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大城市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2020~5050~100100~200≥200(万人)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城市规模大城市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8.6~11.49.2~12.310.3~13.811.6~15.413.0~17.5用地比例(%)人均规划用地8.8~12.09.1~12.49.1~12.49.5~12.810.0~13.2(㎡/人)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 dmi ni str 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 ercia 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万人)﹤2020~5050~100100~200≥20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城市规模分项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8.6~11.49.2~12.310.3~13.811.6~15.413.0~17.5人均规划用地(㎡/人)8.8~12.09.1~12.49.1~12.49.5~12.810.0~13.2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442-28)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1.0.1为提高都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都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都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都市的都市总体规划及大、中都市的都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都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都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都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都市规模确定。
都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都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都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都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都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依照都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和谐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进展要求的特色都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假设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都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都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都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都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治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都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都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要紧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内容要点根据建设部对该项规范批文的要求,经初步分析研究,对编制方案内容范围,提出以下建议——一、编制方案的几项原则要求1.规范编制城市规模分为五个等级(层次、类别……),以城市人口为准(包括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暂住人口)。
1)200万人口以上超特大城市;2)100 ~200万人口特大城市;3)50 ~100 万人口的大城市;4)20 ~50 万人口的中等城市;5)10 ~20万人口的小城市。
同时考虑城市行政级别:国家直辖市、省直辖市(省计划单列市)、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应配套的内容。
2.该规范的技术指标主要适应用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包括分区规划)。
3.规范控制指标以最低标准为主,即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指标要达到的最低标准配制。
有些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强,其指标可按上限指标规划,所以规范提出控制指标为下限与上限。
4.规范适用于以国家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也适用于国家确定指导的重点项目和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
5.规范分为大类、小类指标。
大类为综合性指标;小类为具体项目指标,如金融系统,其大类即金融系统综合指标,小类是银行(支行以上),保险、证券等具体指标。
6.规范要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各专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各专项部分)的各自特点提出其用地面积、周围环境、交通安全方便、气象条件等选址要求。
7.规范指标主要分为1)选址条件;2)占用土地指标;3)建筑面积指标(参考数)。
三者关系以用地为主,根据不同功能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
8.规范适用于城市中心商务区、副中心用地,其各项功能用地指标为综合性的。
其具体项目的指标,由详细规划阶段确定。
9.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原则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年限相适应。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可能不足或超过其适应年限,需再进行适当的调整。
确定指标时要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地。
10.该规范专业性强,各专业都有其独立性,但又有城市中心地区统一协调建设的统一性。
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 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 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 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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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3 行政办公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3.0.13.0.2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4 商业金融4.0.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1的规定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4.0.14.0.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表 4.0.2注: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按1.2~1.4的系数进行调整..4.0.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4.0.4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5 文化娱乐5.0.1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5.0.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表5.0.25.0.3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表5.0.35.0.4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6 体育6.0.1;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6.0.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表6.0.26.0.3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6.0.4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7 医疗卫生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表7.0.17.0.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2的规定..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7.0.27.0.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3的规定..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hm2表7.0.3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8 教育科研设计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8.0.18.0.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9 社会福利9.0.1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9.0.1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9.0.3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规定..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9.0.39.0.4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规定..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9.0.4注:1.一般标准指中小城市普通儿童福利设施..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3.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及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童福利设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及分项指标表。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设施是指为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娱乐需求而建设的一系列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绿地、交通设施、水电气供应等。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公共设施,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道路规划、绿地规划、交通设施规划、水电气供应规划等方面进行探讨。
在道路规划方面,应根据城市的道路网络结构和交通流量情况,合理规划道路的布局和宽度。
主要道路应尽量保持直线和宽阔,以便容纳更多的车辆通行;次要道路则可以弯曲一些,但也应保证其通行能力。
此外,还应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和人行天桥,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在绿地规划方面,应合理规划城市的绿地布局和面积。
首先,应确保城市的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以提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其次,应合理规划绿地的位置,将其分散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使市民离绿地更近,方便出行。
同时,还应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保留城市中的湖泊、河流等水体,以及森林和植被。
在交通设施规划方面,应合理规划城市的交通设施,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首先,应确保公交站点的分布均匀,使市民在出行时能够方便地搭乘公交车。
其次,应加强轨道交通的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
此外,还应建设停车场和自行车道,以方便市民停车和骑行。
在水电气供应规划方面,应合理规划城市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设施,确保市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应建设完善的供水系统,确保市民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
其次,应加强电力供应的建设,提高城市的供电能力,以满足市民对电力的需求。
同时,还应规划和建设天然气供应系统,以替代传统的煤气和液化气,提高供气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公共设施规划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的道路、绿地、交通设施和水电气供应等公共设施,可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城市规划者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研究和实践,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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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3.0.1的规定。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 3.0.1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4.0.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4.0.1的规定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表 4.0.1
4.0.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2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 i)表 4.0.2
注: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按1.2~1.4的系数进行调整。
4.0.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 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 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0.4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5.0.1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5.0.1的规定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 5.0.1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的规定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 5.0.2
5.0.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 5.0.3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 5.0.3
5.0.4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6.0.1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6.0.1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 6.0.1
6.0.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6.0.2的规定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 i)
表 6.0.2
6.0.3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6.0.4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7 医疗卫生
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表7.0.1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7.0.2
7.0.3的规定
7.0.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
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
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8.0.1
8.0.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
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9 社会福利
9.0.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 m2 ~0.3川。
9.0.3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规定
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9.0.3
9.0.4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规定
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9.0.4
注:1.一般标准指中小城市普通儿童福利设施。
2. 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3. 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及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及分项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