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深圳市外国 专家局)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深人发[2001]27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6月25日深人发〔2001〕27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精神,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其他安排1000万元),作为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金,为此,深圳市人事局、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出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项目研发、启动资金两部分组成。
市人事局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项目研发、启动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财务监督。
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智办)是管理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职能机构,负责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主要用于:(一)建立、完善市留学生创业园;(二)出国留学人员个人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三)出国留学人员评奖活动所需费用;(四)建立、维护以及管理深圳出国留学人才信息网站;(五)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工作所需费用;(六)其他有关留学人员的管理费用。
第四条出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项目研发、启动资金主要用于:(一)出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市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二)出国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深圳市实施转化项目;(三)对出国留学人员产业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四)其他有关留学生创办企业的管理费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1•【字号】深人社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深府〔2009〕1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二、补贴内容(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内领取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给予连续三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2.自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其本人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奖励补贴(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一)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3.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深圳工作的;4.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获得近三年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获得近三年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函[2014]22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获得近三年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深人社函〔2014〕225号)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的规定,我局拟对获得2011、2012、2013年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下发第二笔资助款。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对2011、2012、2013年度获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的企业进行用款中期的实地考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企业由市留创园自行组织考察,其他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内企业及园外企业按行政辖区由各区人力资源局或各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考察),并请上述各考察单位于2014年5月26日前将企业考察表(附表2)、申报项目执行情况表(附表3)、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及2014年5月份工商注册信息报送市外国专家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7室)。
本通知正文及附表可在深圳国际人才网http://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1、2012、2013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项目名单2.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中期企业考察表3.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表4.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中期情况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6日附件2: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中期企业情况考察表合同编号:。
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如果企业自身条件满足,建议可以申报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下面来看看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的资助资金和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5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深圳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服务,构建方案,详解政策,帮助企业进行科学争端,为企业尽可能一次通过;在项目申请认定中,专业优秀的服务团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加上系统的资料整理流程和模块,有效保证高成功率;在项目申请认定后,在规范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后期项目跟踪,后端信息资源对接,协助企业构建科技管理体系的专业跟踪服务。
深圳归国留学生优惠政策
深圳归国留学生优惠政策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深圳归国留学生优惠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1、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1、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可申请创业资助(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留学生回国人员创业政策
留学生回国人员创业政策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1、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
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
对短期聘用的留学人员,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
对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
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对从事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和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根据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经申请批准,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投入。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保障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
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预先与合作单位商定,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分享。
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5、国家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鼓励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
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供服务。
6、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申请在华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2018-深圳两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获国家的支持资金word版本 (2页)
2018-深圳两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获国家的支持资金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深圳两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获国家的支持资金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外国专家局获悉,深圳有两个项目申报201X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获批,分别获得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这已是深圳申报项目连续第三年全部获奖。
据了解,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都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获批后,对于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深圳市外专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年度全国一共入选48个项目,其中8项重点,40项优秀。
深圳外专局申报的两个项目全部获批,其中1项入选重点、1项入选优秀。
入选重点项目的是孙茂友的射频集成电路的研发,他曾在海外公司工作长达10年之久。
学校名称:邦德大学 Bond University 所在位置:澳洲,Robina学校设置类型:综合性大学创建时间:1987年学历:本科专科研究生语言网络课程学校性质:私立学生人数:3200人院校地址:International Office,Gold Coast, Queensland, 4229 AUSTRALIAhttp://aozhou./school/5503邦德大学(Bond University)即将在黄金海岸(Gold Coast)建立一所投资1600万元的建筑学院。
该学院将以捐助者Soheil Abedian命名,由全球著名的建筑师PeterCook设计。
代理副校长Garry Marchant教授称:“其中一个最令人兴奋的特征是一条内部街道里面的独特结构凹处,贯穿整栋建筑的高度和长度。
2020留学生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2020留学生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上海:50万政府资助“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新近来沪工作、创业海归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广州:10万安家费补助2015年10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凡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的留学人员,均可于2015年10月起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申请10万元安家补助费。
深圳:50万创业补贴深圳近年来为吸引海外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通过发放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打造留学生创业园(产业园)等,为海外人才搭建起广阔的创业平台。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厦门:10万无偿资助《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指出,留学人员来厦门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
西安市实施的“双千人才创新创业引导行动”,投入将超过5000万每年支持1000名科技特派员参与到企业技术创新,引导1000名科技人员开展创业行动。
西安市将给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20万元~40万元资助,两院院士创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补贴资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与管理。
补贴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留学生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补贴资金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编制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深人规[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1月8日深人规〔2007〕1号)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的资助与管理。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留学生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
第四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在补贴资金的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编制补贴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编制补贴资金年度资助申报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四)编制补贴资金年度决算;(五)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组织项目验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行2016年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行2016年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专家评审答辩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来华留学生
【发文字号】深人社函[2016]6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6.07
【实施日期】2016.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行2016年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专家
评审答辩会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6〕615号)
各留学人员企业:
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专家评审答辩工作。
现就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3日(星期四)全天。
各申请单位答辩的具体时间和教室安排,我局将通过信函送达的方式告知,也可致电问询(电话:88123115、88123120)。
二、地点
深圳人才园裙楼公共考试服务平台2楼(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福田交通枢纽中心西侧)
三、专。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第三条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四条创业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创业场租补贴。
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第六条项目研发资助。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第七条成果转化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第八条团队资助。
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资助。
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政策配套。
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条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深圳留学生创业政策
深圳留学生创业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想要一帆风顺,国家应该从场地、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才行。
深圳留学生创业现在有什么创业政策出台?店铺把整理好的深圳留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深圳出台海归创业补贴政策最高可获50万深圳今年将第8次组团赴海外揽才,驻澳洲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将挂牌深圳市即将出台新的海外留学生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办法,一等资助拟提高至50万元,还将团队申请列入申报范围。
此外,今年我市将第8次组团赴海外揽才,分别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举办招聘活动,驻澳洲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将挂牌。
深圳“留字号”企业1600多家据了解,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从200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补贴资金,用于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
其中,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标准划分为3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
截至2011年底,我市已先后对11批611名留学人员发放前期费用补贴共计6696万元。
2011年我市对2005年至2009年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估,随机抽查的43家企业共获创业前期补贴资助590万元,截至2010年底,43家企业累计销售收入超过10.8亿元,纳税总额超过3202.64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重点解决了留学人员创业“开头难”的问题,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截至2011年底,我市留学人员企业总数达1600多家,超亿元产值的达26家,一大批海归骨干企业如朗科、益心达、迅雷、茁壮、天骄等公司已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
同时,该资金直接吸引近万名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并带动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专家、外国专家来深工作。
从2001年起,我市连续11年每年引进留学人员超千人,到目前为止,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已超过4.5万人。
深圳海归创业政策
深圳海归创业政策深圳有没有关于海归做创业的优惠政策呢?海归在深圳能做什么创业?店铺把整理好的深圳海归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深圳海归创业补贴政策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开始接受申报。
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重点资助9大领域项目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9个领域的项目:(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二)新材料;(三)新能源;(四)生物医药技术;(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六)现代农业高技术;(七)环保技术;(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所在企业须成立6至36个月哪些海归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据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补贴分两笔发放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留学生创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留学生创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将留学人员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外专局,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申请人所在企业。
深圳-政府新年给海归派红包
深圳:政府新年给海归派红包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引智办获悉,深圳市已于近日向113名在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发放865万元的创业补贴。
据悉,这是深圳市第六次向留学人员发放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至此,深圳市已累计资助海归创业者2531万元。
已资助6批299个项目据深圳市引智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2000年设立了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创业初期的留学人员创业,目前已先后对6批299个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发放前期费用补贴。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由政府出资的前期费用补贴为大批海归企业提供了创业的“第一桶金”,如朗科、赛百诺、益心达等企业都曾获过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11人获一等资助为做好今年的补贴评审和发放工作,深圳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全市8大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并经各创业园实地考察、市引智办审核、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分批发放资助金。
今年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评审工作,还打破传统资助方法,体现“对高级人才给予高级待遇”的原则,拉开了资助档次。
在113名获资助者中,有11人获得了一等资助,资助金额达15万元;38人获二等资助,资助金额为10万元;64人获三等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
据悉,政府资助金额重点支持海外留学人员来深从事以下领域的项目或产品开发: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现代农业高技术;环保技术;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深圳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他重点产业。
去年引进海归创新高据统计,去年深圳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1639人,同比增长36%,创历史新高。
至此,深圳市累计引进留学人员突破800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近9成,以IT、生物、新材料等专业为主。
深圳市已建成8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企业620多家,106家孵化成功出园,全部落户深圳。
[2022在深圳创业的最新政策法规]深圳创业补贴政策2022
[2022在深圳创业的最新政策法规]深圳创业补贴政策2022创业扶持范围政策文件中的自主创业人员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政策文件所列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六项补贴根据新一轮政策文件,深圳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六项补贴。
202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细化扶持举措,随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四个配套文件,其中前两个文件规定了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的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2022年深圳创业者享有6项优惠政策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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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规〔2007〕1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人应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的《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二)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
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
(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个月至18月(企业注册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来计算);
(四)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
二、资助的重点产业
2010年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的项目是:
(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医药技术;
(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
(六)现代农业高技术;
(七)环保技术;
(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
(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三、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3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必须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一般具有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一般具有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市场前景良好;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为一年以上访问学者,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尚可;
(四)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四、申报程序
(一)留学人员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向所在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出申请;属园外企业的,向辖区人事部门(含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下同)提交申请。
(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受理园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原件,提出初步考察意见后报所在区人事部门审核;各区人事部门负责园区外留学生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原件并提出初步考察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外专局。
(四)市外专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组织专家(专家由市科技专家委员会推荐)进行项目评审。
(五)市外专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拟定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外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七)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上下半年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留学人员所在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本市户籍证明或《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提交申请时当月的注册信息查询单;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七)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八)专利证书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九)留学人员简历。
所有材料须由各区人事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其它
(一)各区人事部门须于2010年6月4日前将留学人员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外专局,同时提交汇总表(包括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类别、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留学人员持股比例、留学国(地区)、专业、国(境)外学历、国(境)外学习工作时间、推荐意见、各区人事部门、各创业园建议资助等级、初审意见、联系电话、地址等),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对项目先进和企业发展较好的留学生企业,因注册时间较长或需申报资助上一个等级的,必须提交专门的书面意见。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深圳国际人才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