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5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
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1.发生____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2.发生____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____起一般事故视同____起较大事故,____起较大事故视同____起重大事故,____起重大事故、____起较大事故、____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____起特别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依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江苏龙源所属其它项目公司或筹建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未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分为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或未遂。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1,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2。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
事故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地点发生的一切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事故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坚持“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的保障理念。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事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事故管理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上报和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及时准确的汇报、处理和追究责任,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响应。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机制,及时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事故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完善的事故预防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的事故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企业应当强化安全设施和器材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因设施和器材故障造成的事故。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大风险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校订,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素质,降低事故损失。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置,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二次灾害的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社会公众,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直接目击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 现场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应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3. 同时,现场负责人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请求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企业方面提供处理建议。
5. 企业方面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建议,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尽力避免事故扩大。
2. 同时,现场负责人要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处理事故,防止进一步的灾害。
3.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4. 企业方面应提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并加强事故应急培训,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1.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及时报告任何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或事故。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以及可能引起的后果等详细信息。
3. 报告应派专人负责填写,并加盖公司章,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 管理部门应定期汇总和分析事故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五、总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规范的报告程序和科学的应急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减少损失,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人员、生产经理、职工等。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再次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停止相关工作,迅速组织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展开调查,如实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第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十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涉及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伤亡情况核实,并通知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1、项目主管领导、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严格认真,尽可能的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____颁布的《企业职业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作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4、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
(1)发生轻伤事故,应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部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3)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
由项目部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到公司机关进行交班。
交班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并定人定时整改。
6、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安全奖法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2)是为了维护生产场所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理事故,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以下是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的一些重点内容:1. 预防措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
同时,组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故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消防事故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等,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本单位相关部门应加强事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报警、灭火、救援等措施。
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在实际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八条每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事故应急预案中的责任分工和行动方案,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和任务。
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应体现科学化、合理化和人性化原则,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及时进行,结合本单位新情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对各类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应当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内容,确保事故后能够及时处理和防范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并对其做出的处理决定负责。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并按照规定实施整改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当进行事故责任追究,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及时报告、事故记录保留和整理等。
第十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分析和处理各类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报告表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4. 事故报告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进行篡改或故意掩盖事故真相;
5. 事故报告表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抄送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1.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必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 对于轻微事故,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4.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进行事故复查,并制定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对于重大事故,必须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操作规程:
1. 执行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脱掉或者不正确使用;
2. 执行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步骤或者使用不合规范的工具设备;
3. 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者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4.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 操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归位工具设备,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交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法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事故分类1、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按事故内容分为:重大险情事故。
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设备事故。
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事故报告(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范本【正文】一、概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在本机构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二、事故处理程序1. 事故初步处理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按照下列处理程序进行:(1) 确保人员安全: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并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2) 控制事故扩大: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减少损失。
(3) 通知上级领导:向上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接受指导和决策。
2. 事故调查与分析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调查分析的程序如下:(1)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事故。
(2) 收集证据:调查小组应收集事故现场的物证、人证和书证等,以便分析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调查小组根据收集的证据,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4) 提出措施:调查小组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3. 事故处理和救助事故处理的目标是尽可能减少损失,保护人员安全。
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 救助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就诊,并提供必要的救护措施。
(2) 控制事故扩大:通过合理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少损失。
(3) 救援被困人员:如果有人员被困在事故现场,应立即组织救援行动,确保其安全。
(4) 清理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三、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须知事故报告是指将事故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报告须遵守以下要求:(1) 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必须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2) 真实准确: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失实或夸大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环境污染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应急程序、救援资源等信息,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统计归档各类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爆、防毒、防尘、防噪声等,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应急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应急程序、救援资源等信息,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灭火、疏散、救治、控制污染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ISO22000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对生产事故的分类、管理分工、损失计算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作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生产事故的管理与处理。
三、责任者:综合管理部主任、生产部经理、品管部经理。
四、生产事故管理:1 事故的分类和管理分工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法、错误操作和不遵守劳动纪律、失误等原因造成原料、中间品和成品损失的属生产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发生故障、损坏、抢修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属设备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3 土建设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低劣、生产厂房损坏、倒塌造成损失属基建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1.4 产品、中间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规程,原料或产品等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的属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管理。
1.5 发生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属火灾事故,由安全主任管理。
1.6 发生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属爆炸事故。
由安全主任管理。
1.7 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属环境污染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1.8 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属工伤事故,由安全主任管理。
2 伤亡事故等级的划分2.1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下列事故:2.1.1 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
2.1.2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2.1.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 至2 人的事故。
3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3.1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经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3参考依据1.3.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3.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1.3.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2013年)。
1.4定义1.4.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
1.4.2火灾事故:在生产及非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由火灾事故造成的次生环保事件、产品质量事件。
1.4.3爆炸事故:在生产及非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由爆炸事故造成的次生环保事件、产品质量事件。
1.4.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筑物等损坏的事故;以及由设备事故/事件造成的次生环保事件、产品质量事件。
1.4.5生产事故:由于设计缺陷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岗位操作规程、指挥错误造成的事故以及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汽(气)、停风、停(减)产、跑料、窜料且无火灾、无爆炸、没有设备损坏的事故;以及由生产事故/事件造成的次生环保事件、产品质量事件。
1.4.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起着关键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是企业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指导文件,它包括了对企业和单位内部、外部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该规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
首先,应急预案管理规程要求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包括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规定编制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确保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此外,规程还明确了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程序,以及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保证预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其次,应急预案管理规程规定了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管理措施、应急资源配置和调度等方面,确保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严格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应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规程还对预案的演练和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和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加强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过程中,要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和弥补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同时,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考核评价机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最后,应急预案管理规程还强调了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企业和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规程还要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对于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四)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指导、协调、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三)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进行评估;(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三)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四)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三)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成立编制、修订小组;(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三)制定编制、修订方案;(四)组织专家论证;(五)征求意见;(六)编制、修订完成;(七)报请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和评估;(二)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和救援;(三)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程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责任1.主要负责人1.1.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2.负责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2.EHS部2.1.负责制定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方案,并根据方案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前和季节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符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如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则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后组织验收整改效果。
2.3.负责根据当前安全形势、事故发生特点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专项隐患排查通知,指导各部门、车间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4.负责组织企业内外部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认,直至完全整改。
3.各部门、车间3.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根据EHS部发布的专项隐患排查、节假日前隐患排查和季节性隐患排查通知,开展本部门、车间内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方案开展本部门、车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专(兼)职EHS专员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协调和监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反馈至EHS部。
3.4.凡涉及外来相关方的部门应对部门所涉及的相关方及其承包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5.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按照EHS部发布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4.EHS管理者代表4.1.负责签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四、术语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规程,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对生产事故处理的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执行本管理规程;3.2 制药公司行政部、制药公司总经理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4.1 生产事故的定义: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损失或产量的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分类:4.2.1 轻微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至1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下的生产事故属于轻微事故。
4.2.2 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到4000元者或影响当日产量25%~50%的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4.2.3 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上的生产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4.3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蔓延扩大,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故的分析处理。
4.4凡发生生产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向车间主任和生产部报告,重大事故由企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5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必须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改进措施。
一般事故、轻微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重大事故除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外,应邀请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
4.6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当天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送生产部,生产部在接事故报告单后写出调查报告(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一般不超过七天),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事故报告单,分存事故车间、生产部和办公室。
4.7 根据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8制药公司行政部、制药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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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管理程序,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范围:生产过程事故的管理(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事故的分类和管理分工:
1.1 因生产操作人员违反药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损失属生产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2 因产品、中间产品不符合法定或内控质量标准,原料、产品等因保管不善、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致药品变质属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管理。
1.3 因生产工艺设备、机械、仪表、输送装置发生故障、损坏或维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损坏属设备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4 因公用设施、设备、机械、仪表、输送装置、管道发生故障、损坏或维修不符合要求,发生环境污染、火灾、爆炸、急性中毒,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危及厂区内外职工、居民生活,属公用设施事故,由综合事务部管理。
1.5 因土建设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低劣,导致厂房沉降、倒塌或管道破裂,属工程施工事故,由工程部。
2.生产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种。
2.1 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大事故
2.1.1造成产品损失费达五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二万元以上;
2.1.2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一万元以上;
2.1.3造成2人或2人以上人员重伤;
2.1.4造成人员死亡;(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事故)。
2.1.5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2.2 重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事故。
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
2.3 一般事故: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千元以下的事故。
3. 事故等级划分:
3.1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
3.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
4.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有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经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2 间接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停产/减产损失、工作损失/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
5.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5.1 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漫延扩大。
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利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5.2 事故发生后,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
戴防护器具,对中毒和负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6.事故报告程序:
6.1 发生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向事故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6.2 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4 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综合事务部报告事故简况。
6.3 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及重大事故,由综合事务部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4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及时做出事故报告,报送事故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时间要求: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
6.5主管部门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确诊,十五日内向市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报告。
6.6 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填写处理意见后,送综合事务部复核交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事故报告分别由事故发生单位、综合事务部存档。
6.7 事故报告的有关说明:
6.7.1 “事故名称”分为生产偏差、质量不合格、设备损坏、设施故障/毁坏、工伤、
火灾、爆炸、交通、食物中毒等。
6.7.2“事故类别”分为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设施事故、工程施工事故等。
6.7.3“事故性质”分为:
6.7.3.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工作人员违犯管理规程/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因素造成生产偏差、质量不合格、设备损坏、设施故障、人员伤亡等,引起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
6.7.3.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预测而造成的事故。
7.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7.1 事故调查:
包括:查清事故发生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1.1一般事故:
应在事故发生三天内,肇事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调查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严肃认真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写出事故报告(一式四份)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查,送综合事务部交主管副总审批。
7.1.2重大事故:
应在事故发生七天内,由综合事务部组织调查小组,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
查明事故原因,查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做出事故报告(一式四份)报主管副总审查,送综合事务部复核,然后由综合事务部交总经理审批。
并于二十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7.4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领导和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出事故报告,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事故主管部门。
7.4.1 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综合事务部要及时安排治疗。
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7.4.2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4.3 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损失、影响及本人认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
进行处理。
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7.4.4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带头防止事故扩大者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4.5审批的事故报告,分存肇事单位主管部门、综合事务部和市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7.4.6生产事故的所有调查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人员治疗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