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及其预防
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摘要】近年来,职务犯罪在各种权力领域中普遍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政府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
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相关情况的介绍,对职务犯罪的显著特征、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原因的深入分析,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应对策,对我国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一点帮助。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法规体系职务犯罪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其犯罪前提是拥有职权。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度呈现高发态势。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客观需要,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是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深化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社会健康发展、保护党政干部、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在我国,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是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妨害国家管理职务行为的活动,有损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同时,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具有特定的犯罪主体。
也就是说,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犯罪行为具有渎职性。
虽然职务犯罪有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其具有的共同点则是犯罪行为本身违反职责要求。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一)具有严重的直接后果职务犯罪的犯罪人拥有相应权力,能够直接实施表面看来合法的不法犯罪,并且容易得手,如此一来,则使犯罪人倾向于谋划并且实施更大程度的犯罪。
近些年来,有关职务犯罪的大案逐年增长,且涉案数额逐年增大,都能够说明了这一问题。
另外,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表现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挥霍一空或者携款潜逃,追赃工作无法进行。
即使将其绳之以法,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影响社会稳定职务犯罪更大的危害在于扭曲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其对政府不信任,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防范措施一、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
也就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须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从主体上看职务犯罪是要求主体具备一定的职务身份为前提的犯罪。
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和基础。
职务犯罪就是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从内容上看,职务犯罪是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具有必须联系的犯罪,这是职务犯罪的最基本的本质特征,职务犯罪的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的联系,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这种犯罪形式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象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挪用公款等犯罪。
二是虽然没有利用职权,但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其职务有着内存的联系,这类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都是属于过失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具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特征,如犯罪主体必须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过失等等。
因而,我们仅对职务犯罪的四个主要特征作简要介绍。
1.主体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它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
“从事公务”是职务犯罪的身份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者监管单位财物职责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最新-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精品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1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职务是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
职务犯罪是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它既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也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
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法律实施,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深受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是检察机关极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对职务犯罪的认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职务犯罪即是利用职权所产生的犯罪,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人、部门在事发前制定出一系列的防犯措施、制度,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降低或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
职务犯罪虽然方法、手段各不相同,但是却又具有以下特证: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日趋“合法合理”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
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不留证据。
2、犯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
如1999年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大有形成只要有行使公共权力之职,就定要产生职务犯罪之势的遍地开花现象。
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教育讲座:预防职务犯罪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我们我来以案说法,作一次的法制宣讲,目的是让大家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和廉洁性,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条件,例如:购销人员利用采购,销售之机,骗取本单位的款物。
“不负责任(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
“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订中,对原刑法作较大修正,补充了很多内容。
其中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共有53个罪名,其中经济类12个罪名,渎职类34个罪名,侵权类7个罪名。
第一,贪污犯罪。
贪污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发案率高,危害性很大。
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二,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权钱交易。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索取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至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构成本罪;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具有公务性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同时,我国职务犯罪率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何从源头上对职务犯罪加以遏止,这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心。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可以从思想、监督机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预防,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预防一、何谓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分为广义的职务犯罪和狭义的职务犯罪。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或给国家及其单位造成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纵观近几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被曝光。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二)涉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具有群体性、集团性的特点。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所涉及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达259人。
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子女等同庭受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涉嫌职务犯罪的“权色交易”比例增加。
在已查处的一些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不正当两性关系,包养情妇等现象普遍存在。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职务是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
职务犯罪是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它既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也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
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法律实施,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深受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是检察机关极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对职务犯罪的认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职务犯罪即是利用职权所产生的犯罪,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人、部门在事发前制定出一系列的防犯措施、制度,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降低或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
职务犯罪虽然方法、手段各不相同,但是却又具有以下特证: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日趋“合法合理”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
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不留证据。
2、犯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
如1999年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大有形成只要有行使公共权力之职,就定要产生职务犯罪之势的遍地开花现象。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职务犯罪指的是职业人员利用自身的职位、权力或资源,以违法犯罪行为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职务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利益的损失,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加强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以建立一个廉洁、规范、公正的职业环境。
一、了解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在预防职务犯罪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
职务犯罪可以分为经济犯罪、腐败犯罪、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多个方面。
了解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和预防这些行为。
同时,了解职务犯罪的特点,如经济利益的驱动、隐蔽性强等,有助于我们更加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防范策略。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职务犯罪与法律法规紧密相关。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政策解读、参加相关法律培训等,都是提高我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有效途径。
只有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预防职务犯罪。
三、加强道德伦理建设道德伦理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要坚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底线。
要始终保持诚信正直的品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不为个人利益而违法违纪。
同时,要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榜样,共同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四、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权责边界和权限范围,规范各项经营活动的程序和流程。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通过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企业和组织可以定期组织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等。
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可以让员工更好地了解职业规范,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篇一一、引言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正和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法治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定义、特点、成因及预防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二、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从而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利益的行为。
其特点包括隐蔽性、危害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
职务犯罪的危害不仅在于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在于其对社会公正、法治和公信力的破坏。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健全,如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过于集中等;二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缺乏法治观念,以权谋私;三是社会环境影响,如经济利益驱动、人际关系复杂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职务犯罪预防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范其行使权力的行为。
同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潜在犯罪者望而却步。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财务制度等,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如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
(三)提高法治意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
应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新任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
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
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
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
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或职权,以违法占有或非法交易等方式,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提供帮助,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对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职务犯罪的惩治现状与问题、以及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我们需要明确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权力和地位,违法违纪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隐蔽性强: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职权范围内,其行为容易隐匿和掩盖,难以被发现。
2. 影响广泛: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3. 危害深远: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违法违纪问题,还会牵涉到组织、制度和制度的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危害。
二、职务犯罪的惩治现状与问题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切实可行的惩治措施,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与此职务犯罪的犯罪手段逐渐复杂化和隐蔽化,也给惩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1. 惩治手段不够灵活:现行的惩治体系主要依靠刑事法律手段进行惩治,但对于一些隐蔽的职务犯罪行为,刑事司法手段往往难以达到有效的惩戒效果。
2. 预防机制不健全: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一直存在一定的疏漏和不足,特别是对公共机关和重点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给了职务犯罪可乘之机。
3. 司法审判疑虑:在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惩治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司法审判上的漏洞和疑虑,给了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逃脱惩罚的机会。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为了更好地惩治职务犯罪并降低其发生率,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规,使其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01 Chapter
定义与分类
01
02
隐蔽性
实施犯罪行为的司法人员往往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犯罪手段和方法的运用比较巧妙和隐蔽。
智能性
社会危害性
01
02
03
02 Chapter
现状及特点
现状特点
制度原因个人原因
原因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分析
03 Chapter
03建立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01
完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
02强化司法独立的法律地位
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机制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04 Chapter
研究结论
研究展望
05 Chapter
参考文献
THANKS。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不断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地探讨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措施。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特点、影响和预防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我们来看一下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是指以行使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职权、职务便利为条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地位形成的非法侵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依托于其职务地位,利用职权、权力或者资源进行犯罪活动;二是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不易被发现和制止;三是职务犯罪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
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扰乱了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职务犯罪降低了社会的信任度和稳定性,影响了政府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减弱了人民的信心和认同。
职务犯罪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和阶级矛盾,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职务犯罪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和损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针对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和预防措施。
政府加强了立法和司法保障,对职务犯罪进行了严惩和打击。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职务犯罪的性质和侵害,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制裁。
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惩治力度,维护了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政府还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和跨境追逃,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追逃和归案,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力度。
社会各界也加强了职务犯罪的监督和约束,推动了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
一方面,媒体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曝光和监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声讨,促使了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作为。
职务犯罪的特征及预防
职务犯罪的特征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摘要: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突出的问题,所以对其预防,越来越成为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以及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论述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内外因对职务犯罪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务员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关键词:职务犯罪公职犯罪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职的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q,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可以说是最严重的贪腐腐朽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
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尤其是公务员行列,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
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很容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凌驾于社会法律之上以权谋s心理的产生,从而导致职务犯罪。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有:(1)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滥用职q实施的犯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浅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征、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征、原因和预防对策一、职务犯罪概说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一)存在的普遍性首先是涉及的行业广,几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存在职务犯罪。
再次是涉及的人员广,其中有一般国家人员,还有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国家人员,甚至有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如北京市海淀区域建一公司发生的特大贪污案件,涉及案犯37名,其中有党员、干部、材料员、保管员,也有个体户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
(二)极其隐蔽性犯罪被查处之前,在相当数量的腐败分子头上,除了大大小小的乌纱之外,还冠有或大或小的的诸如“先进”、“劳模”、“委员”、“代表”、“优秀企业家”、“模范领导者”等一系列光环和桂冠。
接受贿赂时,不留破绽,一对一现象十分普遍,如邮局汇款不收、第三者在场不收、东西无发票不收等。
(三)巨大的腐蚀性这方面的特性突出表现在贿赂犯罪中。
行贿受贿不仅是一种独立的职务犯罪,而且成为其他个别罪犯的“窍门砖”和“买路钱”。
一些行贿人奉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哲学,相信“贿赂是把金钥匙,什么门子都能打开”。
从而使各种犯罪相互交错、相互牵连、交叉感染,在同一张温床上滋生多人犯罪、多种犯罪。
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受中国几年的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社会发展滋生出来的一些弊端的影响。
职务犯罪在这一时期成为了易发阶段。
虽然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得政策与措施,但取得的成绩依然不容乐观。
职务犯罪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我们应该从包括法律的、政治的、行政的等各个方面来遏制职务犯罪问题。
本文对职务犯罪进行论述的同时,也针对这一时期的时代特点提出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在经济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已经迫在眉睫。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呢?我国学者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大体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相符合。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的种类很多,依现行刑法规定,大体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真正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基本上相同,大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具备这两要件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1、职务犯罪的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客体虽然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基本相同,但具体到客体要件就截然不同了。
职务犯罪并非法定的一类独立犯罪,没有其同类客体,各种职务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3 、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只有少数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论职务犯罪与预防
论职务犯罪与预防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对职务犯罪有充分的认识。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二战以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继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困扰他们最甚的问题之一就是官员的腐败问题。
腐败活动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许多国家身受其害。
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腐败问题的来势之猛,范围之广,危害之烈都超出了我们的精神准备。
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不符,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近20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伴随着巨大的辉煌,腐败现象的黑影也在不断扩展,特别是职务犯罪呈蔓延之势,已引起党中央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①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
②在行为的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
陈希同、王宝森、褚时健、成克杰、胡长清案件就是典型。
③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
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
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令人触目惊心。
④在腐败现象发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腐败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篇一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私利或者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而且也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与措施。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危害(一)特点职务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主体的特定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等。
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犯罪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犯罪行为危害严重,涉及面广。
(二)危害职务犯罪的危害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它破坏了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其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再次,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势在必行。
三、职务犯罪预防策略(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覆盖到职务犯罪的各个方面,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二)强化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对公职人员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公职人员的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提高公职人员素质提高公职人员素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
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同时,要加强公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预防跨国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要与其他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
同时,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本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具体措施(一)完善反腐法律体系完善反腐法律体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篇一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及普遍性不断受到社会的关注,因此,职务犯罪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职务犯罪预防的策略和措施,以实现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职务犯罪的现状与危害职务犯罪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一方面,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职务犯罪也严重影响了国家公信力和政府的形象。
此外,职务犯罪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
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必要性针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预防职务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通过预防措施,可以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是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需要。
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预防职务犯罪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四、职务犯罪预防的策略和措施(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
应通过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知晓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同时,应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建立健全审计、监察、检查等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同时,应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加大惩治力度,严惩不贷对于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不贷。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潜在的犯罪分子望而却步。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内容提要:打击和预防是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是治本之策。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认清其隐蔽性、损公肥私性、广泛性、低龄化、高层化和对政权的危害性,以及产生职务犯罪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思想根源、文化根源;要严厉打击,多措并举,建立网络;坚持打防并重,强化管理监督,深入持久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研究职务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危害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
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隐性更强。
2、犯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
如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鸿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
4、犯罪年龄已向多层次发展。
九十年代,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年龄相对偏大,青年人员较少,因而有了所谓的“59岁现象”之说,而现在又有了“39岁现象”,不满25岁犯罪的人群也呈强劲增长之势。
因为这部分人收入偏低,又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追求高消费铤而走险。
5、职务犯罪人员高层化。
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98名省部级、100多位地市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且这些人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千万元、亿元以上,给国家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试论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及其预防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主观方面,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客观方面,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大案要案急剧增加,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职务犯罪广为蔓延,企业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权力的廉洁度普通下降。
预防、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立法,力争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方面入手,改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政治、教育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法律特征;预防近年来,随着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加上体制、法制、经济的原因,职务犯罪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而且,愈演愈烈,以至成为世纪顽疾,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这种状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笔者想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关于何为职务犯罪,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阐释。
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就是有权的人进行的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管理目标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还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私人目标的行为,上述定义从社会科学院的不同角度对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职务犯罪实际是一个法律概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主观方面,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客观方面,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大案要案急剧增加,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职务犯罪广为蔓延,企业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权力的廉洁度普通下降。
预防、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立法,力争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方面入手,改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政治、教育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法律特征;预防近年来,随着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加上体制、法制、经济的原因,职务犯罪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而且,愈演愈烈,以至成为世纪顽疾,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这种状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笔者想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关于何为职务犯罪,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阐释。
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就是有权的人进行的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管理目标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还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私人目标的行为,上述定义从社会科学院的不同角度对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职务犯罪实际是一个法律概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2、法律特征:在研究职务犯罪时,往往存在着将职务犯罪的特征与构成分别加以阐述的情况。
笔者认为,研究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当同研究职务犯罪的构成结合起来,并力求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征,使职务犯罪的特征牢牢扎根于犯罪构成这一基础上,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地认识职务犯罪。
事实上犯罪构成反映的就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概括出来的职务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所在也必然反映着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
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指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员政协委员,人民赔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共和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人员。
[!--empirenews.page--](2)职务犯罪罪过心理的兼有性,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看,职务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新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修订刑法在职务犯罪的主观罪过类型上,取消了既可有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的职务犯罪,规定每一个罪名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务的关联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种类繁多,每一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各异,这是它们的个性所在。
但通过纷繁复杂的职务犯罪行为方式,可以发现所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共同特征——与公务的关联性。
(4)职务犯罪侵犯客体的多重性。
大多数犯罪一般只侵犯某一种社会关系,担所有职务犯罪都要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既犯罪客体为多重客体,如果将职务犯罪作为与普遍刑事犯罪相区别的一类犯罪,那么此类犯罪无一例外地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同时还侵犯了具体的社会关系。
职务犯罪除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这一同类客体外,往往还要侵犯其他的具体社会关系。
如受贿罪还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刑讯逼供罪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表明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多重的,要求我们在认定职务犯罪时,不仅要看到职务犯罪客体的特定性,而且还应注意职务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从而正确划分职务犯罪的范围,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的广泛和严重性。
二、职务犯罪近年来的主要表现和特点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它直接危及政治稳定、国家政权、妨害行政管理的现代化,阻碍经济发展、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认识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1、表现:职务犯罪是指掌握一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犯罪活动,它包括贪污、行贿受贿索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等犯罪行为。
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比较普遍,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触目惊心,恶性案件骇人听闻;单位犯罪遥遥上升,公款行贿时尚风气;被提拔与犯罪同步进行;班子集体犯罪,罪犯一窝一窝;丈夫犯罪,妻子子女齐犯罪;营私舞弊升级换代,假官员,弹冠相庆,滥用职权,玩忽职务等等是当前职务犯罪的重要表现。
反腐败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话题,当前,最危险的腐败是职务犯罪,掌握人和单位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等犯罪活动是当今世界危害最大的犯罪行为。
也是最难根治的犯罪顽症,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相当普遍。
现在组织工作的腐败现象也相当普遍,一些人不择手段地骗官、买官、一些掌权人厚颜无耻的卖官,还有些政客丧心病狂地谋杀政敌,这些前所未有的严重问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老百姓当前最愤恨的就是腐败现象,群众愤恨地说:现在的贪官污吏犯罪手段形形色色,案由多种多样,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再不加大治理力度,继续蔓延滋生,社会主义就会变味了,这充分说明了中国老百姓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
毋庸置疑,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严峻课题。
[!--empirenews.page--]2、特点:(1)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面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
(2)在行为的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
陈希同、王宝森、褚时健、成克杰、胡水清案件就是典型。
(3)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
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1][2][3]下一页,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令人触目惊心。
(4)在腐败发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腐败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
如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特权之便,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件频频发生。
(5)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由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发生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且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近年来,企业中发生的领导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国有企业陷入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企业领导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实施猖狂掠夺和肆意浪费而造成的。
(6)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
在任何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的量和质的标准。
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起点。
但我们知道,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点。
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这种状态被称为“准腐败”。
“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而其严重性是它构成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1、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意义(1)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迫切要求,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在形式上集中表现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是社会最敏感群众最痛恨、危害最严重的腐败现象。
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深刻地指出,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中的一种病毒,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必有葬送党的领导,葬送改革开放成果,葬送人民政权的危险。
因此,积极地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举措。
(2)预防职务犯罪是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有些领域法制尚不够完备,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经济生活和权力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经济和管理领域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empirenews.page--](3)预防职务犯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败坏党风,而且毒化社会风气,不仅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且具有很大的腐蚀性,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将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逐渐丧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日益滋长,公仆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和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感日趋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是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教育公职人员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