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研部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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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研部发[2009]2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研部发[2009]2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研部发﹝2009﹞2号为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是服务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任务。

学校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必须有利于构建高水平的学科体系,有利于导师队伍整体年龄、学历和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四)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确有必要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必须经有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基本要求和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独立开设本专业相关的研究生课程。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具有教学科研系列副高职称,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1960年以前出生的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首次申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申请指导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及不少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不少于5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3)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第1),或作为主要研究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目前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经费)1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和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首次申请年龄不超过59周岁。

2009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真题 信号与系统

2009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真题 信号与系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A 卷)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0分)1,如图1所示,信号)(t f 经运算得)(t f 1,)(t f 1的表达式()。

A.)(4-t 2f B.)(4t -f + C.)(4t 2f + D.)(4t 2-f +图1 2,系统结构框图如图2所示该系统的单位冲激响应为()A.⎰∞---t d T e e τττ)]()([T 1B.)()(t r t e -C.⎰∞---td T ττδτδ)]()([T1D.)()(t r t -δ图23,已知某LTI 系统的单位冲激响应)()()(2t u e t t h t --=δ,其阶跃响应()A.)(2t u e t -B.)()1(221t u e t -+C.)()1(221t u e t --D.)(221t u et- 4,已知系统的微分方程为)()(5.0)(5.1)(r '''t e t r t r t =++,则系统函数为() A. 5.0s 5.1s 22s H ++=)( B. 2s 3s 22s H +-=)( C.2j 3-22j H +-=ωωωω)( D. 2j 322j H ++=ωωω)(5,系统的单位冲激响应1e -e t h t t 2+=--)(,则对应的系统函数)(s H 的极点()A.都在s 平面的左半平面B.有二阶极点C.都在s 平面的右半平面D.有一个位于原点的一阶极点 6,零输入响应是()A.全部自由响应B.部分自由响应C.部分零状态响应D.全响应与强迫响应之差-4 0 2 f(t)t f 1(t)1 4t ⎰∞-tTd τ()1∑ e(t)r(t)t-T-7,周期性非正弦连续时间信号的频谱,其特点为() A.频谱是连续的,收敛的B.频谱是离散的,谐波的,周期的C.频谱是离散的,谐波的,收敛的D.频谱是连续的,周期的8,离散线性时不变系统的单位序列响应)(n h 为( )A.对输入为)(n δ的零状态响应B.输入为)(n u 的响应C.系统的自由响应D.系统的强迫响应 9,因果信号f (t ),其傅里叶变换F (jw )存在,则该信号的拉普拉斯变换() A.不存在 B.收敛域Re[s]<1 C.收敛域Re[s]>0 D 收敛域包含Re[s]=0 10,对连续信号进行运算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信号被压缩,信号被丢失B.反褶将使因果信号变为反因果信号C.平移时信号的幅度谱保持不变,仅是相位谱存在位移D.两信号相加是两信号同时刻的值相加二、填空题11,H (s )在复平面原点的一阶极点对应h (t )的 分量;H (s )在虚轴上的一阶共轭极点对应h (t )的 分量。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45岁以下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岁及以下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除外)。

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二)年龄满50周岁的;(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生毕业 学术论文要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生毕业 学术论文要求

研部发﹝2010﹞27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的规定硕士学位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的要求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获奖单位应包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须有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可免除发表论文的要求。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层次要求与所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4.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或鉴定),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并已结题,或获得软件著作权,可免除发表论文的要求。

二、学术论文署名和实效要求1.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后)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2)导师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3)导师为SCI(或CSSCI)检索源刊物的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可以为第三作者,但一篇论文只能供一名学生申请学位。

三、学术刊物的界定学术刊物的级别认定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公布的文件为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研院发…2014‟2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提升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1—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创新研究生资助机制,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持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主要内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校“长望”助学基金等。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等的评审工作。

所有奖助金的资助年限均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

(二)指导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

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

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

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

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

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

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考核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考核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原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292号、苏人通(2003)239号、省教育厅苏教人(2002)164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一、考核范围(一)、考核范围本办法考核范围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普通教职工、本部非在编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职工以及其他在岗在册的人员。

外籍聘用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及对单位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但产假人员可正常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2、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3、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4、内退人员。

二、考核要求有以下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在见习期内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硕士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填写“未定级”即可,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2、博士应届毕业生(无论有无工作经历)以及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3、当年新调入的人员,无论调入时间长短,均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协助提供;4、单位公派在国内、国外学习、培训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与其个人联系,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外借或挂职人员仍在原单位参加考核;5、参加扶贫人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

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7、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考核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考核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原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292号、苏人通(2003)239号、省教育厅苏教人(2002)164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一、考核范围(一)、考核范围本办法考核范围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普通教职工、本部非在编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职工以及其他在岗在册的人员。

外籍聘用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及对单位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但产假人员可正常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2、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3、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4、内退人员。

二、考核要求有以下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在见习期内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硕士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前未参加工作)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填写“未定级”即可,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2、博士应届毕业生(无论有无工作经历)以及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3、当年新调入的人员,无论调入时间长短,均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协助提供;4、单位公派在国内、国外学习、培训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与其个人联系,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外借或挂职人员仍在原单位参加考核;5、参加扶贫人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

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7、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学校“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点建设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原则(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

学校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必须有利于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结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必须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水平和效益,有利于对不同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实行分类指导,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五)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确有必要跨学位类别申请,经有关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要求(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能独立或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分别见附件1-11。

第三条申报和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3份,同时提交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二)年龄满50周岁的;(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7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和实践育人体系建设,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页脚内容1第一章基本条件与原则第一条研究生“三助”对象须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助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不超过两个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八条“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7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和实践育人体系建设,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与原则第一条研究生“三助”对象须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助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不超过两个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八条“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o..doc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o..doc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一、登陆公共数据库登陆网址:,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登陆页面如图1)。

(图1)二、科研信息维护公共数据库中点击“科研信息”栏,录入近三年内的论著成果。

导师在录入科研成果时,请注意:(1)新论著的第一个登录人能负责将合作人的信息登录完全,以避免重登和漏登现象的发生。

(2)教师登录新的论著前请先核查一下该论著是否已经在自己的论著列表里,如果已经存在,就不需要登记了。

(3)相关科研成果的证明件(论文复印件或PDF文件,著作原件)需一并提交给科研秘书,经科研秘书审核通过后,方能在导师遴选系统中勾选该项成果。

科研秘书科研论著审核时注意:(1)科研秘书应依据教师送交的材料认真地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第几完成人及是否通讯作者等信息,审核意见将保留在公共数据库中。

(2)对于完成人信息登录不完整的论著,请科研秘书在审核时帮忙将完成人信息登录完全,以避免重登和漏登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三、导师资格申请1、进入导师遴选系统进行申请导师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点击“研究生系统”(如图4),选择“导师(教师)入口”。

进入系统后,选择“研究生指导——导师资格和招生——硕导资格申请/博导资格申请”,点击右上方“申请”按钮(如图5),进入填写页面。

(图4)导师在填写信息的时候请注意:(1)联系电话与电子信箱为必填项。

(2)选填科研论著及科研项目时,按照申请类别不同,限填科研成果的项目数请具体参照下表:申请类别科研论著(近三年)科研项目(近三年)硕士生导师5项3项博士生导师8项5项(3)申请博士生导师,还需填写近三年指导研究生情况:培养研究生成效,主要指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等情况。

(4)申请理由: 必须填写。

填写内容为近年来主要学术经历和研究方向,取得的主要科研和教学成果,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及研究生培养情况等。

申请者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提交”。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机构是指研究类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以及各类技术研究(幵发、工程)中心。

第三条科研机构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第四条国家及省、部、厅局等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设立应有利于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有利于重大项目的组织,有利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校内及国内、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各学院(部)对科研机构的筹建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

第七条新建校、院(部)共管的科研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学校相关学科发展相吻合的明确研究方向和近、中、长期发展目标;2、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并已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其主要成员近三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实得经费应符合下列条件:理工类科研机构不少于200万元,经管类科研机构不少于50万元,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不少于20 万元;3、有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机构成员队伍完整,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且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4、有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研究条件,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具体。

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建立科研机构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新建院(部)管理的科研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本学院(部)相关学科发展相吻合的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近、中期发展目标;2、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并已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其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目前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实得经费应符合下列条件:理工类科研机构不少于30万元,经管类科研机构不少于5万元,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不少于2万元;3、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4、有一定的实验设施和研究条件,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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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
研部发﹝2009﹞2号
为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是服务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任务。

学校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必须有利于构建高水平的学科体系,有利于导师队伍整体年龄、学历和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四)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确有必要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必须经有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
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独立开设本专业相关的研究生课程。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具有教学科研系列副高职称,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1960年以前出生的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首次申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申请指导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及不少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不少于5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3)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第1),或作为主要研究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目前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经费)1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和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首次申请年龄不超过59周岁。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申请指导学科专业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SCI(E)或SSCI(E)学术论文,或不少于5篇权威期刊学术论文;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近五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申请指导学科专业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SCI(E)或SSCI(E)学术论文,或不少于8篇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3)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目前可支配的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含横向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和2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目前可支配的到账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能够完整培养2位博士研究生。

(4)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

第三条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学科及研究方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拟指导的学科、专业。

(二)申请人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初审,并对申报的有关原始材料进行核实,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申请人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四)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导师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材料由研究生部复核后直接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材料由研究生部寄送校外3位同行博士生导师评审,评审同意结论不少于2名者,申请人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及校外专家的评审意见,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申请人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经过一周公示,无争议者,由研究生部以通知形式公布申请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其它
(一)学校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符合前述第二条相关基本要求和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并可先行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目录,但须经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评议确认,再增列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在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中实行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回避制度,不参加校内外评审、会议评议和表决。

(三)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与相应处分。

(四)校研究生部教育与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

(五)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六)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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