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页脚内容1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在贵州省建筑工程领域内,计价定额是一项重要的指导工具,用于合理、准确地估算和计算建筑工程的造价。
准确的计价定额可以为工程的投资决策、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环节提供参考和依据,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价定额的概念和作用计价定额是指在一定的工程施工条件下,根据贵州省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市场行情等因素,编制出的一套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各项工作量和费用的表格。
计价定额以建筑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工种和不同材料为分类,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工作所需的数量、单位、工作量以及相应的费用。
计价定额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
通过准确的计价定额,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量和费用进行细致的计算和分析,有助于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成本的控制。
其次,计价定额是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在招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可以根据计价定额表格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比较,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此外,计价定额还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准确的标准和参照。
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要求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准规范要求:计价定额的编制需要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范、贵州省施工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编制人员要熟悉这些标准规范,并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
2. 工程量的准确测算:计价定额的准确性要求其所依据的工程量测算具有科学、合理性。
编制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测算,包括各部位的面积、长度、体积等,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3. 市场行情的分析:计价定额的编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的波动以及地区差异。
编制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建材价格、施工工艺的变化情况,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确保定额的准确售价。
4. 定额体系的科学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定额体系,包括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定额表。
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简介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由贵州省物价局制定并发布的用于工程造价的标准单位定额。
其主要作用包括:标准化工程计价及工程概算、工程造价计算以及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等方面。
历史1978年,国家发改委建立了中国建筑定额编制委员会,开始了定额的编制。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工作。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始于1986年,由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委员会主持制定。
经过多年的不断修订和完善,目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框架,并广泛应用于工程估算、工程造价和工程申报等领域。
构成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包括以下部分:1.工程量清单:指明了各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及计价单位等。
2.定额条款:为单价工程量下限工程项目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价格。
3.人工费用定额:包括工种名称、劳动强度系数、工资标准及公积金、社会保险等费用。
4.材料费用定额:包括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平均原材料成本、材料损耗和运输等成本。
5.设备费用定额:指明了设备的名称、规格、使用年限及设备费用等。
6.工程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指明了施工机具的名称、使用年限、使用费用及维修保养费等。
定额的制定已经成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它不仅规定了工程每一个部位的量、造价和价格,而且通过对劳动力、原材料、设备、机具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标准公式的表述,实现了工程量的快速统计和计算,同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应用领域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1.工程概算:可帮助投资人或建筑设计公司对工程预算进行快速编制。
2.工程估算: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环节中的预算编制。
3.工程造价计算:可用于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预算编制、合同谈判和支付决算等环节中。
4.工程申报:可通过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申报及审批,提高工程申报质量和速度。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在工程项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工程量的快速统计和计算,同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贵州省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卓顶精文2019《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
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和工程造价咨询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减少工程款拖欠,确保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应严格遵循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执行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定额及相关文件。
第二章定额解释及工程造价咨询职责第五条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贵州省建设厅赋予的职能负责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进行解释。
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的最终解释权属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国家及省属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来访人员要求解释的定额问题不清楚、不明确时,应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后再予以答复。
来访人员对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出的工程造价咨询解答有异议时,需持有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介绍函方可至省造价管理总站作最终解释。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 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2004 版
贵州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Valu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Quotas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 /编
贵州省人民出版社
贵州省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贵州省建筑造价管理总站 编
贵州省人民出版社
一、2005 年 4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 的单位工程,
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
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 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 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 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 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施 动态管理, 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 经贵州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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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贶用计算顺序表
贵州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贶用计算顺序表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分别列出。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计价规范》的要求, 列为“综合单价”、“措施项目”、“其他项 目”、“规贶”、“税金”。 定额计价按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 206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贶用项目 组成》的要求,列为“直接贶”、“间接贶”、 “利润”、“税金”。(增加其他项目贶)
c.其他项目贶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规贶计算顺序表
e.税金
B 定额计价贶用计算顺序表共有4个表:
a.直接贶计算顺序表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措施费
b. 间接贶计算顺序表
间接费=规费+管理费
( 管理 费=企业管理费+检验试验费)
c.其他项目贶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利润及税金计算顺序表
• 定额的适用范围: • 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不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 的改建工程,丌适用于修缮及拆除 工程。
• 厂区(院、住宅小区)道路、人行道 执行《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 册 “道路工程”。 • 室外排水管道执行《贵州省安装工程 计价定额》第8册“给排水、采暖、燃 气管道”。 • 厂、院、住宅小区、园内的行人甬道、 蹬道、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执行《贵 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园林绿化册“园路、园桥”。
一般建筑中带有部分仿古建筑的 项目;亭、台、楼、阁、榭、舫、廊、 寺、庙、殿、堂、斋、轩、塔等仿古 建筑中的仿古部分执行《贵州省园林 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仿古 建筑册。 使用何种定额即严格执行其配套费用 标准。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作者:————————————————————————————————日期: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补充定额(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补充定额(试行)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
工作内容:1、挖土、将土堆放在一边,清理机下余土。
3
人工乘以系数1.5。
机械破碎岩石
工作内容:1、机械破碎岩石,打碎,碎石清理、堆积。
3
旋挖机钻孔灌注桩
工作内容:1、测量、放线。
装、拆钻机,就位,移动。
2、钻孔、清孔、成孔。
3、渣土清理堆放至孔桩10m以外。
3
工作内容:1、测量、放线。
装、拆钻机,就位,移动。
2、钻孔、清孔、成孔。
3、渣土清理堆放至孔桩10m以外。
单位:10m3
集中搅拌、运输混凝土
工作内容:骨料冲洗、配料计量,混凝土搅拌,装运输车。
单位:10m3
工作内容: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在运输中进行搅拌,运送到施工现场,自动卸车。
单位:10m3
混凝土搅拌站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
预拌砂浆干拌砂浆:
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每m3砂浆量按干拌砂浆1.70t及水0.29t计算;定额每m3砂浆用量扣除人工0.20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用量×0.6。
湿拌砂浆:定额每m3砂浆用量扣除人工0.45工日及灰浆搅拌机台班用量。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终审稿)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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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适⽤于贵州省⾏政区域内⼯业与⺠⽤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不适⽤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于⼀般计税⽅法,各项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施⼯企业通常采⽤的施⼯技术、施⼯⽅法、施⼯机械装备⽔平、合理的施⼯⼯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和施⼯措施费⽤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国有资⾦投资的⼯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编制,并参考⾏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的⼯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准备、配合质量检验、⼯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序。
⼋、定额项⽬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费、材料费(含⼯程设备)、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消耗量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每⼯⽇按8⼩时⼯作计算,不分普⼯、技⼯和⾼级技⼯,以综合⼯⽇表现。
⼯⽇单价包括计时⼯资或计价⼯资、奖⾦、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21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运算规范»(GB50854-202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运算规范»(GB/T 50353-2021)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形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样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纳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预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治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运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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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作者:————————————————————————————————日期: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 **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悬挑雨篷挑出墙外2.1m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
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通廊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脚、台阶、挑出宽度在2.1m以内的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架空走廊、露台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在2.1m内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通的变形缝、廊道、不落地的橱窗等。
三、其他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则办理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1 、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2管理费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7.17%3 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7.10%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10.88%5 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39.84%6 小计3+4+5+67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规定计算8利润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2.00%9 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2.00%10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5.62%11 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20.58%12 小计9+10+11+1213 综合单价小计1+6+7+12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2 、措施费计算顺序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1 环境保护施工实际发生时,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2 文明施工施工需要发生时,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 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 临时设施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5.53%5 夜间施工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69%6 二次搬运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0.92%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按定额规定计算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直接工程费+ 管理费+ 利润9 脚手架定额直接工程费+ 管理费+ 利润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发生情况计算11 施工排水、降水按现场签证计算12 垂直运输机械按定额规定计算1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1.15%14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1.61%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3 、其他项目费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1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4 、规费计算顺序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1 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2 定额测定费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 4 %3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 22.21 %4 工伤保险费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5 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 3.23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 1 %5 、税金序号工程所在地取费基数税率1 城市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 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 规费合计3.41%2 县镇 3.35%3 镇以下 3.22%注:1、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