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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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
2.试点先行,总结经验。
3.全面推进,确保改革成效。
4.定期评估,不断完善。
本方案旨在推动各省国有苗圃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全文完)
第2篇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
一、引言
国有苗圃作为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苗木培育、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的重任。然而,受限于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国有苗圃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促进国有苗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改革方案。
(全文完)
(2)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现代育苗技术,提高苗木质量和产量。
(3)拓展产业链,发展苗木深加工、生态旅游等多元化业务。
4.提高生态效益
(1)加强国有苗圃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资源安全。
(2)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提升国有苗圃生态功能。
(3)开展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提高国有苗圃的社会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苗圃改革。
3.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改革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4.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国有苗圃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五、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国有苗圃的现状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简化国有苗圃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3)推行国有苗圃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
2.激发国有苗圃内生动力
(1)完善国有苗圃经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2)鼓励国有苗圃自主经营,提高经营效益。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工作,以确保苗圃的高效运营和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

国有苗圃是指由国家所有的、以生产和经营苗木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工作,以提高国有苗圃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提高苗圃的经营效益;•优化苗木品种搭配;•加强苗木质量管理。

2.2 原则•合理规划:制定科学的经营规划,确保苗圃的可持续发展;•精细管理:加强对苗木生产和经营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质量第一:注重苗木质量管理,确保苗木品种的优良和健康;•创新发展:鼓励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应用。

3. 组织与管理3.1 组织架构国有苗圃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管理层、技术研发部门、生产运营部门等。

3.2 人员配备•管理层:确保管理层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技术研发部门:配备研发团队,推动苗圃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生产运营部门: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运营人员,确保苗圃的正常运转。

3.3 岗位职责•管理层:负责苗圃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技术研发部门:负责苗木的新品种培育和相关技术研究;•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苗木生产和销售工作。

4. 经营管理4.1 经营规划国有苗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包括市场分析、品种搭配、销售计划等。

经营规划应与苗圃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4.2 生产管理•品种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苗圃自身条件,合理选择适宜的苗木品种;•种植技术: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确保苗木的质量和健康;•育苗管理:优化育苗环境,提高育苗的成活率和质量;•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减少损失和影响。

4.3 销售管理•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为苗圃的销售提供参考;•销售渠道:建立多样化的销售渠道,扩大苗木的销售范围;•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 质量管理5.1 品种管理•选种标准:制定苗木选种的标准,确保选取优良品种;•品种试验:进行品种试验,评估品种的适应性和市场潜力;•品种筛选:根据试验结果,筛选出适宜的品种进行生产和销售。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与农田的逐渐减少,保护和绿化城市环境变得越发重要。

国有苗圃作为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实施方案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苗圃的现状、改革的必要性及关键举措、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推动国有苗圃改革进程。

一、苗圃的现状国有苗圃作为城市绿化的关键节点,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与变迁。

然而,目前国有苗圃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苗圃的管理不够规范,多为单一的国有单位负责,缺乏专业化管理团队。

其次,苗圃的经营模式陈旧,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绿化需求的快速变化。

再次,苗木的品种选择有限,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苗圃的面积和设施也无法满足城市绿化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有苗圃亟待进行改革。

二、改革的必要性及关键举措改革国有苗圃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优化苗圃管理能够提高绿化效果,使城市更加宜居。

其次,改革能够推动苗木质量的提升,提供更好的绿化材料供应。

再次,改革国有苗圃能够引进专业管理团队,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针对当前国有苗圃存在的问题,实施以下关键举措是改革的关键。

1. 分级管理:将国有苗圃分为中央、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苗圃,建立起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管理层级。

2. 引进专业化管理:招聘专业管理团队,包括苗木科学家、园艺师和绿化设计师等,提升苗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对于国有苗圃所占用的土地,建立土地共享机制,将其与周边的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4. 鼓励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大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国有苗圃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共同开展苗木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等研究工作。

5. 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来推动苗木质量的提升和价格的合理化,促进苗木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三、实施方案在改革国有苗圃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首先,要建立健全国有苗圃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苗圃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1. 引言国有苗圃在中国的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从传统农耕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国有苗圃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为了推动国有苗圃的可持续发展,各省开始出台一系列的苗圃改革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的一些共同点和不同之处。

2. 国有苗圃改革方案的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中国农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传统的农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需求,因此,农民需要更多的农业技术和高质量的农作物。

国有苗圃作为提供优质苗木和农业技术的重要基地,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需求。

针对这一背景,各省纷纷制定了国有苗圃改革方案。

3.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的共同点(1)强化科技创新在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中,科技创新是一个重要的共同点。

各省积极引进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强研发力量,推动农业科技与苗圃生产的融合。

(2)拓宽市场渠道为了提高国有苗圃的市场竞争力,各省纷纷提出拓宽市场渠道的措施。

例如,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电商物流,推动苗木产品线上销售,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组织苗木博览会等活动。

(3)优化管理体制各省也在国有苗圃的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些省份将国有苗圃改为企业化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增加竞争。

4. 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的不同之处(1)重点发展特色苗木对于不同省份而言,因地制宜地开展特色苗木的种植与推广是一个重点。

例如,南方省份重点发展南方特色果树和花卉苗木,而北方省份则重点发展北方特色苗木。

(2)强化培训与技术支持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中,培训和技术支持也是一个重要内容。

不同省份根据当地农民的需求和特点,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苗木生产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3)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国有苗圃改革方案中,将国有苗圃作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导国有苗圃向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转型,优化种植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

5. 总结各省国有苗圃改革方案在推动国有苗圃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范本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苗圃经营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90726苗圃经营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Nursery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国有苗圃职责

国有苗圃职责

国有苗圃职责国有苗圃职责篇一:苗圃工作职责苗圃工作人员职责1、负责苗木的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计划;2、负责草花的培育,保障工程、绿地的使用;3、负责圃地苗木的统计;4、完成站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苗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合理利用圃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因缺乏规划致使土地闲置,扣罚责任人100—1000元。

2、按照年度大田苗木生产计划,做好采种、播种或苗木的扦插繁育工作。

完不成年度计划,扣罚责任人100—300元。

3、根据年度草花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确保草花按时出圃。

不能完成年度生产计划,影响工程、绿地、重大节日等使用,扣罚责任人100—300元。

3、做好苗木(花卉)的日常管护工作,保证苗木(花卉)健壮生长,圃存苗木成卉)死亡,扣罚责任人100—500活率达到95%以上。

因管护不到位造成苗木(花元。

4、保证出圃草花的质量。

出圃草花要株形丰满、叶色鲜亮、无病虫害。

出圃草花质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扣罚责任人50—100元。

5、圃地环境要整洁。

卫生清理不及时,扣罚责任人50元。

5、圃地无杂草。

因管理不善造成草荒,扣罚责任人100元。

6、严格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因防治不及时造成病虫害大面积发生,扣罚责任人100—300元。

7、新调入的苗木(花卉),应当及时定植,加强管护,确保苗木成活率。

栽植不及时或管护不到位而造成苗木(花卉)大量死亡,扣罚责任人50—500元。

8、苗木要归类,划片、划段栽植。

苗木栽植无序、杂乱,扣罚责任人100元。

9、做好温室花卉生产与管理,确保花卉生长旺盛、株形合理、叶色鲜亮。

管理不善,导致花卉失去使用价值,扣罚责任人100—300元。

10、建立苗木(花卉)台帐,做好圃地苗木(花卉)的统计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帐目不实,隐瞒虚报,扣罚责任人100元。

11、做好生产和管护日志。

日志记录不全,扣罚责任人100元。

篇二:苗圃岗位职责(最新) 岗位职责说明岗位职责说明 *****苗木有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苗木有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苗木有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篇三: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场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活 力 和动力 。 12长 期 以来 资 源配 置不 合理 ,造成 苗 圃经 济十分 脆 弱 ,生产 经 营能 力衰 退 。 术 人才 严 重缺 乏 . 技
h r et tep p r o y蜘
f t usr h d s le t t ea p rr f o enre ,tei u ̄azdrs c r dtesp o i e 珈 ivl d h y n i e r u n h u t ̄I 0 n o e . u v
Ke r s: n rey; s se ; rf r y wo d usr y tm eo m
mak I t e e ̄ r h , x i n t n en t r . I as td e e me s r ̄ e t k n fr te r m f ea f c o s i t t y lu i nh me t lo su i t a u e n st e e_ o sh n a o h 0
关键词 :苗 圃;体制 ;改革 中图分 类号 :F2 .5 362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0 90 (02 4—0 1 一Hale Waihona Puke 05— 79 20 )0 23 4
S d n t eM a a e n y m n R fr h tt — Wl d Nu sr m y o h n g me t s s eo m i t eS ae—O l r ey n e
n e c a d s e陆 . O e b s e r fs p r t n t a i t oy o e aa e mmm e n fe h ch d g me t o c
eo o i f c osi en r r,id cse em to r 【 虹e i in ee l cl u c osad en ̄ e u tn t us n ni nh e y t i uss e df 肛 Ic l i t ( 0 a fnt n s h t h oc ] a z gh 舀 i n c

浅谈国有苗圃分类管理

浅谈国有苗圃分类管理
推广 与一身 。安徽 省 国有苗 圃共有 7 8 家 ,从业人 员 4 0 0 0 多人 ,经 营面积 2 8 0 O h m 左右, 2 0 0 0年经 营收入
事业经费应根据事业 发展的需要及 当地财力情况适 当
安排 。 贫 困苗圃可享受 国家和省对 贫困地 区在资金 、 贷
款、 税收 、 项 目安排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 。建议对生 态公益 型苗 圃和混合经 营型苗 圃中的生态公益 苗木 、 花卉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鼓励 国有苗 圃发展多种经 营项 目, 增强 自身活力 。凡有条件的国有苗 圃, 可 大力 发展园林旅游业 , 对 符合产业政 策要求 , 产 品有市场 、 投资效益好的多种经营项 目,在 资金安排上应给予 扶
效益按规定 给予补偿 。 2 落实扶持政策 。 改革经 营体制 2 . 1 对 国有苗 圃的发展给 予政策上的倾斜 各级政府应对国有苗圃发展实行优惠政策 ,苗 圃
产、 培育优质合格苗木 , 服务工 程建设 。而国有苗圃则 是育苗生产 的骨干力量 , 集苗木生产 、 培育 和林业技术
1 . 2 生 态公 益 型 苗 圃
营性资源 、 资产 等 , 可以实行 承包 、 租赁 、 合资 、 合作 、 拍
卖、 股份 制 、 股份合作制 等有效经 营形 式 , 优化 配置苗
圃资源 , 提高经济基础效益。 界定 国有苗 圃分类 管理类 型 , 对 于我 省国有苗 圃 尽快建立科学 的管理体 制和经营机制 , 实 现国有苗 圃
具有一定规模 、 经济实力强的苗 圃, 形成 国有苗 圃的龙 头和骨干。
国有苗圃担负着培育 、 管理 、 提供 苗木资源和服务 社会 、改善生态环境 的双重任务。结合 国有苗 圃的 自 然、 经 济和社会状况 , 将 国有 苗 圃划分 为商 品经营型 、 生态公益型和混合 经营型 3 种类型 。 建立分类 经营、 分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推动苗圃行业的发展,提高国有苗圃的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苗圃的改革进行规划和实施。

一、产权体制改革为了提高国有苗圃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首先需要进行产权体制改革。

通过设立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在保护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苗圃产权多元化。

二、资产整合和重组为了优化国有苗圃资源配置,提高苗木品质和种植效益,需要进行资产整合和重组。

通过整合资源,将苗圃地块进行规划,合理布局,推动苗木种植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

同时,鼓励苗圃与农业企业、科研机构、地方政府等进行合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苗木产业链,提高整体竞争力。

三、技术创新和研发支持为了提高国有苗圃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支持。

建立苗圃研发中心,引进高端农业科技人才,加强新品种培育和育苗技术研究。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苗圃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为了扩大国有苗圃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需要进行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定制苗木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建立健全品牌推广机制,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提升国有苗圃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为了推动国有苗圃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国有苗圃的投资和经营;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苗木生产和销售的成本;建立健全国有苗圃改革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取得成效的苗圃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国有苗圃改革的实施效果和效益,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

加强对国有苗圃经营管理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国有苗圃的改革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场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场圃。

第三条、场圃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是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按照企业经营治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

场圃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治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场圃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治理。

具体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五条、场圃应发该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贯彻执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并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技术、人力、设备的优势,挖掘潜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开矿、建筑、运输、商业、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场圃收入,扩大积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场圃的建立、迁移、合并、分立、撤销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经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撤销、合并的场圃,可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算工作。

第七条、场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场圃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建立与治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体制。

场圃的分场及场办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场部的统一领导下,单独核算盈亏。

经场部批准,可与外单位联营、合资、租赁经营等;可在银行单独开户,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九条、场圃应当做好财务治理的基础工作。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及时修订各项定额;平时应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国有苗圃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管理的苗木生产和销售基地。

长期以来,国有苗圃在我国林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国有苗圃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浪费、效益低下、市场化程度不高等。

为了推动苗圃改革,提高苗木生产和销售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苗木产业的支持,制定并实施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改革,优化国有苗圃资源配置,提高苗木生产和销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原则:- 公平公正: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类国有苗圃的权益。

- 市场导向: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苗木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化程度。

- 政府引导:政府要加强对苗木产业的引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保障。

- 效益导向:改革要注重经济效益,提高国有苗圃的生产效率和销售收益。

三、改革措施1. 资源整合: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推动苗木生产和销售的资源整合,减少资源浪费。

国有苗圃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与民营苗圃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2. 建立市场化机制:完善苗木生产和销售市场化机制,促进苗木质量提升。

政府可以设立苗木批发市场,引导国有苗圃与买家对接,提高销售效率。

3.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国有苗圃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苗木采购,促进苗木质量的提高。

4. 加强技术支持:加大对国有苗圃的技术支持力度,提高苗木生产技术水平。

政府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5. 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苗木产业的发展。

政府可以给予国有苗圃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提高苗木生产和销售的效益。

6. 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苗圃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可以加强对国有苗圃的监管和考核,倡导和宣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国有苗圃改革方案,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苗木生产和销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苗木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稳健和良好运作,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责任到位、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应遵循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五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七条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廉洁自律,维护国有林场(苗圃)的财产安全。

第八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定期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资金运用合理。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财务数据进行独立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外公开。

第十七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处置制度,合理处理财务涉及的各类事务。

第十八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信息对外公开透明。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17〕72号)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17〕72号)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17〕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林业生产特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7年6月26日附件: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 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林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树立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2021年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15〕6号)、《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发〔216〕11号)精神和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17〕35号)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突出生态公益性林场改革方向,确立“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化解债务、整合资源、转型定位、创新体制”的总体思路,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提升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保障改善民生。

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国有林场所处的生态区位、资源状况、人员结构,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按照一场一方案的原则,改革方案经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实施。

——坚持政府主体责任。

县政府承担所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严格把握政策,细化分解任务,根据本地实际配套相应改革措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国有保障性苗圃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保障性苗圃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保障性苗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大量开发之后,城市绿地面积急剧减少,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国家决定建设保障性苗圃,并推行国有保障性苗圃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国有保障性苗圃工作的实施内容和步骤,确保苗圃能够有效运行,为城市绿化提供良好的苗木供应。

二、实施步骤1. 确定苗圃位置:根据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和绿化需求,选择适合建设苗圃的地点。

确保土地有足够面积,并符合绿化要求。

2. 设计规划方案:根据苗圃功能、工作流程和设备需求,制定苗圃的设计规划方案。

确保苗圃布局合理、设施完备。

3. 土地准备工作:清理、平整选定土地,确保土壤肥沃、通风良好。

进行土壤测试,评估土壤适宜性,提出改进措施。

4. 建设苗木种植基地:根据绿化需求,选择适宜的苗木品种进行种植。

建设苗木种植基地,并根据不同品种的生长特点,合理设置育苗区域。

5. 管理与养护:建立科学的苗木管理与养护制度,包括浇水、施肥、剪枝、病虫害防治等。

确保苗木生长健康,提高成活率。

6. 宣传与推广: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苗圃的优势和产品,提高知名度,拓宽市场。

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推动苗木销售。

7. 监督与评估:建立苗圃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检查苗圃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预期效果1. 提供优质苗木供应:国有保障性苗圃能够按需提供各类符合规范和品质要求的苗木,满足城市绿化的需要。

2. 促进绿化覆盖率提升:国有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3. 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国有保障性苗圃工作将促进苗木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4. 增加就业机会:国有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运行将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推动就业增长。

同时,为绿化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工作要求1. 确保政策支持:国家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国有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运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有苗圃管理制度

国有苗圃管理制度

国有苗圃管理制度一、总则国有苗圃是国家重要的种苗资源库,是保护和发展植物资源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对国有苗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国有苗圃资源,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所有的苗木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政策导向。

国有苗圃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国有苗圃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 综合治理。

国有苗圃管理应当综合考虑资源保护、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做到统一规划、综合施策。

3. 循环利用。

国有苗圃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4. 创新发展。

国有苗圃管理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苗木培育技术水平,促进苗木产业的发展。

四、管理内容1. 基本建设。

国有苗圃应当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苗圃场地、温室大棚、灌溉设施等,为苗木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2. 种苗培育。

国有苗圃应当进行各类苗木的培育工作,包括苗木的种子储藏、播种、育苗、移植等工作。

3. 生态保护。

国有苗圃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苗木生长环境,预防病虫害,促进生态平衡。

4. 资源管理。

国有苗圃应当加强对苗木资源的管理,包括苗木库存管理、苗木品种管理、苗木质量管理等工作。

5. 经济运营。

国有苗圃应当进行经济运营管理,包括苗木销售、产业发展、经营收益等工作。

六、管理机构国有苗圃管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负责,在各地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苗木生产和保护管理工作。

七、管理措施1. 加大投入。

国家应当增加对国有苗圃的投入,加强苗木基础设施建设和苗木培育工作。

2. 完善政策。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的苗圃管理政策,促进苗圃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

3. 健全制度。

国家应当完善国有苗圃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苗圃管理的水平。

4. 强化监管。

国家应当加强对国有苗圃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

八、管理效果通过国有苗圃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国有苗圃资源,促进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维护。

国有林场 苗圃 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 苗圃 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一、总则国有林场苗圃是国家控制和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具体从事林木苗木的培育、生产、销售等业务。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负责人为财务总监,直接下设出纳员和会计人员。

2. 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监督、检查并协调各级财务人员的工作。

3. 出纳员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现金管理和支付工作。

4. 会计人员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收支管理(1)国有林场苗圃的收支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2)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的收入、支出及账务管理系统,对所有款项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督。

(3)国有林场苗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类税费,并保证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财务核算(1)国有林场苗圃应当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准确反映国有林场苗圃的经济业务情况。

(2)国有林场苗圃应当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3. 财务监督(1)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

(2)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4. 资金管理(1)国有林场苗圃的资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不得私存、挪用、侵占资金。

(2)国有林场苗圃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 风险管理(1)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安全。

(2)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对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进行预警和预防,避免发生损失。

四、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国有林场苗圃每年应当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并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预算执行国有林场苗圃应当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不得擅自超支或挪用资金。

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此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国有林场现苗圃设财务科,负责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科置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三、预算管理1. 制定预算:每年底,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科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 预算审批:单位领导对预算进行审批,批准后即可执行。

3.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要求。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国有林场现苗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销售收入等。

2. 资金存储: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将所有收入存入该账户,并根据需要划拨至相关部门或项目。

3. 资金使用:除了按照预算执行外,单位还需做好资金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财务核算1. 日常核算:单位每月需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年度结账:每年底需对财务进行年度结账,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3. 财务审计:每年度需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准确无误。

六、制度执行1. 财务制度宣传:单位需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

2. 财务制度执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甚至辞退等。

八、附则本制度由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科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国有林场现苗圃财务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通过该制度的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的经济利益。

国有苗圃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苗圃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苗圃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国有苗圃作为国有资产,实行国有产权和经济利益的权责分离,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国有苗圃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阐述,以规范苗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2. 资金管理2.1 预算管理国有苗圃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2 资金监管国有苗圃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特别是对收支情况、资金利用情况和资产价值变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费用管理3.1 预付款和预收款管理国有苗圃应当规范预付款和预收款的使用,并在发生前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3.2 采购管理国有苗圃应当根据规定采取招标、比价、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采购,并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和支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3.3 职工福利管理国有苗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福利管理制度,使职工身心健康、工作积极性提高。

4. 财务报告国有苗圃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示和报送。

5. 财务审计为检查国有苗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有效,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审计机构应该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6. 纪律和监督国有苗圃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加强对职工的经济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7. 结语国有苗圃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企业发展和壮大的保证,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承诺。

国有苗圃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和管控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好地发挥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便民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升苗圃生产经营水平,保障国有林场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财务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职责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建立财务管理档案。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等。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第七条国有林场苗圃应设立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财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横向和纵向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定期组织会计核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文件。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预算和财务规定。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科学的资金调度机制,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杜绝财务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记录准确、清晰。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苗圃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和财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履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建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国有林场苗圃应依法缴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经办税费,确保税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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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范文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范文《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https://unjs)。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
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来源网络搜集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请按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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