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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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XXXX〕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173号)的要求,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校学生、科研团队、新兴交叉学科等方面的科研创新活动,围绕项目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团队创新和学科交叉,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科研组织模式,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第五条每年由办公室确定立项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按青年教师支持项目、科研团队培育项目、新兴和交叉学科资助项目、科研基地发展专项、优秀学生创新项目、预研与委托项目6类进行资助。

第七条青年教师支持项目,一般资助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无在研的省部级项目的青年教师开展学术研究。

第八条科研团队培育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国家重大经济社会需求、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基础、在本专业前沿研究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中有重要影响的科研团队开展研究,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科研团队建设。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九条新兴和交叉学科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方向属于新兴学科或跨学科、交叉学科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第十条科研基地发展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具有一定实力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尚未获得立项及经费支持的科研机构开展研究。

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余额表
报表期间:2013年11月 部门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082)国拨专项-中央高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 目) 项目 (82000927)通过Click Chemistry构建人工受体与超分 子 (82000931)移动互联网安全态势 感知技术应用研究 (82000940)饲粮铜调节肉山羊脂 肪酸组成的分子机制研究 (82000941)面向彝文信息处理的 彝语词法句法及语义研究 (82000949)西方人文思想的起源 及发展-以英语谚语为佐 (82000955)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 英语政治性映射研究 (82000956)文化差异对商务英语 广告翻译的影响研究 (82000962)汉藏文化交流的缩 影:藏传佛教在成都的传播 (82000965)四川藏区法律信任状 况与社会稳定关系研究 (82000967)少数民族手工艺市场 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82000969)新刑诉法视角下的少 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机制 (82000971)我国民族地区服务型 政府的构建研究——基于 (82000972)藏传佛教生死观与临 终关怀研究 (82000978)彝族与日本祖灵信仰 比较研究 (82000979)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 下的凉山彝族民间故事调 (82000980)社会化服务视角下的 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机 (82000986)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及目的——手段理论的企 (82000995)中国藏族地区金融制 度发展研究 (82001002)语境诗学研究 (82001008)清代以来藏彝走廊东 缘的市镇演化与族群关系 (82001009)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 新模式研究 (82001019)在音乐人类学视野下 的广场音乐文化研究 (82001034)成都市新生代农民工 的消费情况研究 (82001039)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公 共物品供给问题研究 (82001040)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 业产业化发展路径探讨 (82001050)广州五羊神话渊源新 解读 (82001069)不同“空间”的建 构:“高密东北乡”与“约 年初余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期初余额 26,350.00 336.50 750.00 15,486.30 7,639.50 5,036.20 2,402.30 12,072.71 17,000.00 16,895.80 1,338.10 14,560.50 10,499.20 2,112.34 14,654.30 6,521.78 20,690.70 14,274.50 13,034.35 9,962.40 5,587.90 4,000.00 1,044.40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项目增加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发…2016‟305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2016年8月30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2016年9月6日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综合优势,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并规范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托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而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304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科学技术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地质调查研究院和先进技术研究院、横向科研代办处负责项目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务处理,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学校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责,可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五)学院和科研机构是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实施组织管理及监督。

(六)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09〕号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于2009年10月14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由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与使用应有利于学校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应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以校内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资助,不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由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由科技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资助项目为青年教师和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科学前沿和学科交叉项目、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建设项目及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包括:(1)青年教师创新项目;(2)种子基金项目;(3)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4)创新团队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5)杰出青年基金项目;(6)平台基地建设项目;(7)学生创新项目;(8)引智基金及重大国际合作启动项目。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利用及治理方法吉林大学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利用及治理方法吉林大学

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利用及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相关经费治理,保证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涉及的经费包括:研究生大体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助”职位助学金和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治理与发放第三条研究生大体奖学金的治理与发放。

研究生大体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全数由学校承担。

每学年初,研究生院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大体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依照研究生获奖品级确信其应缴学费数额。

取得一等大体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昔时学费;取得二等大体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昔时学费50%,另50%学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刻内缴纳,不然取消其昔时研究生大体奖学金获奖资格。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按时刻及时主动交纳学费,不然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大体奖学金评奖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治理与发放。

每学年开始,研究生院将确信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依照获奖者名单,按月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人的银行卡中。

第三章研究生“三助”职位助学金的治理及发放第五条学校承担研究生“助教”职位助学金、固定“助管”职位助学金、“助研”职位大体津贴。

导师承担“助研”职位业绩津贴,并从其招生出资配套经费中支付。

第六条“助教”、“助管”职位助学金和“助研”职位大体津贴由财务处依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按月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助研”职位业绩津贴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发放额度由导师依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自行确信。

每学期末各培育单位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职位业绩津贴发放汇总表》,报研究生治理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第四章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的治理及利用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可从以下渠道支付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能够支取的部份、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份、捐赠等其他经费能够支取的部份。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具体包括:(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课题_模版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课题_模版
20xx 年度 ****学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课题
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机:
办 公 电 话:
推 荐 平 台:
申 报 日 期:
年月日
****学院
一、基本信息 研究索类 学科建设类
项目属性: 人文类 理工类
研究周期:
成果形式及数量:
申请经费(万元):
20 年度经费,从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经费执行比例达到年度 经费的 xx%
(研究周期为 2 年填写,1 年不 需要填写)20 年 月至 月,经费 执行比例达到年度经费 100%。
合计
课题组长(签字):
-8-
设备费
预算说明书 计划购置设备的名称、数量、用途、单价、总价。
材料费
计划购置材料的名称、数量、用途、单价、总价。
签字:
年月日
推荐平台意见: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 10 -
-7-
八、经费预算及执行计划(单位:万元,保留整数) 课题名称:
支出项目
预算额度
执行计划
设备费
材料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费 差旅费 会议费
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
本项目为 20 年度科研项目,研 究周期为 x 年,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 x 年。本课题组将按照批准经费额度 和以下执行计划合理安排经费开支, 保证全部经费:
劳务费
说明聘用人员在课题中完成的工作、工作时长、聘 用人数、支付标准。
-9-
九、审批及签字页
科研诚信承诺: 本人及项目组承诺: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一)科研主导。

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导师负责。

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三)分类指导。

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

(四)分层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以人为本。

通过改革,使研究生在培养质量和奖助额度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高。

二、招生(一)招生倾斜政策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将以各培养单位导师规模为基础,并更多地向研究水平高、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向“985工程”基地和平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兴交叉学科倾斜。

(二)免试推荐硕士生指标的配置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标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三)招生指标的宏观调控政策学校将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10%,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5%,作为宏观调控名额,用以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多、生源数量充足的学科、专业及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的招生名额。

三、培养(一)研究生学制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五至六年。

各培养单位根据所确定的基础学制制定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培养环境。

学校结合“985工程”、“211工程”建设,进一步筹措经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创新项目和计划,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有责任为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学校和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综合优势,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并规范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托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而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的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科学技术处、地质调查研究院和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项目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务处理,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学校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责,可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负责按项目立项书的约定使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和结帐手续,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横向科研活动中所需的印花税由学校承担,在校科研发展基金或校先进技术发展基金中列支。

其他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

第五条严禁违规转移科研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

一经发现,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六条横向项目负责人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及应税额、管理费用等确定合同经费额度。

第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后,所涉经费额可办理免税。

某某大学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和高效使用,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2009年10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工作研讨会”上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科学研究领域的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活动、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前瞻性研究,学校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前期培育以及在校学生创新研究等方面,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资料建设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胡宏宇应聘副教授职务(正常)

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胡宏宇应聘副教授职务(正常)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 年 月 日
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第 2 页
中层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
胡宏宇是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青年教师,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理论,思想端正,团结友善,热爱集体,工作 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胡宏宇同志在教学工作中严于律己,努力专研教育规律、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并取得了良 好的教学效果。先后主讲本科生课程共 9 门次,研究生课程共 4 门次。该同志积极参加各类教 学活动,在我校组织的“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中获二等奖,发表教学论文两篇。 在科研方面,胡宏宇同志入职以来主要从事车辆主动安全与交通行为分析方面的研究。该 同志作为负责人独立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国家博士后特 别资助、吉林省青年科研基金等科研项目共 7 项,累计可支配经费达到 75 万;并作为主要参 加人参与 863、自然基金等国家、省部级课题以及企业合作项目研究 10 余项。具有较强的团队 协作精神、极高的科研热情和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任职以来已发表科研论文 20 余篇,其 中第一责任作者 SCI 论文 4 篇、EI 论文 9 篇,共授权专利 4 项,科研成果丰富。 综上所述,该同志政治思想优秀,工作态度认真,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符合教 授职务的申报要求,同意其申报副教授职务。
第 6 页
类别
1
2014.09
Robust Detection and Tracking Algorithm of le Objects in Complex Scenes Fast Pedestrian Recognition Based on Multi-sensor Fusion Capacity and Delay Estimation for Roundabouts Using Conflict Theory The Research of the Driver Attention Field Modeling The Departure Characteristics of Traffic Flow at the Signalized Intersection 基于模糊逻辑的信 号交叉口人车冲突 判别方法 运动目标空间模式 辨识与异常行为检 测 基于视频监控的运 动目标跟踪算法 交叉口机动车运动 轨迹特征提取与标 定 基于视频的行人过 街速度特性 Abnormal Pedestrian Crossing Detection Based on Video Processing Study on the imaging law of objects in video detection

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管理制度,防止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独立法人单位的自有资金除外)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适用本细则。

其中:后勤服务集团、农学部、医学部、工会、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非独立法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全资)和学校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采购业务,可以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代为办理。

第四条学校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与咨询、基建市政费用四类基本建设项目及国库直接支付的其他基建项目的采购,归口基建处负责,可不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采购申请的签批程序第五条各单位采购单台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集中采购项目,以及所有需签订外贸合同的进口产品采购,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根据用户的采购需求,划分采购标段、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时间,按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按照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七条采购单位须登陆学校主页“采购信息”栏,依据采购类别下载填报《采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各单位提交采购申请表需附上使用经费的当日资金余额表,并由项目(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不足时,由经费或项目管理部门签署经费落实意见,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八条涉及工程项目的采购申请,需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保卫处签批意见。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 中国艺术研究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 中国艺术研究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观摩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市内交通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会议费、差旅费的开支具体按照《中国艺术研究院科研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艺术研究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4.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及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和租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所购置的一般应为单价10万元以下的小型设备。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7.印刷、制作与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简单纸质资料、宣传册、海报等的设计、印刷、制作费及阶段性和最终成果出版费等,包括版权购买等知识产权事务费。

8.专用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9.稿酬:指项目研究需要约请专家撰写文稿所支付的报酬。

由我院支付稿酬的稿件,其知识产权归属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如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邮电费等,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学院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建立健全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

学院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

学院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对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

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 1 -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一)科研院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过程管理、监督和追踪反馈制度,组织项目遴选和实施,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督促项目执行,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财务处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学院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院组织评审,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

科研院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预算范围内下达基本科研业务费拨款通知,财务处开设专户进行核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按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范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支持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生和其他科技人员进行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是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该项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每个学年度我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科研情况划分基本科研业务费。

具体分配比例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校内专家会议核定。

各预算单位根据分配比例自行分解到各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或课题组。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研项目前,应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书,并交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对项目的规范性、科学性、技术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经费支出以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为依据。

项目经费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材料费、差旅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五个方面。

项目实行事后核算,经费使用应在实际支出的范围内,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有关经费清单。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分、浪费和虚报经费,否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的管理体系,保证项目的按时、高效、优质完成。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按照预算合理等原则,严格控制经费用途和使用范围,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和支出,防止浪费和损失。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性和权益。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工作;尤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

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A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D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E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第六条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一年度1月1日为限,以下同)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基本科研业务费安排

基本科研业务费安排

基本科研业务费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一种经费,用于购置实验设备、材料费、实验室使用费、专家咨询费、出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在科研项目中,合理安排和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对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项目中的实验设备是进行研究的基础和保证。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用于购置实验设备,保证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例如,对于生物研究项目,可以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购买显微镜、离心机等实验设备,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实验工具,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准确性。

材料费是科研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用于购买实验所需的材料,如试剂、培养基等。

这些材料对于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合理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购买所需材料,可以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质量。

实验室使用费也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一个重要用途。

科研项目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室使用费用于维护和管理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包括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毒等。

通过科学合理地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为科研项目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

专家咨询费也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用途之一。

科研项目中可能需要请教专家进行咨询和指导,以提高项目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用,确保科研项目能够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出版费也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项目完成后,往往需要将研究成果通过出版物的形式进行发布和传播。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用于支付出版费用,包括论文发表费、会议论文集费用等。

通过合理安排和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确保科研成果得到及时有效地传播和应用。

差旅费也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用途之一。

科研项目可能需要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实地考察等,这就需要支付差旅费用。

合理安排和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可以保证科研人员能够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拓宽科研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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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一经确立,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社会科学处三方签订研究项目合同书,明确责任,共同努力使该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第三条项目进行一年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配合社会科学处对所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按期开展研究工作。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第四条项目结项成果须明确标注:
助项目,项目编号:XXXX。


具体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一)种子基金项目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项目结项成果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

2. 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3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结项成果数量要求)。

3. 在项目执行期内,该课题被批准为国家或教育部项目。

(二)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在项目执行期内,课题组在接到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
项目选题的通知或关于征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后,须向学校报送选题。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
1.项目结项成果为专著的,须在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公开出版。

2.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6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其中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A、B 类科研成果标准,可适当降低结项成果数量要求)。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关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项目,进入答辩范围。

4.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关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获准立项。

5.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相关研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如获资助经费累计80万元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以上。

(三)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与考核
1.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交报研究工作计划,由社会科学处审查通过后,下拨首期研究经费。

2.创新团队应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研成果。

在资助期内,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对创新团队实施跟踪管理。

3.创新团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促进研究工作。

4.创新团队每年应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3月上旬上报社会科学处考核备案。

考核内容包括:创新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产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承担的国家和教育部的重大、重点项目、获得的国家和教育部奖励等情况。

未通过考核的创新团队停止拨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创新团队续拨下期研究经费。

4.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执行期内,须积极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等,若获批准,可免予考核,并拨付当年研究经费,同时结束该项资助。

第五条以上三类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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