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查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已经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二○○五年六月六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东四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东四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京劳社医发[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东四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9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东四医院等5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附件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1、北京市东四医院,名称由北京市东四医院变更为: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增加第二执业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鼓楼苑胡同10号;3、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东城区老年病医院、北京市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第二、三执业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14号、北京市东城区三眼井胡同乙68号;4、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医院(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由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医院(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宣武区白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由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9楼变更为:北京市宣武区新安中里4号;5、宣武区白纸坊街道白纸坊胡同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宣武区白纸坊胡同42号变更为: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17号院7号楼102号;6、北京电力工程公司卫生所,名称由北京电力工程公司卫生所变更为:北京大汉全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卫生所;7、北京回龙观医院,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8、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医院,名称由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医院变更为:华北电力大学医院;地址由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医疗机构等级由未定级变更为:一级(甲等);9、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卫生院龙乡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卫生院龙乡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卫生院天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回龙观镇龙乡小区南门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龙苑小区3号楼北侧,6号楼东侧;10、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村西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11、北京昌平机车车辆机械厂职工医院,名称由北京昌平机车车辆机械厂职工医院变更为:中国南车集团北京机车车辆机械厂职工医院;12、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昌平区百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13、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卫生院,增加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村;14、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卫生院,增加名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15、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卫生院,增加名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16、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北;17、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卫生院,增加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政府街;18、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卫生院七里渠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村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村;19、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卫生院,增加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工商街1号;20、北京太阳城医院,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马坊村马坊桥东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30号;21、北京六合安肾病医院,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一区62号楼1号;22、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上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上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兴寿镇新城154号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东新城村北;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23、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卫生院松兰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卫生院松兰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兰堡社区卫生服务站;24、昌平区中医医院西环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昌平区中医医院西环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昌平普德中医药研究所西环里门诊部;地址由昌平区城区镇西环路静心苑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静心苑8号楼西环路底商3号、4号;医疗机构类别变更为:综合;25、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地址由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下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卫生院下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兴寿镇下庄村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下庄村;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27、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地址由昌平区北七家镇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府街东;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燕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燕丹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燕丹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256号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29、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桃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桃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桃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30、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东沙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东沙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沙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商业楼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商业楼;31、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名佳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名佳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佳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七家镇名佳花园小区1号楼412室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小区1号楼412室;32、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温泉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温泉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泉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33、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平西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卫生院平西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西府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西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34、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卫生院;地址由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东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南邵村东;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地址由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南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南;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土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土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土沟社区卫生服务站;37、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后吝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后吝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吝沟社区卫生服务站;38、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大东流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卫生院大东流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东流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39、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南口门诊部,名称由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南口门诊部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南口门诊部;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兴隆街16号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兴隆街20号;40、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卫生院;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卫生院高崖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卫生院高崖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崖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流村镇高崖口村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高崖口村;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42、北京市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地址由房山区房窑路6号变更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保健路6号;43、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月华南大街8号变更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南大街8号;名称由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今康综合门诊部;44、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中纺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朝阳区工体南路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路4号楼1层;45、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街道红领巾公园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54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309号楼北活动站;46、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街道六里屯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东里9号楼一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8号棕榈泉生活广场南侧;47、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公所合同3号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5号;48、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公所合同3号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营房;49、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增加第二执业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大街76号;50、北京市普仁医院附属龙潭医院,名称由北京市普仁医院附属龙潭医院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北京市崇文区前门街道同乐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崇文区前门街道同乐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街道天坛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崇文区同乐胡同4号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永内东街西里11号;52、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由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由崇文区前门大街176号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东晓市大街109号、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路甲91号;53、北京首钢宝生带钢有限公司门诊部,因拆迁,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5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因企业改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京医保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38号2004年5月28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经研究,制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暂行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
要把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同规范管理、锻炼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1号令)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理举报范围:(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二)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章、票据、处方等违规行为;非参保人员借用医疗保险手册等违规行为;(三)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发生等无关的举报不予受理。
第三条举报材料、受理举报方式:(一)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方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尽可能详细的举报内容等;对无明确举证的举报,工作人员应提请举报方明确举证要素;(二)受理举报方式:1.电话、信函;2.当面举报;3.其他。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细则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与管理,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取得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规定和程序评估通过,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购药提供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零售药店的定点申请,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进行协议管理、监督、考核。
第二章定点申请第四条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选择、动态管理,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第五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二)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申报单位在现址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且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经营时间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依据,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下同)。
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及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或公司经营的(以下统称“公司化经营”)以所属门店为单位单个申请。
(四)药师的配备、管理应符合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要求。
每个门店在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离退休人员除外)。
(五)店堂内外环境良好,有与配售药品服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整洁、美观,布局合理。
零售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际营业面积为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错层或沉降式的两个平面垂直距离须小于0.5米),不含仓库、办公、生活区面积等,面积计算实行整数法(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通知正文:各地市、县(市、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1.1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和评定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各地市、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体系。
1.2 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推动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1.3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各地市、县(市、区)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评价,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2.1 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和评估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各地市、县(市、区)应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审定和评估,合格的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
2.2 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工作,确保药店操作规范,药品质量安全,遏制不合理用药。
2.3 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各地市、县(市、区)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制度,通过考核评价,对不合格的药店及时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和评定表格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和评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
2.定点医疗机构:由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部门认定并与之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掌握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23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目》(以下简称《药品名目》)进行管理确定《药品名目》药品品种,应与本市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和本市的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兼顾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第三条本市《药品名目》的组织制定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第四条本市成立《药品名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中医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市《药品名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药品名目》遴选专家组和专家询问小组成员名单;对《药品名目》增补和删除的药品进行审定;负责《药品名目》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第五条市《药品名目》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名目》的详细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药品;聘请临床医学药学药品经济学和医疗保险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询问小组,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提出专业询问和建议第六条本市《药品名目》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医院制剂列入本市《药品名目》西药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名目;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名目第七条列入本市《药品名目》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平安有效价格合理使用便利能够保证供应,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二)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四)《北京市药品标准》(现行版)收载的药品;(五)《中国医院制剂规范》(现行版)和《北京市医疗单位制剂规程》(现行版)收载的医院制剂;(六)符合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医院制剂第八条以下药品不能列入本市《药品名目》:(一)主要起养分滋补作用的药品;(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别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本市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第九条列入本市《药品名目》的西药采纳通用名,中成药采纳国家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采纳药典名医院制剂采纳医院制剂规范名称第十条《药品名目》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名目”和“乙类名目”“甲类名目”的药品应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名目”的药品应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名目”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第十一条“甲类名目”由国家统一制定,本市不做调整,列入本市《药品名目》“乙类名目”由国家制定,本市依据经济进展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适当进行调整本市对“乙类名目”中易滥用毒副作用较大的药品,按临床适应症医疗机构等级医生专业技术职务科别等予以限定第十二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列入《药品名目》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一)使用“甲类名目”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名目”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肯定比例自付,其余部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二)使用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三)使用医院制剂发生的费用,规定应由个人部分负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个人自付;规定限量使用的药品,按规定的使用限量支付;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范围适当放宽,列入《药品名目》使用列入“甲类名目”的急救抢救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列入“乙类名目”的急救抢救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肯定比例,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第十四条本市“乙类名目”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评审实行专家遴选制度由《药品名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药品遴选专家组从符合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药品中遴选第十五条医院制剂的评审实行申报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对医院制剂进行评审医院制剂由其配制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名目申请表》,并供应以下材料:(一)《医院制剂许可证》的副本及复印件;(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制制剂的文件及复印件;(三)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第十六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药品名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第十七条本市《药品名目》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一年增补一次依据每年国家《药品名目》的增补状况,增补进入国家“甲类名目”的药品,列入本市“甲类名目”;增补进入国家“乙类名目”的药品,经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本市的“乙类名目”第十八条列入本市《药品名目》中的药品,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市《药品名目》评审领导小组从《药品名目》中予以删除:(一)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消批准文号的;(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三)国家和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四)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十九条本市对列入《药品名目》中的西药中成药进行登记凡通用名列入“甲类名目”或“乙类名目”的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托付本市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手续其次十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药品名目》监测网,对列入《药品名目》的药品实行监控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都应参与,并按要求上报本单位《药品名目》内药品的使用状况其次十一条本方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总计:64家编码药店名称邮编单位地址东城区:501200001北京永安大药房100010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43号01200002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安外药店100011东城区安外大街203号01200003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100009东城区安内大街96号01200004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王府井医药商店100006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7号01200005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和平药品分公司(和平里药店)100013东城区化工部大院14楼7单元西城区:602200001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白塔寺药店100034西城区阜内大街165号02200002北京市西城区医药总公司复兴医药公司(复兴大药房)100045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5号02200003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和平门金象大药房100031西城区北新华街55号02200004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西单金象大药房100032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号02200005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西直门内金象大药房100035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5号02200006北京市宣内药品公司(宣内药店)100031西城区宣内大街85号崇文区:503200001北京立仁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立仁堂药店)100077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108号院2号楼03200002北京市南庆仁堂药店100050崇文区前门大街128号03200003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100062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03200004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药批发商店100051崇文区前门大街34号03200005北京市万全堂药店100062崇文区崇外大街临17号召宣武区:50420000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药店100051宣武区大栅栏街24号04200002北京同仁堂宣武药店100053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6号楼底04200003北京同仁堂旅游药品零售部100050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23号04200004北京市宣武区虎坊路药品批发部100050宣武区虎坊路大街14号04200005北京市宣武区德寿药品批发部100050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175号朝阳区:505200001北京一元堂大药房100028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1号楼05200002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100022朝阳区北苑2号院05200003北京市朝阳药店100020朝阳区新街大院甲8号05200004北京佰健大药房100025朝阳区八里庄南里32号楼05200005北京市朝阳药品器材经营公司永安里利民药店100020朝阳区朝外东大桥路18号丰台区:506200001北京西三环金象大药房100073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6号06200002北京方庄牡丹苑医药销售中心(方庄药店)100078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9号06200003北京市茸芝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茸芝大药房)100077丰台区洋桥马家堡东路2号06200004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北京信海科园大药房)100071丰台区南韩庄子小区2号楼06200005北京宏年堂药品有限公司(北京宏年堂药店)100054丰台区菜户营中桥下石景山区:507200001北京市弘济药店有限公司益德堂分店100043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28号07200002北京诚安堂药房100043石景山区老山东里07200003北京市石景山药材公司第一连锁店(嘉事堂古城药店)100043石景山区古城大街路东07200004北京市石景山药材公司第二连锁店(嘉事堂八角北路药店)100043石景山区八角北路18号07200005北京市石景山药材公司第三连锁店(嘉事堂苹果园药店)100041石景山区苹果园百货二楼海淀区:508200001北京市海淀医药经营公司宏德堂海淀药店100080海淀区海淀镇西大街70号08200002北京真仁堂药店100038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复兴路乙6号1号楼西侧08200003北京神草药店一分店100058海淀区永泰小区东里51号楼08200004北京神草药店二分店100094海淀区西北旺市场南门东侧08200005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100083海淀区志新路39号-8门头沟区:209200001北京善和堂药店102300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4号09200002北京灵泰药店一分店102300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2号房山区:511200001北京永生堂药店102400房山区戽山街道南大街26号11200002北京市房山医药公司第一药店102400房山区兴房大街19号11200003北京市房山医药公司第六药店102413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路口1120000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百货商场国药门市部102401房山区良乡拱辰南大街2号11200005北京市燕山药店102500房山区燕山向阳路39号通州区:212200001北京同仁堂通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通州药店101100通州区新城南街2号12200002北京医药保益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乔庄连锁店101100通州区玉桥中路15号顺义区:213200001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全康药店101300顺义区中山东街13200002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盈康药店101300顺义区新顺南大街昌平区:214200001北京市济仁堂药店102200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3号14200002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司沙河药店102206昌平区沙河镇工高街大兴县:224200001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公司保康堂药店102600大兴县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24200002北京市大兴县药材公司益康药店102600大兴县黄村东大街路北平谷县:326200001北京市金海医药药材公司第二药店101200平谷县向阳北街3号26200002北京创世兴和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和堂药店)101200平谷县新平北路粮食局底商楼5-6号26200003北京市天寿春医药经营部第二药店101200平谷县平谷镇文化街3号怀柔县:227200001北京市药材公司怀柔县公司乐盛堂药店101400怀柔县湖光小区27200002北京市华峰药店101400怀柔县商业街15号密云县:228200001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扶生药店101500密云县新中街15号28200002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扶生第二药店101500密云县南大街延庆县:129200001北京市延庆医药药材公司龙庆药店102100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18号备注:“药店名称”后加括号的名称,为药店挂牌名称或别名。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管理操作说明
点击【保存】
录入的单据号符合格式 (14位数字且前4位为合 法年度)
诊疗费录入
修改信息
交易信息栏
修改该单据信息的【单据 号】或【费用总金额】
【编辑】
【保存】
删除信息
交易信息栏
在其前面的方 框中打勾
【删除】
生成审批表
点击【生成审批表】
清屏
退出
生成上传费用报盘文件
对录入的已上传的普通门诊费用信 息生成上报到经办机构的报盘文件。
【查询】
【报盘】
清屏
退出
已上传费用审批单查询
对录入的已上传的普通门诊费用 信息的审批单进行查询操作。
【查询】
【打印】
【审批单回退】
简化工作流程
一、已上传费用的录入
➢
点击【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 → 点击
【已上传费用录入】 →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
→点击【查询】 →点击【新增】录入第一张
单据号及费用总金额 → 点击【保存】 →点击
参保人员就诊
自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 保险手册》 ,《手册》封皮背面中间位置贴有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条形码。
门诊就医时未能出示《手册》的,当次就医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 待遇标准调整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大额医 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由累 计超过2000元调整为累计超过1800元;
医疗费用报销
单据接收 初步审核 录入系统 装订
接收医疗费用单据
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收据+处方底方+药品费用明细” “定点药店发票+外购处方+药品费用明细” “医疗费用收据+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提供合格、安全的药品和医疗保健服务。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涵盖以下方面:⒈药店的资质及注册情况。
⒉药品采购管理。
⒊药品存储及保质期管理。
⒋药品配送和售后服务。
⒌药店的基本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
⒍药品价格合理性及合规性。
⒎药店的医疗保健服务规范和管理。
⒏药店的合规宣传和告示。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⒈药店的资质及注册情况●检查药店的执业许可证和业务许可证,确保其有效性。
●检查药店的经营范围是否与许可证核定一致。
●检查药店是否在合法经营地址上经营。
●检查药店是否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⒉药品采购管理●检查药店的采购合同及相关证件。
●检查药店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
●检查药品进货数量和金额是否与销售记录相符。
●检查采购的药品是否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⒊药品存储及保质期管理●检查药店的存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检查药品的分类存放和标识是否规范。
●检查药店是否建立合理的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
●检查药品保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⒋药品配送和售后服务●检查药店的配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配送温度、车辆条件等。
●检查药店的退换货制度是否完善。
●检查药店是否建立药品的追溯制度。
●检查药店的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⒌药店的基本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检查药店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药店的基本设施是否完备,如收银台、灭火器等。
●检查药店的环境卫生是否保持良好。
⒍药品价格合理性及合规性●检查药店的药品价格是否合理、公正。
●检查药店的价格标示是否清晰、明确。
●检查药店是否涉嫌违反价格垄断行为。
⒎药店的医疗保健服务规范和管理●检查药店的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是否合规。
●检查药店的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
●检查药店的相关服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⒏药店的合规宣传和告示●检查药店的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指南
◆选择: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1+3】模式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指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参保人员若想更改原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更改。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进入该页面后将鼠标滑到底部,点击【公众查询——机构名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即可进行选择。
◆注意:
1.以下三类医疗机构不用选择即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
a 定点中医医院
b 定点专科医院
c 19家A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参加医保的人员,可以在以上三类医院直接就医,而不用把它们考虑在选择医保的四家医院范围之内,当然,选了也没关系,但会浪费一家医院的名额。
)
2. 只有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你选择的4家定点医院及以上三类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报销相应的门诊、住院费用。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由统筹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组织实施,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统筹区经办机构可按照属地原则及工作需要委托县(区、市、特区)经办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县(区、市、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第三条评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书面审核、现场考核、综合评估、结果公示等形式开展。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评估专家应当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廉洁保密规定,客观公平开展评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承诺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引言二、定点药店的资质和准入条件1.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定点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店执业证书。
2.合法法人或责任人资格:定点药店的法人或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法律和行业要求的资格。
3.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定点药店必须符合药品生产和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必要,必须通过审核合格的GMP认证。
4.有良好的信誉:定点药店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包括合规经营、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三、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1.合规经营:定点药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购进、售卖、质量控制、药品追溯等方面的规定。
2.药品储存和管理:定点药店应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符合GSP要求,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并加强药品的有效期、温度、湿度等监控。
3.药品配送和管理:定点药店应与供货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药品追踪管理和药品拣货管理等制度。
5.质量控制和监督: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确保所售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药剂师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1.保障药品供应:定点药店应提供多样化的药品供应,保证参保人的基本药物需求。
3.提供便捷服务:定点药店应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如线上购药、药品配送等,以满足参保人的购药需求。
4.良好的服务态度:定点药店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积极解决参保人的问题和困扰。
五、定点药店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机制: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临时检查的监督机制,对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考核制度: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定点药店的经营质量、服务水平、药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定点药店绩效的重要指标。
六、定点药店的违规处理和处罚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部门应对其进行追责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定点资格等。
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目录一、A级定点医院(19家) 2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3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78家)33四、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共30家)39五、就医注意事项41六、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官网查询请认真阅读就医注意事项!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一、A级定点医院(19家)注:以下A级定点医院(19家)不用选定可直接凭社保卡就医: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北京市健宫医院15、房山区良乡医院16、大兴区人民医院17、北京天坛医院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19、北京世纪坛医院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注:请从(综合)名单中选择4家做为定点医院:心)二级合格100072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甲60号06110008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合格100076丰台区南苑公所胡同3号06110009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丰台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75丰台区蒲安西里16号06110010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第一医院(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78丰台区方群园三区1号06110011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54丰台区右安门外东二条5号06110012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一级甲100070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92号06110013北京市芦沟桥国医院一级甲100073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06110014北京市卢沟桥医院(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72丰台区晓月苑清音街1号06110015北京市大红门医院(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75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56号06110016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二级甲100039丰台区小屯路10号06110017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分院)一级甲100054丰台区右外大街199号06110018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一级)100077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8号06110019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第一医院一级100077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6楼石景山区:907110001首钢总医院三级合格100041石景山区西黄村07110002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医院二级甲100043石景山区京源路5号07110003电子工业部四0二医院二级甲100039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号07110004北京市石景山医院三级甲100043石景山区石景山路07110005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院(石景山区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100042石景山区五里坨潭峪路07110006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北京市总工会八大处中医医院)(二级)100041石景山区八大处西下庄07110007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瑞达医院一级甲100040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07110008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医院(一级)100043石景山区杨庄西口07130001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辛安门诊部(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第二住院部)(一级)100041石景山区北辛安南岔149号海淀区:4408110001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三级甲100037海淀区阜成路6号08110002铁道部北京铁路总医院三级甲100038海淀区羊坊店0811000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三级甲100053海淀区复兴路28号0811000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三级甲100036海淀区阜成路30号14110021北京市昌平区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一级)102202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6号14110022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一级)102200昌平区东环路14120001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卫生院一级甲102211昌平区小汤山镇14120002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上苑卫生院一级甲102212昌平区兴寿镇东新城154号14120003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卫生院一级甲102200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256号14120004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亭自庄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00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14120005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下庄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12昌平区兴寿镇下庄村14120006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桃洼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02昌平区南口镇后洼村14120007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06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北村14120008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06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半壁店村14120009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高崖口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04昌平区流村镇高崖口办事处西50米14120010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卫生院一级合格102209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26120011北京市平谷县罗营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215平谷县罗营乡罗营村26120012北京市平谷县黄松峪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214平谷县黄松峪乡黄松峪村南26120013北京市平谷县熊耳寨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207平谷县熊耳寨乡村东26120014北京市平谷县山东庄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211平谷县山东庄镇政府北侧26120015北京市平谷县靠山集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202平谷县靠山集乡靠山集村北26120016北京市平谷县刘家店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208平谷县刘家店乡刘家店村怀柔县:1327110001北京市怀柔县第一医院二级甲101400怀柔县青春路1号27110002北京市怀柔县第二医院二级合格101411怀柔县汤口镇汤口村27120001北京市怀柔县怀北镇卫生院一级甲101408怀柔县怀北镇西庄村312号27120002北京市怀柔县长哨营满族乡卫生院一级甲101412怀柔县长哨营满族乡长哨营村27120003北京市怀柔县桥梓镇卫生院一级甲101402怀柔县桥梓镇东茶坞村27120004北京市怀柔县北房镇卫生院一级甲101400怀柔县北房镇北房村27120005北京市怀柔县杨宋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00怀柔县杨宋镇杨宋庄村27120006北京市怀柔县琉璃庙乡中心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09怀柔县琉璃庙村27120007北京市怀柔县碾子乡中心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11怀柔县碾子乡碾子村27120008北京市怀柔县喇叭沟门满族乡中心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14怀柔县喇叭沟门满族乡喇叭沟门村27120009北京市怀柔县宝山寺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11怀柔县宝山寺乡宝山寺村27120010北京市怀柔县九渡河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03怀柔县九渡河镇27120011北京市怀柔县渤海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405怀柔县渤海所村西密云县:2128110001北京市密云县医院二级甲101500密云县鼓楼北大街3号28110002北京市密云县第二医院二级合格101504密云县太师屯镇十元大街28110003北京市密云县滨阳医院一级甲101500密云县新中街31号28110004北京市密云水库医院一级甲101512密云县溪翁庄镇28110005北京市密云县滨河地段医院一级合格101500密云县滨河路28120001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卫生院一级甲101501密云县巨各庄镇巨各庄村28120002北京市密云县石城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13密云县石城乡28120003北京市密云县番字牌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15密云县番字牌乡番字牌村28120004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7密云县高岭镇高岭村28120005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6密云县新城子乡新城子村28120006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0密云县河南寨镇芦各庄村28120007北京市密云县东邵渠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1密云县东邵渠乡28120008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2密云县大城子乡大城子村28120009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卫生院一级甲101509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田各庄村28120010北京市密云县冯家峪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15密云县冯家峪镇冯家峪村28120011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8密云县古北口镇古北口村28120012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12密云县溪翁庄镇溪翁庄村28120013北京市密云县北庄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3密云县北庄乡北庄村28120014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卫生院一级甲101500密云县穆家峪镇28120015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1500密云县十里堡镇河漕28120016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卫生院一级甲101516密云县不老屯镇延庆县:1529110001北京市延庆县医院二级甲102100延庆县东顺成街28号29110002北京市延庆县第二医院二级合格102104延庆县永宁镇29110003延庆县千家店镇医院一级甲102108延庆县千家店镇千家店村29110004延庆县四海镇医院一级甲102107延庆县四海镇29110005延庆县旧县镇医院一级甲102109延庆县旧县镇旧县村29110006延庆县康庄镇医院一级甲102101延庆县康庄镇29120001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卫生院一级甲102104延庆县香营乡29120002延庆县延庆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0延庆县东外大街27号29120003北京市延庆县珍珠泉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7延庆县珍珠泉乡珍珠泉村29120004延庆县刘斌堡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4延庆县刘斌堡乡刘斌堡村东29120005延庆县大庄科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6延庆县大庄科乡大庄科村29120006延庆县井家庄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5延庆县井家庄乡井家庄村29120007延庆县八达岭镇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2延庆县八达岭镇西拨子村29120008延庆县大榆树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0延庆县大榆树乡29120009延庆县沈家营乡卫生院一级合格102100延庆县沈家营乡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78家)注:以下为专科医院(不用选择,凭社保卡直接就医):医院名称(等级)东城区:4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三级甲)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级甲)北京地坛医院(三级甲)西城区:7家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二级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三级甲)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三级甲)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三级甲)北京急救中心(三级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二级)崇文区:2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三级甲)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一级甲)宣武区:3家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二级)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二级)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一级)朝阳区:5家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精神病专科)(二级合格)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三级甲)北京市老年病医院(二级甲)丰台区:6家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专科)(三级甲)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传染病专科)(三级甲)北京市丰台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北京博爱医院(康复专科)(三级甲)北京城建第二医院(烧伤、肛肠病专科)(一级甲)石景山区:2家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合格)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卫生保健所(*一级)海淀区:7家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北京安泰医院(精神病专科)(二级甲)北京胸科医院(三级合格)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北京肿瘤医院(三级甲)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级甲)门头沟区:3家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精神病专科)(一级甲)北京市门头沟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房山区:6家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医院(二级甲)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院(*一级)北京市安康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合格)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级)北京市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北京市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一级)通州区:5家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精神病医院(*一级)北京市通州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三级甲)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二级)顺义区:6家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二级乙)北京市顺义区精神病疗养院(一级甲)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甲)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一级甲)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二级甲)北京市顺义区副食品公司医院(脑血管病专科)(一级合格)昌平区:6家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合格)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北京民康医院(精神病、老年病专科)(二级甲)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二级合格)北京市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北京北郊肿瘤医院(二级合格)大兴县:3家北京市大兴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大兴县精神病医院(二级甲)北京市大兴县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平谷县:2家北京市平谷县妇幼保健院(二级合格)平谷县结核病防治所(*一级)怀柔县:5家北京市怀柔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怀柔县精神康复医院(一级甲)北京市怀柔县怀北医院(精神病专科)(一级甲)北京市怀柔县肛肠医院(一级甲)北京市怀柔县雁栖创伤医院(一级甲)密云县:3家密云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级甲)北京市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合格)延庆县:3家延庆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级甲)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一级)备注:“等级”项内加*的等级为其收费等级四、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共30家)注:以下为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共30家)无需选择,凭社保卡即可就医:医院名称(等级)东城区: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三级甲)北京中医医院(三级甲)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二级甲)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三级)西城区:1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二级甲)崇文区:1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二级乙)宣武区: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三级甲)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三级乙)朝阳区:3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二级甲)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中医医院(一级合格)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三级乙)丰台区: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三级)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一级合格)石景山区:2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一级甲)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二级)海淀区:3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三级甲)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一级甲)门头沟区:2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二级甲)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一级甲)房山区:1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二级甲)通州区:1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二级甲)顺义区:1北京市顺义区中医院(二级甲)昌平区:1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二级甲)大兴县:1北京市大兴县中医医院(二级合格)平谷县:1北京市平谷县中医医院(二级甲)怀柔县:1北京市怀柔县中医医院(二级甲)密云县:1北京市密云县中医院(二级甲)延庆县:2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二级合格)延庆县中医门诊部(一级合格)备注:“等级”项内加*的等级为其收费等级。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
二级医院 87% 92% 97%
二级医院 92.2% 95.2% 98.2%
一级医院 90% 95% 97%
一级医院 94% 97% 98.2%
封顶线 10万元
报销比 例
在职 85%
退休 90% (含补 充)
封顶线 备注
单次住院
费用超7
20万元
万并进入 大额支付
社保卡 病历手册 医保手册
诊疗费按2元
定额纳入报
销范围。
病历 手册
社保卡
入库成功数据
:打印《申报
结算结 果写卡
表》门 费诊单收据
\
挂 向定就点医医疗机费构用结算
号 卡挂失、卡报 所属区县经办机
修、急诊、单 位欠费、异地
构处进行方 费4用8及小垫申个付时报人:基内账金户通过其患余者费现用金 网络支或付部报分盘方式交纳
京人社办发【2009】13号
门诊诊疗费用
定额支付2元
京人社办发【2009】13号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未参加生育保 险的 !)
支付标准按照生育保险标准执行。 门诊全额现金垫付。 住院费用医院结算(2019.5.1)。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 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上费用的申报需要以下 单据: 门诊: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4、诊断证明 5、单位计生证明 住院: 1、住院费用结算单 2、“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 医疗单位专 用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3、出院诊断证明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5篇[修改版]
第一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事项名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劳社医发〔2001〕11号)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条件: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符合北京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面上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价格备案及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必须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有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2、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要求;3、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
七、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医务人员和服务人数的要求,按照《关于认定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北京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3号)和《关于认定在京中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材料: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1200001 北京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11200004 北京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药店
6200005 北京佑安金象大药房
6200008 北京玉泉平安金象大药房有限公司
720000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八角北里药店
720000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古城药店
720000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苹果园药店
宣武区 宣武区大栅栏街24号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小区兰园2号商用楼南楼及南侧平房
海淀区 海淀区永泰小区东里51号楼
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B座1层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院南里市场楼
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7号
亦庄开发区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综合楼一层
6200001 北京西三环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6200004 北京信海科园大药房有限公司
6200003 北京洋桥茸芝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3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门店
所属区县
地址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28号
海淀区 海淀区北蜂窝路2-5号
昌平区 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3号
2200006 北京市宣内药品有限责任真武庙金象大药房
29200001 北京市延庆医药药材公司龙庆药店
13200004 北京市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司
14200003 北京汤山纯信堂药店
28200003 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天赐福康堂药店有限公司
4200011 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
24200003 北京天祯堂大药店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编码
零售药店名称
2024年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3
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药房、计算机房、财务科等)。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6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024年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1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5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政策依据
豫政〔1999〕38号、劳社部发[1999]14号、劳社部发[1999]16号。
(⼆)受理条件
获得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三)材料明细
定点医疗机构:(1)⽂字申请书;(2)填写《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3)执业许可证副本;(4)⼤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5)上⼀年度业务收⽀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次、平均每⼀诊疗⼈次医疗费、住院⼈数、出院者平均住院⽇、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7)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8)⼈⼒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单位申请—实地考察—集中研究—确定
(五)办理时限:60个⼯作⽇
(六)咨询电话: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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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查询方法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包括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卫生所等。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查询,请您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导航栏中如上图的“公众查询”,进入公众查询,
在页面中部的“机构名录这一栏中”点击“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入查询界面:
1、首先选择需要查询的类别,在下拉框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
2、在“名称”输入框中键入任意词,单击“检索”为模糊查询,将查询出选定范围的与此任意词有关的所有此名称的详细信息,如果键入内容为空,则默认查询处选定范围内的所有医院详细信息
3、在“所属区县”下拉框中单击选定要查询的名称所在区县,如果选“全部”,则默认是在所有区县中查询。
4、.在“医院类别”下拉框中单击选定要查询的医院类别(类别分为综合、中医、专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对内五类),如果选“全部”,则默认查询所有类别的医院。
以选“全部”为例,检索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鼠标单击“编码”或“医院名称”,可以进入该医院的基本信息的界面:
注:2011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查询:点击导航栏中如上图的“公众查询”,进入公众查询,在机构名录下点击2011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即可。
(见图1、图2)
图1
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