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_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1 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4 商业金融4.0.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6 体育6.0.1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6.0.2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8 教育科研设计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9.0.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9.0.3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一、前言
为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范的编制与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委会在2014-2015年陆续组织了文、教、卫、体、福五个公共服务设施类规划规范的前期研究,为2017年启动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本研究是对城市公共教育设施规划关键技术内容进行的预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明确该规范的作用、适用范围和内容框架,并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
1、现有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现状和问题
各类教育设施标准老化,或即将出台建设标准。
目前城乡规划类已经颁布实行的标准规范一共有35项,与教育设施相关的共有两项,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GB50180-93(2016版)(以下简称《居住区规范》)。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规定了除中小学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内容,中小学部分在《居住区规
划规范》之中进行了规定。
《居住区规范》施行20多年来,虽然进行过多次修订,但关于中小学教育设施的内容自1993年确定后从未进行调整,现在各地进行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时主要依靠省级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2、研究的技术路线
本次研究针对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在系统梳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目的是提出各类公益性教育设施选址、布局和规模控制要求,以保障城市公共教育设施科学布局、合理用地,达到国家提出的教育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的要求,有效提高城市公共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水平。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一、08年出台09年实施的标准: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绩效评价》CJ/T292-2008,自2009年1月l日起实施。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4、《转碟曝气机》CJ/T294-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5、《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7、《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5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9、《居住区控制网络通信协议》为CJ/T281-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0、《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1、《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2、《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T277-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3、《IC卡膜式燃气表》CJ/T11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5、《<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7、《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8、《烟囱工程施工</SPAN>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最新《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008
1 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万人)﹤20 20~50 50~100 100~200 ≥200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城市规模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8.6~11.4 9.2~12.3 10.3~13.8 11.6~15.4 13.0~17.5人均规划用地(㎡/人)8.8~12.0 9.1~12.4 9.1~12.4 9.5~12.8 10.0~13.22 术语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3.0.1城市规模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0.8~1.2 0.8~1.3 0.9~1.3 1.0~1.4 1.0~1.5人均规划用地(㎡/人)0.8~1.3 0.8~1.3 0.8~1.2 0.8~1.1 0.8~1.13.0.2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4 商业金融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表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表6 体育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表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表表表8 教育科研设计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表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建设部公告第80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80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
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2.03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804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公告
(第80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2-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5、3.0.1、5.0.1、5.0.3、6.0.1、7.0.2、8.0.1、9.0.1、9.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三日。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规模
分 项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
0.2~0.3
0.3~0.4
0.3~0.5
0.3~0.5
0.3~0.5
人均规划用地(㎡/人)
0.2~0.3
0.2~0.4
0.2~0.4
0.2~0.4
0.2~0.4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
4.0.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3 行政办公
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3.0.1
城市规模
分 项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
0.8~1.2
0.8~1.3
0.9~1.3
1.0~1.4
1.0~1.5
人均规划用地
(㎡/人)
0.8~1.3
0.8~1.3
0.8~1.2
5.0.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5.0.2
设施类别
广播电视、出版类
图书、展览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最新《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万人)﹤20 20~50 50~100 100~200≥200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城市规模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8.6~11.4 9.2~12.3 10.3~13.8 11.6~15.4 13.0~17.5人均规划用地(㎡/人)8.8~12.0 9.1~12.4 9.1~12.4 9.5~12.8 10.0~13.22 术语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3.0.1城市规模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0.8~1.2 0.8~1.3 0.9~1.3 1.0~1.4 1.0~1.5人均规划用地(㎡/人)0.8~1.3 0.8~1.3 0.8~1.2 0.8~1.1 0.8~1.13.0.2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 B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1 总则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万人)﹤20 20~50 50~100 100~200 ≥200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城市规模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 ~ ~ ~ ~ 人均规划用地(㎡/人)~ ~ ~ ~ ~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率。
4 商业金融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整。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最新《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1 总则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4 商业金融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注: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按~的系数进行调整。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段。
6 体育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8 教育科研设计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率。
4 商业金融4.0.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整。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段。
6 体育6.0.1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8 教育科研设计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9.0.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9.0.3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_2008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0.7~1.0
0.9~1.1
1.0~ 1.2
人均规划用地(㎡/人)
0.6~0.7
3.5~4.8
3.8~5.3
4.2~5.9
人均规划用地(㎡/人)
3.3~4.4
3.3~4.3
3.2~4.2
3.2~4.0
3.2~4.0
4.0.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2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表 4.0.2
城市规模
级 别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 城 市
Ⅰ
Ⅱ
Ⅲ
市级商业金融中心
30~40
40~60
60~100
100~150
150~240
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
10~20
20~60
60~80
80~100
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
—
12~16
16~20
20~40
注: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按1.2~1.4的系数进行调整。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hm2)
表7.0.3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大型
床位数(床)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规划用地(h㎡)
1.0 ~ 3
3 ~ 6
6 ~ 9
≥10
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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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3.0.2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4.0.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0.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2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进行调整。
4.0.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
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0.4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5.0.1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5.0.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5.0.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5.0.3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5.0.3
5.0.4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6 体育
6.0.1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6.0.1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6.0.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6.0.2的规定。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
6.0.3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6.0.4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7 医疗卫生
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7.0.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7.0.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
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
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8.0.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
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9 社会福利
9.0.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
9.0.3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规定。
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9.0.4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规定。
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3.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及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及分项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