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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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设机构】财政委员会

【改革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职能调整】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改革目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解决目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脱节、衔接不畅,日常管理中职能交叉、扯皮现象严重等问题,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职能调整】将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不再保留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新设机构】交通运输委员会

【改革目的】加快交通规划、建设、管养的有机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职能调整】将交通局、公路局(副局级)、交通综治办(轨道办)的职责,以及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统一负责市政道路(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执法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综治办(轨道办)。

相应整合宝安区、龙岗区交通局与公路局职能与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统一管理,作为其派出机构。各区(含管理区)不再承担市政道路建设、管养职责。

【新设机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改革目的】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促进人口发展、计划生育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相结合,统筹优生优育和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职能调整】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职责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划入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人居环境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水污染治理衔接不够、环境保护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探索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职能由污染治理为主转向全面加强生态建设。

【职能调整】将环境保护局、建设局、水务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人居环境委员会,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组建住房和建设局。将建设局的职责,规划局的勘探、行业设计管理职责,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及物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住房和建设局。

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气象局(副局级)由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改革目的】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职能调整】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新设机构】文体旅游局

【改革目的】整合文化、体育、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优势,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协调发展。

【职能调整】将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文体旅游局。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新设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改革目的】理顺市场监管体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加强商标、版权、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职能调整】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各区(含管理区)不再承担知识产权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五个部门负责,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三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2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1个部门负责。

【新设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

【改革目的】探索国防动员和应急指挥的有机融合,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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