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院感样品采集(送检)记录表
KCH/JL-01-01-05
注:1、进行分包项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检验机构
2、本单位地址:XX,电话:XX,传真:XX
3、第一联留采样机构科室,第二联交样品室,第三联受检单位存档
第页共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