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t.叼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箜!圭塾垒三竺竺!三里型...上....._:_.._:-■圈圄圈论职务犯罪&其预辨王忠国摘要职务犯罪阻碍经济发展,导致经济流失,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严安全,所以必需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而妥彻底减少并最终杜绝职务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预防。
因gl:,-/&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
控制,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通过政治,法律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罪刑规范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67.02一、职务犯罪的概述(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依照法律、依法授权或者合同约定而承担~定职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依照刑法具体罪刑规范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我国职务犯罪的历史我国古代,官吏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一般被称之为赃罪。
西周时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战国时韩非提出了“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观点,认为明智的国君只要把官吏治理好,老百姓也就自然好治理了。
秦朝统一中国后,采取了韩非治吏来治民的主张.建立J+严格的官僚管理制度:一是官吏任用,选贤任能:二是考核奖惩,赏罚分明;三是官吏惩治,严格细致。
到了唐朝,唐律对官吏的立法比较完善,达到了封建时代的最高境界。
唐代长孙无忌在《唐律疏义》中明确提出了“惩其未犯,防其未然”的预防犯罪理论,在依法惩赃的同时,积极预防官吏犯赃,把倡廉作为长期任务,实行预防和惩赃并重。
宋代,采取了升迁、连带、警示三策,以法律约束官吏,令其奉公守法,不敢贪污;以道德教育,启迪其道德良矢}l,不去越轨。
而到了明代,不仅用严刑峻法来打击贪官污吏,还利用民众的力量来监督、约束贪官污吏。
规定了民众有权捉拿害民官吏进京查办,也可以越级诉讼,直至赴京告状,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法、司法、监管、管理、行政等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外认识、机密、资源等有关条件,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环境的改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着重探讨其原因和启示,以期提供对职务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有效防范。
一、案件分析1. 案例一:张某滥用职权受贿案2019年,张某在担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土地规划公司老板陈某的贿赂。
张某通过为陈某的公司提供土地规划许可等特殊权益,以获取个人利益。
此案既涉及滥用职权罪,也涉及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4条和第389条规定,滥用职权最高可判处死刑,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2. 案例二:李某职务侵占公款案2020年,李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多次虚构报销、账务等手段,侵占公司公款,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此案属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较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3. 案例三:王某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案2018年,王某在担任某石油公司生产主管期间,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此案涉及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381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件原因分析1. 制度缺失在张某案中,国土资源系统的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导致张某能够滥用职权,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关键。
2. 利益诱惑职务人员往往掌握着权力和资源,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某案中,李某通过侵占公司公款追求个人利益。
预防职务犯罪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3. 丧失职业操守在王某案中,王某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丧失了对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摘要:
1.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2.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罪名
3.职务犯罪的危害和预防
正文: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2.犯罪行为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职务有关。
3.犯罪目的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4.犯罪手段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权力、地位、信息等。
二、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具体罪名有101 个,如下:
1.贪污罪
2.贿赂罪
3.挪用公款罪
4.私分国有资产罪
5.滥用职权罪
6.玩忽职守罪
7.权力寻租罪
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9.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0.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以下略去91 个罪名)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和预防
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因此,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2.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风尚。
4.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5.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揭露职务犯罪行为。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论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殊主体 , 为人必 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 行 通 常 是 指 以下 几 类 人 员 : 国家 机关 工 作 人 员: 国有 公 司 、 事 业 单 位 、 民 团 体 中 企 人 的工作人员 ; 国家 机关 、 国有 公 司 、 业 、 企 事 业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有 公 司 、 业 、 业 企 事 单 位 、 会 团体 中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 他 社 其 依 照 法 律 从 事公 务 的 人员 。 2 职 务 犯 罪 的 客 体 。 职 务 犯 罪 侵 犯 .
1 年 来 职 务 犯 罪 的 人 员 逐 渐 呈 现 . 近 出群体犯罪的特征 。 多人共 同犯罪 、 一人多 案 的现象增 多。 尤其 是单位的“ 一把手 ” 同本 协 单 位的重要 部 门的工作人 员相 互勾结 、 沆 瀣 一 气 、 工 合作 、 同 犯 罪 。 分 共 2职 务 犯 罪 的 目标 从 对 金 钱 、 品 . 物 的 占有 逐 渐 转 向对 生 产 资 金 领 域 占有 发 展 ,犯 罪 的 目的从 对 资 金 占有 转 向 个 人 资本 的积 累 。职 务犯 罪 最 初 表 现 为 金 钱 或 者 实 物 的 占有 , 财 富 的 积 累 上 . 要 即 主 是 为 了个 人 享 乐 或 者 改 变 家庭 的 经 济 状 况 。这 一 时 期 犯 罪 分 子 贪 婪 的 面 目并 不 十 分 突 出 。但 现 在 ,这 种 状 况 已 有 所 改 变 . 罪人 员 开 始 变 本 加 厉 , 了 获 取 更 犯 为 大 的财 富 ,往 往 直 接 侵 占 生 产 资 本 或 者 把 赃 款 转 为 生 产 资本 投 入 到 生 产 经 营 中 去, 以此 获 取 金 钱 的增 值 。 3 职 务犯 罪 涉 及 的 范 围 越 来 越 广 . . 由多 发 领 域 向发 生 率 低 的领 域 渗 透 。一 是 由经 济 领 域 向 政 治 和 司 法 领 域 渗 透 .
论职务犯罪侦查主体
hI口8l Svs t omA nt i$oei oW堡垒!圭塾垒一一三!!!兰型旦。
益翟翟置论职务犯罪侦查主体轧红芸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检察机关行使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开始屡遭质疑.本文经过论述证明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授予检察机关是历史的选择,是现实的需要.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侦查权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27.02一、职务犯罪侦查的概述职务犯罪侦查的本质就是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证实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运用强制手段强行纠正或者防范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严重偏差,追究实施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忠实的执行法律,最终有效的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的行使。
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这一侦查行为,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防止和遏制了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体现了权力对于权力的制约,通过审视我国的法律条文,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独占权。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权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其他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此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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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己 ( ) 0O 1 月 中
论 职 务犯 罪 及其 颊 踮
王 忠 国
摘 要 职 务犯 罪阻碍 经济发展 , 导致 经济 流失 , 甚至 危害 到人们 的生 命 财产安 彻底 减少 并最终杜 绝职 务犯 罪最好 的 方法就是 预 防 因此认识 职 务犯罪 的危 害 、 点 、 因, 开展预 防职 务犯 罪工作 的 特 原 是
对 官吏的立 法 比较完 善, 达到 了封 建 时代 的最 高境 界 。 代长 孙 唐 无忌 在《 唐律疏 义》 明确提 出了“ 中 惩其 未犯 , 防其未然 ” 的预 防犯 邗理 沦, 在依法 惩赃 的同时 , 极预防 官吏犯赃 , 积 把倡廉 作 为长 期 任 务, 行预 防和 惩赃 并重 。 实 宋代 , 采取 了升辽 、 带、 连 警示 三 策,
2 从 客 观 方 面 看 .
( ) 济落后 足贪 利性职 务犯 罪 的 一个重 要 腺阏 。 *”^ 1经 以来我 国虽然经 济上有 很人 的发展 , 仍然 没有完 全摆 脱 贫穷落 但
( ) 务犯 罪的特 征 三 职 从 以上 定义 看, 务犯罪 具有 以下特 点 : 职
1 . 主体 的特定性 犯罪
定 国家机 关 的授权 或者 合 同约 定是其 权利 来源 ,也 足其 义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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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犯罪 的概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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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务犯 罪的概念 一 职 耳 务 犯罪是 指, {法律 、 法授 权或者 合 同约定而 承担 一 j J 依j { { 依 定职 务的人员 , 在进 行相 应的管 理活动 中, 利用 职务上 的便利 , 违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
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具体表现为: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违法或违纪手段获得非法的私利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是保护社会利益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论文就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探讨,包括职务犯罪的种类、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和方法等。
第一部分: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组织的日益复杂化,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职务犯罪不仅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部分:职务犯罪的种类职务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徇私舞弊等多种类型。
贪污受贿是指公职人员以权力为工具,获取非法私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款用于非法私利;渎职是指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或放纵他人违法犯罪行为。
了解职务犯罪的种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预防。
第三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道德和法治建设。
通过有效预防,可以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升社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治原则:依法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教育原则: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制素养和职业操守。
3.监督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奖惩并举原则: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同时对预防职务犯罪作出激励措施。
第五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1.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加强制度和规章的建设,明确公职人员的权责和行为规范,规范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加强监督和审计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务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以职务之权力,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以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利益或者非法私自牟取私利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而危险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我校举办了相关的讲座和培训。
在接受这次警示教育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教育,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1. 强化自我道德修养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直接决定了其行为举止的准则,职务犯罪的发生与道德底线的失守密不可分。
因此,作为一名职员,我深知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严于律己,守住底线。
而这种修养的形成需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力。
2. 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次警示教育中,我们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
3.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监管不严的环境中,因此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
这次警示教育中,我们学习了很多关于内部控制的知识和方法,并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讨论。
今后,我将积极参与和推动组织内部控制的建设,确保职责分明、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
4. 加强诚信教育与文化建设诚信是社会进步和和谐的基石,任何正常的社会秩序都离不开诚信的约束。
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我之所以产生思考,将一部分原因归结于我校这几年大力推动的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
借此机会,我将更加理性地思考自己的行为,牢记脚下的道德底线。
5. 严谨务实,正当用权在平常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办事。
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恪守底线,合法用权。
职务犯罪轻刑化论文
论职务犯罪的轻刑化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
主要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由于立法上对于职务犯罪中犯罪金额和量刑幅度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司法实践上审判机关对自首、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情节认定过宽等原因,导致了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职务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有悖法律精神对法治的尊崇,来自司法公正。
刑罚贵在适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普通人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可被判刑,而官员贪污受贿5000元才构成犯罪,但是有的地方官员贪污受贿5万元以下基本上都被判处缓刑或者免刑。
官民犯罪不同对待,使刑罚的适用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均衡性,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极大践踏。
2. 容易引起执法公信力的丧失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远比其他刑事案件更大的危害性,其牵涉面之广,涉案金额之大,对国家公共利益的损害之重均远超其他类型案件。
同时,大量的职务犯罪分子被“轻刑化”,群众往往据此认为党和政府反职务犯罪是雷声大,雨点小,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失去信心,对司法机关失去信赖,导致群众失去对职务犯罪举报和作证的积极性,最终可能导致执法公信力的丧失。
当前我国之所以产生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缺少预防和处罚职务犯罪的法律。
我国采用以刑法为中心的一元立法模式。
刑法典规定的犯罪类型的范围很广,不能单独将职务犯罪条款规定的非常详细。
2.刑法中处罚职务犯罪的法定刑种类设置存在缺陷。
我国对职务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涉及到身体刑和生命刑的刑种,但是却很少涉及资格刑和财产刑的内容。
3.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基本刑起点过低。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对策。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道德素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措施。
只有全面提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国家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防范、监督管理、道德素质、法律法规。
1. 引言1.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并控制的企业,其规模庞大,涉及面广,负责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和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却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往往会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代表,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声誉。
一旦国有企业高管或员工涉嫌犯罪,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责备和批评,还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只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现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2 研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职务犯罪是指在从事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方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职务犯罪给个人、组织、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危害。
在研究、了解和反思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我从中发现了一些重要的体会和经验教训。
首先,职务犯罪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不仅仅是一种个别人的行为,更是一种系统性问题。
职务犯罪行为的存在,反映了相关的监管机制、制度和文化环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因此,解决职务犯罪问题不仅仅是追究个别人的责任,更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监管的效力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务犯罪行为背后的系统性问题,才能够真正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保障社会的公平和良好秩序。
其次,职务犯罪行为常常伴随着个人的道德败坏和心理失衡。
职务犯罪行为的背后,往往是一种追求个人权力、利益和享乐的心态。
那些从事职务犯罪的人,往往出于私利考虑违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底线。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性丧失,甚至出现了一些悖于常理的思维和行为模式。
因此,要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需要加强对个人道德和心理健康的培养,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第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源和解决不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而是涉及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等多个参与主体。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公正审判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防范机制,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
社会组织应发挥监督和舆论的作用,加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曝光和批评,推动社会的公正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广大民众要主动参与到职务犯罪打击的行动中,举报和揭露职务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宁。
最后,职务犯罪教育和宣传应该从小抓起,抓住青少年时期的关键点。
论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与对策
步增 加案 件 数 量 . 及 部 门不 断 增 多 。 涉 从 近 年来 司 法机 关 查 处 的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中 可 以看 出 , 局 级 、 厅 省部 级 以 上 的 干 部 犯
罪逐 年 增 多 。 务犯 罪 影 响 不 断 扩 大 。 职 特 别是被查处 的陈希 同 、 克杰 、 长青 , 成 胡
人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不 择 手 段 、不 计 后 果 大 肆 贪 污 、 贿 等 犯 罪 活 动 , 仅 给 国家 造 受 不 成 了 严重 的 经 济损 失 .又 给 自 己戴 上 了 犯 罪 的枷 锁 。 在 以 往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主 要
集 中在 金 融 、 企 、 筑 等 领 域 , 现 在 国 建 而
务 犯 罪 的 根本 任 务 。
一
能 促 使 结 果 的产 生 ,犯 罪 条 件本 身不 产 生犯罪 . 对犯罪的产生却起着促进 、 但 加 强 等 作 用 。 因此 , 有 一 定 的 犯 罪 条 件 , 没
主观 上 的犯 罪 意识 就无 法转 化 为犯 罪 行
为。
、
当前 职 务 犯 罪 的 特 点
2多 种 分 配 方 式 的 差 距 造 成 公 职 人 .
员 的 心 理 障 碍 ,客 观 上 成 为 公 职 人 员 犯 罪 主 要 的 因素 。我 国现 阶段 的分 配 方 式
论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与对策
张洪胜
( 龙 江 省 望奎 县 人 民检 察 院 , 奎 1 2 0 ) 黑 望 5 10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特点 ; 产生原 因 ; 预防柳 l
当 前 . 腐 败 ” 是 我 国面 临 的重 要 社 “ 犯 罪 分 子 。 员 干 部 的 沉 沦 , 带 来 的 后 党 所 跟 , 于 不 败 之 地 。否 则 , 对 日益 丰 富 处 面
职务犯罪判刑的标准
职务犯罪判刑的标准职务犯罪是指一些有权力和地位的官员以职务上的身份,以超越他们正常职权范围的行为,违法侵犯公民的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定罪和判刑是司法机关在保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确立一套精确的评估标准。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定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指的是一些有权力和地位的官员以职务上的身份,以超越他们正常职权范围的行为,违法侵犯公民的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三类:(1)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是指具有职权的官员滥用职权,越过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谋取私利,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或者破坏社会公序和社会主义制度秩序。
(2)贪污贿赂。
贪污贿赂是指具有职权的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3)渎职。
渎职是指具有职权的官员当权者,没有正确完成职责,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造成重大损害,破坏社会秩序。
二、判刑标准(1)滥用职权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的判刑标准,应考虑犯罪人故意、恶意,造成的损害的情节危害和社会的影响的严重性,对该类犯罪的处罚,应重视预防性,严格追究,应当给予较重的处罚,以提醒其他类似犯罪的行为,并制止其滥用职权的行为。
(2)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判刑标准,应考虑犯罪人收受贿赂金额,受贿行为重复,数额及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等因素,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应从解除职务,追究法律责任,以及调整后续职务等多个层面综合考量处罚。
(3)渎职犯罪渎职犯罪的判刑标准,应考虑犯罪人违反的法律法规的情节及错误的举措,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和损害,对渎职犯罪的处罚,应从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把握,采取Test调整后续的工作,并从解除职务,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层面综合考量处罚。
三、注意事项(1)在定罪和判刑时,对职务犯罪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标准,一案一判,依法严惩。
(2)在定罪和判刑时,应当适当考虑犯罪人的情节和自首等因素,以做出合理的处罚。
法律案例职务犯罪问题(3篇)
第1篇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以非法手段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法律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某局原局长王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
经查,王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王某还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职务犯罪包括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1)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0万元,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万元,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2. 案例的法律依据(1)受贿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滥用职权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例启示1.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抵制诱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职务犯罪刑事诉讼
职务犯罪刑事诉讼职务犯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在执法、审判、管理和监督等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的性质十分严重,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也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一、职务犯罪的性质和特点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权力滥用: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公职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滥用权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侵权性:职务犯罪往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3.复杂性:职务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段隐蔽,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追查犯罪证据较为困难。
4.党纪国法双重惩处: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除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外,还会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
二、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与一般刑事案件类似,但也存在一些特殊之处:1.报案和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受举报或者发现,然后进行调查取证。
2.立案: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调查结果报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3.侦查和起诉:立案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证据链,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4.审判和判决:起诉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
5.执行:判决生效后,依法进行执行,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应的刑罚。
三、加强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的意义和建议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刑事诉讼需要更加严密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务犯罪刑事诉讼:1.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要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不能放过。
2.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犯罪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_犯罪原因_犯罪影响
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_犯罪原因_犯罪影响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职务犯罪的犯罪原因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的政治学习和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动摇了理想信念。
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瓦解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信心,滋生对执政党的政府的离心离德倾向。
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4]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
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
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
无疑,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
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
而且,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
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的逻辑推理和证据论证
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的逻辑推理和证据论证公诉意见书:职务犯罪的逻辑推理和证据论证一、案情回顾二、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征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所得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逻辑推理1. 事实推理根据案件相关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在担任某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例如,证据显示被告人在担任XXX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规定,并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被告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要求,其行为无疑构成了职务犯罪。
2. 法律推理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是职务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而被告人的行为正是这种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并且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严重,已经构成了犯罪。
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被告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底线,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证据论证1. 证据概述根据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确凿地证明被告人的职务犯罪行为。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XXX文件、XXX会议记录等,这些文件和记录清晰地展示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事实。
2. 证据分析分析这些证据,可以看出被告人明显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例如,根据XXX文件,被告人在担任XXX职务期间,明确规定了某项业务的操作流程,而被告人却违反规定,为某企业争取利益。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受损。
3. 证据关联所有的证据都有机关相联,构成了一整套清晰的证据链。
这些证据综合起来,不仅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职务犯罪事实,还可以确切地指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手段。
五、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被告人明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应当依法接受刑事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建议依法严厉惩处被告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警示他人,遏制类似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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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取的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孳生职务犯罪因素很多、很复杂、诱发腐败现象的土壤和社会条件尚未根除。
在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冲级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蜕化本质、腐化堕落,利用职务做出了危害社会及国家的行为。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如果说人民群众是水。
党和政府是舟,那么。
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党政干部就是一块块船板。
“民为帮本,本固帮宁”,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无不站立在政治的角度,高瞻远瞩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不坚决惩处公职人员的腐败将危机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宁。
会严重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上说:“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职务犯罪的腐败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从大量已被揭露的职务犯罪来看,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手中权利违法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或者违法做出决定、该做而不做决定的行为、利用职权侵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受贿在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行为成了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职务权利之便违法违纪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行为构成了职务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2003年某市一位建筑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研究发现,一个建筑项目的兴建,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竣工,共有18个环节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轻则“吃拿卡要”,重则行贿受贿;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等环节都有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
在利用手中权利敛财的高官极多,广西的成克杰,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大肆贪污受贿。
(二)、渎职犯罪渎职犯罪在近年的职务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违法、违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犯罪。
据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介绍,税务干部执法犯法、以税谋私,已成为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因之一。
199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处的76起大案要案,都与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据了解,涉案的税务人员中,有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的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通谋参与。
这些违法问题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重要环节。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和不良心态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
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
是导致他们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由于不注重平时的学习。
他们有的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视党纪国法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
(二)、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
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利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三)、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
职务犯罪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正之风有着密切联系。
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列,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四)、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利监督机制不健全,同级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中&国教育文→摘。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管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很多严重的职务犯罪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一些职务犯罪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成为了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六)、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等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利不当介入,产生腐败问题;四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五是一些单位存在“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诱发职务犯罪的不良心态包括以下几种心态:(一)、侥幸心理,使许多公务员十分廉价的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和手中权利,不能自拔地坠入犯罪的深渊,侥幸心理使他们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二)、仿效心态,权利腐败作为一种有悖社会常态的不良行为,开始总是由某一次成功贪污而树立信心,然后不断增加频率,其中有好多人经过“反思”后,觉得与其抵制还不如仿效,一则安全,二则能够得利,这种仿效心态的迅速蔓延,助长了职务犯罪的产生。
(三)、炫耀心态,光宗耀祖、夫荣妻贵、子借父名等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职务犯罪者夫妻同案、父子同案等家庭腐败案件的频频发生。
(四)、交换心态,你给我点钱,我用手中权利让你十倍的赚回来,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的交换心态,交换心态的形成和补偿心理不无关系,趁现在手中有权赶紧捞上一把。
三、职务犯罪的防治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事实证明,根除腐败,遏制职务犯罪孳生蔓延的势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严厉打击,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强化思想信念,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纪律和法制等各个领域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邓小平同志说:“要教育全党民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
”我们要加强对干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自己充分意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并坚决制止此类现象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
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运用,可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建章立制,纠正错误问题等。
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中、干部管理中,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使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真正筑起稳固的思想防线。
(二)、加强权利制约,强化监督机制,在强调自我约束力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分级管理,避免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有利于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高效工作机制。
公开管理办法、管理程序以及具体事项的决策过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针对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几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二是强化行政监督。
主要是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三是强化经济监督。
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四是强化民主监督。
重点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抓好民主监督;五是强化舆论监督。
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强化权力制约。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
打击犯罪是为了更好地挽救、教育更多的人不去犯罪,并以此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
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
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面对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腐败现象,加大惩治力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做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这也应该是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基本要求。
因此,对犯罪的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一查到底,把打击职务犯罪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内容。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需要交由有关单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可以看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