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加强州直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伊州政办[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0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伊犁州直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伊犁州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筹资和偿还债务能力,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经营公司)是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成立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城建资金的融通平衡计划,并对州经营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各县市指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项目计划,按照“谁使用、谁归还,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州经营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统一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筹资主体,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书》,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伊犁州统一管理的城市基础建设专项资金所有权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及工业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及工业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及工业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3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州党委关于《自治州四套班子2008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分工负责任务的安排意见》(伊州党发〔2008〕5号),切实抓好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州党委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及工业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万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张进华州人大副主任祖农州人大副主任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金海民州政协副主席丁军生州政协副主席成员:刘亚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努拉合买提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荣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彦哲州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伟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德亮州经协办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新州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新军州财政局党组书记王新犁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刘军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冉齐刚州环保局党组书记阿德勒别克州外经贸局党组书记王清显州旅游局党组书记周殿军州地税局局长王兵州水利局局长邹维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奚元琪州交通局局长李家新州科技局局长叶尔克拜州外办主任杨盛江州经贸委副主任吴江森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姜福成州统计局副局长盖明忠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彭生显伊宁海关关长陈舒方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丁军生兼任,副主任由努拉合买提、孙彦哲、张伟、李德亮、杨盛江、盖明忠担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伊州计价费[2005]62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伊州计价费[2005]62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伊州政办[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伊州计价费[2005]62号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4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在自治州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伊州计价费[2005]62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会同州人大财经委员会、政协提案委员会、州党委农办和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农业用水价格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从调研情况看,大多数农民对调整水价是赞成和理解的,他们对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证灌溉用水,提高产量和效益的愿望比较迫切,积极性较高。
特别是这次调整水价中增加了末级渠道维护费,专门用于支渠以下斗农渠道的建设维护,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因此,无论从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看,还是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迫切需要和自治州农村经济长远发展来看,调整州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必要的、可行的。
为此,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伊州计价费[2005]62号),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要结合水费调价工作,继续加大对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
让广大农牧民和基层干部普遍树立水的商品意识,真正了解水的成本构成、水费的用途等基本知识,切实解决好“等、靠、要”等思想问题,提高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州直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确保企业改制实行“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审批),加快企业改制攻坚步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州直企业改制协调小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玉军(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副组长:甘藏春(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万水(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成员:施洪清(州党委副秘书长)范存昌(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霞(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王步江(州体改委主任)莫合甫尔(州财政局局长)朱玛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赛尔江(州土地管理局局长)贺焱清(州工商局副局长)吕汉侠(州国税局局长)王景峰(州地税局局长)涂光煜(州法院副院长)斯拉木别克(州工会主席)王军(州国资局局长)马彦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曹刚(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下设改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体改委。
办公室人员以体改委为主,从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工会、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万水同志兼任,王步江、王荣新同志任副主任。
二、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一)主要职责1、制定年度改制规划,代表州人民政府审批州直企业改制方案,会同主管局提出企业改制或重组的意见、建议。
指导各县市企业改制工作,协调处理各县市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调整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调整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伊州政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调整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1〕4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因人事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组长:李成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王荣新州党委副秘书长、州政府金融办主任成员:李钰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新军州财政局党组书记李晓峰州纪委秘书长杨盛江州经贸委副主任古丽娜孜州发改委副主任马晓晴州法院副院长李康州公安局副局长郑建国州工商局副局长姜福成州统计局副局长塔依江州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卫国州地税局总会计师曹刚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林建平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王荣新兼任,副主任由曹刚、林建平兼任。
办公室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州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会议、议事、财务等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综合研究分析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的贯彻落实、州直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等情况,为州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策建议;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提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促进州直辖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召开州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及编发《伊犁金融动态》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伊州政办[2006]145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4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州直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伊犁州的社会稳定和国际河流---伊犁河的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伊犁州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近年来,我州农民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共同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副组长:龚保昌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库尔班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富友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卓正州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赵湘清州水利局副书记、副局长木拉提州经贸委副主任赵娟淋州卫生局副局长郑建国州工商局副局长丁爱华州教育局副局长海拉提州建设局副局长胡文忠州交通局副局长XXX力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心平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刘继东州监察局副局长邰德惠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艾尼瓦尔州法院副院长阿不都热依木州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热依木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一)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或者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对造成农民工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安监、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对涉及有毒有害岗位的农民工,要定期开展职业病检查;做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检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工业园区供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工业园区供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伊州政办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工业园区供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9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协调好农牧业生产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之间的矛盾,推进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州直工业园区供水规划并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万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牛正夫自治州副州长王作敏兵团四师常委、副师长梅钰州长助理成员:董永昌州政府副秘书长张伟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兵州水利局局长黄良勇州水利局副局长李新军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孙彦哲州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军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新犁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邹维州煤炭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冉齐钢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胡莲莲伊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闫河江兵团四师水利局副局长贺光华州水电设计院院长梁新渊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主任王勇伊宁市常委、副市长郑振江伊宁县常委、副县长唐仲贤霍城县常委、副县长薛维长新源县委副书记王强尼勒克县常委、副县长唐晓荣巩留县常委、副县长卢世坤察布查尔县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兵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州直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州直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伊州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州直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1〕7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促进州直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关于促进州直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州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十二五”期间州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口岸)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政府重视,政策扶持,环境优越,良性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金融业作为州直重要的产业来培育扶持,并纳入到州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支持力度,帮助和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州直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是:逐步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增强金融业的整体实力,为州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一是加大引进国家进出口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伊犁设立分支机构的力度;二是积极组建地方性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发展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联保中心、财务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四是支持和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五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州直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工作;六是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2月7日)加快城镇化进程,搞好小城镇、小康村建设,是推动州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迫切任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小城镇、小康村建设”的总要求和州党委主要领导在2004年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调研座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富州、牧业大州、旅游名州、外贸强州”战略目标和建设辐射带动强的“伊宁经济圈、奎屯经济圈、新源经济圈和霍尔果斯经济圈”的发展机遇,以开展好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为动力,切实把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相结合,继续重点培育和发展沿国道、省道和口岸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使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迈出新步伐,呈现新局面,步入快车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信息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1]51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5
【实施日期】2011.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市政府和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
制和公布情况的通报
(伊州政办发〔2011〕5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3月15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11〕58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认真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同时要求于3月28日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纸质和电子版文件,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截至3月28日,只有12个单位按要求上报了报告,后经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催促,又有24个单位上报了报告。
4月18日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再次催报,政府办公厅至。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治州州本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29号)等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自治州州本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自治州州本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为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40%,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持州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经办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行)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州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州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州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51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州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确保州直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州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邵勇(自治州副州长)副组长:王荣新(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州政府金融办主任)贺俊辉(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成员:古丽努尔·阿克帕尔汗(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晓晴(自治州法院副院长)秦理(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阿不拉西木·阿斯木(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吴江森(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周平(自治州经信委副主任、纪检组长)魏红(自治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叶尔肯·巴哈尔扎力(自治州住建局局长)扎曼别克·扎合帕尔(自治州林业局局长)艾尼瓦尔·库尔马那力(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祁军(自治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阿迪力江·艾合买提(自治州商务局副局长)鲁泽(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马兴慧(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赵铁(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姚海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台来提·吐尔逊(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徐洪(自治州信访局副局长)孟旭辉(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策(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杨湘宁(伊犁银监分局副局长)李新民(兵团四师发改委主任)李忠(州政府金融办金融业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荣新同志兼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第四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第四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第四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第四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实施方案》,已经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筹备,组织实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第四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实施方案为切实举办好州直第四届阿肯阿依特斯大会(以下简称“本届大会”),确保本届大会圆满成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本届大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讴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自治州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自治州各族人民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州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促进自治州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奋斗。
二、承办单位及时间地点本届大会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办,特克斯县人民政府承办。
时间: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期四天;地点:特克斯县喀拉峻草原。
本届大会以阿肯对唱为主,同时举行文艺节目表演、民族手工艺品展示、服装表演以及赛马、叼羊、摔跤等群众性体育比赛。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本届大会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确保大会顺利进行,成立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建中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主任:木合亚提自治州副州长成员:木拉提别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巴合提州党委副秘书长林文雄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连欣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涂林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组书记克孜尔开勒迪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居曼州民宗委主任博拉提州卫生局局长加尔肯州语委会主任巴合提州文联主席张旭华州财政局副局长裴兰州公安局副局长布尔力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总工刘莉特克斯县委书记江阿尔森特克斯县县长阿不都沙拉木伊宁市市长海依拉提奎屯市市长阿不都克尤木伊宁县县长热夏提霍城县县长王春光察布查尔县县长多里坤新源县县长努尔卡尼勒克县县长托里坤巩留县县长叶力夏提昭苏县县长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木拉提别克(兼)副主任:巴合提(兼)林文雄(兼)涂林(兼)克孜尔开勒迪(兼)加尔肯(兼)布尔力克(兼)阿勒泰古丽州团委书记吐尔迪古丽州妇联副主席张旭华(兼)裴兰(兼)江阿尔森(兼)努苏甫特克斯县人大主任哈米提特克斯县政协主席成员:张新洲特克斯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国华特克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帕丽达特克斯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托乎达尔特克斯县委常委李青梅特克斯县副县长阿依丁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勇志特克斯县委办公室主任浩孜亚提特克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委会办公室下设会务组、评委组、宣传组、生活组、体育组和安全保卫组,负责本届大会各项具体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鉴于人事变动和州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你们。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责任分解,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自治州州长柯赛江·赛力禾加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负责部署全州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
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
三、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侧重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负责监督检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办、审计局协办领导:安平、何依扎特、杨玉文、莫合甫尔、杨建新、周殿军、朱玛汗、孟传荣、叶尔肯拜、阿曼自治州副州长杨玉军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0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要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自治州尽快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做出积极贡献。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3月5日)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组织开展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安排意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改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党政机关的作风评议,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以及投资环境监测评价等工作,在州直开展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评议活动。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结合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坚持面向群众、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评议,认真查找和整改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促进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大发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86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城乡规划法》、《新疆城镇体系规划》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完成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十二五”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镇建设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现就加强州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严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关(一)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二)发改部门在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时,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资金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否则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
(三)规划部门在审核成片开发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应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应明确人防规划用地指标。
(四)设计单位在设计民用建筑项目时,对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必须将其纳入设计文件。
(五)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和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前,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有关防空地下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6•【字号】•【施行日期】2002.03.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协调、规范州直企业改制工作,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促进自治州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伊州政办[2002]7号)要求,决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改制办)是改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州直属企业改制日常工作,并指导直属县市企业改制工作。
改制办设在州体改委,由州法院、州经贸委、体改委、财政局、国资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抽调的改制办成员请于3月10日前脱离原单位业务工作,到改制办报到。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得将改制办成员抽回,因特殊原因确需抽回的,需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改制办成员在改制办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一切政治及福利待遇不变,在机构改革中不得作为分流对象。
其工作表现由改制办作出鉴定送原单位,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改制办工作期间参加州体改委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
三、改制办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廉洁自律,开拓进取,尽心尽责,勤奋工作。
对在企业改制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二○○二年三月六日附: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万水(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副主任:王步江(州体改委主任)王荣新(州体改委副主任)成员:金永辉(州体改委综合处处长)崔万里(州体改委城经处处长)楼正修(州体改委城经处副处长)丁万科(州体改委综合处副处长)张红(州体改委城经处主任科员)高敏(州经贸委市场流通处干部)王艳红(州财政局企财处副主任科员)陈海英(州国资局业务科副科长)李放(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费晓川(州总工会生产生活部副部长)黑力力(州社保局干部)博斯坦(州审计局干部)彭永明(州土地管理局干部)程汉生(州法院执行庭)马立克(州法院立案庭)。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州直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州直电子政务外
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1]93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8
【实施日期】2011.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州直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1〕9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州直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公共设施的作用和效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29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和管理
州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我州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新疆政务外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
统一部署,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维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州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州直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维护、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对州直各县市政务外网运行进行业务指导,为州直各部门在政务外网上开展业务和实现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州直政务外网的畅通、安全和可靠运行。
州直各县市政务外网运维单位,要在自治州经济信息中心的协调和指导下,完善管理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5.04.30【实施日期】200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党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2005年3月30日)为尽快实现州党委提出的“建设工业富州、牧业大州、旅游名州、外贸强州,尽快跨入全疆发展快车道”的奋斗目标。
根据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富州”战略,加快州直工业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鼓励、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积极来我州兴办煤炭及深加工企业,不断提高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州直煤炭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伊犁州煤炭资源丰富,煤田主要分布在伊宁县、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和昭苏县等县市。
其中长焰煤、不粘煤的储量大,煤质好,十分有利于煤炭的转化加工;气煤的储量较少,仅在尼勒克煤田分布。
现已初步探明的煤炭资源有292.24亿吨。
预测伊犁河谷煤炭资源量可达3009亿吨,占新疆煤炭资源预测总量的18.84%,是我州矿产资源中发展潜力最大的优势资源,远景十分可观。
由于种种原因,州直煤炭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州直(除奎屯以外)和博乐等地生产生活的原煤供应。
目前,州直(包括兵团)共有大小煤矿66个,年产原煤334万吨(其中供应博乐州近50万吨),除犁能煤炭有限公司原煤生产能力达年产30万吨以外,其余煤矿生产能力都在6万吨以下。
这些小煤矿生产工艺落后,回采率在20-30%之间,不仅资源浪费严重,且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影响煤炭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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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加强州直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42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6
【实施日期】2013.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加强州直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意见
(伊州政办发〔2013〕42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及时准确把握州直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州直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结合州直经济结构特点和发展方向,密切关注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调整及国内外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和市场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横向比较,特别要加强与区内地州新型工业化
发展比较,注重了解兄弟地州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学习其好做法。
(二)经济发展动态监测。
以月、季度、半年、全年为分析报告期,定期对州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一是分析主要经济指标。
重点跟踪、监控州直工业增加值、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突出分析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结构构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
二是分析重点产业发展情况。
突出分析各产业行业运行指标、重点企业发展动态以及影响产业行业发展的新情况。
三是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突出跟踪、监控重点项目构成情况、进度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是预测未来经济发展走势。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近年来发展总体趋势,预测下一报告期经济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