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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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承包范围: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具体范围包括:自动喷淋、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

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水箱、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S 型气溶胶

灭火装置、通风系统等。从市政预留接水口后施工图纸上除楼梯间应急照明疏散标志

系统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建筑物室外消防环网及消防栓的安装),包含但不局限于以

下工作内容:

(1)消防弱电、广播系统:火灾探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

广播系统、联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消防弱电系统;

图纸范围内的线缆、设备供应、安装、调试。

消防专业工程中的非暗埋管、桥架的采购及安装。

消防泵及风机等消防设备电源线自配电箱出线下端头至用电设备的配管及电线、

电缆安装含在包干总价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各建筑内及地下室自动喷淋系统,包括穿各层楼板预留预埋各型套管及地下室水

泵房。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等的供应、安装、调试、冲洗、

试压。

(3)消防供水、消火栓系统:

各建筑内及地下室消火栓系统,包括穿各层楼板预留预埋各型套管及地下室水泵

房。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等的供应、安装、调试、冲洗、

试压。

(4)图示范围内的防排烟、正压送风系统、排风系统。

(5)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消防系统设备及附属件的供应、安装、调试。(6)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等。

(7)包括火灾报警、消防水系统与控制室、水泵房系统连接安装,保证所有管道

和线路连接通畅,形成完整的消防系统。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含安全保险费、资料归档及安

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2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后,乙方必须办理实际开工时间的签证,否则以本时间为准)

2、日期:年月日

3、工期总天数:天

4、工期延迟惩罚办法:甲方与乙方约定对工期延迟进行处罚。乙方如果

未按照合同工期要求,每推迟一天完工,将给予每天乙方1000.00元人民币(大

写:壹仟元整)罚款,逐日累计,多超多罚,在工程办理结算时兑现。工期延迟时间由监理公司会同甲方负责人共同进行认定。遇非正常情况造成停工,乙方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监理公司会同甲方负责人共同进行认定方予认可,签

证程序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适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消火栓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喷淋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防排烟系统《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形式:1、暂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人工费固定综合单价(含安装人工费、利润及综合管理费)。待设计施工图到位材料工程量核算并且核对完成及材料双方询价

确定后,换算成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包干(另签补充协议)。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组织措施费、人材机价差费、人工材料风险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规费)、利润、安全文

明专项费、施工水电费、报建费、各类材料、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费、施工措施费、

冬雨天及高温天气措施费、档案编制费、及办理施工许可证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在内(不

含税金)。本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不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而调整本合同的造价。

2.建筑面积计算方式:±0.000以上住宅、高层、洋房按销售产权面积计算;地下

室、商业除赠送面积不计算外,其余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约定为:

飘窗、跃层闷顶及闷顶超过2.2米部分、小高层(洋房)负一楼地下室夹层(设备转换

3

空间处)的赠送面积、中庭入户大厅10.5米超高按一层计算,高层第一层楼架空部分

不计算面积,车库内一楼洋房赠送面积,商业赠送面积)。因国家政策计算建筑面积规

则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相矛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为

准。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

(包括补充文件、答疑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和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招投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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