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12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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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深入,土地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仲裁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具体可行的仲裁实施方案。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仲裁组织和人员队伍。

要建立一支业务精通、政治素质过硬、廉洁自律的仲裁人员队伍,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仲裁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仲裁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仲裁程序和规则。

要制定明确的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立案、调解、仲裁庭审、裁决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仲裁规则,包括仲裁费用、期限、证据要求等,确保仲裁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最后,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仲裁监督和评估机制。

要建立健全的仲裁监督机制,对仲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仲裁评估机制,对仲裁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仲裁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仲裁机构和规则,才能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仲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为农民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会议记录

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会议记录

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会议记录
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会议记录
一、会议背景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本次会议旨在研究和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二、与会人员
本次会议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法律专家和仲裁机构代表等共计20人参加。

三、主要内容
1.政府部门发言
政府部门代表介绍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并表示将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管和管理,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2.法律专家发言
法律专家介绍了有关土地承包法规和仲裁程序,并提出应当注重调解和协商,尽量避免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仲裁机构代表发言
仲裁机构代表介绍了其机构的运作模式和经验,并表示将积极参与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4.讨论和建议
与会人员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如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审查和监管、完善仲裁程序等。

五、总结
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临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施方案临政办字〔〕45号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

(三)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怕麻烦和消极观望等思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

三、领导组织(一)县级组织成立临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嵩县2012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嵩县2012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嵩县2012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单位:嵩县农业局建设地点:河南省嵩县农业大院,嵩县行政路19号,目录1.嵩县农业局关于呈报嵩县20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年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申请2.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表,3,嵩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文件,4,嵩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聘任仲裁员文件,5,仲裁员证复印件,6,项目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7,项目建设地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8,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复印件,9,项目地点区位图,10,项目建设“一庭三室”平面图,11,嵩县项目建设地点图1,12,嵩县财政局地方配套资金承诺,13,嵩县财政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证明,14,嵩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15,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16,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表,17,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调解纠纷制作的部分调解书,18,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19,图片资料2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县土地仲裁办案条件~提升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力~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特申请实施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济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因各种纠纷而进行的仲裁活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个特殊的土地使用制度,其存在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土地使用方面的限制和政策的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在实践中时有发生。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财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帮助农村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法权益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纠纷。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有力工具,它可以加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整合和优化。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程序与流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程序与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请求的内容,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2.受理: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时应及时进行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告知应当按照何种方式作出答辩。

3.组织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并应当指出争议的真实情况,并提出应有的调解和解决方案。

4.开庭:仲裁委员会在审查盖章的申请书和答辩书后,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合适的地点进行开庭,以调查真实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5.调解: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经过公正、客观的分析,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

6.仲裁:如在一定期限内未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或是出于其他原因不适宜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仲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裁决。

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和依法治理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和实际支持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开展该工作时,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积极宣传,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认识度,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嵩县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规划修编背景 (1)第一节修编意义 (1)第二节原《规划》实施情况 (1)第二章规划依据、任务、程序和方法 (7)第一节规划依据 (7)第二节规划任务 (10)第三节规划修编过程 (11)第四节规划方法 (14)第三章规划编制资料数据来源 (16)第一节基础数据和图件 (16)第二节土地规划基数转换 (17)第四章土地利用潜力 (25)第一节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潜力 (25)第二节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 (26)第五章土地利用供需平衡分析 (28)第一节人口规模预测 (28)第二节经济变化预测 (33)第三节土地利用需求预测 (35)第四节土地利用供给预测 (38)第五节土地利用供需平衡 (40)第六节指标保障程度分析 (40)第六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43)第一节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第二节关于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48)第七章关于重要用地安排的说明 (51)第一节关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说明 (51)第二节关于中心城区用地的说明 (53)第八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情况 (55)第一节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的衔接 (55)第二节与洛阳市下达指标对接和安排情况 (55)第三节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衔接 (56)第四节与城市规划协调情况 (57)第五节与交通、水利、旅游规划的衔接 (58)第九章规划实施效益与环境影响评价 (60)第一节规划实施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60)第二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61)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64)第十章关于初审意见的修改说明 (65)第一节关于洛阳市联审意见的修改说明 (65)第二节关于省国土厅规划处初审意见的修改说明 (67)第三节关于省国土厅规划处复审意见的修改说明 (69)第一章规划修编背景第一节修编意义《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流程
1. 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后补交书面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纠纷的基本事实、要求和理由。

2. 受理审查
仲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正式立案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 组庭和调解
仲裁机构成立仲裁庭,并指定一名仲裁员主持调解工作。

调解前,仲裁员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思想工作。

如调解不成,仲裁庭将进入审理程序。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将依法公开审理,当事人有权陈述理由、提交证据。

仲裁员将依证据查清事实,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裁决和执行
审理终结后,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相关政策法规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纠纷案由、裁决理由和裁决结果。

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书。

拒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仲裁旨在公正、高效地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2024年,我办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调解仲裁意识
在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认可仲裁的作用,提高了大家的调解仲裁意识。

二、优化调解仲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流程进行了优化。

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积极推行网上调解仲裁平台,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的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我们注重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

同时,我们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了共同协作的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我们加强了与农业、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我们能够更加
全面地了解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五、提高纠纷解决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在2024年,我们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了纠纷解决率和当事人的满意度。

我们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减少了仲裁的数量,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效果。

总而言之,2024年,我们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更好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提供优质服务。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1.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确保仲裁工作的专业性、高效性和公正性。

2.明确人员职责,建立仲裁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仲裁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3.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报告、信息通报和处置情况统计等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纠纷。

二、完善法律制度1.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的监管对象和职责,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可行性。

2.建立健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程和操作细则,确保仲裁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

3.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优化调解机制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加大对纠纷调解的力度,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仲裁工作的负担。

2.明确调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培训和提高当地的调解员素质,提高调解效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解决机制,通过媒体、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的推广和宣传力度。

四、加强证据保全和鉴定1.建立健全证据保全的机制,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加强鉴定专家队伍的建设,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建立健全鉴定结果的审查程序,确保权威鉴定结果的正确性。

五、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建立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清单,明确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仲裁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惩处,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六、优化工作流程和手续1.简化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的工作流程和手续,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2.建立健全仲裁案件的备案和归档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提高解决纠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充实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1.加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仲裁工作的正常运转。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章制度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章制度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二、仲裁机构
1. 仲裁委员会:设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2. 仲裁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程序产生,独立、公正地履行仲裁职责。

三、仲裁程序
1. 申请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缴纳仲裁费用。

2. 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成立仲裁庭,依法组织仲裁程序,作出裁决。

3. 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案件受理
1. 主要案件类型:土地承包纠纷包括承包种植权、流转、终止等纠纷。

2. 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受理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五、申请仲裁
1. 申请条件:当事人应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证明等证据材料,并填写申请书。

2. 申请期限:当事人应在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仲裁。

六、证据调查
1. 证据提交: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2. 证据审查:仲裁庭应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裁决执行
1. 裁决通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裁决执行期限。

2. 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法履行仲裁裁决,如有拒绝执行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附则
1.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

3. 对本规章的修改应经仲裁委员会批准。

以上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土地仲裁项目建设内容

土地仲裁项目建设内容

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

说明当地政府是否已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否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仲裁员到位情况,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状况及存在问题,业务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意义。

二、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分析。

通过多方案比选,落实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情况、建设条件(包括水、电、交通等)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

说明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并出具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三、项目建设目标和业务流程。

包括项目建设的业务能力目标,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提出为实现目标所遵循的业务流程,以及对案件受理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的功能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配套设备。

土建工程要区分新建、改造两个方面,详细说明规模(包括建设面积和使用面积)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匹配情况,以及(如有)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配套设备应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以及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投资额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六、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人员技术力量,实施管理和进度安排。

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以及运行费用测算和落实方案。

七、效益分析。

分析测算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等。

八、有关证明材料。

包括承担单位法人证明、有关配套条件落实证明,以及各种附件、附表、附图。

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另外,对实施方案的封面要求如下: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地点:附件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格式要求XXX县农业局:《关于报送x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xxx〔2014〕xxx号)收悉。

XX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

XX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

XX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稳定有效原则。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积极主动原则。

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怕麻烦和消极观望等思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三)相辅相成原则。

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

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尽量避免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办事,不枉法、不徇私。

(四)长效实施原则。

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原则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妥善解决。

但也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以及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防止历史问题引发现实矛盾。

三、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成立X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途径。如贾寨乡贾铁匠村贾清忠一家 5I人 , 1 多年来没有承 Z 包地 , 在县农业局和 乡政府 的干预 下 委会从到期机动地 , 村 中分给其 1 .亩承包地 , 2 6 但都被原承包户强 占, 严重侵害了 贾清忠一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此贾清忠多次到省、 县 市、 上访 , 各级领导也都作 了批示 , 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仲裁庭 但 受理此案后 , 经过认真 的调查取证 , 开庭审理 , 依法维护 了申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口 王金 青 李 建 国


基 本情 况
仲 裁 委 员会 组 成人 员进 行 了充 实调 整 ,并 设 立 了仲 裁 庭 , 时在各 乡镇 、 同 街道 建立 了调解 委 员会 , 立 了调 村成
解小 组。
茌平县地处鲁西平原.下辖八乡六镇两个办事处 , 89 1 个行政村 , 总人 口 5. 6 9万, 其中农业人口 4 . 92 4万,
案 件 , 院 一 般 也 不 予 受理 , 裁 成 了解 决 此 类 案 件 的 有 效 法 仲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还处于探 索起步阶段 , 许多 地方还有待完善 , 特别是作 为仲裁试点 , 在仲裁法律 、 法规尚
不健全 的 情况 下 , 须 规 范 内部 管 理 , 升 整体 实 力 , 立仲 必 提 树
人 员担任 , 以提 高 仲裁 工作 的权 威和 质量 。 0 6年 , 20 又对
和仲裁手段结合起来 , 不管是在庭内还是庭外 , 都先行 调解 , 做耐心细致 的工作 , 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确 实调解不成的, 再进行仲裁。 四是坚持落实仲裁决定。 在 确保仲裁公正的前提下 , 对生效的仲裁决定, 克服 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创新文件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此工作制度创新文件。

一、总体目标本工作制度旨在建立高效、公正、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二、工作机构1.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由政府指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农业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3.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杜绝任何形式的干预和操纵。

三、调解程序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首先以调解为主要方式,调解不成的争议将进入仲裁程序。

2.针对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强调调解的及时性和便捷性,鼓励双方当事人直接面对面开展调解,尽可能减少程序繁琐和耗时。

3.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公正、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协助当事人妥善解决争议。

四、仲裁程序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行使仲裁权限。

2.规定仲裁管辖的范围和程序,确保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支持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提供方便、高效的仲裁服务。

4.仲裁裁决应当明确、合理,有决定性的执行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监督机制,对仲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五、法律保障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操作规程和评估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3.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六、宣传教育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组织专题培训和讲座,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宣传教育。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实施适用本办法。
三 、 点 市 、 ( 、 ) 业 行 政 主 管部 门 应 当成 立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仲 试 县 区 市 农
裁 基 础设 施 建 设 项 目领 导 小 组 , 筹 协 调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好 项 目实 施 的 组 统 做 织领导工作 。
四 、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仲 裁 试 点 基 础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由试 点 市 、 ( 、 ) 农 县 区 市 农 村 土地 承包 及 承 包 合 同 管 理 机 关 承 担 。 省 级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及 承 包 合 同 管 理 机 关 在 省 级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件:
( ) 业 部 批 复 的农 村 土地 承包 纠 纷 仲 裁 试 点 单 位 ; 一 农 ( ) 过 县 级 ( 本 级 ) 上 编 制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二 经 含 以
26 3/村 务 计匡 o ̄ 期农 财 会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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骧熏 曩
建设项 目组织实施奢潦
农 经发[0 52 2 0 ]2号
为 加 强 农 村 土 地 承包 纠 纷 仲 裁 试 点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管 理 , 高 项 提 目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 据 《 业 基 本 建 设 项 目管 理 办 法 》 《 业 基 本 建 设 根 农 、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九 、 村 土地 承 包 纠 纷 仲 裁 试 点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应 当专 款 专 用 , 何 单 农 任
位 、 织 和个 人 不 得 挤 占 、 用 、 留 。 组 挪 截
十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仲 裁 试 点 基础 设施 建设 项 目土 建 工 程 建设 和仪 器 设备 、 交通 工具 购置 要 确 保 质 量 ,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 符

2024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2024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2024年上半年,我单位作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的主要承办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通过组织的培训、调解、督办等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稳定发展。

二、工作亮点1.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制度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了工作的规范进行。

2.加强调解仲裁人员培训我们组织了多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调解仲裁能力,为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我们组织了大量的调解仲裁活动,包括了召开座谈会、调解矛盾纠纷、组织仲裁公听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及时督办工作进展为了加快解决纠纷,我们及时督办调解仲裁的进展情况,遇到工作中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取得的成绩经过我们的努力,2024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在纠纷案件上,我们成功调解了大部分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土地利益。

其次,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建立了健全的调解仲裁制度,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再次,在人员培训上,我们提高了专业知识和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尽管我们在2024年上半年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是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二,在一些矛盾纠纷中,存在矛盾双方的不配合和敷衍态度,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展望未来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农村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豫政土〔2011〕725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72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洛政土〔2010〕31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嵩县征收木值街乡等6个乡镇蝉堂村委会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6804公顷、林地2.1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1公顷、建设用地4.4757公顷、未利用地5.9589公顷,共计24.4041公顷(其中耕地11.6804公顷),作为该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嵩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嵩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洛阳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嵩县2010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单位:公顷。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2篇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2篇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2)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和目标土地承包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保障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落实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各方合理分享土地资源。

2. 稳定持久: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防止合同随意变动或终止。

3. 灵活适应:根据农村土地利用情况和发展需要,调整土地承包制度。

4. 倡导合作:鼓励农民以合作社、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进行土地承包。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1.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不受侵犯。

2. 推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组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3. 鼓励土地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合理自愿组织成立土地合作社,提高承包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水平。

4.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加强对土地承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承包权益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合作社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引导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四、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社区等途径,广泛宣传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增强农民的土地承包意识。

2. 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的管理。

3. 配套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包括土地承包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等,鼓励农民扩大土地承包规模。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承包土地的合法运营。

5. 健全补偿机制:建立并完善土地承包补偿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鼓励农民通过补偿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工作推进和保障1. 建立领导小组:成立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推动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仲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仲裁委员会可接受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人民团体等人财物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设立第七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草拟仲裁委员会章程,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册,拟定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筹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第九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参加,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仲裁员名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任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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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单位:嵩县农业局建设地点:河南省嵩县农业大院(嵩县行政路19号)目录1.嵩县农业局关于呈报嵩县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申请2.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表(3)嵩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文件(4)嵩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聘任仲裁员文件(5)仲裁员证复印件(6)项目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7)项目建设地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8)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复印件(9)项目地点区位图(10)项目建设“一庭三室”平面图(11)嵩县项目建设地点图(12)嵩县财政局地方配套资金承诺(13)嵩县财政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证明(14)嵩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15)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16)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表(17)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调解纠纷制作的部分调解书(18)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基本情况(19)图片资料嵩县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县土地仲裁办案条件,提升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力,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特申请实施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济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

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嵩县农业局,嵩县农业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及农业法规,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农村经济管理股、综合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现有工作人员54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全供行政单位,法人代表:崔小耀。

2.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现状一是已经成立了仲裁机构。

嵩县于2010年成立了以主抓副县长为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农业局长为副主任,有关委局为成员的农村土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有6名工作人员处理具体日常工作。

(见附件3)二是已经制定了工作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相关要求,a制定了仲裁规则、b仲裁员守则、c仲裁庭长职责、d书记员职责、e档案文书管理制度,f回避制度和仲裁纪律项制度。

(附件18图片资料)三是已经开展了仲裁工作。

自仲裁委员会设立以来,组织土地仲裁员培训4次共20人,全部颁发了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资格证,县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

2011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土地承包纠纷198起,县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52起,全部成功调处(见附件4、5)3、项目建设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是当前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

自1998年以来,我县通过开展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延长至2028年,坚持和完善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使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

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更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这种背景下,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长效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而且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步减轻,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随之增多,纠纷的表现形式、涉及范围、解决难度呈现出多样化、扩大化、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虽然我县已经成立了仲裁机构,但由于办公条件落后,难以解决日趋复杂化的土地承包纠纷。

建立现代化办公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有利于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三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在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手续不完备、管理方式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这对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

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这一法律手段,不断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将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加顺畅,从而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一是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全县农业人口52万人,农村耕地面积47万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加大,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增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

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县政府调整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承包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有办公人员6名,办公室6间,服务大厅3间,办公面积168平方米。

经培训的20名仲裁员取得了仲裁员证。

2010年嵩县被洛阳市农业局确定为土地流试点县。

二是有强大的组织保障和人力、物力支持。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经培训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资格证的20人为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为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随着人们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及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不断增加,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关心程度越来越高,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是有较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2010年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开展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依据。

(见附件12、13)二、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分析嵩县2013年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新建加改建项目,建设地点在嵩县行政路农业大院。

嵩县农业局对建设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有综合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见附件7、8)。

大院内有老车库3间,紧邻土地流转服务大厅。

嵩县2013年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在原农业局车库位臵新建仲裁庭一个;对原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改建,改建为“三室”,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

经建设后的“一庭三室”总面积共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100平方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共168平方米(详见附件10)。

项目建设地点嵩县农业大院位臵在行政路19号,交通条件便利,水、电、光纤、道路均已配套接通,能满足项目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为62.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万元,基本预备费2.98万元。

三、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业务流程1.项目建设的目标建设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齐全的“一庭三室”的仲裁场所。

项目建成后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得以全面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年纠纷仲裁能力达到200件以上,可同时调解、仲裁3起以上纠纷案,60日结案率达到100%,2.仲裁业务流程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向案件受理室递交仲裁申请书。

案件受理室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受理范围的,上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决定立案,并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仲裁委在案件会商室召开会议,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开庭时间,并向有关单位或公民调查案情并取证;开庭时先要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到合议调解室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开庭,案件审理结束后,仲裁员进入合议调解室进行商议,最后进行裁决,制作裁决书;将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结案后整理卷宗,交档案会商室保管。

“一庭三室”是有机整体,距离不能太远,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100平方米,合议调解庭、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共168平方米。

2.项目建设内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庭三室”。

“一庭三室”,主要是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总面积268平方米。

在毗邻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旁原农业局车库位臵新建仲裁庭,面积100平方米;对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6间改建为“三室”,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

建成后的“一庭三室”独立成区,布局紧凑,以仲裁庭为中心,一边是庭审区、一边是办公区,与办公区相邻是接待区,各区域用铝合金隔断,相对独立,安装防盗门,有独立的出入口。

其中新建仲裁庭100平方米,建设布局包括仲裁员席、书记员席、被告席、原告席和旁听席等五个功能区,设臵仲裁员专用通道和其他人员公用通道。

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门窗、墙地面、吊顶等并进行内部装修,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600元,设备及安装每平方米造价600元。

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共16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门窗、墙地面、吊顶等并进行内部装修;安装暖通空调、供电照明等建筑设备,设备及安装每平方米造价600元。

安装档案密集架80个,每个造价1200元。

五、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62.51万元,其中:“一庭三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万元,基本预备费2.98万元。

估算内容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合计62.51 (一)建筑安装工程55.121 新建工程平方米100 1600 16装修改造工程平方米168 800 13.442 设备安装工程平方米268 600 16.083 档案密集架个80 1200 9.6(二)工程建设其他费按(一)的8%列支 4.41 (三)基本预备费按(一)+(二)的5%列支 2.98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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