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定点医保药店与医院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珠府〔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5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筹资第三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和属地管理,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为主、单建统筹为辅的模式,分别称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实行单建统筹模式。
第四条职工医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珠 海 市 工 伤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名 单
珠海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备注
1、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应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确因情况危急,可就近送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后应立即转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伤情稳定仍不转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伤情稳定以后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由我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填写《珠海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申请市外转诊,经医务科审核,院长签字,经伤者单位同意后,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同意。
擅自转院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转出期间的医疗费用。
3、医疗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可由个人或单位填写《珠海市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批后,转入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4、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人员,可在当地选择1—2所医院(3级和3级以下医院各一所)作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但须事先向工伤保险待遇经办部门提供名单备案。
5、联系电话:工伤待遇审核科2121756(市属单位、香洲区属单位);金湾办事处7614325;斗门办事处5520527。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及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第三条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统称《国家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统称《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以下统称《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以下统称《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内药品,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中规定予以支付的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统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中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目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国家及省的基本药物按甲类药品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及住院诊治时使用《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目录》、《门诊统筹用药范围》、《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中的药品,以及省下发文件中规定予以支付的药品,统筹基金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其中,使用部分药品(详见附件)先由个人自费10%,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国家、省对该部分药品有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的调整予以公布。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经相关部门批准及核定价格的治疗性自制制剂,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限本医疗机构内按甲类药品规定使用。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
(二)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收费标准的。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分为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2020广东省珠海药店药房医疗零售业名录黄页1497家
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永丰工业区第二栋
2002-05-20
珠海市前山岱山路103号2栋3单元402室
2016-04-08
珠海市湾仔中盛路31号首层1、2号铺
2002-09-26
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厂房第四层401室 2011-08-08
珠海市海滨南路62号商场(诚丰银座)
2011-11-15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双湖北路168、170号 2014-04-03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新路69号二层东面第20二1间5-0厂4房-30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43号西海大厦B座3层20-2230轴05办-1公1-30018房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81号4层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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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81号4层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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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规划展览馆三楼312-78房2(01集7-0中8办-16公区)
珠海德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00万人民币 存续
珠海市正卡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300万人民币 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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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C栋厂房5楼2K01区7-02-1998-06-17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1658
2016-01-18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8177(集中办20公18区-0)4-27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昌平路265号2栋厂房第一层Z210单19元-07-03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第五栋日荣大厦第2十01二4层-021-22068-3室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资格审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的日常管理、参保人购药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应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定”的原则。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按不超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定点零售药店5000:1的比例配置。
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考试知识题库(医疗机构)
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考试知识题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什么时候起正式施行?答: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制度?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和补充医疗保险。
3、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答: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按职工缴费工资的8%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6%,职工缴2%。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健康体检费用、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以及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
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3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缴费工资的3%划入医保个人账户;35周岁(含)至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缴费工资的4%划入医保个人账户;45周岁(含)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按缴费工资的5%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6%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6、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7、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8、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进入报销范围吗?答:参保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中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三大目录的费用计入核准医疗费,其余的需要个人自费,如住院陪护费、护工费、超标准的床位费、自费药等等。
9、参保人市内住院如何办理结算?答: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
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其中,自付部分的费用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0一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定点医疗机构更名的,新办的医疗证使用新的名称,盖原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的医疗证可以继续使
用;
二、下载最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登陆“广东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查询系统”,,点
击“公医查询”;
三、医院类别:
1、第一类:综合性大医院,每人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大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处级(含处级)以上医疗待遇的干部可多选一所省中医院、中医药大学院附属一院、市中医院或省第二中医院。
2、第二类:区级(或作为区级) 定点医疗机构,每人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小的定点医院。
3、第三类:专科医院,对个人不指定,但限于接诊患有相应专科疾病者。
4、第四类:疗养院。
5、第五类:省直机关卫生所、门诊部等,对个人不指定,但仅限于接诊本单位或就近的省直机关病人。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温馨提示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温馨提示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温馨提示一、平价诊室根据珠府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珠海市平价医疗服务内容如下:1、服务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持第二代残疾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在校贫困学生、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
2、服务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检查、用药。
3、服务流程:出示证件->挂号收费(窗口挂免费义诊号)->平价诊室(一楼简易门诊、二楼内科1号诊室、三楼外科3号诊室)->候诊->医生诊治->缴费->检查、取药、治疗二、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医保病人须知各位参保人:欢迎您选择我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及配合医院执行珠海市的医保政策,在我院就诊和住院期间,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医保病人须知1、在您办理入院登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补充医疗保险自费项目补偿认定及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进行登记核实。
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的不能按参保身份办理。
如将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含其它医疗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属欺诈行为。
2、根据《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时,按其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并应主动向医院提供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有关证件或证明。
3、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4、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您应按规定出院。
如不按规定出院的,经相关医学专家鉴定可以出院的,从鉴定时间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由您个人自付。
5、对异地医保病人,一般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就医的医疗费用,再回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您可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用药报销范围后告知我院医生,让医生尽量把关。
6、参保病人在定点医疗门诊就诊每次处方药量: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
销售人员必备广东省珠海市门诊、诊所及卫生室医疗机构分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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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更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二级医院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珠海中山医院 珠海上衝医院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珠海市平沙医院 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 珠海博雅医院 珠海容永道长者护理院 珠海明德医院 珠海平安康复医院 珠海蓝海之略医院 珠海九龙医院 三级医院 医院级别 医疗机构名称 珠海市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中山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博爱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八医院 珠海白云康复医院 珠海仁和骨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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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更新)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 珠海市吉大景乐路53号 珠海市拱北粤华路208号 珠海市柠溪路543号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268号 中山市孙文东路2号 中山东区街道城桂路6号 江门市北街海旁街23号 珠海市兰埔路178号 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21号 珠海市金鼎牌坊南街72号 珠海前山翠珠路11号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38号 珠海市前山工业区华宇路619号 珠海市明珠北路2号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路 珠海市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 斗门区白蕉镇连侨路65号 珠海敬业路42号 珠海市前山高奇街23号综合楼 珠海南屏南湾北路21号 珠海拱北侨光路69号 珠海市情侣南路318号 珠海九洲大道100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6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医保退休人员)。
(三)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四)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以下三类人员: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
3.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珠海市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丽景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珠海市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丽景分店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劳社函[2007]11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9.03
【实施日期】2007.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珠海市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丽景分店等单位医疗保
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7〕117号)
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及相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经医保知识考试、现场评估、资料审核及公示,授予珠海市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丽景分店等30家单位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名单如下:
1、珠海市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丽景分店
1 / 1。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
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珠人社函[2010]23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8.04
【实施日期】2010.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珠人社函〔201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87号)及《关于受理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珠人社函〔2010〕150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区)卫生部门、香洲区
1 / 1。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金杏堂糖尿病专业大药房等单位医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金杏堂糖尿病专业大药房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珠劳社[2009]116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10.09
【实施日期】2009.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金杏堂糖尿病专业大药房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
通知
(珠劳社〔2009〕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1 / 1。
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通知
公司正在进行 珠海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工作, 然后统一通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申报。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请 各部门主管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仔细阅读《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答》。我司参
保人员均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 100 元/年, 筹资构成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50 元”+“医保个人账户基金 50 元” (即社保机构每一个社保年度(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在员工社 会保障卡上扣除 50 元)。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享受 70%的 报销。 2、 请公司员工从《珠海市首批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中选定一家作为自己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一旦选定医疗机构就不可以随 意变更。 3、 旺杰成员工请于 8 月 21 日之前,明之源由于放假可在 8 月 31 日之前到 行政部登记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名称,若有员工已经在相关定点医疗机 构办理选定申报的请在登记时告知并注明。
行政部 2009 年 8 月 12 日 附件: 附件 1: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答 附件 2:珠海市首批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 3: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通根保1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0配不料置仅试技可卷术以要是解求指决,机吊对组顶电在层气进配设行置备继不进电规行保范空护高载高中与中资带资料负料试荷试卷下卷问高总题中体2资2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写5交、卷重底电保要。气护设管设装备线备置4高敷、调动中设电试作资技气高,料术课中并3试、中件资且卷管包中料拒试路含调试绝验敷线试卷动方设槽技作案技、术,以术管来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 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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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医院上冲门诊部
人民西路884号
48
珠海市体育服务总公司卫生所
香洲心华路40号
49
珠海市华生综合门诊部
新香洲心华路23号
50
珠海同泰门诊部
香洲经山路东新城市中心广场17—19栋
51
珠海香洲梅华街道鸿运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银厦广场18栋6号
52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富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121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三门诊
井岸镇朝福路旭日街12—14号
122
珠海市传统医学研究所斗门门诊部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88-92号
123
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西埔门诊部
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内
124
珠海斗门新青科技园门诊部
斗门新青科技园联谊路G座E号
125
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308号
126
珠海市万山镇
144
珠海市担杆镇卫生院
外伶仃岛担杆镇
全市共:144家(香洲53、拱北22、吉大15、前山15、南屏7、唐家1、下栅1、斗门15、金湾11、海岛4)
南屏镇十二村委底层
110
珠海市香洲区华发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珠海大道1号华发新城二期100、101号
111
珠海卓天门诊部
南屏科技园屏东一路7号
112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卫生院南屏科技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屏科技园泰桦商业广场73号
唐家 1家、 下栅1家
113
珠海裕华聚酯有限公司医务室
唐家后环
114
珠海仁济诊所
珠海市金鼎金峰中路52号
斗门区:15家
115
斗门区妇幼保健院
井岸镇港霞东路243号
116
斗门区慢性病防治所
朝南路231号
117
斗门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医疗室
井岸镇红旗一巷22号
118
斗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井岸镇港霞路57号
119
斗门区侨立中医院飞龙门诊部
井岸镇飞龙区93号
120
斗门区侨立中医院朝阳门诊部
井岸镇井湾路12号
拱北夏湾港昌路505号
吉 大:15家
76
珠海健华医院吉莲门诊部
吉莲路39号
77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吉莲社区卫生服务站
吉大吉莲路64号
78
香洲区吉大居委会卫生站
吉大九洲大道中1072号
79
珠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吉莲路2号
80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吉大官村花园雅景楼首层
81
珠海竹苑门诊部
99
香洲区红十字会门诊部
前山明珠南路柏宁集团底层
100
珠海市疗养院明珠门诊部
前山明珠南路明珠花园5—4商场
101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翠景社区卫生服务站
明珠南路3328号中经花园B栋2楼
102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长沙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区前山办长沙居委会旁
103
珠海市前山街道梅溪社区卫生服务站
梅溪社区126号
九洲大道中2158号
82
李学君中医妇科诊所
九洲大道中2180号
83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白石卫生站
九洲大道西银石雅园3103号
84
珠海九洲门诊部
九洲大道东1262号
85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九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吉大九洲大道东1020号
86
珠海香洲海大门诊部
吉大景山路吉大新村C座
87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吉祥街恒友花园一二层
12
珠海赋康门诊部
狮山路84号
13
珠海仁爱门诊部
夏美路126号
14
珠海市口腔医院门诊部
香洲翠香路
15
广东公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医务室
香洲凤凰路72号
16
珠海市邮政局医务所
凤凰路1072号邮政大厦4楼
17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南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厦丰泽园步行街81-82号商铺
6
珠海惠生门诊部
香洲沿河东路399号钰海名门
7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紫荆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阳光地带运通路29号
8
珠海嘉济医院香洲门诊部
香洲紫荆路203号
9
珠海中珠门诊部
凤凰路2011号海威大厦首层
1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北堤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区华海路109号华海花园2栋129号商铺
11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1
珠海市平沙医院南新卫生所
平沙镇南新社区
132
珠海市平沙医院前锋卫生所
平沙镇前锋社区
133
珠海市三灶管理区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
三灶海华新村A座26—28号
134
珠海市红旗医院矿山分院
红旗镇矿山分场
135
珠海市平沙镇前进分场卫生所
平沙镇前进分场
136
珠海市平沙医院沙美卫生所
平沙镇沙美分场
137
珠海市平沙医院连湾卫生所
18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红旗社区卫生服务站
人民东路126号
19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青春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狮山路182号
20
珠海市香洲区胡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胡湾路55、57号
21
香洲医院凤凰门诊部
翠香路东路48号
22
香洲医院湾仔沙门诊部
东风路22号
23
香洲医院第二门诊部
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243号
24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山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粤海东路1088号
58
香洲区拱北街道北岭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北岭侨岭街82号
59
珠海市拱北岭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桂花北路68—70号
60
黄拯邦中医诊所
拱北侨岭街泰来花园商铺19号
61
拱北联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银海新村33栋水湾路190号
62
珠海福康门诊部
拱北水湾路36号
63
珠海市口腔医院拱北门诊部
香洲翠华新村敬业路32号
53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新香社区卫生服务站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绿茵花园1249号6、7号商铺
拱 北:22家
54
珠海市传统医学研究所门诊部
拱北迎宾南路2180号
55
珠海天柱康复门诊部
拱北联安路2号
56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将军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联安路154号
57
珠海陆达美容外科医院
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朝阳牙科门诊
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旭日街2号
127
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南朝门诊部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54号
128
珠海市斗门区城南卫生院第一门诊部
斗门区城南区华丰富红苑59号
129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卫生院新环门诊部
白蕉镇西码头同心东路164号
金湾区:11家
130
珠海市平沙医院石门卫生所
平沙镇平塘大街49-51号
粤华路178号
64
珠海广济口岸广场门诊部
拱北友谊路36号
65
拱北口岸中西医门诊部
拱北莲花路45号
66
珠海中兴门诊部
拱北粤华路191—193号
67
珠海杏林门诊部
拱北侨光路103号
68
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门诊部
拱北侨光路133号
69
珠海市疗养院拱北门诊部
珠海昌盛路96号昌盛花园
70
珠海万青门诊部
拱北夏湾粤华路226号
41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柠溪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区锦绣柠溪锦柠路430号
42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南香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洲区柠溪路370号
43
珠海市喜光综合门诊部
人民西路865号
44
珠海智庆微循环门诊部
人民西路168号17号铺
45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红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人民西路336号05铺
46
珠海华佗国医门诊部
104
珠海香洲区春晖社区卫生服务站
梅溪公安村1-2栋一层商铺
105
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福溪卫生站
前山福溪村沙墩林路5号
南 屏;7家
106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濂泉社区卫生站
南屏镇南屏集团宿舍1栋底层
107
香洲区南屏镇卫生院第二门诊部
南屏镇东大街
108
珠海永安门诊部
南屏镇南屏商业街2号第1间
109
珠海香洲区南屏镇十二村社区卫生站
翠香街道山场社区居民委会
25
珠海国医馆门诊部
香洲兴业路52号
26
珠海惠康不孕不育专科医院
香洲洲山路67号
27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人民西路南村豪苑7栋44-46号商铺
28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南虹社区卫生服务站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康怡花园53-56号铺
29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北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71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卫生站
拱北夏湾春泽名园B区商铺25B-26
72
香洲区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拱北粤华路308号
73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关闸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粤华路裕富新村9栋1楼
74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拱北昌平路春泽名园商铺A1、A2
75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港昌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