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艺术、文学、法学等。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成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根据需要设副主席若干名,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评定委员会履行下述职责:(一)审定学校学士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审批获得学士学位资格人员名单:(三)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四)做出撤销以授予学位的决定;(五)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部)设分委员会,有五至七人组成,分委员会主席一般有学院院长担任: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有院(部)提名,别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下述职能:(一)对本院(部)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负责处理本院(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七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三)普通本科四年制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补考及重修取得的学分不超过3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不超过15学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课程重修取得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二)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可授予学位。
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艺术、文学、法学等。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成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根据需要设副主席若干名,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评定委员会履行下述职责:(一)审定学校学士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审批获得学士学位资格人员名单:(三)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四)做出撤销以授予学位的决定;(五)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部)设分委员会,有五至七人组成,分委员会主席一般有学院院长担任: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有院(部)提名,别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下述职能:(一)对本院(部)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负责处理本院(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七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三)普通本科四年制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补考及重修取得的学分不超过3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不超过15学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课程重修取得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二)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可授予学位。
河南工程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河南工程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增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决定启动河南工程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应结合我校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和培育,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目的,以应用开发研究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提高研发平台的工程化水平为重点,积极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依托学校内各工科学院,联合研究院所、企业,实施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和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和该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科研实体,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学校将其列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创造,多出成果,提高素质,不断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 营造学生踊跃参加科学研究和动手实践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学院倡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生科技活动与教师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我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活动宗旨:通过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力度,培养我院学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迎接挑战”的良好风气,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更高要求。
第四条经费来源:每年设学生科技创新奖励专项经费,从学生活动费中支出。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形式:1.科普教育。
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进行广泛的科普宣传与教育,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和创新意识。
促进学生文理知识的交叉与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学术报告、科技讲座。
聘请校内外教授、行业或企业专家作学术报告和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交流,鼓励学生撰写科技论文,进行学术讨论,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
3.科技竞赛。
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科技竞赛活动。
4.课外专题研究。
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及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
5.科技服务和咨询。
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与科技开发。
协助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有关企业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
6.科学研究。
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7.科技发明制作。
倡导学生创造性地进行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艺术创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河南工程学院龙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建设方案【模板】
**学院龙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建设方案(2010年1月22日一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为完善我院龙湖校区功能,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龙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建设提出如下方案:一、组织领导教职工周转房建设在学院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工会、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选房等工作。
二、申请资格凡我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均可在龙湖校区申请周转房。
三、周转房性质教职工享有周转房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个人产权;当教职工不需要继续使用周转房时,只能退还给学院。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设理念教职工生活区及周转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做到配套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充分体现现代社区的信息化和人性化,使之成为花园式、生态化、环保型生活园区。
五、建设方式教职工周转房建设为一次规划、分期设计、分期建设、分期计算成本。
两期建设开工日期间隔不少于三年。
六、楼层方案首期建设的周转房楼层为小高层(十一层)。
七、首期周转房户型面积首期周转房户型面积方案有:A方案(100 m2左右/套)、B方案(130m2左右/套)、C方案(160 m2左右/套)、D方案(190 m2左右/套)。
A、B、C户型的顶层为复式结构。
八、首期周转房价格首期周转房预交款标准:根据目前建筑市场成本和我院实际情况,暂定预交款标准为1700元/ m2,地下室、地下车位按成本另计,另行收费。
参照建设部门有关标准,确定楼层价格调节系数(见下表)九、监督与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单设帐户、专款专用、财务公开、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在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选派懂专业的教职工代表参与监督,审计情况向教代会报告。
根据自愿的原则,学院出面联系为教职工办理贷款。
十、选房条件及办法1、教职工均可申请A、B、C、D户型面积,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可申请复式结构户型。
豫工院教〔2011〕105号关于下达2010年教学质量工程和教研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豫工院教〔2011〕105号关于下达2010年教学质量工程和教研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根据豫工院[2009]11号《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意见》和《河南工程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2010年的省级、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配套70万元,2010年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给予配套资助资金1.5万元,共计71.5万元。
希望各项目组负责人按要求组织本项目成员做好调研等工作,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结项工作。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2010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配套经费一览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立项的项目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下达教学项目配套资金通知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2011年9月28日印发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2010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配套经费一览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立项的项目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任职资格的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豫工院人〔2016〕16号关于翁勋章等60位同志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翁勋章等同志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豫职改〔2016〕37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1月24日至28日评审通过,翁勋章、孙长峰、燕廷淼、杨书召、张红松、郭新军等6位同志具备教授任职资格;丁俊、张利萍、周晓春、刘超、刘宁、李雯娟、高庆国、孙蕾、高继勋、胡广平、黄治国、李莉、王雪瑞、文政颖、吴素珍、刘红、叶心宇、王亚玲、李冰(纺织学院)、刘星魁、田坤云、张建锋、迟长龙、任波、黄全振、杨明霞、苏玉召、李小妹等28位同志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肖海红(土木工程学院)、姚永标等2位同志具备高级实验师资格。
按照豫教职改〔2016〕23号文件精神,经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2月4日评审通过,并经教育厅核准,李津、吴艳菊、张晓峰、段晓萍、彭宇珂、徐文君、杨一宁、王威、徐荣伟、张恩义、时屹恒、付国定、张婉、马涛、杨婕、余兴华等16位同志具备讲师任职资格;田贵敏、吕小强、何海洋、王冬梅等4位同志具备实验师任职资格。
按豫教职改〔2016〕01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教育厅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2月19日评审通过,我校聂慧、王君2位同志具备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豫职改〔2016〕17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 11月24 日评审通过,我校金玲同志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豫职改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0月31日评审通过,我校梅婷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28日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公文请示 作者张事成
秘密
特急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2010]2号签发人:×××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增设旅游专业的请示
河南省教育厅:
为了适应社会需求满足社会多元化,提高我院综合教育能力,扩大学生就业方向,需要增设旅游管理专业。
一、本专业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主要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受到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等
三、毕业后主要从事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旅游交通运输公司、餐饮企业、各类星级宾馆、酒店、康乐服务、餐饮等部门从事运营管理、前厅接待、外联、领班、公关等。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河南工程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豫工院旅游专业请示
2010年11月13日印。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豫工院财〔2014〕167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2.河南工程学院省外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014年10月13日河南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4〕4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附属的各二级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审批表(附件1)按规定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普通列车动车高铁飞机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软席(软座、软卧)一等座一等座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二等座二等座普通舱(经济舱)三等舱凭据报销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工作人员出差进行公务活动,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职称评审、推荐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计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激励竞争。
(二)计分范围包括教学、科研、综合(包含学历、任职年限等)等三个方面。
(三)计分分值倾向于高水平、有导向作用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四)同一成果既正式发表、出版又获奖的,或者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者,不参与计分。
二、评审教授计分项目及分值(一)教学计分1. 学时计分:以任现职年限为基数,学时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年均授课学时达到180学时,计基础分10分。
年均学时每超过20学时加1分,上限计满30分止。
专业课教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按同一标准计分。
2. 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以来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一次计2分,上限计满6分止,以教务部门下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未获得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职称简表中的教学效果栏目不得填写优秀。
3、教学活动计分: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计10分,省级教学名师计5分,校级教学名师者计1分;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计3分(不重复计算)。
(二)科研计分论文、著作:1.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见表格):论文类别划分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各层次交叉不重复。
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两名(独著或第一名按相应分值计分,第二名按相应分值的一半计分)。
河南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采取“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化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第二章竞赛分级第二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按主办单位可分为以下四级:(一)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所发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所指定的学科竞赛项目,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进行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纳入排行的学科竞赛项目,或由国家政府部门(包括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选拔赛.(三)市级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某一技术或学科领域有较强实力企业所组织的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至少三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已有国家级及省级竞赛项目的,学校不再组织相应的校级竞赛.第三章品牌项目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实施学科竞赛品牌化建设,按照“一院一品牌,一院一竞赛”的原则落实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品牌项目”学科竞赛原则上是国家级学科竞赛中具有我校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竞赛项目;如国家级学科竞赛中没有教学单位对应的学科竞赛项目,应选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奖项评比规范,过程公正、公开,国内本科院校参与广泛等特征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品牌项目”.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不超过一项。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的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按需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课程,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绩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许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不能再标准血脂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期毕业;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修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准许结业。
第二章入学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河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由校医院组织身体检查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真的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报道与注册第四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到所在院、部报道,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办理报到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学费、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交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范本模板】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激发成才欲望,发展个性特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方法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如下: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40%,智育测评占40%,能力测评占20%。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第四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定期完善,使这准确反映。
第五条各系(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辅导员主持下进行。
辅导员要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测评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测评结束后,辅导员需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院考评组审核。
第三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1。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08〕146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教师教案编写规范》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河南工程学院教师教案编写规范》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工程学院教师教案编写规范
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教案的规范化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对教案的管理,特制定此教案编写规范。
一、教案编写的基本原则
(一)以课题(章)或一次课堂教学(两课时)为教案的基本设计单元。
(二)教案编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实际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术修养、教学经验,编写符合个人教学风格的个性化教案。
(三)教案的编写必须与授课计划对应,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授课计划安排一致。
(四)教学目标符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五)教案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既能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又能体现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因材施教,注重创新和学生学习方法的培养。
二、教案编写的格式要求
(一)教案首页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学期;任课教师姓名、系部;开始编写时间。
(二)合格的教案每章必须具备如下要素: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学时分配、教学内容与过程、参考书目与资料、作业布置与思考题、教学后记。
实践课、体育、艺术类教师教案格式由相关系部统一要求。
(三)教学目的要求是指通过本次教学应使学生理解、了解哪些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哪些基本技能、技巧,在政治思想方面有哪些提高;重点难点是指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各是什么,如何处理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是指本章讲授所需时间,具体是指复习上次课所学知识需要多少时间,讲解问题需要多少时间,学习讨论或演示实验等需要多少时间,本次课小结及布置作业需要多少时间等;教学后记是教师在课后对教学过程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分析和追记。
三、教案的管理
(一)教师每次上课均应有相应的教案,重复课教案应根据学生层次、程度及科技发展的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二)教案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一般为3周左右。
(三)课件在教师授课、助教、助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各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课件的质量对教学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制作powerpoint演示文稿或多媒体课件。
(四)以纸质教案为主体,电子教案是辅助教学媒介。
电子
(Word文档编制的教案不属于电子教案。
教案不能代替纸质教案。
电子教案必须是由Powerpoint等开发的教学内容演示文稿或其他带有课件的教案。
)
(五)公共课任课教师的教案由所在系进行统筹管理。
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教案不得相同。
(六)学校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评估,对优秀教案进行奖励。
(七)教案与授课计划的档案管理,统一由系部管理,授课计划表置于教案前,一门课程为一卷,同一学期的授课计划表和教案案卷排放一起。
授课计划表和教案一般保存3年。
主题词:工作制度教学质量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