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政府资金补贴项目汇总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骗补行为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我市管理实际和职责分工,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落实。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标对表财政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
要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将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监管职责更加清晰明确、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执行管理更加务实高效,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二、严格落实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一)落实政策审核责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主要指为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以安排扶持资金或发放补贴(补助)为主要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和改善民生福祉等各项政策。
按照“谁出台、谁管理”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是补贴(补助)业务和资金的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要对制定出台的各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进行梳理,重点关注已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现场实质性审核的职责要求,没有明确相关要求的,及时补充完善,优化审核手段,切实履行审核发放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
要将适宜公开的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制订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方式、补贴(补助)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在“深圳政府在线——政务公开——资金信息——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信息”栏目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旨在鼓励推广和应用新能源车辆,促进深圳市绿色出行的发展。
该政策于2019年出台,并在此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下文将从政策主要内容、政策调整原因和政策效果三个方面对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进行详细分析。
一、政策主要内容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二是针对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补贴政策。
针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根据车辆的续航里程,分为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车辆补贴最高达到20万元,续航里程在200公里至300公里之间的车辆补贴最高达到1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公里至200公里之间的车辆补贴最高达到10万元。
针对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补贴政策,按照车辆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根据车辆的续航里程、购买数量等多个因素进行补贴。
其中,纯电动客车和纯电动货车的补贴标准最高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
二、政策调整原因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影响,二是财政支出和资金供给的考量。
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影响是推动政策调整的重要因素。
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的增加,深圳市新能源车的销售量在近几年持续上升。
同时,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进步也使得车辆续航里程和性能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些因素促使政府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技术进步。
财政支出和资金供给是政策调整的另一个考量因素。
深圳市政府需要平衡财政支出和资金供给的压力,确保补贴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因此,政府需要进行定期的调整和优化,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三、政策效果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补贴政策刺激了市场需求,促进了新能源车的销售。
根据数据统计,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在过去几年间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另一方面,补贴政策也推动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5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展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等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以下简称‘三来一补’),对我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及时解决“三来一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强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作出以下规定:一、开展“三来一补”的指导方针(一)开展“三来一补”应本着稳定、发展、提高,在巩固中优化发展,在调整中不断提高的指导方针,加以正确引导。
要根据深圳整体经济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开展“三来一补”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关系。
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加速发展生产力,又要有利于整体经济的优化和提高,不失时机地把我市经济推向新的水平。
(二)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应有区别、分层次地发展“三来一补”。
特区内要适度发展,宝安、龙岗两区要积极发展,山区和偏僻地区要鼓励发展。
二、开展“三来一补”的若干政策(三)要将“三来一补”的发展纳入深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以镇为主进行统一规划。
积极发展规划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工业区。
要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规划建设,搞好道路、供水、排涝、供电、通讯、消防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发展“三来一补”项目。
在现有厂房未充分利用之前,一般不批准新建厂房。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建厂房的宏观调控。
新建厂房,必须根据资源和招商引资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建并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后方得兴建,不得擅自兴建,以免造成厂房空置。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8号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0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有关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现代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基本农田等项目的资助申报、项目审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操作规程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补贴、奖励和贴息。
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包括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及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二)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三)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四)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五)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六)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2020)
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2020)随着财政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的逐年加大,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对《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解读:一、背景及目标任务我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于2004年设立,当时主要用于中澳实验学校(原清华实验学校)学位补贴。
现专项资金扩大了使用范围,包括学生资助、教师资助及学校资助等13个项目,专项资金规模也逐年增长,2018年11亿元,2019年15亿元,2020年14.8亿元。
原暂行办法于2014年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至2019年已到有效期。
同时,2020年区政府也修订印发了《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依据(一)《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规定教育费附加民办部分、中央奖励金等纳入各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2017〕1号)规定了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三)《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0〕2号),要求对全区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财政资金筹集,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民办中小学及民办职业学校。
四、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本办法分为七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总则分为三条,第一条指出专项资金制定的目的、依据,第二、三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构成及使用对象。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由原“民办中小学”修改为“民办学校”,原因是修订办法的内容增加对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的从教津贴。
深圳项目补助政策申请
深圳项目补助政策申请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深圳市公司的负责人,我们正在计划一个项目,并希望能够申请政府的补助资金来支持我们的项目实施。
我在此信中提出了我们项目的概述以及对补助资金的申请理由,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关注。
我公司计划开展的项目是一个电子科技研发和制造的创新项目。
该项目旨在研发和生产高性能微电子设备,并应用在通信、电子产品等行业。
我们相信,该项目有着重要的科技创新价值和商业潜力。
然而,由于研发和制造新技术产品面临着高昂的成本和风险,我们希望能够申请政府的补助资金来支持我们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首先,我们希望能够申请资金来支持我们的研发工作。
研发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步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我们计划聘请一批国内外顶尖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进行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我们还需要购买昂贵的实验设备和仪器。
这些成本对我们来说是巨大的负担,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来降低我们的研发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其次,我们希望能够申请资金来支持我们的生产工作。
生产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
我们计划在深圳市购买土地并建立新的生产基地,提升我们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此外,我们还计划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
然而,这些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项目初期我们的财务压力较大。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降低我们的投资压力,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最后,我们相信,我司的项目在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方面能够为深圳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作为一家本地公司,我们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秀的团队。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的补助资金支持,我们的项目能够取得成功,并且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我们将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来支持我们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我们相信,政府的资金支持将对我们的项目取得成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深发改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车辆购置补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报告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第五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第六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第七部分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一、机关运行经费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三、其他第八部分名词解释22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政策,提供辖区公共就业服务;行使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部分行政工作职能;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和招聘服务工作;为辖区失业人员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负责开发就业岗位和岗位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就业招聘会。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负责应届毕业生接收报到,个人积分招调工(干)代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以及集体户口管理。
负责受理、审批发放各类就业补贴、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广东省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发放大学习实习基地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区英才荟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登记备案等公益性服务工作。
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包括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1家基层单位。
事业编制总数53人,实有在编人数53人;退休25人;劳务派遣人员8人。
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一)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17]1号)的规定,实习基地可为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标准为:大专实习生每月900元,本科实习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25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3750元,新申报实习生一次性补贴保险100元。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深光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0号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现将《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4日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助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规范对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稳健发展,依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精神,并结合光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扶持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通过适当的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发展,拓宽经济发展路径。
(二)促进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原则。
以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社区股份公司优化社区营商环境,拓展产业空间,引进优质企业,促进社区集体经济长期稳健发展。
(三)公开公正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正原则,扶持项目审批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体决策和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设立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申报,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
光明区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区股份公司。
本办法所称社区股份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的,股东以其享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类型包括股份合作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7月22日至9月20日,我局对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两校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发展情况。
2015年9月,深圳市政府与中山大学签署《关于合作举办中山大学深圳的备忘录》,当年12月,教育部批复同意建设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18年6月,校区建设全面启动。
深圳校区作为中山大学的主体校园之一,以发展医科和工科为重点,建设文理医工齐全的学科体系和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等10个学院,在校生达4204人,其中本科生3323人、硕士研究生712人、博士研究生169人,目前暂安排在广州校区培养。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发展情况。
2001年5月,深圳市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协议合作创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深圳市政府与哈工大签署新的合作办学协议,在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基础上,合作共建本硕博教育体系完备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以下简称哈工大(深圳))。
2017年7月哈工大(深圳)正式开展本科教育,截至2018年底,共有全日制在校生4917人,其中本科生1709人、硕士生2567人、博士生641人。
现有理、工、管、经、文、艺6个学科门类,涵盖22个一级学科,设有10个学院、1个研究院及50个部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
(二)经费收支情况1.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经费收支情况。
2016年至2019年8月,深圳财政共拨款2.82亿元;经统计,中山大学投入深圳校区的直接成本为5.42亿元,其中直接开支的公用经费1.61亿元、教职工酬金2.92亿元、学生奖助学金2,542.31万元、临时建筑用房建设工程6,278万元。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局汇总了2020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期,下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5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8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5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5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4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6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2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3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8件)(一)市发展改革委(共8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8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9期)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9期)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5期)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6号,《公报》2021年第1期)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1期)8.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8号,《公报》2021年第3期)(二)市教育局(共7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22期)2.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6期)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41期)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48期)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8期)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2期)(三)市科技创新委(共16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7期)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9期)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6期)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2期)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0期)1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公报》2021年第2期)(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4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补充通知(深工信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1期)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0期)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19期)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0期)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0期)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0期)1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4号,《公报》2021年第2期)(五)市民政局(共3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2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5期)(六)市财政局(共9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5期)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献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6期)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7期)5.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6.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深财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5期)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46期)8.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7期)9.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23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8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7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7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8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9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30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7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公报》2020年第46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公报》2020年第47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1号,《公报》2021年第5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2号,《公报》2020年第49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3号,《公报》2020年第50期)(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5件)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3期)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5期)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5号,《公报》2021年第5期)(九)市生态环境局(共4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32期)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深环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1期)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环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3期)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7期)(十)市住房建设局(共17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9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9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3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1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3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3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务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3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3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7号,《公报》2021年第1期)(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共10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1期)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30期)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3期)6.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交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35期)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37期)8.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深宝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宝规〔2019〕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23日宝安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宝安区城市更新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我市其他区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规划独立占地且应当由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统称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区财政给予社会资本一定比例的补贴。
本规定所称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含社康中心)、文化、体育、公园(含绿地、广场)和公共交通(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交场站)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作为业主单位代表区政府行使业主权利。
业主单位的确定、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办理均按《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主单位负责配合社会资本方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手续报审和施工报建等工作,并向社会资本方提出公共设施项目设计和使用要求,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标准提出意见,参加项目建设的重大决策会议,负责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和维护建成后的公共设施。
邹城市邹西产煤塌陷区运营框架方案528
邹城市邹西产煤塌陷区综合治理PPP项目运营方案框架邹城中电建博天圣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五月目录公园简介 (4)一、内容简介 (4)二、规模大小 (6)表1-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6)运营策划框架 (7)一、定位消费群体市场定位 (7)二、具体旅游定位 (7)(一)、景区运营期方案概述 (7)(二)、营业收入 (8)(三)、宣传方式 (8)1、报纸 (8)2、户外广告 (8)4、直接行销、微信直接宣传 (9)5、促销及宣传纪念品 (9)6、借助媒介促销 (9)7、人员销售 (9)(四)、具体策划 (10)1、柳隩渔村策划 (10)2、古刹禅林策划 (11)3、观澜书院策划 (12)4、汤家花园策划 (13)5、环境检测中心策划 (14)6、游客中心策划 (14)7、观鸟屋策划 (14)8、南湖北湖策划 (15)9、科普宣教中心 (17)10、其它设施策划 (18)运营主要经济 (19)一、经济分析 (19)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9)经济效益分析 (20)一、基本参数 (20)(一)运营计算期 (20)(二)基准收益率 (20)(三)税金及其附加 (21)(四)所得税 (21)二、收入分析 (21)1、最大游客容量 (21)(1)运营日环境容量 (21)(2)最大游客容量 (21)2、满负荷运营接待游客量 (22)3、运营负荷 (22)4、营业收入 (22)(三)补贴收入 (23)三、成本分析 (24)四、盈利能力分析 (25)1、利润总额及分配 (25)2、根据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计算 (25)3、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 (25)五、敏感性分析 (25)六、结论 (25)运营概况简介 (25)一、运营公司简介 (25)二、运营期 (26)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 (26)一、运营公司组织机构 (26)二、劳动定员 (27)运营主要管理措施方案 (27)一、运营管理原则 (27)1.1 时间最优化原则: (27)1.2 资源最优化原则: (28)1.3成本最优化原则: (28)1.4决策最优化原则: (28)1.5能动性最大化原则: (28)二、运营管理制度 (28)2.1.1 员工轮班制度 (28)2.1.2 岗位交接班制度 (29)2.1.3 生产运行安全操作制度 (29)2.1.4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0)2.1.5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32)2.1.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2)2.1.7 节假日期间运行管理制度 (34)2.2.4 会议管理制度 (36)2.3.1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39)1、自动辞职 (40)2、解聘 (40)2.3.2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40)2.3.3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1)第一条绩效管理职责 (41)第五条绩效评估的内容 (42)第六条绩效评估的种类 (42)2.3.4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43)第一条培训分类 (43)第二条培训形式 (44)2.3.5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44)2.3.6 财务管理制度 (46)2.6.1 总则 (52)2.6.2职责权限 (52)2.6.3采购原则 (52)2.6.4 采购流程 (53)2.6.5供应商管理 (54)2.6.6审计与考核 (54)2.7.1 总则 (54)2.7.2 管理机构与职责 (55)2.7.3 定义 (55)2.7.4 公共设施维修 (55)(1)报修 (55)(2)维修 (55)(3)巡检 (55)2.7.5 工作要求 (55)2.7.6 公共设施配件采购、验收和保管 (56)2.7.7 公共设施保护和处理 (56)三、运营服务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措施 (63)3.1 运营管理目与服务质量目标 (63)3.2运营质量保障体系 (64)3.2.1 建立的原则 (64)1、分层次规划原则 (64)2、目标分解原则 (64)3、质量责任制原则 (64)4、系统有效性原则 (64)3.1.2 建立的程序 (64)3.1.3 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65)1、结构特点 (65)2、思想体系 (66)3、控制体系 (66)4、组织体系 (67)3.1.4 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9)3.1.5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70)1、运行环境 (70)2、运行机制 (70)3、体系运行 (71)3.2.1 组织保证措施 (72)1、组织体系保障 (72)2、人力资源保障 (73)3.2.2 管理保证措施 (73)1、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75)2、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 (75)3、建立项目运营公司应急管理体系 (75)4、PDCA循环的质量管理方法 (75)3.2.3 经济保证措施 (76)3.3.4 技术保证措施 (76)四、维护质量指标和保障措施 (77)4.1 维护质量指标 (77)4.2 管理指标保障措施 (80)五、公园设施维修方案 (82)5.1 房屋、配套设施管理、配套设施日常和定期维修 (82)5.2排水系统管理方案 (82)5.3 物业内标志及标牌管理方案 (82)1、建筑标识 (82)2、设备标识 (82)3、标志及标牌管理养护 (82)5.4维修及回访流程 (83)(1)回访种类分工 (84)(2)回访的形式 (84)(3)回访的流程和工作内容 (84)六、运营期保险方案 (85)6.1投保险种 (85)6.2财产一切险 (86)6.3(财产一切险之)业务中断险 (86)6.4机器故障损坏险 (86)6.5(机器故障损坏险之)业务中断险 (87)6.6第三者责任险 (87)6.7其它险别 (88)七、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8)1、水污染、水土流失 (88)2、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88)3、固废污染 (88)4、节能管理措施 (88)公园简介一、内容简介邹城塌陷区湿地公园,为邹城太平国家湿地公园的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部分,主要包括古刹禅林、汤家花园等景观建设、道路、管网铺设、土地平整、绿化及喷灌、码头、电瓶车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湿地研究中心、游客中心建设等内容。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2月23日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和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上述扶持计划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帮扶等公共服务,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智能卡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企业一卡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01.1.项目背景 01。
2.总体需求 01。
3.建设内容 01.4。
系统特点 (1)第二章企业一卡通系统总体设计 (3)2。
1。
设计依据 (3)2。
2。
规划原则 (3)2.3.总体设计思想 (4)2.4。
体系结构 (4)2.5.“卡通、库通、网通" (4)2.6。
系统密钥体系的设计 (5)2。
7.员工卡片选型与扇区规划设计 (6)2。
8.系统客户端部署方式设计 (6)2.9。
系统安全性设计 (7)2。
10。
系统可靠性设计 (7)2。
11。
系统实用性设计 (7)2.12。
系统扩展性 (7)第三章系统平台 (8)3.1。
数据中心 (8)3。
1.1. 概述 (8)3.1。
2. 设计方案 (8)3。
1.3。
系统结构图 (8)3.1.4。
系统功能 (8)3。
2。
系统网络 (8)3。
2.1。
系统简介 (8)3。
2.2。
设计方案 (9)3.2。
3. 网络安全的设计 (9)第四章智能卡应用系统 (10)4。
1。
5卡务管理子系统 (10)4.1。
1。
系统简介 (10)4.1。
2. 设计方案 (10)4.1。
3。
系统组成 (10)4。
1.4. 主要功能 (10)4。
2。
门禁管理子系统 (11)4。
2。
1。
系统简介 (11)4。
2。
2. 设计方案 (11)4.2。
3。
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 (11)4。
2。
4。
与消防系统的联动 (12)4.2.5. 布防、撤防功能的实现 (12)4.2。
6. 与IBMS系统的接口 (13)4。
2。
7. 电子地图功能的实现 (13)4.2。
8。
系统组成 (13)4.2.9. 主要功能 (14)4.2。
10. 系统特点 (15)4。
3.通道管理子系统 (16)4。
3.1. 系统简介 (16)4.3.2。
设计方案 (16)4。
3。
3. 系统组成 (16)4。
3。
4。
主要功能 (16)4。
3.5. 系统特点 (17)4。
4.考勤管理子系统 (17)4.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项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以及项目试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
2019全国各个省份关于装配式建筑最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汇总
1.北京市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1)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2)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4)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上海市目标1)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2)“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
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保障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100 元。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3.天津市目标1)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3)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保障1)对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建项目,达到一定装配率比例,给予全额返还新型墙改基金、散水基金或专项资金奖励。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车辆购置补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4•【字号】深卫健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构建高质量、高品质、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降低养育成本,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24年2月24日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条件第三章补助项目第一节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第二节运营补助第四章申请与发放第五章补助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高质量、高品质、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降低养育成本,加快实现幼有善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23〕11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的申请、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是指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三级及以上依法备案托育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和运营补助。
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由托育机构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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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深圳市政府资金补贴产品创新研发类1、创客创业资助(最高50万);部门:深圳市科创委支持对象: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2、创业资助(最高100万);部门:深圳市科创委支持对象: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3、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补贴(一等100万、二等50万、三等30万,最高500万);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局支持对象: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4、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不超过会出费用50%,最高50万);部门:深圳市科创委支持对象: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5、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根据获奖级别50万、10万、5万不等);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6、国际化拓展奖励(不超过支出的30%,最高300万);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创意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7、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0%,最高300万)。
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持企业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2019年深圳市政府资金补贴设备、软件、品牌推广投入类:1、小微企业培育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6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持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小型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构建核心竞争力,对其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投入费用给予补贴;2、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75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制造业类民营及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和人力资源(HR)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3、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开拓国内市场,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4、企业品牌管理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工业制造业领域企业开展的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按购买(销售)价格的30%奖励,最高10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6、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上年度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7、重大项目奖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8、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最高100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最高200万元,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省级以上两化融合最高2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
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化。
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人机智能交互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
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支持产品数据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应用,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定制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设计,及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等试点示范。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
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
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
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
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共性技术、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综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运营。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开展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培训、评估、认证、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培训、认证、宣传推广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等专业服务,及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
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
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0、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11、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12、产业链垂直整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500万元);部门:深圳市经信委支持对象: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全链条相关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产能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等建设投资,按对应主体给予资助。
13、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部门:深圳市发改委支持对象:(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LED绿色照明等。
(二)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项目等。
14、循环经济示范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部门:深圳市发改委支持对象:(一)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筑废弃物及余泥渣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泥减量及综合利用项目,垃圾分类、回收、焚烧发电项目,再制造项目等。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及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等。
15、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按照费用全额资助,最高300万元);部门:深圳市发改委受理时间:看批次支持对象:相关领域支持16、会展业财政资助(最高200万元)。
部门:深圳市经信委受理时间:四批次:2019/1/14—1/25支持对象: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三、2019年深圳市政府资金补贴研发费用投入类:1、技术攻关(最高1000万元);部门:深圳市科创委受理时间:2019批次:2018/4/13—5/2支持对象: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