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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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防治
摘要:职务犯罪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本文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进行分类总结,分析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防治。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构成;防治
一、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
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7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三、职务犯罪的防治
(1)思想方面方面的对策。
为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要把反腐倡廉纳入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中。
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不断提高道德素质。
要把反腐教育与道德修养结合起来,面向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减少职务犯罪,使领导干部不想犯也不敢犯罪。
(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以公权谋取私利。
如果掌权者得不到制约,
那么就很容易违法犯罪。
为此,在权力系统中必须强化监督和制约,才能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从客观上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
强化党内监督。
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
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
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
强化行政监督。
应当扩大政府监察部门的权限,例如,给予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
同时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真正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
强化群众监督。
《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和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
为此,要明确便于群众对于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监督作用。
强化舆论监督。
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
(3)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由立法机关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和《反贪污贿赂法》;在刑诉法中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项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
对职务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
(4)强化刑事司法,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确保刑罚的确定性。
确保刑罚的及时性。
案件能否及时侦破,直接关系犯罪人能否早日发案,不致再犯,而且也关系刑罚威慑效果的强弱。
严格执法。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
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犯罪分子。
打击行贿行为。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打击力度。
(5)深入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职务犯罪。
经济职务犯罪的许多方面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创新,从“思想反腐”过渡到“制度反腐”,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行为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政务公开,防止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中出现灰色地带而带来腐败。
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实施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完善诉
讼程序、人民陪审、审判公开等相关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6)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从源头上治理犯罪。
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完善相应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
通过体制制度改革和创新,推进从源头上治理经济职务犯罪。
同时建立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个案联系制度,发现漏洞,及时堵塞,做到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互相配合,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惩治经济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黄海军.袁正平.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
[2]刘广三.马云雪.职务犯罪侦查权独立性研究——以法律监督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