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附件 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配件事业部
危险废物入库单
产生单位:
联系人: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来源 单位
数量 存储容器 备注
交入确认:
交入时间: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配件事业部
危险废物入库单
产生单位:
联系人: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来源 单位
数量 存储容器 备注
交入确认:
交入时间:
附件 2
梅渚园区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台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日期
危险废物 名称
产生 工序
包装 方式
入库信息
入库 数量
交送单 经办人
位名称
出库 数量
出库信息
经办人
接收单 位名称
附件 3
梅渚园区危险废物转移内部交接单
交送单位
2018 年 月 日 负责人 Nhomakorabea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 来源
转移数量
包装方式
安环部 意见
接收单位 园区危废仓库
接收人
注:此交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交送单位留存,另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第三份 报安环部备查。
事故。为方便后期处理,如果出现包装、种类等问题,园区危废仓库有权拒绝接 受。
3.2 危险废物转运过程须采取防渗漏处理,避免转移途中渗漏。 二、公司外部转移管理流程 1.公司需将危险废物委托给经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且具有经营许可证的 经营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2.公司每年度按实际危废数量组织集中向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当公司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库贮存量达到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 10 吨以上时,可根据需要 组织转移。若贮存超过 1 年,需延期处置,必须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申请,进行延 期处置备案。 3.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危废管理人员应对所需转移的危险废物的称重、包装、 张贴的标签进行确认。 4.根据公司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结算手续。 5.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进行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489-74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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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
3、实施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时,我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
4、移除危险废物4.1 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4.2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4.3 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4 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规定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4.5 核对运输单位及运输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运输者。
5、接收危险废物5.1 对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产生者、运输者的网上报告进行核对。
危险废物转移管制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转移管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条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的许可和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前,必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第六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性质;(三)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路线和方式;(五)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八条获得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有权查阅、复制与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泄漏、溢出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公安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2021年11月30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第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豫环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一、实施分级管理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是负责审核企业的年度转移计划并抽查企业执行转移计划情况;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审核转移资料和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并检查企业转移情况,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核查接收企业接收处置能力,并监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和处置利用情况。
二、规范工作程序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申报年度/半年转移计划→→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年度/半年转移计划并印发审核意见→→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意见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收意见审核企业跨省移入事项→→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意见,函复危废产生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产生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后企业可以开始办理跨省转移业务。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规范(一)年度计划审核时间每年1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将收到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报送的年度转移计划,核准并印发至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转移计划仅可作为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依据,不能作为企业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凭证。
6月上旬,企业可以根据跨省移入业务办理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半年调整计划,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经过核准的转移调整计划。
12月份,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可以向省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下一年度转移计划。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一个涉及到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
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在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过程中,需要填写和交换的一种文件,用于记录相关转移信息,并作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转移联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承运单位、接收单位等信息,同时还包括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等。
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交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该在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开始前完成。
通过转移联单制度,能够对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流向和去向,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同时,转移联单还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信息,用于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规定。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2)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行为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确保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追溯和监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之一。
它是指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填写和使用的一种文书,用于记录和确认转移的相关信息。
转移联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废物类型、废物代码、废物数量等。
3. 转移日期和地点等时间和地理信息。
4. 转移费用和支付方式等财务信息。
5. 转移联单的签发和接收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转移联单的使用是强制性的,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废物转移前准备并填写转移联单,并将其提供给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在接收危险废物后,需要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联单的副本送交相关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跟踪和监督。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初稿)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的过程。
属同一法人,但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不同厂区或者场所之间的危险废物转移适用本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制度)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
实行网上报告的转移不再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应转移联单由网上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江苏省环保厅负责开发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本地区的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但需与省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四条(监督管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转移相关方责任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运输环境风险评估责任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运输者。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危险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指对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和处置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则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和合规转移。
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中的重要文件,它是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转移到处置单位的必备文件。
转移联单应当明确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的数量、性质和特征、运输方式、包装物的种类和规格、运输工具的车牌号等重要信息。
使用转移联单可以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安全、高效转移,并可以有效地追溯危险废物的转移记录,排查问题,解决纠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制度设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联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转移联单的格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确保其内容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
联单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基本信息、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信息、包装物和容器的信息、转移日期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2.联单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转移联单应当由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并确保其安全、准确的使用。
联单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填写完整,并由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时签字确认。
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联单应当随同危险废物一起进行,不得丢失或遗失。
转移联单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3.联单的备案和审批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制定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备案或审批。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使用进行审查,并在符合要求后予以备案或审批。
备案或审批后的转移联单应当进行登记,以备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4.联单的监督和追溯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环境部发文:转移危废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环境部发文:转移危废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一)规范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对自动生成的申报报告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申报。
(二)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
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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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一、安徽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办理程序实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核及转移联单网上办理工作(网上申报网址:http://220.178.84.137:8080/pages/userLogin.aspx,合肥企业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转移申请和电子联单在转移流程结束后,相关单位应打印盖章并备案保存)(一)网上申报材料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2、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3、公安部门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的转移审查意见(转移处置剧毒化学品者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二)网上办理流程危废产生单位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危废接受单位初步同意——移出地环保部门网上审核——接受地环保部门网上审核(三)联单使用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转移计划编号,即完成了本次危废转移申请工作。
实际转移危废时,由危废产生单位于网页点击“危险废物转移——本单位移出转移联单——添加申请——选择(选择相应转移计划编号,填写相关信息)”,即完成本次转移联单申请工作(可以分次填写多个转移联单)。
待危废接收单位实际收到危险废物后,网上填写补充“本单位接收转移联单”即结束转移流程。
(四)转移审核单位合肥市内转移: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省内跨市转移:合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移出)(一)申报材料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拟申请转移的期限、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等,原则上申请转移期限不超过一年);2、《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表格样式附后,网上填写打印后签字盖章);3、固体、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4、固体、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或处置方案;5、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拟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处置);6、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运输);7、暂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8、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数量、跨省市转移目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及频次、应急措施等)所有申请材料一律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注明本次废物转移申请用。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5篇)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1、目的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
3、实施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时,我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
4、移除危险废物4.1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4.2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4.3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4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规定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4.5核对运输单位及运输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运输者。
5、接收危险废物5.1对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产生者、运输者的网上报告进行核对。
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网上报告的内容相符时,方可接收,并按国家或者苏州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5.2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网上报告的内容不相符时,应当向苏州市环境报部门报告,并通知危险废物移除者。
5.3当接收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或者苏州环保标准利用或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告知危险废物的移除者。
6、污染事故责任在危险物转移过程中,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以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2)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信息报告的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危险废物转移的背景和意义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概述三、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优势四、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程序和要求五、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问题和建议一、危险废物转移的背景和意义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或具有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性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固体、液体或气体。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和监管要求,提高危险废物转移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信息报告责任1. 转移单位负责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2. 接收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收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四、报告内容1. 转移单位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及物理状态;(2)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去向,包括转移起始地和目的地的详细地址;(3)危险废物转移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选择依据;(4)转移时间和周期;(5)转移过程中的保管措施和防护措施;(6)转移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损坏、泄漏事故以及处置措施;(7)其他相关信息。
2. 接收单位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及物理状态;(2)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去向,包括转移起始地和目的地的详细地址;(3)危险废物转移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选择依据;(4)接收时间和周期;(5)接收过程中的保管措施和防护措施;(6)接收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损坏、泄漏事故以及处置措施;(7)其他相关信息。
五、报告方式1. 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可通过网上报告系统进行信息报告。
2. 网上报告系统应提供便捷的界面和操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网上报告系统应具备数据上传、查询和导出的功能,并提供报告状态的查看和跟踪。
六、报告时限1. 转移单位应在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启动前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2. 接收单位应在危险废物接收后的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七、报告审核1.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改。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是指将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所需的报告和申请等手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和处理的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是指将在一个组织或地点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其他组织或地点进行处理或利用的过程。
在转移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报告和申请手续,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传统的报告制度需要人员到相关部门提交纸质报告,流程繁琐且耗时。
而采用网上报告制度,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和处理,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在线提交:报告和申请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提交,无需纸质材料,方便快捷。
2.实时处理: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处理在线提交的报告和申请,加快审批进度。
3.信息共享:通过互联网平台,相关部门可以实时获取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效率。
4.监控和管理:互联网平台可以实时监控危险废物转移的过程和情况,提高监管能力和效果。
5.数据统计和分析:互联网平台可以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通过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可以提高危险废物转移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降低办事成本,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1目的根据《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危险废物网上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3)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报告的系统和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和相关机构在线上进行废物转移的报告和交流,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网上报告平台:建立一个专门的网上平台,供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废物转移报告的填写和提交。
2. 报告要求:规定废物转移报告需要包含的信息,如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方向等。
3. 报告提交:规定报告的提交方式,一般是通过网上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必要的文件。
4. 审核流程:设立一个审核流程,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网上交流: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供企业间和相关机构之间进行沟通和串联,便于协调废物转移事宜。
优点:1. 提高效率:通过网上报告制度,可以减少繁琐的纸质工作,提高报告的速度和效率。
2. 减少错误:网上报告制度可以提供数据校验和自动计算功能,减少人为输入错误的可能性。
3. 方便管理:网上报告制度可以集中管理废物转移报告的数据,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统计和管理。
4. 信息共享:通过网上交流平台,企业和相关机构可以分享经验和知识,加强合作与协作。
5. 环保节能:减少了纸张和印刷等资源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需要注意的问题:1. 网络安全:要确保网上报告平台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黑客攻击。
2. 数据准确性:要确保报告的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因为错误数据引发的问题。
3. 网络不稳定:要考虑到网络故障和断网等问题,确保报告能够顺利进行。
4. 培训和指导:需要对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正确使用网上报告制度。
总之,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废物转移报告进行管理和交流的一种方式,可提高效率、减少错误、方便管理、共享信息,但需要注意网络安全和数据准确性等问题。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管理部门需申请获取联单。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在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计的到达时间。
第五条规定,每当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一车、船(次),须填写一份联单。
若一车、船(次)包含多种危险废物,每种废物应分别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指出,产生单位需在联单的产生单位栏目中准确填写,并盖章。
经运输单位验收签字后,保留联单第一联的副本,将联单第二联交给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联单第一联的正本及其余联应随同危险废物交给运输单位。
第七条中,运输单位应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遵循国家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抵达指定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的第一、二、三、四、五联交给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
第八条规定,接受单位应对照联单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核实接收,真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盖章。
接受单位须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10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的副本交给产生单位,由产生单位保留作为档案,同时在2日内将联单第二联的副本送交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受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将第四联自留作为档案,且需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2日内将联单第五联送交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若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或包装方式与联单不符,接受单位应及时向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要求,我将保持内容的含义不变,并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结果如下:分五联,联单编号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 第一位与第二位数字代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2. 第三位与第四位数字则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3. 第五位与第六位数字用于标识危险废物的具体类别代码。
4. 剩余四位数字则由负责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进行依次编制。
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二)摘要: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助于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本文从危险废物的定义、申报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制度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的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一、引言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2031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将于2024年开始实施。
本文将从危险废物的定义、申报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制度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的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二、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废物,包括有毒废物、有害废物、污染废物等。
这些废物可能包含有害物质和化学品,对大气、土壤和水资源造成污染,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产生破坏性影响。
三、申报登记的目的和意义1.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实施申报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通过统一申报登记流程和标准,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掌握危险废物的数量、来源和去向,减少非法倾倒和无序处理现象。
危废转移怎么转?绝对不是简单的运至处置单位就结束了!
危废转移怎么转?绝对不是简单的运⾄处置单位就结束了!新项⽬重点为焚烧与填埋处置,要求项⽬已⽴项,通过环评审批或正在环评阶段,焚烧及填埋的处置规模分别在1万吨/年以上。
综合利⽤项⽬重点是废盐、废活性炭再⽣、废有机溶剂回收、废稀贵⾦属回收、废催化剂再⽣、废铅酸电池再⽣等。
项⽬⽅提供项⽬区域、类型、规模、进度、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
整个危险废物的流转过程当中,从企业产⽣危废,到危险废物被处置企业接受处置,需要⼀系列的规范化流程来执⾏,危险废物的转移并不是说简单的⽤车辆将危废运到处置单位就结束了,下⾯为⼤家讲解下如何正确转移危废?⾸先,产废企业与有资质的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在系统⾥填报联单信息,并⾃⾏打印三份,⼀份经产废单位、运输单位签字后留存,两份运输单位送⾄处置单位签字确认后分别留存。
危险废物需要分类包装贴好危废标签,过磅称重,经由运输单位转移⾄处置单位。
⾄处置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才算完成转移。
下⾯⼤家看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先是危废产⽣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的详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接着是危废的详细名称、类别、⼋位码以及转移量,另外需要填写好危废实际含有的危险成分、禁忌事项以及应对的措施。
转移联单的第⼆第三部分是运输单位跟处置单位的信息、包括车辆的车牌、道路运输证号、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号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联单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产废单位注意转移联单的实施要点1、转移联单的填写需⼀车⼀单,⼀类⼀单。
2、省内转移实⾏⽹上报告制度,取消纸质联单,实⾏电⼦联单。
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仍需填写纸质联单,并同时⽹上填报。
4、电⼦联单须打印⼀份,与跨省转移填写的纸质联单⼀起整理,建档备查。
5、⽹上申报正常,⽆漏报,实际转移总量须与⽹上申报转移总量⼀致。
6、企业需将近五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致。
联单管理措施:对未执⾏危废转移⽹上报告规定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在危废规范化检查中要将其评为不合格,并追究上述单位的责任。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1. 简介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是指在废物转移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报告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危险废物转移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废物转移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
2. 背景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传统的废物转移报告方式主要依靠纸质报告和传真等手段,存在报告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传输不安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3. 制度目标- 规范化管理:通过制定统一的废物转移报告标准和流程,规范废物转移过程中的报告行为,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 信息化管理:将废物转移的报告和管理过程数字化,提高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效率,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提高透明度:通过网上报告制度,使废物转移的相关信息能够实时公开,提高公众对废物转移活动的了解和监督能力。
- 辅助决策:通过网上报告制度提供的数据支持,监管部门和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废物转移管理决策,降低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4. 制度内容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网上报告平台的建设:构建一个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的专用平台,提供废物转移报告的功能,支持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和管理。
- 报告标准的制定:制定统一的废物转移报告标准,明确报告所需信息的内容和格式,保证报告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 报告流程的规范:明确废物转移报告的流程和时间要求,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废物转移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漏和滥用。
- 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5. 实施步骤-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执行要求。
- 建设网上报告平台:搭建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平台,包括用户注册、报告提交、数据管理、报告查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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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什么是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是指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或储存单位运往处置单位的活动,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卸载、包装、装载、运输等环节。
为什么需要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来加强监管。
过去,危险废物转移主要依靠纸质报告,标签贴纸等方式进行信息沟通,存在信息传递不及时、易丢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精准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出台固体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
2007年,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试行管理办法,试点地区率先建立了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系统。
2010年,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
过去十年间,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
2014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必须采取网上报告方式,并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立固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系统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单位和处置单位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系统上进行报告。
此系统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提供了全天候、全国范围内的服务。
2. 标准化的信息报告要求
网上报告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包括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单、危险废物装车单、危险废物收货单等。
而这些信息都坚守一定的格式要求和填报要求,以便于与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匹配和比对。
3. 技术保障
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系统采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确保数
据存储和交换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同时,系统还提供了实时监测和查询的功能,方便管理单位随时掌握行业信息。
4. 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要求转移单位和处置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转
移管理体系,完善现场监管和报告反馈机制。
同时,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系统还要求转移单位和处置单位必须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数据处理、报告审核等工作。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和监督,减
少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还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
1. 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采用在线报告的方式,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管理部门
汇报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为环境监测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
2. 加强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可以实现信息自动匹配和核对,大大提高了管理效
率和精度。
同时,系统的建立也可以有效遏制假报冒报等不法行为。
3. 规范信息的流通和管控
危险废物转移联网报告制度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
处理的信息全程可追溯,保证信息的流通和管理更加规范。
结束语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和公共安
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互联网技术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可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监管精细化、管理高效化等目标。
当然,为了让该制度起到更好的作用,还需要继续完善和强化国家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转移单位和处置单位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理工作安全、高效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