳排放源和排放量,因此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核算。
在进行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绿色建筑的碳排放管理中BIM技术应用
CATALOGUE目录•引言•绿色建筑与碳排放管理概述•BIM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基于BIM技术的绿色建筑碳排放管理方法•基于BIM技术的绿色建筑碳排放管理实践案例•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研究背景与意义建筑行业碳排放绿色建筑与BIM技术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方法定义特点绿色建筑的定义与特点概念碳排放管理是指通过减少建筑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实现低碳目标的管理方式。
重要性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管理已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通过减少建筑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可以实现低碳目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碳排放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绿色建筑与碳排放管理的关系碳排放管理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有效的碳排放管理,可以实现建筑低碳化,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者相互促进,绿色建筑的设计和运行需要考虑碳排放管理,而碳排放管理也需要借助绿色建筑来实现。
绿色建筑是实现碳排放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运行方式,可以降低建筑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
BIM技术的定义与特点定义BIM(建筑信息模型)是一种数字化工具,可对建筑项目进行三维建模,并涵盖了建筑项目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过程特性等信息。
特点BIM技术具有信息完整性、协调性、可视化和可模拟性等特点,为建筑项目提供了从设计到运维全过程的高效管理和控制。
1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应用23利用BIM技术可进行建筑能耗的模拟和分析,以指导绿色建筑设计,确保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建筑能耗模拟与分析通过BIM技术的可视化功能,可对绿色建筑的外观、内部空间布局等进行优化设计,减少后期的改动和调整。
优化设计方案利用BIM技术可对绿色建筑所需的材料进行选择和优化,确保其具有低碳、环保的特性。
建筑材料选择与优化010203基于BIM技术的绿色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碳排放数据采集通过BIM技术与绿色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的结合,可以建立碳排放因子库,为不同类型建筑材料的碳排放量提供依据。
低碳经济下企业绿色会计研究
低碳经济下企业绿色会计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日益先进的现代工业,它在为人类社会提供丰富物质产品的同时也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因此企业实施绿色会计势在必行,本文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状况,分析企业绿色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快绿色会计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低碳经济与绿色会计概述(一)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集“低碳”和“经济”于一体,是人类社会在应对环境变化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崭新的模式。
低碳经济更加注重用较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来实现更高更有效的经济发展,进而应用先进的技术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低碳,要求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碳基燃料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经济要求人类在实现能源利用转型的同时最大化地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理念兼顾了发展和产出以及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绿色会计绿色会计是把资源和环境因素加入会计核算中,依据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计量和分析企业在追求利润过程中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保护资源和环境后获得的收益,促使企业经营者在进行企业。
经营决策时,把资源和环境因素作为经济因素考虑进企业的成本与效益之中。
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绿色会计的目标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改善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最优化。
企业不能片面的为了高效高利而忽略了对我们共同家园的保护,而是要达到利润增长和环境保护相辅相成,在环境保护中获得更高效更绿色的利润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尽量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对资源最大利用和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地球生态的主要主体,那么企业就应将作为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将企业对污染和利用资源控制在环境保护的指标以内。
低碳经济范式下的企业碳排放会计问题
低碳经济范式下的企业碳排放会计问题[摘要]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新的支柱之一,也是我国登上世界经济竞争制高点的关键。
在此背景下,企业也特别需要考虑投资低排放技术、计量碳合规成本、碳排放额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及其相关的会计影响。
本文分析了碳排放会计问题,指出已有的研究试图将碳排放活动纳入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但仍有关键的确认和计价环节有待突破。
在碳成本管理和管理会计方面以“碳思维”为引导,评估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等方法可以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定价决策以及最终的业绩评价提供有用信息。
[关键词]低碳经济范式;碳排放额;碳会计;碳成本管理1低碳经济范式的兴起“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一词最早见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其中充分表达了英国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威胁的担忧。
再往前追溯,《京都议定书》则是包括了150多个国家应对全球变暖的共同管制举措。
该协议规定,每个国家可以比其允许数量排放更多二氧化碳的前提是:它必须同时将超额的二氧化碳封存在具备碳汇功能的树木、浮游生物、土壤和水体中。
我国在2007年6月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既是救治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性方案,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在那些碳减排目标严格的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比如人们会更换低能耗灯泡,下班关灯,员工在家附近工作,购买绿色能源,飞行选择直航,衣服洗后自然晾干等。
在低碳经济时代,商品采购的国际化会受到本地化的挑战,产品距离的远近,也就是产品运输到达消费终端的距离将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碳密集程度低的企业和能转嫁碳成本的企业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胜利者,而碳密集程度高的企业和无法转嫁碳成本的企业将是失败者。
那么现有的会计体系能否帮助企业如实反映碳排放的成本,如何将其计入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并在价格中得到体现?企业的营运活动、战略决策、财务业绩和企业价值会受到什么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会计界在传统框架内认真思考,并寻求突破和变革。
低碳经济条件论文碳会计学发展论文: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碳会计学发展
低碳经济条件论文碳会计学发展论文: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碳会计学发展内容提要近年来,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在内的各种碳交易规则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碳会计业务的发展,本文在梳理有关碳会计财务问题处理主要规定的同时,也对有关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等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最后就低碳经济条件下完善碳会计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会计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低碳经济环境发展方式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提出挑战,同时也为碳会计的理论、制度和实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一、碳会计学的基本内涵作为环境经济学与会计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全新的生态会计科学,碳会计通过充分强调碳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并赋以价值和价格,对其损耗予以补偿,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
制定财务报告规则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对排污权、碳会计及披露、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会计等专题愈益关注,而一旦企业财务报告规则中加入气候变化因素,相关上市公司的市值会相应发生变化,拥有碳资产的上市公司将被投资者给予更高的溢价。
“碳排放权”(carbon right)已成为有价的实质商品,不但是产业重要的“生产投入”(production input),同时也是产业的重要“资产”(asset)。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应当作为生产要素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
目前,在国际层面支撑低碳经济环境发展已有一些较为成熟的机制。
在碳市场、碳交易中主要采用的一些协议或规定有欧洲排放贸易计划、碳减量承诺(carbonreduction commitment)法案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一) 欧洲排放贸易计划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交易机制建立的,意在有效降低减排成本,统一欧洲碳市场。
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
低碳经济下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研究
低碳经济下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研究作者:毕玉辉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22期一、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一)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依据碳排放权作为在低碳环保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稀缺型权利,在会计确认上确认为资产并无异议,但划分为何种资产,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目前会计领域尚未达成共识。
考虑到碳排放权自身的特殊性,它具有各类资产的特点,但又不完全符合会计确认定义,不能将它严格划分确定为任何一种资产。
建议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按照持有碳排放权的意图目的,进行会计初始确认。
(二)以持有目的划分确认碳排放权(1)以使用为目的的碳排放权确认。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很多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提供劳务、生产商品,对拥有的碳排放权并不是为了进行交易而准备,而仅仅是为了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需要。
无论是企业无偿分配所得还是企业购买所得,都已表明碳排放权符合核证标准并且权利已归企业控制或拥有;碳排放权是经相关部门鉴定批准的碳排放减排量,是一种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不具备实物形态,使用过程中没有实物的消耗;企业获得的碳排放权目的是自己使用,但它明显区别于其他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可辨认性条件,可以独立转让和售出;碳排放权价值受环境影响而波动,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收益数额却是不固定的,具有风险性,符合非货币资产定义。
(2)以交易为目的的碳排放权确认。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在发展完善,我国近几年也在重点建立属于自己的碳排放交易所,直至2012年初,已在北京、上海、天津等7个省市地区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地,致力于打造健康规范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在此过程中,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前景广阔,获利空间大,交易的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企业之间,更出现了许多新的行业和投资者,他们希望能在国际环境大背景下,利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和经济价格的波动性从中获利。
我国处于探索碳排放权的起步阶段,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的绿色新型资产,很多企业看到了它的未来价值,对它的持有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企业基本的生产、劳务需求,更多的是考虑到商业交易。
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低碳经济已成为各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以其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优势逐渐受到关注。
绿色建筑不仅对环境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在经济效益上表现出独特的优势。
本文将从低碳经济的背景出发,分析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探讨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
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数据显示,建筑业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约40%。
而在中国,这一比例更是高达45%左右,可见建筑业对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之巨大。
为了减少建筑业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各国纷纷提出了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
而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建筑成为了各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1. 绿色建筑的概念和特点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最终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
绿色建筑具有低能耗、高效益、高环保等特点,通过优化建筑结构、采用节能材料、应用节能技术等手段,实现了对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绿色建筑还注重人的舒适性和健康,对室内空气质量、采光、保温、隔热等方面进行了良好的设计,创造了良好的室内环境。
2. 绿色建筑的国内外发展现状目前,绿色建筑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绿色建筑领域具有较高的建设水平和技术积累,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已经较为完善。
在中国,绿色建筑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数十个城市出台了绿色建筑政策,并建成了大量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发展的趋势,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投资回报率、节约运营成本和增值效益。
低碳背景下的企业绿色成本会计核算分析
低碳背景下的企业绿色成本会计核算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低碳经济的理念已经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主流方向。
作为企业在低碳背景下的经营管理,绿色成本会计核算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低碳背景下企业的绿色成本、会计核算和分析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绿色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所产生的成本。
低碳背景下企业的绿色成本包括直接绿色成本和间接绿色成本两个方面。
1.直接绿色成本直接绿色成本是指企业直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保护费用支出和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投入等。
企业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需要投入资金建设环保设施,购置环保设备,培训环保人员,改造生产工艺等,这些都是企业的直接绿色成本。
间接绿色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间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资源消耗、排放治理和环境责任等。
企业在生产运营中消耗的能源、水资源、原材料等自然资源,以及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都属于间接绿色成本。
二、企业绿色成本的会计核算企业绿色成本的会计核算是指企业对绿色成本的识别、计量、报告和分析过程。
企业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会计核算体系,对绿色成本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为企业的绿色经营提供有力的经济信息支持。
企业首先需要识别和界定出绿色成本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属于绿色成本的各项费用,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环保费用支出、环保技术研发投入、资源消耗成本和排放治理成本等。
2.绿色成本的计量企业需要对识别出的绿色成本进行计量。
对于直接绿色成本,可以通过费用支出和资产折旧等方式进行计量;对于间接绿色成本,可以利用能源、水资源等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计量。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对绿色成本进行报告。
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原值及折旧累计,而在利润表中体现环境保护费用的支出和环境保护成本的摊销等。
企业还需要对绿色成本进行分析。
低碳经济下企业会计论文
低碳经济下企业会计论文1.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对企业会计的重大影响1.1低碳经济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对于碳排放权而言,从实质上来说它是企业的一种固定资产,但是这种固定资产又与企业其他普通资产有所不同,它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是无形的,不能用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衡量,而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将不同,处于发展中的企业对碳排放权的很看重,往往需要较大的碳排放权,此时,政府将配给企业碳排放权,对此,可以将碳排放权作为其自身的重要无形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一些碳排放权大的企业来说,可以将其对外卖出获得利润,作为自身的业务收入。
1.2低碳经济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发展低碳经济对企业会计披露具有重大的影响,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为提高企业会计管理的效率,从而建立的一种监督、计量机制,它是由财务、税务、管理这三个部分组成的,而对于这三个部分中的财务披露来说,它是企业进行会计披露的重点和难点,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披露,能够为企业的盈利程度、经营现状、发展前景等进行高低好坏的评价,就财务披露而言,它是企业管理事务的基础。
能够让企业的管理者和政府等机构真正的了解、分析、确认、测量出企业各项活动的收入利润和成本支出,更好的计算企业为自身和社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2.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中企业会计的发展现状就当前来说,我国的众多企业还是根据以往的生产经验、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方式对资源进行大量的开发和使用来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因此,企业要想发展低碳式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改变自身原有的旧设备和旧生产方式,使用高效能、高环保、高清洁的机械设备来开发资源,做到高产出,高回报。
这种生产模式的改变对企业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抉择,因为企业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将需要企业事先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管理,如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对企业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损失,这也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而对于不打算使用新设备和新的生产方式,还继续使用传统的生产模式的企业来说,在以后的发展中会有更大的隐患和问题,在传统的生产模式中,企业必会消耗更多的资源和产生更严重污染,虽然不需要花费资金去购买新设备,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放弃了更大的利润,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
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
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摘要: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随之产生关于碳会计体系的构建问题。
对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研究,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针对不同的确认情况进行相应的计量和记录。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会计会计核算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转变。
低碳时代的到来,引发学界对碳会计体系构建问题的研究,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碳排放权核算问题,对此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国家统一规范碳排放权,而且有助于企业更真实有效地反映涉及碳排放权的绩效以及维护拥有的碳排放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步伐。
一、国内外关于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的文献综述碳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肖序等,2011)。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碳排放权可确认为资产,因为企业的碳排放权是过去从政府、其他企业或机构所获得的,以后归企业所有并由其自由支配、拥有并控制,企业可能通过出售来获利,导致和碳排放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碳排权有关的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
但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资产未达成共识,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存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一)国外关于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Bebbington(2008)指出,将鉴证及碳固业务纳入会计中进行核算。
基于碳排放或交易引起的会计事项不应仅局限在传统的排污权会计框架内,而应同时设置一个类似于社会会计的碳账户对其不确定性和风险进行处理。
Ratnatunga等(2009)提供了若干种可进行碳成本核算的工具,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从环境成本会计角度提供一个合理的核算框架,即从原材料、人工、管理费、废弃物成本及循环利用成本中,对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成本予以分离,然后再归类累计;二是基于生命周期的碳成本核算方法对其进行准确计量。
节能低碳环境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
节能低碳环境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摘要】绿色建筑是在节能低碳环境下的重要建筑形式,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本文首先介绍了绿色建筑的定义与特点,以及节能原理。
然后分析了绿色建筑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效益,包括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升员工健康等方面。
研究发现,绿色建筑不仅可以降低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成本,还能提高房产价值,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结了节能低碳环境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探讨了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绿色建筑在经济上的重要性,促进其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和推广。
【关键词】节能、低碳、环境、绿色建筑、经济效益、定义、特点、节能原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发展趋势、建议、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之一,也在逐渐推广和普及绿色建筑技术。
政府在政策层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促进人们尽快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虽然绿色建筑有着诸多优势,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成本较高、技术标准不统一等。
本文旨在对节能低碳环境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当前建筑市场的地位和发展趋势,从而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1.2 问题提出绿色建筑在目前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在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有显著的优势。
虽然绿色建筑有诸多优点,但在实际应用中,其成本相对传统建筑较高,导致一些开发商和业主在选择建筑模式时犹豫不决。
需要对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而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数据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在市场上的广泛应用和推广。
本文旨在通过对绿色建筑在节能低碳环境下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以期为各方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清洁能源与节能减排的发展。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在节能低碳环境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绿色建筑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建筑价值等方面的优势及具体效益。
CDM项目下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和计量
府监管者 为了能在较短 时期 内降低我 国 碳 排 放 量 以及 繁 荣 我 国的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市场 ,企业从政 府监管者 处获得 的 免费 排 放配额往往很 难满足企 业的 自身生产 经 营 的 需 求 , 企 业 的 碳 排 放 量 会 超 过 政
府 规 定 的 配额 而 导 致 企 业 需要 承 担 一 定
( CD M) 项 目供 应 大 国 , 如 何 对 碳 排 放 权
进行会 计处理 已成 为研 究的热点 。文章
对 碳 排 放 权 的 会 计 确 认 与 计 量 问题 进 行 了探 讨 。结 论 认 为 : 我 国碳 排 放 权 市场 处
既 然碳 排放权是 一种有价值 的稀缺 资源 ,那 么应该如何 对碳排放权 交易进 行科 学、合理 的确认 与计量就 成为会计 学术界 当前最 急于解决 的问题 。目前 , 我
● 财会 经 济
《 经济师} 2 0 1 3 年第 1 1 期
C D M 项 目下 的碳 排 放 权 会 计 确 认 和 计 量
●周
摘 要 :随 着 碳 排 放 权 交 易体 系的 ( 一) 基 于 CMD( 清洁发 展机 制 ) 项
目的碳 排 放 权 的 确 认
迎
迅 速 发展 ,我 国 已成 为清 洁 发 展 机 制
府 会 把 温 室 气体 减 排 量 作 为硬 性 指 标 分
在 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 护之 间选择 科 学的
平 衡 点 将 是 各 个 国 家寻 找 的 重 点 。 因 为
方) 或 其他 事项 中形成的 , 由企业拥 有或
控 制 的 资 源 ,通 过 企 业 当期 或 以后 的 营 运 过 程 中使 用 或 出售 已认 证 的 碳 排 放 权 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企 业 通 过 投 入 CD M 项 目或 直 接 购 买 拥有或控 制碳排放权 ,该 资源的投入成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碳排放权会计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碳排放权会计研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㊀孙永尧摘㊀要:为应对气候变化ꎬ西方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并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ꎬ碳会计由此产生ꎮ会计上是否应确认碳排放权以及如何确认㊁计量与披露方面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ꎮ但在碳排放权是否为资产㊁如何确认获得的碳排放权㊁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变化如何影响利得与损失等关键问题方面ꎬ尚未取得普遍共识ꎮ期间ꎬ虽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一起合作研究ꎬ但在是否确认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以及如何反应㊁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类资产㊁应采用何种方法披露等方面还存在重大分歧ꎮ吸收国际上关于碳排放权会计的研究成果ꎬ对完善我国碳排放会计建设有十分积极的意义ꎮ关键词:碳排放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㊀确认㊀计量㊀披露中图分类号:F235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2095-3151(2018)39-0035-091990年ꎬ美国颁布了«空气清洁法修正案»ꎬ开始了世界上最早的排放权交易ꎮ2003年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ꎬ成为首个自愿碳减排交易市场ꎬ是全球第一家具有期货性质的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ꎮ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ꎬ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ꎮ«京都议定书»规定ꎬ到2010年ꎬ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 2%ꎮ«京都议定书»签订后ꎬ欧盟于2005年启动了碳排放交易体系ꎬ即由欧洲主要国家共同建立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ꎮ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6月发布了«气候变化 后京都议定书的欧盟策略»ꎬ提出了构建碳排放交易机制建议ꎮ2000年ꎬ欧盟公布了«温室气体绿皮书»ꎬ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治理气候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ꎮ2003年ꎬ欧盟公布了«排放贸易指令(2003/87/EC)»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地位ꎮ并由此创立了 欧盟排放许可 (europeanunionallowanceꎬEUA)ꎬ将碳排放权变成了受法律保护的资产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ꎮ从IFRIC3发布到撤销再到重新启动该项目ꎬ研究富有成果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坚持把碳排放权归类为无形资产ꎬ配额分配作为政府补助ꎮIASB在2002年7月的例行会议上开始关注排放权交易制度所产生的会计影响ꎬ并令其下属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开始考虑 总量与交易机制 下的会计问题ꎻ此后ꎬIFRIC开始了对排放权交易会计问题的系统研究ꎮ一、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碳排放权交易2002年12月12日ꎬIFRIC讨论了碳排放权会计三个问题:(1)一项交易制度是否产生净资产或净负债?是否单独确认资产或负债?(2)持有的配额应确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IAS39)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无形资产(IAS38)?(3)如果确认一项单独的负债或收益ꎬ是否应确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IAS20)下的递延收益还是减排义务?针对以上三个问题ꎬIFRIC的初步结论是ꎬ同意确认为资产与无形资产的观点ꎮ但讨论是否要求IASB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ꎬ即建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ꎬ并将无形资产的增值确认为损益ꎻ当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获得配额时ꎬ应确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IAS20)下的递延收益ꎬ配额和补助都应该用公允价值计量ꎮ2003年10月ꎬIFRIC发布了IFRIC3 排放权交易草案ꎬ主要观点如下:(1)排放配额应该根据IAS38无形资产确认ꎬ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ꎻ(2)当政府授予的配额低于公允价值时ꎬ支付的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应该根据IAS20确认为政府补助ꎻ(3)当排放产生时ꎬ将交付配额的义务根据IAS37确认为负债ꎮ2003年12月ꎬ针对IFRIC3草案ꎬIASB对IFRIC的建议是:(1)IASB认为IFRIC所做出的结论是目前最佳的会计处理ꎬ即以公允价值对配额进行初始计量ꎬ并且后续价值的变动确认为损益ꎮ然而ꎬ这是目前IAS38所不允许的ꎮ(2)IASB了解到IFRIC肯定配额是流动资产ꎬ因此有必要与IAS38中的无形资产相区别ꎬ配额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可以用来解除现实义务ꎮ(3)IASB同意IFRIC的意见ꎬ即对IAS38进行有限的修订ꎮ(4)IASB以前也试图取消IAS20并取而代之以新的IFRSꎬ使之与概念框架一致ꎮ根据IFRIC对配额的处理ꎬ加之其他准则制定者也关注IAS20ꎬIASB要求其工作人员加快修订IAS20ꎮ2004年12月2日ꎬ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公布会计指南解释第3号 排放权会计(IFRIC3)ꎮ该解释公告旨在指导如何将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应用于 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 排放权计划ꎮIFRIC3指出ꎬ«京都议定书»出台后ꎬ部分国家已经或正在制订计划来鼓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ꎮIFRIC3适用于 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 排放权计划的参与国所采用的会计制度ꎬIFRIC3中的某些规定也可能涉及其他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ꎮ在 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 排放权计划中ꎬ政府或政府机构通常向参与者发放的配额在数量上等于其限额ꎮ发放的配额可能是免费的ꎬ也可能由参与者向政府支付款项ꎮ参与者可以自由买卖配额ꎬ由此形成了活跃配额市场ꎮ在实施期间以及额外的 调节时间 结束时ꎬ政府会要求参与者交付等于其实际排放量的配额ꎮIFRIC3规定:无论是政府发放的还是购买的配额都是无形资产ꎬ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进行会计处理ꎮ当配额以低于公允价值的金额发放时ꎬ支付的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范围内的政府补助ꎮ无论配额是持有还是出售ꎬ该补助应初始确认为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ꎬ并在发放配额的实施期间按照系统的方式确认为收益ꎮ发生排放时ꎬ应将交付等于已发生排放量的配额确认为一项负债ꎮ该负债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范围内的准备ꎬ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对其进行计量ꎮ通常就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排放量所需配额数量的现行市价ꎮ2005年1月ꎬ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会议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无形资产的限制性修订案ꎮ建议修订案将损益计入利润表的损益中ꎬ然而仍未解决错配问题ꎬ因为期初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予以确认ꎬ然而相应的负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增加ꎮ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递交了一份议案ꎬ建议将碳排放权加入套期会计模型ꎬ将利用现金流量套期原则解决错配问题ꎮ这个建议得到了许多IFRIC成员的支持ꎬ当然也有不少国家持2018年第39期/总第2887期反对意见ꎮIASB指出ꎬ对38号准则的修订不足以解决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提出的问题ꎬ但与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的建议并不冲突ꎮ因此ꎬ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将会解决那些不使用套期会计的会计主体问题ꎮ如果采用套期会计ꎬ企业很难达到相应的标准ꎬ尤其是拟将其用于预测未来ꎬ也会因此带来许多可选空间ꎮ原则上ꎬ满足某些限制条件时ꎬ套期会计是可以采纳的ꎮIFRIC认为应当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进行修订ꎬ但须确认无论是否采用对冲方法ꎬ修正案都是必要的且该修正案并非对IFRIC引入套期会计产生限制ꎮ在企业仅持有碳配额期间ꎬ需要对碳排放权套期会计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判断ꎮ在2005年6月的会议上ꎬIASB决定立即撤销IFRIC3ꎮ虽然IASB认为ꎬIFRIC3是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针对欧洲排放交易计划的适当解释ꎬ但是IFRIC和IASB都承认ꎬ由于遵循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ꎬIFRIC3会产生计量不准确和报告不匹配的问题ꎮIFRIC已经向IASB提交了解决方案以消除这些不匹配ꎮ然而ꎬIASB目前正在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ꎬ在这些解决方案没有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考虑进去之前ꎬIASB不会接受这些解决方案ꎮIASB担心ꎬ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短期修订可能导致排放权会计处理的一系列变更ꎬ这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人员和使用者都是无益的ꎮ鉴于该项解释报告的紧迫性减弱ꎬIASB决定立即撤销IFRIC3ꎬIASB可以更加深入的思考相关会计处理问题ꎮ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碳排放权会计的讨论在2007年12月的会议上ꎬIASB决定重启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ꎮ理事会把碳排放权会计范围限定在由碳排放权交易所产生的会计问题上ꎬ而不是广泛研究所有的政府补助问题ꎬ并在本次会议上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四个主要问题ꎬ供委员们讨论ꎮ问题1:碳排放权是资产吗?购买的碳排放权ꎮ在一个运行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ꎬ一个企业将从体系内的其他参与方或者交易商那里获得碳排放权ꎮ这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本质ꎬ也是为什么企业事先购买碳排放权比排放后对二氧化碳缴税要节约企业成本的原因ꎮ政府出售碳排放权尚未成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关键特性ꎬ因为在第一阶段ꎬ大部分碳排放权配额都是免费的ꎬ而到了第二阶段ꎬ政府将对10%的碳排放权进行拍卖ꎮ事实上ꎬ如果政府能碳对碳排放权的价格进行计量ꎬ所有的碳排放权都会在最初就被政府拍卖ꎬ而非免费ꎮ欧盟是否以及何时对所有碳排放权进行拍卖尚没有时间表ꎮ但是ꎬ有必要考虑该问题ꎬ因为企业获得碳排放权的方式不同ꎬ后续处理也会不同ꎮIFRIC得出结论ꎬ购买的碳排放权是一项资产ꎬ需要进行确认ꎮ当然ꎬ该观点一直被质疑ꎮ政府出售的碳排放权低于公允价值ꎮ拍卖碳排放权是理想的观念ꎬ在第二阶段至少90%的碳排放权是免费的ꎮ当政府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时ꎬ购买的碳排放权是否还需要进行确认就成为讨论的重点ꎮIFRIC得出结论ꎬ分配的碳排放权也是资产ꎬ需要进行确认ꎮ无论该碳排放权是政府分配的还是购买的ꎬ对于企业来说两者并没有区别ꎮ两种方式获得的碳排放权都可以进行交易ꎬ或者企业自己在未来使用ꎮIFRIC认为企业如何获取碳排放权和该碳排放权是否进行确认并不相关ꎮ然而ꎬ一些观点认为ꎬ不同方式获得的碳排放权应该区别对待ꎬ从政府处免费获得的不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ꎮ这种观点主要是考虑了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的影响ꎮ在该制度出台前ꎬ企业的碳排放量不受限制ꎬ但是在该制度出台后ꎬ企业的碳排放量需要控制在特定水平ꎬ实际排放量一旦超过规定的水平ꎬ企业将支付额外的费用ꎮ虽然该限额可以进行交易ꎬ但企业并没有达到最优的状态ꎬ企业的排放额受到了限制ꎮ问题2:企业获得碳排放权时贷方科目是什么?如果企业获得碳排放权时确认为一项资产ꎬ则面对的问题是:贷方科目是确认为一项负债还是收入ꎮ这个问题IFRIC至今没有明确ꎬ当一个企业以低于市价获得碳排放权时是否导致一项现时义务ꎮ如果企业没有任何义务ꎬ而确认为一项收入ꎬ则在企业发生排放费用时ꎬ该项收入还会被抵消ꎮ这个问题涉及IFRIC关于修改20号会计准则的项目ꎬ因为政府分配碳排放权符合20号会计准则中对政府补助的定义ꎬIFRIC至今没有修正该项定义ꎮ在IFRIC修正20号准则的项目中ꎬ决定将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ꎬ来补偿企业为达到某种条件所花费的支出ꎮ并且ꎬIFRIC决定将政府补助被定义为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有条件的政府补助ꎮ前者在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同时确认一项收入ꎮ后者确认为一项资产时ꎬ再确认为一项负债ꎬ这代表着当企业没有达到某项特定条件时ꎬ企业有返还政府补助的义务ꎬ只有当该条件得到满足时ꎬ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才可以确认为一项收入ꎮIFRIC决定不考虑20号准则中的规定ꎬ允许企业将其确认为一项非货币性的资产ꎮ如果不考虑IFRIC上述决定ꎬ专家组认为关于政府补助中 条件 的定义需要进一步讨论ꎮ目前为止ꎬIFRIC已经把 条件 定义为当某项要求没有发生时政府有权收回补助的资源ꎮ关于授予的碳排放权是赋予条件的还是不赋予条件的ꎬ一些观点认为它们是没有限定条件的ꎬ因为政府没有权利收回该碳排放权ꎮ碳排放权被视为企业加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鼓励ꎮ企业收到碳排放权后不承担任何义务ꎬ甚至可以关掉企业ꎬ卖掉碳排放权ꎮ每个排放碳的企业都会分到碳排放权ꎬ所以上述情况同时发生不太可能ꎮ但在英国ꎬ个别企业从用碳产能变到用气产能的情况还是可能发生的ꎮ另外ꎬ即使以后企业需要购买碳排放权ꎬ它们也不负有义务ꎮ因为无论碳排放权是免费获取还是从政府处购买ꎬ企业都可以自由买卖与使用碳排放权ꎬ不会因为获得碳排放权的方式不同而有任何差异ꎮ既然免费获取碳排放权时企业没有任何义务ꎬ那么从政府购买碳排放权的企业也同样不承担义务ꎮ然而一些观点认为ꎬ企业还是负有义务的ꎮ例如ꎬ企业实际排放量不应超过授予的排放量ꎬ企业有降低实际排放量的义务ꎮ免费获取碳排放权贷方应计入的科目ꎬ可以参照其他政府免费授予的资产ꎮ如果IFRIC认定碳排放权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政府补助ꎬ根据20号准则贷方应计入收入ꎮ如果IFRIC认为碳排放权是有限制性条件的政府补助ꎬ根据20号准则贷方应计入负债ꎮ当限制性条件得到满足时ꎬ负债将被抵消ꎮ当企业产生碳排放的时候ꎬ是否就是限制性条件得到满足的时候呢?问题3:碳排放权如何计量?如果碳排放权被确认为一项资产ꎬ委员会需要规定该项资产如何计量ꎮIFRIC认为碳排放权更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ꎬ而非金融资产ꎮ碳排放权是可交易的ꎬ该性质更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ꎮIFRIC认为ꎬIAS38号准则没有给碳排放权的计量提供合适的依据ꎮ因为计量碳排放权最合理的方式是采用公允价值ꎬ而IAS38号准则认为碳排放权价值要么为成本减去折旧或摊销ꎬ要么为公允价值减去折旧或摊销ꎮ并且公允价值高于成本的部分被确认为权益而非损益ꎬ这与排放负债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并不相符ꎮ针对以上疑问有三种解决方式:对IAS38号准则进行修正ꎬ使无形资产发生价值变化时该变动计入损益ꎬ而非资产ꎻ对IAS38号准则进行修正ꎬ增加第三种计量模式ꎻ对IAS38号准则进行修正ꎬ将碳排放权认定为金融工具ꎮIFRIC对第二项解决措施展开了研究ꎮ第三个解决方案2018年第39期/总第2887期需要委员会提出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工具ꎬ而其他可交易的配额确认为无形资产ꎮIFRIC认为ꎬ碳排放权更像是货币而非许可证ꎮ后两种解决方法都需要考虑是否将碳排放权与其他可交易的配额相区分ꎮIFRIC可能提出ꎬ企业有意交易碳排放权与为满足排放需求而持有的碳排放权相区分ꎮ问题4: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变化如何影响利得和损失?一些观点认为ꎬ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会影响利得和损失ꎬ造成利得和损失的 人为变化 ꎮ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ꎬ因为根据IAS38号准则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ꎬ要么导致计量口径的不一致ꎬ即资产以成本计价ꎬ负债以公允价值计价ꎻ要么导致后期处理的不一致ꎬ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计入权益ꎬ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计入损益ꎮ损益的这种人为变化会导致权益的误解ꎮIFRIC建议通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解决该问题ꎮ然而ꎬ这种方法不能解决影响损益的其他因素ꎮ因为碳排放权授予在先ꎬ而使用在后ꎮ因此ꎬ如果资产和负债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ꎬ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改变会先于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改变ꎮ只有当授予排放量等于实际的排放量时ꎬ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改变才可以相互抵消ꎮ资产发生增减时确认所有者权益ꎬ当负债发生变化时再将所有者权益转化成损益ꎮ然而ꎬ一些观点认为ꎬ由于时间差异导致的变化不是人为的ꎬ只是企业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变化的作用ꎬ该变化只是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ꎮ如果碳排放权被认定为没有限制条件的政府补助ꎬ那么将会导致其他时间差异ꎮ因为在实行碳排放权开始期间ꎬ碳排放权资产增加ꎬ收入就会增加ꎻ而根据最新版本的IAS20号准则ꎬ收入会推迟到实行碳排放权期间结束时才确认ꎮ如果IAS20号准则修订为在确认碳排放权时确认收入ꎬ那么影响就会很严重ꎮ即使企业没有义务必须排放碳ꎬ但是如果企业要保持盈利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存续下去ꎬ至少会排放与授予的排放数量相等的碳ꎮ因此ꎬ该企业产生的排放费用将会和确认的收入相抵消ꎮ中期利润表就会误导信息使用者ꎬ因为利润表中包含因确认碳排放权而增加的收入ꎬ而该收入将会被未来产生的费用抵销ꎮ碳排放权确认的日期距离中期报告期结束日越近ꎬ则碳排放权确认对损益影响就越大ꎮ一些观点认为ꎬ信息使用者有权表达他们对信息的需求ꎮ需要知道信息使用者是否也有这样的担心:因碳排放权而确认资产与负债ꎬ同时增加了损益ꎮ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讨论随着国际上碳排放权交易量日益扩大ꎬ自2007年起ꎬ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计划ꎬ加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在2007年增加了碳排放权会计研究ꎬIASB再次启动了排放权交易会计项目ꎬ并开始寻求与FASB合作ꎮ早在2005年9月ꎬIASB就决定将排放权会计纳入议事日程ꎬ而不是制定一个新的IFRSꎬ以解决实务处理上的多样性问题ꎮ这个项目的成果是期望修订现有的准则ꎬ以更好解决排放权会计中的主要会计问题ꎮ2007年12月ꎬIFRIC的工作人员建议限制碳排放权会计项目的范围ꎮ另外ꎬ为消除IFRIC3的非匹配性ꎬ研究人员认为应该考虑碳排放权核算模式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综合影响ꎬ而不是在单项基础上考虑ꎮ在2008年10月的会议上ꎬIASB与FASB讨论了总额控制交易机制下收到配额与基准和信用机制下基准的会计问题ꎮ在排放基准与信用机制和总额控制交易机制中ꎬ减排信用和碳配额是否属于资产?企业是否应确认减排信用量和碳配额?是否确认未来分期付款额?在排放基准和信用机制下ꎬ基准是否为一项资产?企业是否应当确认排放基准?企业何时产生排放义务?确认基准和碳配额时相应的科目是什么?不同机制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一致?在2009年12月的会议上ꎬIASB与FASB讨论了在总额控制交易机制下强制参与碳排放交易与自愿参与碳排放交易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ꎮ具体地说ꎬ他们讨论了在每一个排放期期初分配配额的处理ꎬ以及在每一个排放期期末配额抵消ꎮIASB讨论了主体何时能够控制未来分期付款的两种观点ꎮ观点1:主体只有在收到配额权利的不确定性消失时才能控制该资源ꎻ观点2:在主体拥有一项收到配额权利时就控制了该资源ꎮ这种权利是一种选择权ꎬ可以通过主体的具体行动来实施ꎮ当一个主体自愿参与排放交易计划时ꎬ它就承担义务ꎬ即在承诺期内对每个排放单位支付一单位配额ꎮ作为交换ꎬ该主体获得配额分配的权利ꎬ允许主体在一定限度上排放并且不会产生排放成本ꎮ允许排放的水平通常低于历史排放水平并且反映了主体的排放目标ꎮ在限额之下分配的配额采取可交易项目的形式ꎮ计划管理者通常会建立一种有助于买卖配额的交易ꎮ出于行政原因ꎬ排放交易计划的承诺期通常要年度排放期ꎮ这意味着一个主体:(1)在每个合规年度开始时ꎬ按年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收到配额ꎻ(2)在每个合规年度结束时交还配额ꎬ以抵消该合规年度的排放ꎮ在未来分期付款下ꎬ获得配额的权利通常取决于符合条件的主体继续可以排放的时间ꎮ如果一个主体不排放ꎬ则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不再有权获得配额ꎮ不同的方案决定了关闭排放的形式ꎮ关闭排放包括临时或部分关闭以及全面关闭ꎮ排放操作可以在完全停止运行即零生产ꎬ或其生产或排放量低于某一阈值时被视为关闭ꎮ在2010年10月的联席会议上ꎬ初步确定了分配的配额应以再估的公允价值计量ꎬ同时以相同的方式确认一项负债ꎬ然而对于购买的配额应该如何计量会议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ꎮ会员们认为ꎬ不论选择哪种计量模型ꎬ对于分配配额和购买配额的计量应该是一样的ꎬ因为两者不存在本质区别ꎮ如果两者计量不一致ꎬ那么会计主体就要采用不同计量方式ꎮ如果对分配配额和购买配额用完全不同的计量方式ꎬ将会导致确认一项与配额相关的负债失去应有的意义ꎮ即如果购买配额和分配配额都确认为负债ꎬ那么这项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相关的配额使用采取同样的计量方式ꎬ否则会导致同一个要素有不同的计量模式ꎮ对于购买配额的初始及后续计量ꎬ可供选择的计量模型如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型ꎻ视配额的预期用途而定 持有自用的配额ꎬ应该相应确认一项负债ꎬ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型ꎬ但在之后期间不进行再计量ꎻ对于用于交易的配额ꎬ应该采用再估公允价值计量ꎮ在2010年11月的会议上ꎬIASB和FASB共同讨论了总额控制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三个问题:碳排放权负债初始确认与计量㊁购买配额计量以及它们的披露方式ꎮ碳排放权负债初始计量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ꎬ理事会工作人员赞成了其中两种观点ꎮ这两种观点仅在确认时点上存在差异ꎬ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区别ꎮ一些委员赞同在整个排放期间确认ꎬ一些则赞成仅在超排时确认ꎬ但他们都同意碳排放权负债初始计量以分配配额的数量为基准ꎮ返回配额的计量也存在两种计量方式:预期报酬法与终止确认法ꎮIASB要求讨论这两种计量方式ꎮIASB暂时决定对购买配额以公允价值进行期初和后续计量ꎮ在总额交易机制下ꎬ如何披露排放权资产与排放权负债方面ꎬ存在三种不同观点:总额法㊁净额法与联合法①ꎮIASB倾向总额法但也不反对联合法ꎮFASB则倾向于联合法ꎮ四、启示综上所述ꎬ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而产生的碳排放会计理论与实务问题ꎬ在国际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ꎬ在是否应把碳排放权确认为主体的一项资产上几乎不存在什么争议了ꎬ但在应确认①Alinkedpresentationwouldpresenttheassetsandliabilitiesgrossꎬbuttheamountswouldbepresentedtogetherandtotaltoanete ̄missionassetornetemissionliability。
低碳经济下建筑企业PCDM项目碳排放权会计研究
【 关键诩 】 低碳 经济; 建 筑节能; P D ; 碳排放权 ; 会计 ; 资产类别 ; 逐级递 阶 CM
一
、
中国 建筑 节 能 P D 项 目的 实 施 背量 与 趋 势 C M
权 的 会 计计 量 方 法 。
( ) 一 中国建筑节能 P M项 目的实施背景 CD
近 几 年 来 , 中国注 册 成 功 的 C M 清 洁发 展 机 制 项 目迅 D 速增加 , 已成 为 C R 全 球 碳 市 场 最 大供 应 国 。2 1 年 4月 Es 01
交易可 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 排放量小 的企业可 以出售排 轨 。根 据 碳 排 放权 的描 述 。 筑企 业 碳 排 放 是 指 在 建 筑 产 品 建
放 权 , 放 量 大 的 企 业 需 要 购 买 排 放 权 , 样 就 避 免 政 府 直 形 成 与 商 品 化 过 程 中 , 府 通 过 无 偿 分 配 、 价 出 售 或 公 开 排 这 政 定
二 、 筑企 业碳 排放 权 交易 ( C M ) 建 P D 的会计—— 资产
类 别确 认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 我国经济发展 中发挥着 重要的作
2日,中国合作伙伴——德国商会北京代 表处在北京召开了
中 国建 筑 业 节 能 研 讨会 , 明确提 出将 在 新 建 建 筑 中建 立 碳 排 用 。特别是在潜力巨大 的建筑节能碳 排放市场 中, CD P M模 放 权 机 制 , 机 制 越早 建 立 , 会 和企 业 越 早 获益 。碳 排 放 权 式 促 进 了 我 国 建 筑 节 能 碳 市 场 、碳 金 融 与 国 际 的 进 一 步 接 该 社
— ●删
A
低碳经济下建筑企业 P D 项 目碳排放权会计研究 C M
中国建筑业零碳目标下的碳预算及实现机制
我国建筑业零碳目标下的碳预算及实现机制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建筑业也在不断提升对环保、能源节约和碳减排等方面的重视。
其中,零碳目标成为了我国建筑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碳预算及实现机制成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我国建筑业零碳目标下的碳预算及实现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1. 我国建筑业零碳目标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建筑业零碳目标的具体内容。
零碳目标是指在建筑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中,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碳排放的减少甚至是零排放。
在具体实践中,零碳目标是通过制定碳预算,并采取有效的实现机制来实现的。
2. 碳预算的重要性碳预算是指在对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对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产生的碳排放进行量化和评估,从而为实现零碳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碳预算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阶段的碳排放情况,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施工过程中的能耗以及建筑运营和拆除过程造成的碳排放等各个方面。
通过对碳预算的制定,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建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为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3. 实现机制的建立在制定了碳预算之后,建立有效的实现机制是实现零碳目标的关键一步。
这一实现机制需要综合考虑建筑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优化、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以及建筑运营管理的优化等方面。
特别是在建筑运营管理阶段,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能源消耗评估和碳排放核算,以及实施有效的能源节约措施都是至关重要的。
建筑业在拆除和再利用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碳排放的减少,推动建筑业实现循环利用和资源节约。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笔者个人的观点来看,我国建筑业零碳目标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发展方向。
建筑业作为一个对能源和材料消耗需求较大的行业,实现零碳目标对减少环境污染和节约资源具有积极的意义。
另零碳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建筑业的零碳目标,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建筑节能领域发展PCDM项目的SWOT分析
country's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rea.
Key words: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CDM; SWOT
[中图分类号] F40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851X(2010)08-0098-03
2 我 国 建 筑 节 能 领 域 实 施 PCDM 项 目 的 SWOT 分析
在我国建筑领域导入 PCDM 有必要进行 SWOT 分 析,以便能对症下药,见表 1。
图1 CDM基本原理
*基金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于低碳经济的建筑业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 韩淼(1985-),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
目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针对国际贸易 出台的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制度,被称为绿 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使用领域 也越来越广。《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国际领域内的碳交易呈 现了爆炸式增长。碳税正成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税收制 度之一。在我国建筑节能领域实施 PCDM 的实质就是一种 国际碳交易,也会面临诸如碳税等贸易壁垒的威胁。 2.3 我国建筑节能领域实施PCDM的优势分析 2.3.1 建筑需求量大,PCDM实施空间大
与 CDM 不同,PCDM 引入了规划方案、规划活动和
协调/管理机构等概念。规划方案 (PoA,Programmatic of Activities)是指为执行政府政策、措施或者实现规定的目 标,由私人或者公共实体自愿参与、协调或执行的活动。 CDM 规划活动(CPA,CDM Programme Activity)是指在指 定区域实施的一个或者一系列相关的减排或者增汇措 施。协调/管理机构(Coordinating or Managing Entity)经过 所有项目参与东道国的授权,负责提出 PoA,确保该 PoA 下的CPA 不会注册成为单个 CDM 项目或者包括在别的 PoA 下,是与 DOE、EB 沟通的指定机构。PCDM 项目具体 开发流程如图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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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下建筑企业PCDM项目碳排放权会计研究
【摘要】文章在分析低碳经济下建筑企业PCDM实施背景与趋势的基础上,以中国建筑节能PCDM碳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结合建筑企业会计的特征,分析了中国建筑节能PCDM特征及发展的多阶段性,并针对目前最重要的金融性资产形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给出建筑节能PCDM实施中注意的问题与推进实施的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建筑节能;PCDM;碳排放权;会计;资产类别;逐级递阶
一、中国建筑节能PCDM项目的实施背景与趋势
(一)中国建筑节能PCDM项目的实施背景
近几年来,中国注册成功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迅速增加,已成为CERs 全球碳市场最大供应国。
2011年4月2日,中国合作伙伴——德国商会北京代表处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建筑业节能研讨会,明确提出将在新建建筑中建立碳排放权机制,该机制越早建立,社会和企业越早获益。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放量小的企业可以出售排放权,排放量大的企业需要购买排放权,这样就避免政府直接补贴碳排放企业。
住建部指出,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世界建筑节能发展的经验,在中国建立建筑节能CDM涉及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事实上,建筑节能CDM通常还有投资回收期长、初始投资额大、交易成本难测定、风险大等特点,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会计核算难题。
(二)中国建筑节能PCDM项目的发展趋势
目前,建筑节能可以通过PCDM中国规划方案下的CDM(Programmatic CDM)项目参与到低碳经济中。
规划方案下的CDM(Programmatic CDM /PCDM)是指为执行相关政策或者为达到某一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减排措施作为一项规划方案,并整体注册成为一个CDM项目,在这一规划方案下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经过核证后可签发相应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
PCDM项目具有自身显著特点。
首先,具有物理边界不受限的特点,项目可以跨越一个地区甚至国家的疆域。
这就克服了CDM项目对建筑节能的实施约束,使得分散的、个体减碳能力小而集体减碳能力可观的建筑节能领域有导入PCDM的可能,同时有望解决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技术与资金问题。
建筑节能PCDM碳排放权既然即将可以交易,那么具体应确认为何种资产?应在何时确认?建筑企业获得或出售碳排放权时,如何记录?取得的收入应何时入账?这些都是保证低碳建筑碳排放权机制顺利实施的条件,但首要问题是资产类别的确认。
本文结合我国建筑企业国际碳交易活动基本进程,分析了我国建筑节能PCDM的资产性质与我国建筑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方法。
二、建筑企业碳排放权交易(PCDM)的会计——资产类别确认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潜力巨大的建筑节能碳排放市场中,PCDM模式促进了我国建筑节能碳市场、碳金融与国际的进一步接轨。
根据碳排放权的描述,建筑企业碳排放是指在建筑产品形成与商品化过程中,政府通过无偿分配、定价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将碳排放权分配给各建筑企业后,各类建筑企业便取得对排放权的控制权;建筑企业通过碳排放保证其建设生产或房地产经营从而获利,同时,出售剩余的碳排放权直接为建筑企业带来现金流入。
因此,建筑企业碳排放权完全符合我国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碳排放权属于资产。
目前,应将建筑企业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资产类别尚无定论,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建筑企业碳排放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将其纳入建筑企业的金融资产;第二种观点认为建筑企业碳排放权符合存货的定义,应将其作为存货进行确认;第三种观点认为建筑企业碳排放权具备无形资产的特征,应当确认为企业无形资产。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将碳排放配额资产列为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0%和65%;对于外购的排放配额,这一比例分别为11%、31%和58%(苏伟、潘家华,2008)。
本文认为,就现阶段而言,将建筑企业碳排放权纳入无形资产更有利于建筑节能PCDM的顺利发展。
但这种形式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形式应随着中国碳市场成熟度以及中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碳交易的角色转变而转变。
三、建筑节能PCDM发展的逐阶递级模式
(一)中国发展建筑节能PCDM项目的特殊性
按照一般观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企业作为CDM项目的卖方,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作为CDM项目的买方,若购买碳排放权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虽然目前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总量增长迅速,约占全球的近一半,但尚未形成一个高效规范的碳交易市场。
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10欧元,不及欧洲一级市场价格的一半。
碳交易权的计价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只有成功申请CDM 项目并核证减排方法以及减排量后,才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碳交易,同时相应的碳排放权才由该企业拥有或控制。
综合以上情况,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本文认为建筑企业发展P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应分三步走:首先,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其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计量;最后,应作为存货进行计量。
下面结合我国建筑企业国际碳交易活动基本流程,分析我国建筑节能CDM的资产性质与我国建筑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模式。
(二)中国发展建筑节能PCDM项目的阶段性
1.第一阶段,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2004年12月IFRIC发布的“IFRIC 3”中明确规定: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因为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因此属于无形资产。
虽然在2005年6月由于不能“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计量基础与报告不符等问题,暂时撤消了IFRIC 3,但仍支持无形资产的说法,继续修订《无形资产》准则来贴切反映碳排放权的本质。
这是建筑节能PCDM的初期资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